2023年第5期 | |
发布时间:2023/9/16 浏览次数:1835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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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1 2.审议《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1 3.审议《渭南市桥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2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4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 6.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16 7.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18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19 9.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25 10.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参阅文件)…………………………………………………………………………………………………………27 11.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渭南市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参阅文件)………………………………………………………………………………………………30 12.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渭南市2023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参阅文件)…………………………………………………………………………………………………32 1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渭南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初审意见(参阅文件)………………………………………………………………………35
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 会议议程(草案) (2023年9月06日)
1.审议《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2.审议《渭南市桥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7.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 梅 (2023年9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修改《条例(修改稿)》进一步完善,符合渭南实际情况,对更好地促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二次审议后,我们进一步征求意见、讨论草案中的重点条款。之后通过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9条,法工委进一步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条例(修改二稿建议稿)》。8月23日,法制委员会第8次会议对法工委提出的《条例(修改二稿建议稿)》进行了审议,提出《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十条[规划衔接]第一款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改为“城市总体规划”,将第二款中“落实相关指标”改为“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理由是:与中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意见在表述上一致。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中“建设项目实施”改为“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修改时予以吸收采纳。理由是,更有利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将第二十条[分工维护]第一款中“建设项目中”改为“基础设施项目”;将第二十二条[智慧管控]第二款中“接入”改为“纳入”,并在款后增加“并定期更新”内容。 此外,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还对《条例(修改稿)》中的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现将《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连同审议结果报告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建议通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 梅 (2023年9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桥山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具有维护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重作用,直接影响全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但桥山区域历来干旱少雨、森林植被稀少、水资源短缺,自我修复能力较差,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加之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条文,执法工作薄弱,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控,亟需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各类开发利用行为,科学有效保护桥山生态环境。会后,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汇编成《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参考资料》,并于7月初、8月初先后赴富平、蒲城、韩城、合阳、澄城、白水进行了立法调研。8月中旬法工委组织立法起草小组成员、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社会面征集的意见,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共计60条),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吸收采纳意见建议26条,形成了《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8月23日,召开了第8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文结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整理融合了一审草案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管理体制内容,形成草案修改稿中第一章总则,条例章节由一审的9章变为8章,条文数量由一审的68条变为67条。 二、适用范围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在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一款中增加“修复”字样,更能完整体现法规内容。 三、政府和基层组织职责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四条[政府和基层组织职责]第二款改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使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更明确、规范;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在地方性法规中不宜增加基层自治组织义务,删除了原草案第四条第四款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 四、补偿机制 根据调研征集意见,增加第八条[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法对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桥山生态补偿机制。 五、重点保护区要求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意见,将第二十条[重点区要求]中“水源地”改为“水资源”,同时删除“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字样,在表述上更合理规范。 六、文保单位周边建设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将第三十五条[文保单位周边建设]中“进行考古勘探”改为“应当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七、矿产资源利用的限制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增加第三十七条[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一款,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参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增加该款内容,是更好保护桥山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 八、法律责任 根据征集意见,在第五十七条[公职人员违法责任]中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容;增加第六十三条[宗教违建的法律责任]内容;删除原草案第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及刑事责任追究]“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还对草案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现将《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9月6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带队,于8月24日至25日,对我市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华州、临渭等地,通过实地检查与查阅资料的方式,实地检查了尾矿库污染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随后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涉秦岭4县(市、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成立了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涉秦岭市直部门和4县(市、区)政府责任进一步明晰,常态化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市县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秦岭保护格局已经形成;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1+8+4”规划体系已全面建立实施,切实保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秦岭保护区“三区一带”(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和外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勘界立标工作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议事协调、执法联动、联合处置的执法机制初见成效,涉秦岭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组织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保护秦岭的工作合力。 (二)系统治理取得实效。围绕秦岭“五乱”专项整治、水土保持、水电站退出、农家乐环境整治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全市秦岭区域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67处、破坏面积0.61万亩,已全部治理完成;全市71个退出矿业权中,除华州区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外,其余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到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自2021年以来,累计投资3936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04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5%以上,秦岭低山、台塬地带原有坡耕地集中区得到有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强,2022年完成人工造林3.57万亩,飞播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6.2万亩,森林抚育3.27万亩,退化林修复6.97万亩,秦岭区域森林资源规模和植被质量得到进一步扩大提升;水资源保护不断推进,纳入国考的水源地达标率100%;秦岭区域3座水电站已完成整治。 (三)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整改。创新采取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周调度推进、销号制落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2019年以来省上反馈的270个疑似图斑已完成现地核查,确认问题121个,完成整改118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市4个共性问题,完成整改2个,剩余2个为矿山恢复治理和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三色督办”机制取得较好效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四)思想共识进一步凝聚。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教训,扎实贯彻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将《条例》纳入市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先后举办了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也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保护秦岭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在“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开展主题宣传、主题展览等活动,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置“保护秦岭、爱我家园”专栏,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宣传还不深入。市县两级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领会、理解有待提升,对以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经济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认识不够,缺乏一以贯之的干劲和韧劲,少数干部存在过关思想、侥幸心理。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对具体法律条款学习不深、把握不全,依法保护秦岭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五乱”问题时有反弹。经过近些年大力整治,秦岭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五乱”等突出问题仍有隐患,个别县(市、区)因历史渣坡“乱排乱放”、工况用房“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被中省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通报,个别尾矿库渗滤液乱排乱放问题整治不彻底,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三)治理难点依然存在。资金缺口较大,主要表现在尾矿库的综合治理等方面,市县财力投入有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还不够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没有落实落细,四级网格员工资待遇尚未明确,影响工作积极性,深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大部分村庄没有很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旅游发展不均衡,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深度不够;产业发展乏力,县域产业布局还未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生态优势未能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部分反馈问题整改需加快进度。2023年动态台账涉及我市问题31个,13个未完成整改,还需加快整改进度。例如华州区栗峪尾矿库渗水污染河道问题,整治进展缓慢,已申请延期完成整改,问题反弹风险依然存在。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要始终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坚决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履职尽责担当,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秦岭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形成各负其责、高效配合、协调顺畅秦岭全域治理格局;深化“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数字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秦岭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针对“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基层网格化管理出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网格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针对还未完成整改的涉秦岭反馈问题,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逐一梳理、深入研判,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目标逐项实现。要持续做好验收销号工作,严格按照整改销号流程,尽快上报销号资料,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开展现场复核,确保高质量通过省级销号验收。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绿色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要积极探索秦岭区域内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新路径,在保护好秦岭的同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 2022 年财政决算(草案)和 2023 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财政局局长 刘天亮 (2023 年 9 月 6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 2022 年财政决算(草案)和 2023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请予审议。 一、2022 年全市及市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22 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31,949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1.74%,下降 2.31%,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 11.33%。 2022 年,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17,918 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市支出调整预算为 5,420,000 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320,427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16%,增长 13.65%。 2.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31,949 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4,297,986 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470,788 万元、上年结余 419,442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1,773 万元、调入资金 222,072 万元,收入总计 6,374,010 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320,427 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6,751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9,000 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302,851 万元、调出资金 37,380 万元,支出总计5,846,409 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527,601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22 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4,555 万元(含高新区、经开区,下同),完成调整预算的 102.18%,下降 5.18%,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 11.57%。 2022 年,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 607,761 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减去补助县市区支出等,市级支出调整预算为 1,415,604 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19,939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72.05%,增长 15.01%。 2.收支平衡情况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4,555 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3,403,259 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 107,324 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365,199 万元、上年结余 312,194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44 万元、调入资金77,172 万元,收入总计4,477,347 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19,939 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3,409 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 2,656,911 万元、转贷县市区政府一般债券支出255,011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00 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47,635 万元、调出资金 28,477 万元,支出总计 4,081,682 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395,665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3.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 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 8,100 万元,执行中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等不可预见的开支。 4.“三公”经费情况 2022 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4,208 万元, 较 2021 年减少 633 万元,下降 1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8 万元,主要是省上安排临时出国增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5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61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3,035 万元),减少 473 万元,下降 11.47%;公务接待费 549 万元,减少 168 万元,下降 23.43%。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关情况 2022 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余额 8,344 万元,减去年初预算安排的 7,644 万元,加上年底补充的 10,300 万元,年末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 11,000 万元。 6.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2 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 3,403,259 万元(不含由省财政厅下达省管县、韩城市部分,下同)。其中:返还性收入 64,288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858,23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80,734 万元。市财政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 2,656,911 万元。其中:返 还性支出 30,704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 1,559,825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1,066,382 万元,有效弥补了县级财力缺口,保障了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675,961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72.98%,下降 35.22%,主要是土地交易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较多。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 1,300,663 万元,收入总计 1,976,624 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395,115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117.62%,增长 3.27%,加上上解支出 1,218 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8,805 万元、调出资金 171,527 万元,支出总计 1,826,665 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149,959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2022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86,692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46.99%,下降 60.6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010,382万元,收入总计1,197,074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62,164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91.29%,下降 37.34%,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 71,278 万元、转贷县市区政府专项债券支出 579,165 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133,410万元、调出资金 40,238 万元,支出总计 1,186,255 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10,819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全市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690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33.14%,下降 75.2%,主要是 2021 年部分县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较多,抬高了基数。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2,218 万元、上年结余 3,982 万元,收入总计 7,890 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091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35.56%,下降 6.48%,主要是中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到期,上级补助减少。加上调出资金 482 万元,支出总计 3,573 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4,317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2022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750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100%,增长 2.8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1,765 万元、上年结余 453 万元,收入总计 2,968 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8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100.57%,下降 18.14%,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 2,045 万元、调出资金 282 万元,支出总计 2,855 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 113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126,505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94.9%,增长 2.1%,加上上年结余 899,853 万元,收入总计 2,026,358 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921,229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88.05%,下降 9.98%。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105,129 万元。 (六)全市及市级举借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00,52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 165,227 万元(市级使用 67,492 万元,转贷县市区 97,735 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专项债券 635,300 万元(市级使用 116,000 万元,转贷县市区 519,300 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项目。 2022 年,省转贷我市再融资政府债券 482,499 万元,其中:一般债券 282,621 万元(市级使用 42,696 万元,转贷县市区239,925 万元);专项债券 199,878 万元(市级使用 131,013 万元,转贷县市区 68,865 万元)。再融资债券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2022 年,全市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 6,701 万元,主要用于县级生态综合治理等支出。 2022 年,全市各级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金 77,080 万元,其中:偿还一般债务 18,216 万元,专项债务 58,864 万元。 截至 2022 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5,555,539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 2,612,775 万元,专项债务 2,942,764 万元),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之内(全市限额 5,925,207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9,049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2,996,158 万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897,591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67,747 元,专项债务1,229,844万元),也控制在市级限额之内(市级限额 2,035,211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771,973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1,263,238 万元)。 2022 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稳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八大工程”“十项重点工作”专项资金,大力争取政府债券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常态化机制,落实就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民生政策,支持办好民生实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扎实推进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强化楼堂馆所项目资金管理,大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与此同时,财政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周期、资源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不确定性增加,县市区之间财政收入不均衡问题突出;一些县市区“三保”等刚性支出与偿还政府债务叠加,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管理绩效还需进 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精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经济稳增长,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有效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75,500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69.35%,增长 40.19%,主要是部分县市区非税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9,418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1.51%,增长132.2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6,4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56.71%,增长 4.3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21,561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55.93%,增长 17.9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82,583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25.06%,下降 41.5%;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44,686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14.82%,下降 64.99%,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等减收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06,435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55.87%,下降 14.6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7,809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33.75%,下降 63.66%。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等减少,城乡社区等支出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690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44.81%,下降 37.8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690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86.25%,增长 146.4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377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22.11%,下降 15.9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83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92%,增长 6.15%。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616,855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50.43%,增长 8.5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670,841 万元,完成年预算的 63.98%,增长 104.91%。 (五)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和财政主要工作 ——顺利实现收支“双过半”。收入方面,在全面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动态监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收增减变化,强化税收保障和收入征管,促进收入应收尽收。支出方面,建立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直达资金单独调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各项重点支出有效保障。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9.36 亿元,超收两个多月的序时进度;财政支出增加 12.49 亿元,超支半个多月的序时进度,财政收支均顺利实现“双过半”目标。 ——全力支持经济“稳增长”。一是顶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调研督导,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用好助企纾困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5.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着力扩投资促消费。发行专项债券 38.85 亿元,有力支持了交通、农林水、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下达拨付基本建设、农林水利及产业发展类资金 33.83 亿元,重 点支持道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发展等。 落实促消费政策,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紧盯中省政策动向,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共动,加大争资金、争项目工作力度,上半年累计争取中省各类转移支付资金 33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7 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重点领域“保民生”。上半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完成 245.29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 82.69%,较上年同期增长 4.97%,有力支持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就业方面,下达资金 1.52 亿元,失业保险各项待遇足额发放,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及时落实,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社会保障方面,投入资金 29.8 亿元,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发放,困难群众补助提标政策较好落实,高龄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医疗 卫生方面,拨付资金 28.31 亿元,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提标政策有效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方面,安排资金16.76 亿元,支持落实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化体育方面,下达资金 1.28 亿元,支持文旅融合和体育事业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坚持底线思维“防风险”。一是坚决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严禁违法违规新增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政府债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夯实县市区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全市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及时偿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坚持“三保”支出“两个优先”顺序,修订完善 2023 年“三保”保障清单,加强县市区预算备案审核,确保预算足额编制、不留缺口。常态化做好“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监测,加强库款保障,全市“三保”支出有效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强化财政管理“促改革”。一是积极开展财政管理体制调研等相关工作,启动社会治安、市政交通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改革。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资金规模,注重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政府预算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台账、政府债务等核心业务上线运行,业务流程不断优化,以“制度+技术”推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提升计划,深化“会计实务面对面”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五是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 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加大资产调剂、盘活力度,促 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财政预算执行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收入增长基础不够牢固。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主要是上年同期落实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收入基数较低,加之今年部分县市区非税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带动了财政增收。受重点资源行业市场变化、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还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财政收入质量还需提升。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 52.23%,较上年同期下降 8.56 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市区平均水平,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各领域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财政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八大工程”和“十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等投入需求较大,加之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七)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支持经济稳增长力度。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用活用好各类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大力争取中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经济持续向好。二是不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充分挖潜堵漏,提高收入质量。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加大财政资金盘活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医疗、养老、低保等民生提标政策,支持办好就业、教育等民生实事。四是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动态监控县市区“三保”预算执行,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强化风险预警处置,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五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面实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管理,严禁违法违规新增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确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及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六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稳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 审查结果报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长敏 (2023年9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就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的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结合市审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时,还延伸审查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资料。基于以上审查,形成以下审查结果报告。 一、审查情况 经核查,全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和市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决算数,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数相比,都有所变化,系为决算清理期的正常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全市和市级各类预算结余核算准确。 经审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安排合法合理,年初支出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了疫情防控、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等不可预见支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累计结余全部结转下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的决算也基本做到了依法依规;全市和市级各类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2022年省下达限额(详见附件3)。 综合审查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市和市级政府收支决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决算报告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政府收支结果和工作情况,并做到了重点突出。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财政工作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目标任务。各类预算收入的增减变化反映了政策要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认真地落实了政策要求,较好地保障了新冠疫情防控、“三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支出,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一是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完成情况不理想,需引起重视。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收入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县市区“三保”等刚性支出与政府债务偿还叠加,收支矛盾突出。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完成预算情况不理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明显偏低,存在问题亟需重视。 三、审查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保证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围绕支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大力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增强财政保“三保”和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继续加大财政政策落实力度,确保中省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及时落实、发挥效用。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强化统筹运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注重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撬动带动各方资金,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二)围绕保证财政预算目标实现,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工作,收入预期目标制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可行,深化加强对各类预算收入的预测、测算,尽可能使各类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特别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切实合理;支出预算安排,要坚持应保尽保、量力而行,在合理性、科学性上再下功夫,确保支出预算切实可行。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审计查出的预算收入征缴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要依法强化征管措施,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进一步强化对支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依法严格按照程序调整预算,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约束力,保证既定支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从严从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支出的跟踪问效,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促进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用。进一步重视加强决算工作,要对照《预算法》中有关决算的规定,强化决算编制和报告要求,持续提升决算的质量和水平。 (三)围绕所面临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和支持。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部分县市区所面临的“三保”等刚性支出与政府债务偿还相叠加问题,强化对相关县市区的针对性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化解问题和困难,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明显偏低的问题,深入调研问题成因,依法依规完善政策和措施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广大城镇职工“救命钱”不穿底。 (四)围绕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要进一步注重财政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县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导向,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要注意依法依规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强化整改要求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的 决议 (2023年9月6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对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市级2022年财政决算。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 渭南市审计局局长 孙坤刚 (2023年9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审议意见,结合“三个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稳经济、优环境、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一是强化计划统筹,既忠实承接上级审计机关涉及我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又坚持审计项目安排与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工作紧密衔接,以计划的优化,工作的统筹,着力化解人力紧缺与任务繁重的矛盾,推进审计成果更多转化为治理成效,全力做到“如臂使指”。二是强化项目覆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度、精度、深度“三度”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省委赵一德书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高严要求,注重全覆盖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力做到“如影随形”。三是强化审计质量,审前做足调查功课,审中做实分析功课,审后做好总结功课,始终围绕“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把研究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下功夫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固化项目联审包联责任制度,积极推动各类监督协同,动真碰硬“治已病”、专项整治“攻重病”、建章立制“防未病”,全力做到“如雷贯耳”。四是强化斗争意志,以“四个机关”(信念坚定的政治机关、业务精通的研究机关、作风务实的效能机关、清正廉洁的清廉机关)建设为载体,始终聚焦国之大者、党之大计、民之大业、市之大事,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以队伍的精干保障工作提效,全力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通过全市审计机关积极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共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项目379个,共查处问题金额383,808.2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2,767.93万元,挽回损失1464.37万元;上报审计要情8份,提出审计建议272条,推进修订完善制度147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3件,移送处理人员119人。 同时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疫情多轮冲击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工作的总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八大工程”为统揽,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围绕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紧扣工业倍增、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为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含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少编预算收入13,795.45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42.4万元补充不及时;非税收入6283.11万元征缴不到位、存量资金1235.75万元未盘活;银行账户清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7个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143.98万元、9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1个单位报销手续不完备、5个单位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3个单位资产71.08万元未及时登记入账、4个续建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2个单位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4个县区(管委会)27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45,477.86万元使用不规范、5个县市区(管委会)12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市级和8个县市区(管委会)38个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手续不全、5个项目未按期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市级和潼关县未按规定清理专项债券专户7个、4个县未对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进行披露、2个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方面。4个县区直达资金406.09万元拨付使用不规范、直达资金35,366.95万元未形成实际支出、5个县区未按照要求在30日内分配下达直达资金、8个单位未及时准确填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4个县区直达资金文件未对“直达资金”进行标识,5个县区直达资金信息未按要求公开。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方面。13个县市区(管委会)未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7311.77万元、7个县市区集中供养机构挤占或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01.73万元、4个县区集中供养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28.28万元、9个县市区(管委会)救助补助资金审核发放不严格多报人数2527人涉及资金90.08万元、5个县市区(管委会)未将631名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6个县市区12个集中供养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基层“三保”落实方面。2个县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政府“过紧日子”管理机制建设不完善、2个县扩大民生共同事权财力支持范围、3个县区“三保”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4个县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2个县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及时、3个县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未及时记实、2个县区库款保障水平不足、2个县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严、23个民生保障项目进展缓慢、28个单位欠缴养老保险3120.83万元。 (三)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及专项资金绩效方面。10个部门7个县区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17个博物馆财政专项资金810.7万元未充分发挥效益、4个博物馆安防消防设施不完善、9个博物馆未实行按材质分类保管文物、4个博物馆未设立藏品总账或明细账、18个博物馆未使用智能导览设施、19个博物馆无网络预约系统、19个博物馆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不足40%。 五、“三个年”活动落实审计情况 (一)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推进落实方面。1.关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46个项目建设手续未办结、15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3个项目资金14,100万元未按计划落实到位、76个项目工程款支付比率低、21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2.关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0个项目未按时开工、9个项目进展缓慢、5个项目当年投资完成率低于60%、2个项目专项债券利息未按约定支付、12个项目资金支付率低、2个项目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资料不完善。 (二)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推进落实方面。3个县区“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4个县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不到位、6个县市区“亩均论英雄”和“交地即交证”改革推进较慢。 (三)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进落实方面。个别县市区(管委会)未成立“三个年”督导检查组、“亩均论英雄”工作进度缓慢、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职能履行不到位、个别村级财务收支未公示、个别单位未就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建立整改台账。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耕地保护方面。3个县区未编制完成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2个区未建立耕地保护项目库、3个县区未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2个县区拖欠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款1080.3万元、3个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措施不到位、3个县区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和设施农用地流转管理有待加强。 (二)涉水领域方面。2个县区未按规定关停自备井71眼、6个县区未按用水性质和用水价格标准收取水费、6个项目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对外借款未经会议研究、白水县林皋水库灌溉管理处未经审批流转国有资产、市级及10个县市区税费征缴不到位涉及资金21,145.39万元、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个县15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款34,434.45万元、41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违规动用预备费2607.42万元、应缴未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4.03万元、坐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9.36万元、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1394.85万元、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39.21万元、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12,810.4万元、专项资金12,535.95万元未盘活、29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全开工建设、12个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扩大开支范围333.34万元、以拨作支26,742.13万元。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3家企业损益不实、2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经营收入3771.31万元、应缴未缴税费110.13万元、未按借款用途使用资金905.01万元。 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主要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备、公务卡使用不到位、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上述问题,有些是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有些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既与体制机制有关,也与内控管理不完善和外部监督不严密有关。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的影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部分领域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相关人员政策意识不强,导致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重大任务推进较为缓慢;三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内控意识较为淡薄,风控压力传导不畅,没有形成层级分明的内部责任追究体系;四是各类监督资源有待进一步贯通融合、协同高效。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我们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动重大政策落地生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用好用足财税、金融、产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精准助企纾困,创新培育新动力,推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在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乡村战略实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二)加强财政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和考核力度,强化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决紧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优化财政支出重点方向和结构,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健全政策落实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府投资更有效地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强化底线思维,加大对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等领域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力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进一步加大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批和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投融资企业经营运作,加快推进其市场化转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各类风险管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金,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预警、联动处置等机制,促进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内部控制约束,贯通协同外部监督资源。严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大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财政财务收支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有效落实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预防惩治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强化责任追究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贯通协同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彰显监督权威。 (五)健全完善整改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结合《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制定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整改任务清单,严格审计查出问题记账销号制度,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和制度创新,确保应改必改、应改尽改。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协同机制,充分运用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等有效载体,加强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的攻坚克难,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持续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干部选拔等的重要参考;加大对长期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审计“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简要情况,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随文予以呈报。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方式正在积极整改。 8月21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研究了《渭南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充分肯定了全市审计机关一年来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审计整改促进治理效能提升。同时,要求市审计局持续加大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坚持发挥监督合力,及时如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规定,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夯实整改责任,努力提升审计监督时效性,更好落实“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促”工作要求,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全面整改情况将于2024年上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机关提出了“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和“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在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上找路径,在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上出实招,进一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当好“经济利剑”,做好“经济体检”,努力实现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渭南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关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任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进行了审查,经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认为符合任免职条件,决定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晓勇提请,决定任命: 马宁为渭南市商务局局长; 刘会军为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决定免去: 刘会军的渭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参阅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 (2023年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条例》施行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条例》贯彻为核心,以机制体系建设和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和常态长效监管,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做好《条例》宣贯,系统谋划保护格局。全市上下严格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机制范围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印发《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系统梳理、统筹分解,将重点任务与《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要点》有机结合,确保《条例》规定任务逐条对标、逐项落实。印发《〈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的通知》,将“7·15”作为《条例》宣传教育日,广泛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营造依法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扎实开展《条例》宣传,全市各级各类媒体持续刊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稿(片),今年以来共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报送稿件120 余篇。 (二)聚焦重点问题,扎实推动彻底整改。一是累计整改完成“五乱”和其他涉秦岭问题1156个,省级《动态台账》涉及我市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销号备案16个),剩余13个正按时序加快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市级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对突出问题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动态排查整治,确保问题“捞干筛净”。三是2019年以来省上反馈的270个疑似图斑已全部完成现地核查,确认问题125个,完成整改122个,剩余3个正在整改。四是紧盯华州区金堆镇栗峪尾矿库乱排乱放问题,督促加快整改,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成效落实。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4个涉及我市问题(均为省级共性问题),完成整改2个,剩余2个为矿山恢复治理和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六是2021年省秦岭专项审计反馈我市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三)坚持系统治理,推进“一体化”保护。一是完成67处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修复治理;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中,8个未造成损毁的已完成省级销号备案,11个造成损毁的均完成治理。二是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方案,10座尾矿库3座已销号,5座正在闭库提升,2座正常运行。三是完成秦岭区域3座小水电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四是对排查发现的9家农家乐开展治理监管,印发《秦岭区域农家乐管理办法》,引导规范经营、有序发展。五是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控松材线虫病“零发生”,今年以来完成营造林8.09万亩,森林质量持续提升。六是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完成6个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纳入国考的水源地达标率100%。七是完成华州、华阴段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发现6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启动临渭、潼关段调查;野化放飞朱鹮43只。 (四)抓好常态保护,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全面建立并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1+8+4”规划体系。二是划定“三区一带”面积1402.91平方公里,设立标牌 48个、界桩 2332 个。三是构建“卫星空中探查、视频实时监查、无人机重点巡查、网格员现场核查、随机暗访督查”多维度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四是严格执行秦岭产业准入清单,印发《秦岭区域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五是建立“月通报、月排名”“三色督办”“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累计印发月度通报13期,下发督办单、提醒函 16份,约谈县(市、区)1个。六是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办法,每年参与省级年度交叉执法检查1次,开展市级年度联合执法检查2次,督促问题立行立改、闭环销号。七是制定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五乱”问题时有反弹。省秦岭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已销号问题“死灰复燃”或已整改点位萌发新问题等现象,“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突出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二)专业技术仍需加强。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难度较大、效果不佳,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仍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原始资料比较薄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种质资源库建立等任务推进较为缓慢。 (三)基层治理仍需提升。四级网格员多为村(社区)干部兼任,工资待遇未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基层综合(联合)执法机构未建立、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较薄弱,在问题研判定性、执行处置等方面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坚决把中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二)进一步严格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不断提高问题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加快推进未完成问题彻底整改;对已整改完成问题严格销号,已销号备案问题严格监管,并由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抽验,确保问题整改“清零见底”“不留尾巴”。 (三)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基层执法监管等工作,推动基层长效监管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秦岭”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尽快构建起“天地人”一体、数字化、智慧化长效管控体系,做到监管全天候、全覆盖。 (四)进一步增强保护合力。对照《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人员配备,增强秦岭保护队伍力量。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护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渭南市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就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的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时,还延伸审查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半年执行情况。基于以上审查,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上半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全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财税、人社、医保等职能部门坚持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两手抓,保证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体实现“双过半”;财政及各职能部门单位坚决落实保基本、保重点要求,强化支出管理,较好保障了“三保”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支出;财政管理改革也稳步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区域实际。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予以重视。主要是:一是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进度偏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比重偏低,收入质量有待提升。二是财政支出面临各领域支出刚性增长、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多重压力,收支矛盾化解问题须予重视。三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快速增长,支出压力较大,需引起重视。四是部分部门单位专项支出预算完成进度较慢,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有资金“趴账”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保证预算收入年度预期目标全面完成 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和分析研判,依法强化税收保障和非税收入征管,促进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完成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确保收入质量,并力争超收。深入查找分析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完成进度不理想的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化解面临矛盾,加快收入进度,力争完成年度收入预期目标。 二、切实加强工作力度,有效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认真研究中省转移支付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汇报对接,更多争取各类财力性补助资金。紧抓中省政策动向、资金投向,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精心策划、包装、储备项目,力争更多更好的项目纳入中省盘子,争取到更多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和资产盘活力度,规范结余资金收回使用,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 三、强化预算执行约束,确保基本支出和既定重点支出需要 要坚持依法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按规定做好向人大报告支出预算调整及备案等各项工作。要强化对部门单位各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支出的跟踪监督,督促其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用。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三保”支出情况以及政府债务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有效解决,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有效控制区域债务风险;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管,防止“救命钱”出现穿底情况,并及时研究调整政策,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四、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绩效意识,强化对部门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业务融合,促进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市县政府收支分配关系。针对存在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重视不够、会计核算工作薄弱等问题,督促部门单位加强财务机构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夯实财政管理水平提升的前提基础。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 分析报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双过半” 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三次人代会的决定决议,在目前经济逐渐好转的情况下,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措施,积极组织各项收入。截止6月底,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7.55亿元,占年初预算97.41亿元的69.35%,超进度19.35个百分点,实现收入时间、收入任务 “双过半”。财政收入增速较上年同期增长40.19%,排名全省第一。财政收入同省内其他地市相比,除去第一方阵中西安、榆林、延安之外,排在咸阳市之后,排名全省第五。 (二)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均实现增长 上半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税收规模全省排名第8位,税收增速全省排名第6位。截止6月底,全市税收收入35.28亿元,占年初预算75.75亿元的46.58%,同比增长20.45%。其中,增值税14.67亿元,增长252.68%,主要是去年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基数较低的原因;企业所得税2.15亿元,减少36.26%;资源税4.85亿元,增长2.22%;房产税1.51亿元,增长18.69%;城市建设维护税2.28亿元,减少5.86%。全市非税收入32.27亿元,占年初预算21.66亿元的148.99%,同比增长70.79%,主要是部分县市区非税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91亿元,增长125.0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2亿元,增长92.25%;罚没收入2.86亿元,减少24.7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加快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有效保障了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6.71%,同比增长4.39%,排名全省第三,仅次于西安市和榆林市。重点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9亿元,同比减少1.1%;教育支出46.78亿元,同比增长6.54%,主要是部分县区校舍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9亿元,同比增长7.91%,主要是本级及部分县区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补助等资金拨付进度;农林水支出49.6亿元,同比增长27.03%,主要是中省专款提前下达较多,部分县区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财政收入稳增长的基础还不牢靠 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上年同期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拉低了收入基数,同上年相比,今年同期的增值税增长幅度达到了252.68%;二是部分县市区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等非税一次性收入较多。抛开这两个因素,虽然目前全市经济总体呈现恢复性态势,但资源型行业受市场变化因素较大,上半年钢铁行业因市场价格下降较上年同期税收减少78.64%,焦炭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较上年同期税收减少112.53%;加之房地产行业较为低迷,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效应还未显现,下半年的市场走势尚不明确,财政增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收入稳增长的基础还不牢靠。 (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从税种来看,由于钢材和焦化企业减收较多,企业所得税较同期下降36.26%;受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和商品房销售下降的影响,契税较同期下降4.57%。全市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52.23%,较第一季度下降14.99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8.56个百分点,较全省市区平均水平(75.68%)相差23.4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仍然需要提高。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市县财政既要落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又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八大工程”,支持“十项重点工作”等,重点支出需求较多;同时还面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化解隐性债务等因素,财政支出压力很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进度较差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土地出让收入等下降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进度较差。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26亿元,占年初预算的25.06%,同比下降4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5.97亿元,收入进度为年初预算的22.81%。受预算收入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0.6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55.87%,同比下降14.6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4.17亿元,支出进度为年初预算的34.29%。 (四)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例过高 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医保政策调整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影响,上半年医保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加大。截止6月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亿元,占年初预算11.4亿元的96.34%,同比增长685.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3亿元,占年初预算30.8亿元的78.93%,同比增长608.76%。医保基金高额的支出比例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三、建议 (一)发挥财政职能,切实增强地方财政收入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壮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引进和建设符合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优质项目,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在夯实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培植发展新财源。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用足用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强化税收分析监测,依法做好税收征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 (二)坚持多措并举,有效化解财政收支矛盾 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新增政府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依法依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指出。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三保”、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资金需要。加强政府债务情况的日常监测,强化预警提示和风险处置,及时开展工作督导,确保风险及时得到化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促进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基金支出有序顺畅。 (三)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事后绩效评价向事前评价拓展,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预算管理挂钩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管理,对于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完成年度预期目标。部分预算单位要选强配强财务管理人员,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渭南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初步审查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审计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经过市政府和审计职能部门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较为有效地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立足经济监督职能定位,审查报告了财政预算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民生、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审计结果,基本佐证了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占比稍大,问题产生的原因还需深度挖掘,客观审慎作出问题定性和处理。二是对《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的落实还需加力,切实推进查出问题真改实改彻改,尤其是化解“屡审屡犯”的方面需进一步硬化实化举措办法。三是较之国家关于审计事业发展要求,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等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四是审计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广度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注意全面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防未病”要求,在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重视和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民生资金等的审计监督,尽早发现问题并促进及时整改,有效发挥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紧紧围绕“治已病”要求,从严从细要求部门单位,压实整改责任,促进发现问题尽早尽快整改到位,同时,督促部门单位进一步深化对问题成因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以严密有效的制度机制预防和杜绝问题的再发生。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挖掘屡查屡犯问题的产生根源,逐步建立完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工作制度,构建起全流程审计监督机制;要注意推进从以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全面审计为主的转变,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二、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基础 市县政府要强化对部门单位的要求,促使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重视起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其建立健全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制;支持其健全财会机构、内审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注意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培训学习,对其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持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其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其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对其财政财务工作者坚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其法纪意识和业务素养,打好履职尽责的专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市县政府应站在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强化经济监督、严肃财经法纪的政治高度,立足于强化和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政府审计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审计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增大而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进一步强化督促,促使部门单位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审计监督体系,增强审计监督力量。各级审计职能部门,要注意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其政治、法律和业务素养;要注意借助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力量,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工作制度机制,形成审计监督合力,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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