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期 | |
发布时间:2023/4/30 浏览次数:1813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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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1 2.审议《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1 3.审议《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一审)……………………………………………………4 4.审议《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一审)………………………………………6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8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17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 8.审议《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26 9.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参阅文件)………………………………………………………………………………………………………31 10.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参阅文件)………………………………………………………………………………………33 11.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市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初审意见(参阅文件)…………………………………………………………………35 12.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2021年度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37 13.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40 1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44
15.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审查意见(参阅文件)………………………………………………………………………46
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议程(草案) (2023年4月25日)
1.审议《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 2.审议《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一审); 3.审议《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一审);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7.审议《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 梅 (2023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存在明显短板,伴随着极端天气的易发频发,城市内涝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看海”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可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但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还存在机制体制不完善、建设管理缺少法规依据、建设管控乏力等问题,致使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滞后,立法规范很有必要。会后,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汇编成《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参考资料》,并于3月30日赴中心城区进行了立法调研。4月3日-7日法工委组织立法起草小组成员、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社会面征集的意见,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委员等意见建议(共计59条),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吸收采纳意见建议24条,形成了《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4月23日,召开了第5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文结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时坚持“务实、管用、简洁”原则,整理融合了一审草案中第三章运营维护和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中第三章维护管理,条例章节由一审的6章变为5章,条文数量由一审的37条变为32条。 二、立法目的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删除第一条[立法目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字样,在表述上更精炼。 三、海绵城市定义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三条[海绵城市定义]改为“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对海绵城市定义更准确、规范,删除第二款关于海绵城市设施内容是因为第三十条[名词释义]对此有专门详细的阐述。 四、部门职责 根据调研征集意见,删除第六条[部门职责]第二款“气象部门负责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和强降雨特征分析……”,同时将气象部门职责增加到整合优化后的各部门职责中,在结构上更为合理。 五、公益宣传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意见,在第八条[公益宣传]中增加舆论监督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内容,理由是:宣传范围更广泛、更科学。 六、规划建设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和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在第二章规划建设中,增加第十一条[总体要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当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以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生态恢复和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让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更明晰,要求更为全面;删除一审草案中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第十五条[可研报告]、第十六条[规划管控]、第十七条[项目设计]、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第十九条[施工许可],融合整理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删除一审草案中第二十条[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整理合并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将第十五条[质量管理]第三款中施工单位的义务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令其符合上位法精神;同时对该章节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内容上予以丰富、表述上更加规范、设置上更为科学合理。 七、维护管理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删除了一审草案中第四章监督管理中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理由是:该内容均系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而部门职责在草案修改稿第六条[部门职责]中已经明确,在此不宜专门强调;在第二十条[分工维护]第一款中增加“坑塘、河湖、湿地”,删除“市政基础设施”字样;在第二十二条[智慧管控]中增加“建立智慧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将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中违法行为的文字表述和位置予以调整。 八、法律责任 在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设置了罚则的兜底条款,杜绝法律漏洞;第二十九条[政务处分]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根据法制委员会会议意见,在第五章附则中增加第三十一条[参照执行]“镇级规划建设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体现条例的立法前瞻性。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还对草案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现将《渭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起草情况的说明 渭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卫军 (2023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起草《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就养犬管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因我市在养犬管理立法上还处于空白,在实际执法中,各成员单位的权责不明,犬只具体登记条件、管理收费、流浪犬的管理和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等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地方立法,赋予行政机关养犬管理执法权,通过立法完善养犬管理制度,提升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起草《条例》的依据 《条例》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省内省外部分城市的养犬管理工作经验。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2月份起对政府规章《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及效果在全市开展调研,3月起草完成了《条例》初稿。3月8日,养犬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3月3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条例(草案送审稿)》专题协调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4月3日,市司法局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八章三十九条。其中对《养犬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构。具体情况为: 1.调整了《养犬管理办法》中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 《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处置,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区内流浪犬、无证犬扑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等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禁养犬、无证犬;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及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对《养犬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调整 《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情况为: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卫生健康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处罚情况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 《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公安局按照规定职责,就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加快搭建犬只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是严格规范养犬各类执法活动,并加强风险源头防范化解,完善涉警舆情监测预警,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探索出一条合理、公正的保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丰收 (2023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起草工作情况 在我国,山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存在,整个生态系统里,山有着特别的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赴地方考察时,看山是一项重要安排,从海南五指山到甘肃祁连山,从福建武夷山到陕西秦岭,每到山区,习近平总书记总要叮嘱保护生态环境,让青山常在,永远造福人民群众。祖国的一座座大山,见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深厚情怀,闪耀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光芒,指引着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山的重视,背后思考的是更深层次的关系: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鲜活事例向我们昭示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内涵与深远意义,是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统一。 与秦岭一样,桥山也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具有维护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重作用,直接影响全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但桥山区域历来干旱少雨、森林植被稀少、水资源短缺,自我修复能力较差,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加之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条文,执法工作薄弱,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控,与中央和省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各类开发利用行为,更加科学有效保护桥山生态环境。 2022年,市委六届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同年完成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前期我们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赴富平、蒲城、韩城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成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借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经验,结合渭南实际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6县(市)和37个市级部门意见,2月21日通过市司法局审查,2月22日通过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形成《条例(草案)》。3月1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 二、立法的总体思路 《条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一是结合区域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确定章节结构和制度措施,就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等作出专章规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桥山保护部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分别对保护机构、部门职责、机构责任,以及经费保障、网格化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约谈机制、损害赔偿、投诉举报等内容作了规定。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科学精准规范设定制度,推进立法精细精准化,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用老百姓看得懂的语言,管好老百姓关心的事,确保《条例》务实管用。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对目的、适用范围、方针原则、职责、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二章管理机制(共三条),对保护机构、部门职责、机构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管控(共十三条),对规划编制、规划修订、专项规划、保护区划分及要求、标识标牌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四章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共八条),对调查评价、保护措施、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五章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要求、准入制度、野生动物通道、水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景区管理、农家乐和民宿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六章修复治理(共四条),对责任机制、责任主体、禁止条款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七章保护与监督(共六条),对经费保障、网格化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约谈机制、损害赔偿、投诉举报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共十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引性条款、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九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美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一)高位推进,压实整改责任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并专门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进会,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各县(市、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市政府整改推进会精神,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整改专题会或党委(党组)会对标对表查出问题及整改目标清单,夯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登记挂账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对账销号。同时,坚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由点及面推动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创新联动,形成整改合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人大高严要求,市审计局积极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夯实责任、创新举措、细化落实,着力克服工作不足,努力补齐短板弱项,强力推进整改提质提效。一是强化整改组织。针对以往审计整改由各科室分头督促,力量相对分散、检查不够彻底、监督力度偏弱的问题,对内部科室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创新性确定专门科室牵头负责,充实人员力量,专项紧盯问题整改,同时加强协调统筹,促进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相互协同、融合贯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员发力,以有力的组织确保整改成效。二是强化整改审计。将整改监督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首次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审计”,逐一核查落实,逐项对账销号,做到整改闭环管理,以强力审计监督推进被审计单位重视整改、积极整改,真改实改彻改。三是强化整改联动。积极探索开展巡审结合试点,首次开展了市人防办巡审联动审计,同步进驻、同时动员、同频开展,强化贯通协同,推动巡审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进,促进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经济体检”深度融合,实现了“1+1>2”的监督叠加效果,形成审计整改合力,提升整改成效。 四是强化整改督查。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资金量大、查出问题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联合督查、重点跟踪督查和审计整改“回头看”,将“实”的要求、“严”的基调贯穿于督查全过程,从而以有力督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提高整改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审计局从讲政治、讲发展、讲大局的高度严肃对待审计整改工作,以建章立制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展。重点是把做好审计整改跟踪督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创新,从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源头预防、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的通知》《审计约谈办法》,与此同时,于近期提请市委审计委出台了《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将各项有效工作举措进行了制度固化,并进一步健全了审计整改的领导、责任、运行、监督和落实机制,明确了审计整改评判标准,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规定,探索实施审计约谈与审计发现问题、问题整改落实同步跟进模式,力争以制度机制的建立完善,确保审计整改更加有力有效、审计监督更加到位见效。截至2023年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12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375个,已整改到位369个,占98.40%,比去年提高0.72个百分点;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237个,已整改到位126个,占53.16%。2020年度审计整改报告反映的98个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78个,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处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15,200.04万元,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20多项,追责问责41人次。主要情况是: (一)市本级(含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本级(含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已整改51,067.82万元。市财政局已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下达中省专项资金46,563.67万元;上缴了非税收入246.28万元;开展了专项核查,督促预算单位完成因疫情影响延期项目的全部采购流程;组织债券使用单位认真学习绩效管理有关政策,科学设置指标,将项目实施进度与专项债券资金下达及拨付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支出进度。高新区财政局已在2022年将绩效目标表批复至单位;已征收缴库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513.7万元。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已整改5763.39万元,修订完善制度16项。对预算执行和管理不严格问题,4个单位已收缴欠费203.69万元、拨付专项资金1255.99万元,2个单位规范了收费备案与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收费的挂接。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2个单位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1.01万元,9个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法规,细化了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支出。对预算约束力不强问题,2个单位已规范了预算编制。对公务卡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6个单位已补办公务卡,并按要求进行公务卡结算。对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问题,5个单位已调整账务343.15万元,4个单位已清理核销往来账项3338.29万元、收回出借资金3.35万元、2个单位补缴税费355.4万元,8个单位已补充完善了相关附件资料,2个单位已规范了工会核算、补收计提会费9.08万元,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和基层“三保”政策落实方面已整改8424.42万元。对项目进展缓慢,直达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问题,6个县(区)和市级2个单位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支出中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老旧小区改造等直达资金6808.36万元、盘活存量资金79.55万元。对滞拨专项资金问题,4个县(区)已将普惠发展金融、义务教育补助等专项资金1521.09万元拨付到位,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已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进行了调整,同时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直达资金的接收、分配、支出等各项工作。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整改9964.93万元,修订完善制度1项。对个别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未剥离行业检查、评比等行政职能问题,相关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商会已召开组织会员代表大会,重新制定了协会章程、业务范围,更换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2个县(市)转供电环节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已对涉及的39个商业综合体和8个小区合表改造到位,按照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已于2022年实施峰谷电价。相关县已将2个项目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9964.93万元偿还。 3.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方面已整改8935.62万元,修订完善制度19个。对相关制度不健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招商引资考核与奖励办法》,10个县(市、区)和2个管委会已修订完善了招商引资优惠相关政策,补充签订了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上缴土地出让收入1453.4万元,拨付专项资金551万元,退还违规收取项目履约金、土地预付款等资金6797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已整改713.46万元。对违规享受补助资金问题,市本级及3个县(区)已收回违规发放的失业保险、培训补贴、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23.38万元,同时将重复人员信息在系统中删除。对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已拨付公共就业能力建设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605.26万元;市人社局已督促见习单位规范了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形式,5个县已规范了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认定,清退了61名超期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收回违规领取的就业补助资金10.2万元。对创业担保贷款191.87万元逾期未归还问题,相关单位已提起诉讼。 2.粮食企业粮食购销业务方面已整改685.59万元,完善制度6项。对制度不完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三重一大”具体落实方案;2个县(区)已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并完善有关制度。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违规列支的费用58.98万元,其余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对涉粮企业和粮库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储粮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3家粮食企业已在主管部门备案,调整落实了粮食储备计划。对专项资金管理需加强问题,储粮公司结余的危仓老库改造资金已使用27.06万元、退回主管单位8万元。 3.民办教育学校运行和管理方面修订完善制度2项。对教育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8个县(市、区)已将2021年秋季的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春秋季公用经费补助到位;2个学校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对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问题,市教育局已督促13所民办学校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规范了38所学校会计核算及账簿设置,定期检查财务状况,规范了支出行为。对8个县(区)27所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等待遇未落实到位问题,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民办学校落实教师待遇,达到有关办学要求。 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方面已整改4443.88万元。对政策制度未落实问题,相关县已完善了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集各部门及工作组召开疫情调度会。对资金支付进度需加快问题,2个县(区)已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747.39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0万元;7个县(市、区)已支付核酸检测、隔离酒店等费用3433.83万元,4个县(市)已补记固定资产122.73万元。对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不严格问题,2个县及1个市级单位已规范了医疗物资存储,建立了应急物资、捐赠款物台账。 5.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修订完善制度23项。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等问题,2个市级单位和7个县(市、区)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费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定,2个县规范了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程序,完善了相关附件,1个县建立完善了公务卡结算制度,1个县已对3名退休人员和6名辞退人员核减了编制;规范了预算编制,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销范围及标准。 (五)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对个别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计划调整随意性大的问题,相关县(区)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政策及投向,加大项目前期调研力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谋划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宜的精品项目,提高计划制定的科学性、指导性,确保项目计划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保证计划一旦确定能够如期完成。对2个县(区)任务分解责任不明确,推进落实机制不够完善问题,2个县(区)已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职责,做好保障,推进项目建设。对部分项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相关单位已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定期深入项目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困难,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对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市、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投放,确保项目如期实施。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已整改9800.71万元。对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格、资金保障和管理不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9个县(市、区)已完成61个城镇老旧小区施工改造,4个县区已完成29个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3个县(区)已拨付中省资金908万元,3个县已落实资金8892.71万元,已督促28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 3.重点建设项目全要素跟踪审计方面已整改250万元。对项目计划编制不精准、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等问题,相关县(区)已将2个重复上报年度完成投资额的项目核实后重新上报,1个项目已落实到位资金250万元,3个项目已办理土地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10个县市区和2个管委会将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风险管理,以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 4.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方面已整改1682.46万元。对部分建设项目多计工程款、程序不合规、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补缴印花税7.07万元,核减工程价款1675.39万元,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工程款。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已整改69,279.01万元,修订完善制度25项。对资产底数不清问题,40个市级单位已核实资产、调整账务、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9个单位已进行竣工验收,已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69,214.9万元、1个单位已完善手续并将报废收入0.04万元上缴国库。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5个单位已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固定资产账16.97万元,并在资产系统中更新卡片信息。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对高标准农田进展缓慢、农田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2019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验收,建立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并完成公示。对10个县(市、区)及2个管委会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完成征地4776.18亩、供地10936.11亩,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用批而未征土地;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迁不到位的,协调统筹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逐地块摸排、核实登记,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度。 3.国有企业审计方面已整改312.66万元。对企业损益不实问题,3个企业已调整账务287.13万元。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税金问题,1个企业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3.48万元。对采暖季热费等收入未征收到位问题,2个企业已补记收入20.63万元、补开票据1.42万元。 (七)区县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县政府财政收支方面已整改143,021.09万元,修订完善制度17项,处理人次41人。对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问题,2个县(区)已缴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7.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2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36万元;拨付滞留专项资金68,330.56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118.09万元;调整账务23,998.69万元;清理核销往来账项21,005.40万元。对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2个县(区)政府已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撤销专户5个;清退了违规享受保障房政策人员258户。对项目建设管理还需规范问题,涉及的2个项目已竣工验收、1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 (八)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已整改855万元,修订完善制度12项。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备、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等问题,8个市直部门和1个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成立专班、修订完善制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已拨付专项资金85.1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4.25万元、调整账务127.22万元、收回资金80.09万元、补记固定资产538.3万元。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目前,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个(占此类问题1.6%)、要求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有111个(占此类问题46.84%),尚未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二是部分问题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级次,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多方配合共同推进解决;三是一些问题涉及环境条件变化、政策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规划、优化环境,履行一定程序,进一步创造条件完成;四是个别问题受疫情、地方财力等因素影响,需稳步推进落实;五是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及市级各相关单位已作出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整改计划。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贯彻落实《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为抓手,并争取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考促改,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更加有效地督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各类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高质量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审计整改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从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警醒起来,以认识的清醒、思想的坚定和行动的自觉,确保将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动审计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夯实审计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务必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亲自部署安排,主动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将落实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压实层级责任,细化时限要求,硬化措施办法,推动整改工作往实里走、往真里改。三是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健全完善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制、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以及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形成更强的整改合力,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四是深化审计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融合。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与市委、政府督促检查联动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衔接顺畅、有机融合、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持续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开展“三个年”活动,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及时揭示问题、预警风险、堵塞漏洞,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奋力谱写全市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助推渭南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的简要报告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潘西权 (2023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服务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具体实践,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行政审批机构在这种改革背景下应运而生。 2019年5月29日,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自成立以来,面对新机构、新职能、新队伍,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党建引领、改革推进、审批增效、服务提质”的工作理念,坚持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主线,以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紧扣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转变政务服务方式,夯实为民服务根基,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日益攀升。 近年来,市行政审批局先后荣获了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渭南市先进集体、干事创业好班子,《环境热线》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先后通过了国家级和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 一、紧贴社会热点,让政务服务更便利 直面企业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一是应进必进优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2个政务大厅,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共进驻部门50个,与群众相关的医保、社保、养老、公积金、老年证、公交卡办理,二手房过户、天然气购买等民生服务,以及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税务申报、项目审批等事项全部进驻,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共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880余项,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进一扇门,办百家事”。同时,为方便企业群众,在政务大厅实行免费打印复印,周六周日不打烊“延时服务”。二是制度管理促规范。围绕窗口设置、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等方面,规范了442项政务服务标准,优化公布了327项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及星级服务标兵评选,建立日巡查、周通报、月点评、季评优、年考核监督机制。制定了审管联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不成说明等六项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服务前延惠群企。开展政务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的“四进”活动,组织群众关注度高的窗口单位送服务上门。今年以来,现场办理业务280余件,提供咨询服务128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00余份。开展局长进大厅“坐窗口、走流程、跟服务”活动,每天安排一名部门领导接待群众,倾听群众诉求,现场解决问题。落实跟踪办件制度,不断发现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建立问题清单,分析症结短板,倒逼服务质量提高。 二、紧抓自我革命,让改革创新更有力 勇于刀刃向内进行自我革命,以创新审批服务不断助推审批提质增效。一是整合资源提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划转承接市级19个部门327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审批信息“双推送”,实现审管联动。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综合审批、窗口综合出件”,内部进行受理环节的整合,窗口压缩67%,人员压缩64%。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筹建和验收两个环节进行一次申报、合并审批,推出药械经营“一次办”,审批环节减少50%,申报材料减少56%,审批时间减少66%。二是集成服务减跑动。针对不动产涉及部门多、材料多、环节多等现实问题,推动不动产“三个集成”改革,材料减少80%,时限压缩67%,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2023年3月3日,再次启动压缩不动产办理时限改革,纳入水电气暖联动办理,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推出16个“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事项,率先成为全省首个涉及不动产交易的“一件事”上线试运行办事平台。目前,二手房转移过户、交房即交证、企业开办、公民婚育等“一件事”已上线运行。同时,在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开设了“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综合专区,融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一条龙服务。三是推进镇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六有一能”要求推动镇级便民服务场所建设,推行镇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将镇级所有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审批、证明及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对外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全市128个镇(街道)实现了全覆盖,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三、紧扣企业需求,让市场环境更宽松 聚焦企业发展难点堵点,转变政务服务方式,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实现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一是常态服务暖民心。向56户市级重点企业发放《跟踪服务企业连心卡》,发放《审批业务便企服务卡》,选派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包联服务、线上辅导,服务企业群众830余人次。印发《渭南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177家拟发放“服务绿卡”企业目录库,组织发改、工信、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对第一批拟发卡企业名单进行集中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发卡企业12家。二是注重调研听意见。组织开展“送普惠政策上门”助力秦创原发展活动,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定期深入26户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提升措施、完成时限等。聘请50名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企业家为主要力量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员队伍,常态化为政务服务工作“把脉问诊”。三是流程再造提质效。推进企业开办“一次办”,提出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次送达“八个一”工作机制,整合“五险一金”至企业开办环节,通过“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的模式,各类证照办结时间缩短30%以上,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减少40%以上,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2个工作日办结。并对新增企业印章刻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年全市为企业节省印章刻制费用3000余万元,切实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 四、紧盯手续办理,让项目落地更快捷 开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助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连续三年项目市域内手续一季度办结,2023年3月31日前,500个市级重点项目市域内手续已全部办结,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一月一开工”奠定了基础。一是提前介入早行动。每年在项目筹划阶段,主动与发改、统计部门对接,及时摸清拟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情况,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推出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不断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并联审批压时限。建立“多部门参与、事前会商、充分衔接、一次办结”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开展市级重点项目手续“集中办理周”活动,综合窗口一次性接收全部申报材料,各手续办理部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三是帮办代办减跑动。成立了项目手续办理帮办代办队伍,在政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根据项目单位需要,一对一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改革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虽然我们结合实际推行了一些改革,但是与企业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还存在短板,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要素还不完整、审查标准还不统一;二是“一网通办”对政务服务的支撑还不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展滞后,信息共享体系还未形成;三是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市级没有成立现场勘验和评审机构,制约了审批效率提升。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以此次专题汇报为契机,认真聆听各位领导、委员及各位代表对审批服务工作的建议意见,以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为抓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持续推动审批事项划转,提升四级便民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力争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8%,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一是持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二是继续发挥项目审批制度优势,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再提速;三是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四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做好做实审批服务各项工作,为渭南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做出贡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斌强 (2023年4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会议报告2022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2,同比上升5.9%;优良天数210天,同比减少32天;PM2.5浓度53μg/m3,同比上升20.5%;PM10浓度90μg/m3,同比上升7.1%;CO浓度1.4mg/m3,同比持平;NO2浓度35μg/m3,同比下降2.8%;SO2浓度9μg/m3,同比下降25%。 (二)水环境质量。全市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优良率100%(考核目标77.8%),水质改善排名三个季度进入全国前30名,其中一、二季度分别排全国第三、四名。5个国考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42%,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安全处置医废6437.07吨(其中新冠医废2943.23吨),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 (四)生态保护。完成秦岭(华州、华阴)和黄河湿地(潼关)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起草制定《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沿桥山5县编制了县级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复治理秦岭、桥山面积0.35万亩。 (五)美丽渭南建设。美丽渭南68个重点项目建成31个、在建35个,办理前期手续2个。 (六)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9个,整改完成8个,正在整改11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59个,整改完成54个,正在整改5个。 (七)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反馈问题20个,整改完成15个,正在整改5个。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克服疫情影响,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奋勇争先,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 (一)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工作组织。坚持定期组织召开市级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水、固废和反馈问题整改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全年召开专题会议30余次。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条措施》,从管理机制、财政激励、人才支撑、考评问效等十方面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我局承担的2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材料核验率、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保持在100%,审批时限压减率达到78.91%。全年完成173个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办理排污许可683家(重点管理249家,简化管理434家)、备案登记6159家。办理建设项目“三线一单”审核110件,同意97件、否决4件、正在办理9件。督促19家企业编制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四是落实网格监管。通过定期通报、考核评估,逐步压实属地网格监管责任,平台登录打卡率、活跃度持续提高。全年完成登录75万余次,监管巡查47万余次,同比分别增长368%、487%。上报处理生态环境问题1281件,办结1270件,办结率达到99.14%。五是营造环保氛围。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列为重要工作,通过在《渭南日报》开设专栏,设立户外宣传牌,举办环保知识进校园、“秦岭清洁”和“环保开放日”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市设置环保公益宣传牌40块,编制《生态文明周刊》39期,市以上媒体刊发稿件4620篇。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攻坚。面对不利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下滑的现状,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克难攻坚,不埋怨、不懈怠、不气馁。积极推进企业环保绩效管理,新升级A类企业2家、B类2家、C类19家。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治,综合整治21家砖瓦窑企业,治理9台工业炉窑,完成4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原辅料替代,对13家企业的412个密封点进行泄露修复;新增新能源公交24辆,为120家汽修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全市369家建筑工地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红黄绿挂牌制度,903辆渣土车安装了GPS定位;全市1050家餐饮门店、单位食堂试点安装在线油烟监测设备。二是碧水保卫战不断加力。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14 个,整治问题排污口27个。完成12家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2家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9万吨。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一断一策”要求,开展了国考断面(9个)水体达标整治和富平石川河抓点示范工作,大荔王谦断面水质优于国考标准,石川河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同比提升3个类别),水环境改善工作受到中省肯定,并在全省做了经验介绍。健全水污染补偿机制,设置市控考核断面28个,扣除补偿费800万元。三是净土保卫战成效突出。强化固废管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查整治问题点位47个,危废专项整治和危化品集中治理排查企业315家(次)、整改问题36个。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十四五”期间重点在潼关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全市纳入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名录的18个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问题24个,闭库销号3个。加强医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新增应急处置单位5家,全市医废应急处置能力由10吨/日提升至230吨/日。四是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组织秦岭、桥山联合执法检查两次,发现问题17个,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10个;组织专项执法检查1次,检查企业191家(次)。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印发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投资3900万元,为16个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一是从严执法监管。以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组织专项检查17次,出动执法人员13399人(次),检查企业4996家(次),立案处罚24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件,查封扣押2件,移送公安2起、拘留2人),罚没入库2846万元。二是加快问题整改。制定《渭南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2016年以来中省反馈和市级自查问题为重点,开展了整改情况“回头看”。梳理问题533个,目前整改销号520个、正在整改13个。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563家(次),整改隐患问题36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12次。四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时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培训会,编印发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汇编》《技术规范》600余册。中省移交的54件案件线索中,初步办结8件,正在办理46件。我局被评为全市检察建议工作优秀单位。五是积极办理群众投诉。受理转办环保投诉问题1028件,办理污染投诉有奖举报案件75件,发放奖金5.82万元。六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执法“大练兵”和监测“大比武”为抓手,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印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比武3次,参赛750人(次)。我局三个下属单位、四名个人受到省上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大练兵表彰。 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排名末位,今年一季度虽有改善,但总体靠后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性改善,大气短板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引起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长此以往,极有可能由业务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二是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城市供热结构调整急需加力提速。三是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仍需加强。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人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受益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还未形成。工地扬尘、露天焚烧、渣土抛洒、散煤替代、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应急减排等共治共管共享的合力不足。四是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明显,执法、监测能力不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突发环境事件和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形势日益严峻。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治理翻身仗,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夯实环保基础。 (一)持续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对标省市“三个年”活动要求,聚焦助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生态环境领域助推高质量发展23条措施。一是增强工作合力。认真抓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条措施》落实落地工作,切实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二是做优审批服务。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助推高质量项目快落地、快投产。普及“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开通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三是提升服务质量。以提高企业自主治污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环保“企业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助企纾困和监督帮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针对企业治污防污给予指导帮扶和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完善管理、改进提高。四是促进低碳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加快渭化、陕化等重点涉气企业升级改造。按照“升A晋B、减C清D”要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升级。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美丽渭南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赢大气污染治理翻身战、攻坚战、总体战。按照省市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推进《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渭南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以“四尘”管控为重点,统筹抓好“五大工程”、打好“三场攻坚战”,落实“八项保障措施”,抓实抓细“26项行动”,完善领导包联、调度通报、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工作机制,从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知耻而后勇,埋头苦干,奋勇争先,彻底扭转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动局面。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三水”共治为重点,统筹地上、地下,认真做好《黄河保护法》宣贯、水体内外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一断一策”水体达标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积极开展《黄河保护法》的普法宣讲,以执法监督和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全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全面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六废”清除为重点,强化“防、控、治”,深入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污染源头管控、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尾矿库环境治理、危废规范化管理和辐射应急监测等工作,持续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抓好生态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强黄河、秦岭、桥山渭南段生态保护,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筑牢南北生态屏障。 (三)着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以强化干部作风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完善调度督导、排查销号、考核奖惩、信息化监管等机制,加快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全域排查、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工作新格局。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练兵,定期举办环保大讲堂和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三是加快问题整改。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健全督查整改制度体系,针对突出环境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和“回头看”。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合监管,加大违法排污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群众环境利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四是规范执法监管。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全面推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定期更新执法监管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好守法企业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薛建军 (2023年4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背景。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0年10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渭南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文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全市规划编制工作。期间,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亲自部署推动。今年以来,市人大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指导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编制历程。2020年6月,全市启动了市县两级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过程中,《规划》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2月,《规划》经省级评审通过,成果质量位居全省前列;4月20日《规划》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24日经市委第1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完善,形成了《规划(审议稿)》。 二、规划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说明书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等。规划范围为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域国土面积13030.6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60.88平方公里。《规划》文本共十五个章节。一是规划基础。全面分析了基本地理特征、保护开发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二是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以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总目标,聚力打造“一区三地”。三是战略布局。统筹市域资源开发保护,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提供战略保障。四是建设乡村空间。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构建宜居宜业、美丽祥和的乡村空间。五是守护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筑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六是打造城镇空间。以打造高效生产、生活空间为目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促进城镇空间有序开发、高效利用。七是布局工业空间。按照“做优特色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思路,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合理布局工业空间。八是保护文化空间。守护秦岭、黄河等中华地理标识和精神标识,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的永续发展。九是配置自然资源。实施自然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是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提高国土空间的品质和价值。十一是中心城区规划。按照“东扩、南控、西融、北跨、中强”的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提升城区承载能力和品质。十二是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十三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和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依托西安都市圈建设,推动西渭融合发展。十四是区县导引。明确各县市区目标定位、约束性指标、管控重点等内容。十五是规划实施。明确近期规划、规划传导、实施保障等内容。 三、提请审议事项 《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议稿)的简介
附件
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议稿)的简介
《规划》立足渭南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国土空间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为主线,对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文化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整治修复、支撑体系、中心城区规划等作出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各项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力工业化、融入信息化、推动城镇化、加快特色农业现代化,以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奋斗目标,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谱写渭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编制原则 《规划》坚持底线思维、集约节约发展;区域协同、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文化传承、彰显特色;人民至上、品质提升的规划原则。 三、目标定位 以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总目标,聚力打造郑洛渭西高质量协同发展区、西北特色现代农业引领地、全国高端能化与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地、华夏文明标识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域人口规模469万人。 四、划定“三区三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全市划定耕地保护目标578.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95.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78.54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14.25%。城镇开发边界77.38万亩,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1.63万亩。 五、构建总体格局 统筹保护与发展,构建“两屏三廊三区,一心两带多园”的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两屏:秦岭和北山生态安全屏障。三廊:黄河、渭河和洛河生态廊道。三区:秦岭北麓低山台塬旱作区、渭河冲积平原灌区、渭北黄土台塬旱作区。一心:渭南中心城区。两带:连霍高速沿线发展带和京昆高速沿线发展带。多园:各县(市、区)产业园区。 六、布局五大空间 在总体格局的指引下,科学布局乡村、生态、城镇、工业和文化空间。 (一)建设美丽祥和的乡村空间。《规划》构建“三区、两带、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三区:渭北黄土台塬旱作区、渭河冲积平原灌区、秦岭北麓低山台塬旱作区三个粮食生产功能区。两带:渭河沿岸现代农业带和渭北黄土台塬优质果畜农业带两个特色农业产业带。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多类型园区。 (二)守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规划》构建“两屏、三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两屏:秦岭和北山生态安全屏障。三廊:黄河、渭河和洛河生态廊道。多点:各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河湖湿地、沙苑等节点。 (三)打造和谐宜居的城镇空间。构建“一主三副、四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一主:渭南中心城区为市域发展主中心。三副:韩城市、蒲城县、大荔县 3 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四轴:连霍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京昆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澄商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榆蓝高速沿线城镇发展轴。 (四)布局科学合理的工业空间。《规划》立足工业发展基础,科学研判产业发展趋势,聚焦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建设连霍高速沿线产业发展带、京昆高速沿线产业发展带以及各市县(区)的工业园区,引导新要素、新产业和新业态向重点区域集聚。 (五)保护积淀深厚的文化空间。《规划》打造“五带三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五带:秦岭自然历史文化带、黄河诗史风情文化带、渭河红色现代文化带、洛河田园农耕文化带、北山圣贤帝陵文化带。三区:华阴—潼关文化聚集区、韩城—合阳文化聚集区、中心城区—富平—蒲城文化聚集区。 七、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确定我市中心城区为关中平原城市群东部区域中心城市、西安都市圈副中心城市、华夏山水人文生态宜居城市。规划构建“一核三区八组团”的空间结构,一核:在主城区打造集行政、经济、文化为一体的功能集聚核。三区:主城区、华州片区、卤阳湖片区。八组团:老城组团、中心组团、高新南区组团、高新北区组团、西渭东区组团、华州城区组团、经开组团和空港组团。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4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30万人。 八、规划传导和实施 《规划》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目标定位、控制指标、管控重点提出了指导约束要求,安排近期项目建设,明确规划任务和重大工程等。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制度、建设规划“一张图”、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参阅文件:
关于《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 审查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宏江 (2023年4月25日)
主任会议: 按照《立法法》《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以及《渭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近日,监察和司法工委通过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专家审查等形式对市政府报送的《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依法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汇报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家庭宠物犬饲养数量日益增多,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时,因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的存在,对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一是地方立法有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要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抓紧开展专项立法,确保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基层群众期盼。多年来,因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只排泄物导致的矛盾纠纷,引发了大量警情、医患纠纷和投诉。市、区县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议案、建议,群众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三是法治保障不足。目前,国家没有养犬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我市养犬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21年3月施行的市政府规章《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也不能适应当前犬只管理的实际需要,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进行规范。 二、立法的可行性 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目前,全省已有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商洛等5个地市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 4月19日,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立法调研,深入临渭区犬只管理、服务、收容等相关场所,听取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征求人大代表、社区主任、物业经理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4月21日,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律师代表、工委委员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广泛听取意见。总体认为,市政府报来的《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充分,结构比较合理,层次比较清晰,符合渭南实际,没有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可以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有关意见建议 对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建议调整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责任。第六条[政府职责]第三款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犬只诊疗机构、犬只经营活动机构进行监管;”建议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管理 建议对全市一般管理区犬只强制免疫责任予以明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申请受理]“积极推进养犬信息电子化管理”改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信息电子化管理。”第十九条[限制养犬费]增加“对主动实施绝育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或者进行生物技术识别犬只减半收费。” 第三章 犬只收容管理 第二十条[收容留检场所],建议明确公安机关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责任。修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负责收容、检疫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收缴犬等犬只。”为“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负责收容、检疫和依法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收缴犬等犬只。” 第四章 犬只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犬只经营],应明确“条件具备的”具体内容及“录入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 第五章 养犬人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养犬人行为规范],建议修改“(三)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链牵引犬只,携带犬牌;”为“(一)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时必须携带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链牵引犬只,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建议修改“(一)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贴身约束等措施,或者主动避让他人;”为“(二)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贴身约束等措施,并主动避让他人;”。其他条款依次重新排序。建议增加遛犬时间约束、远离人群等内容。 第六章 养犬自治管理 第三十三条[自治指导],建议修改“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联系”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联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本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建议明确涉及养犬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经营者和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上位法规定,设定相应的处罚性条款。目前,全省5个地市制定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都设置有相应的条款。 第八章 附则 建议增加“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区域内养犬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内容。
关于《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的审查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六届人大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年度立法工作重点,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环资工委积极与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立法起草工作。去年11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带领下,环资工委组织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法律专家,先后深入韩城、蒲城、富平等地,开展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前期调研,详细了解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亮点以及存在问题,就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今年3月上旬,收到《条例(草案)》文本后,环资工委再次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法律专家以及市委政研室、市政协资环委、涉桥山六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研读文本,召开座谈会,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交流讨论,充分征求了各方的修改意见,开展了一审前审查,现就审查意见汇报如下: 一、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桥山涉及我市六县市,是天然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地。保护桥山生态环境,对于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是桥山区域气候干旱,森林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差,多年来过度开发利用、建设,导致桥山生态环境质量脆弱;二是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桥山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还未形成;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表述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很有必要立足渭南实际,制定操作性强、可行度高、管长远的地方性法规。而《条例》的制定,将从根本上解决桥山保护方式、途径、体制机制、开发利用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可行 《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借鉴其它地市关于山体保护经验,从渭南实际情况出发起草。通过各方座谈讨论,一致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框架结构、逻辑体系安排合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有关修改意见 在《条例(草案)》审查过程中,相关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共有13条,具体如下: (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议:罗列出涉及县市、明确桥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内容。 (二)第四条[政府和基层组织职责]。建议:在第二款中罗列出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三)第六条[公众参与]。建议:将第一款“支持”改为“鼓励”;调整第一款和第二款顺序。 (四)第十七条[核心保护区]。建议:明确第四款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内容。 (五)第二十六条[天然林保护]。建议:增加“落实林长制”内容。 (六)第二十八条[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议:增加“对桥山古树名木进行分类登记,建档立册,一树一册”内容。 (七)第二十九条[防火责任]。建议:增加“建立预警机制”内容。 (八)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要求]。建议:将“保证”改为“保护”。 (九)第三十五条[野生动物通道]。建议:增加“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已建成道路或扩建道路中增加警示、减速设置”内容。 (十)第三十六条[文物单位周边建设]。建议:在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后增加“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防止已有文物、自然特色风貌损坏”内容。 (十一)第五十七条[损害赔偿]。建议:将五十七条和六十六条合并,增加“损害赔偿资金用于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十二)第五十八条[投诉举报]。建议:增加“应当公开责任单位”内容。 (十三)建议在条例文本中充分统筹考虑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既划足保护范围,又留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推进立法进程和保护规划制定两项工作。
关于渭南市市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调研部分市级部门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能 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完善“查出问题、实施整改、检查监督、评价考核”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形成的根源,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梳理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以源头治理思维,促进从具体问题整改向制度建设推进。要健全审计整改联合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单位上下联动,推进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压实牵头责任、承办责任、协同责任,有效形成责任链条和整改闭环,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可借鉴先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整改清单的综合分析和分类管理,研究制定分类整改标准,落实好“对账销号”工作机制。对于未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类问题,要查找原因和症结,促进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列出整改进程安排,并注意改进完善对查出问题的分类;对于整改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性质影响,针对问题难点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妥善解决;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和协作配合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完成整改。要进一步深化对所查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预防和杜绝问题发生的制度机制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财会基础建设 要进一步要求和推动部门单位健全财会机构、配齐配强财务会计人员,确保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并以厚专业基础、提业务素质、强法制意识为重点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单位要围绕审计查出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形成原因和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基础。同时,要注意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保证财经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关于渭南市2021年度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工作,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全面了解掌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同时,于3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就审计查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进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重点分析问题原因,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市审计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认真,将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督办,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的通知》《审计约谈办法》;探索建立与巡察互联互动机制,探索实施审计约谈与审计发现问题、问题整改落实同步跟进模式,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结果向市政府周报制度,并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审计查出问题部门单位通过召开整改专题会对表查出问题及整改目标清单,完善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登记挂账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对账销号,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预算管理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审计查出的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不严格、无政策依据收取管理费、存量资金未盘活、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等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整改到位,个别未整改到位的已和财政部门对接上交事宜。审计查出市级部门单位挤占专项资金、超预算列支、无预算列支等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逐步细化完善内控制度。 (三)财务管理方面查出问题整改取得一定进展。审计查出市级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或依法完善手续、或实行实物清查等办法已基本整改到位,个别因政策原因未整改到位的,也已经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报备。审计查出市级部门单位应缴未缴税收收入、未按期申报缴纳职工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按规定及时进行了申报缴纳。审计查出市级部门单位应收未收工会经费个人会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做到了立行立改,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了《会计法》,并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加强了工会财务规范化管理。 (四)会计核算方面查出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成绩。审计查出的未按规定科目核算费用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强化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查出的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会计法》,并重新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完善补充了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附件。审计查出市级部门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不同措施都对往来账项进行了核查清理,个别未能及时整改的正在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持续进行整改。 (五)相关制度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价格认定中心、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市发改委、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制度,进一步严格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财务管理;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及相关采购单等资料,使原始凭证向更加规范化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对审计整改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推动问题整改缺少实质性措施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单位对落实审计整改态度积极性不够,过多强调客观因素,不能主动解决整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个别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审计查出有关问题中涉及市级个别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由于挂账年份较长,受相关证据资料缺失、当事人变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整改进展不顺利。审计查出有关项目结算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因项目本身的特殊性质,相关款项暂时无法清算,只能向有关职能部门寻求妥善的方法予以解决。 (三)整改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通过审计成果应用和整改以促进提升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成效不够明显。诸如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列支、无预算列支、挤占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科目核算费用等反映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薄弱和对政策把握不到位的问题还具有普遍性,没有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个别单位对于屡改履犯问题还需有效的预防措施。部分部门单位反映,查出问题虽已整改,但联系单位实际情况,预期后面还会再次发生同类性质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政府要进一步依法明确问题整改标准,严格整改目标要求,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促和协调,适时实施追责问责。市审计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主动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相关制度完善细化,规范标准和流程,形成持续监督,达到整改提高的效果,实现促进工作的目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督促检查责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加强对难以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问题的沟通指导,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责任单位要围绕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细化工作,堵塞漏洞, 切实有效遏制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 (三)继续切实加强预算财务管理基础。对预算部门单位中存在的财务会计机构不健全甚至没有、财会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解决。对部分部门单位委托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代为记账的事项,以及审计反映的部门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保证从业人员资格符合法定要求、素质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同时,要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保证财经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对于审计查出有悖于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有效进行整改。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坚持源头防控,不能重复出现。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更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整改报告、跟踪督查、结果公开、整改问责等各项机制和制度,将“治已病,防未病”落到实处。
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清军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宝鸡市、合阳县、华州区等地市实地察看,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养老经办处、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按照“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构建便民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快捷、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稳步提升。 (一)持续深化改革,“放管服”取得新成效。2018年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成立了行政审批机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29日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成立。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累计划转327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了市级事项划转任务。市辖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分批陆续完成县级事项划转工作,平均每个县划转291项行政审批事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平稳推进,取了良好效果。市级事项划转数位列全省第二。 (二)重塑审批流程,市场主体焕发活力。一是推行企业开办“一表申报、一窗出件”改革,形成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张表格、一个流程”的运行机制,实现企业开办全环节2个工作日内办结。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办受理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二是全面落实中省“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对市、县两级10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试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简办易办。三是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渭南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对全市重点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扶持优势企业快速发展。四是全面推行企业注销全流程“网上办”,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范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性成本。 (三)创新工作举措,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创新推出了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最大限度缩减项目手续办理时间,平均办结期限缩短到60日,取得历史性突破。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实现一季度内办结当年市级重点项目市域内手续,该工作经验已在全省予以推广。创新推出药械经营一次办,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和验收环节进行一次申报、合并审批,实现审批环节减少50%,申报材料减少56%,审批时间节约66.7%。这两项创新工作举措,为更多审批事项整合提供了经验和基础。 (四)优化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2065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网办率达到95%,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到90%。二是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向镇级延伸,将镇级所有审批、证明及服务事项全部集中管理,延伸覆盖率达100%。三是梳理下放56项进驻镇级事项,70项村级代办事项。全市13个县(市、区)、136个镇(街道)、2245个村(社区)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项不出镇。四是陆续与19个省39个市建立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关系,300项省级事项实现了渭南可办,推出了20项市域内通办事项。五是在落实国务院确定的13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及陕西省政府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和“交房即交证”2个事项的基础上,加入“电力接入工程一件事”共同推进,目前已经完成了事项流程的优化和表单整合,将逐步上线运行。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虽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思想观念需要转变,服务意识需要增强。有的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不解放、政策不灵活、服务不主动,在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还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窗口“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等问题;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在一些执法环节还存在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对公用事业垄断领域的监管力度还不够,还存在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窗口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还时有发生。 (二)机制体制需要完善,政务服务需要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审批事项划转、人员编制等核心工作没有统一要求,各市县只能自行探索,工作推进不平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办理提交材料不一样、流程不一样,给跨区域通办、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等更深层次的政务服务提升工作形成了阻力。“放管服”改革中还存在一些改革先行,体制配套滞后的问题,制约工作效率。例如,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权责还不统一,尚未能完全整合。 (三)信息化建设需要优化,硬件设施需要改造。市政务大厅现有网络和设备对比外地市已显滞后,影响功能性业务的开展,需更新换代,改造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于建用分离、需求沟通不畅,存在“纵向”系统建设强于“横向”系统建设,行业性专业系统运行相对独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审批信息共享、业务融合上存在困难。全市只设立一个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的交易场所面积小,设备老化,难以满足今后全市交易活动的开展。 (四)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作风素质需要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了19个部门327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任务重、涉及范围宽,人员异常紧缺。大部分划转人员未从事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业务能力不熟练,对部门事项的办理、监管等过程较为生疏,工作衔接难度较大。“综合服务窗口”和“一窗通办”等综合性审批服务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工作人员习惯于传统运行模式,对于“一窗多能”还不能尽快适应、对工作任务还不能很好胜任。 三、意见建议 市人民政府要以省委“三个年”活动为抓手,积极参照外地市好的做法,梳理“放管服”工作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全面发力,打造办事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力推进营商环境获得新突破。 (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破固有思维,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支持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重点研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体制,重点解决“三集中、三到位”和“人进事不进”的问题,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奋力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对标学习找差距,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对市域内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列出清单,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促进市县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对标同量级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模式和流程。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的政务服务理念和做法,开阔眼界、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在今后的工作中找准定位,超前谋划,不断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质效。市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上加大投入,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会同市委网信办加强与省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接,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消除数据鸿沟,推进层级间、条块间、部门间的数据资源整合,充分实现数据的共建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同步推进线上线下办理充分融合,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稳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四)锤炼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需要,调整充实政务服务干部队伍,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考核体系,增强干部队伍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创造条件交流学习,着力探索培养全科办理人才,有效解决窗口人员紧缺的难题,促进受理、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
关于全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鸿雁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的带领下,对全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华州区、高新区、临渭区,实地察看了陕化煤化工集团公司、华州区高塘镇污水处理站、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等5个点位,详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及12个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人民政府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履行了法定职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省考指标多数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0天,与省考指标242天相差32天;PM2.5、PM10浓度上升幅度较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全市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水质改善排名位居全国339个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积极贯彻落实“双碳”战略,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全年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满意度处于全省前列。 (二)工作亮点较为突出。一是矿山修复成绩显著,完成秦岭、桥山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修复3700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5.0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6%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4.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5%,受污染耕地措施覆盖率达100%。三是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绩突出,创建节水型企业6家,节水型小区17个,节水校园18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19家,通过创建工作有力助推全社会形成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四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升,富平、大荔、蒲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运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于5月试运行,将有效缓解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五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犯罪工作成绩显著,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新部署,新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全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治专班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效运转。中省市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周调度推进、销号式落实,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促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污降霾形势严峻。我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性差,PM2.5、PM10浓度始终处于高位,重污染天气频发,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明显短板,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攻坚任务艰巨。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结构进一步趋向复杂,已由局地单一型污染(以本地烟尘为主)转变为区域复合型污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排放以及外界传输叠加)。全市重化产业聚集、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突出。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艰巨。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中“高碳”特征明显,能耗总量、碳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仍处高位,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的任务重、压力大。新兴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体量规模较小,尚不足以承担起新旧发展动能续接转换的重任。二是煤炭等石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效率还有待进一步升级,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仍需加大力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政策体系仍需健全完善。三是固体废物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推进较慢,体制机制尚需加强完善。 (三)环保工作仍有短板。个别企业、个人依法治污意识不强,企业治污投入不足、设施老旧、环保效率低。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滞后,部分住宅小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污水管网还未完全纳入统一的污水管网养护体系,雨污合流、混接和管网维护等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仍旧突出,垃圾简单收集填埋、污水直排现象比较普遍,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走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党中央“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强化控车、减煤、禁燃、治源、抑尘、增绿措施落实,统筹抓好散煤治理、车辆优化、扬尘管控、禁燃禁放、产业提升改造。抓好产业、能源、城市供热、交通运输“四大结构调整”,抓严环评、建设、运营、监管“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地见效。深化绿色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引导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三)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紧抓“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新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谋划区域内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科学系统推进风、光、地热等新能源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发电等工作。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中水回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四)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新思路、新技术,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矿山生态恢复、固废、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实现科学、精准治理。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充分吸纳知识性、技术性、实干型人才,加强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环保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健全体制机制,采取联席会议、联动推进、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美丽渭南。
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审查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环资工委提前介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联系,跟进编制工作;先后两次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工委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单位关于编制进展情况和初步成果的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带领下,实地调研了市城乡规划展示馆,深入了解《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规划成果,结合渭南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就《规划》文本充分讨论交流,对部分章节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紧扣中省政策、突出重点难点、注重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原则性意见建议。 环资工委认为,《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把我市建设成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总目标,科学确定“一区三地”总体定位,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渭南提供了有力资源支撑和空间保障。《规划》编制理念先进,逻辑结构清晰,着眼长远又实事求是,符合我市自然地理特征、经济发展状况、资源保护现状和人口城镇分布实际,对全市产业布局优化、资源保护开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修复治理等进行了明确指导,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划》,结合调研和座谈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中省市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规划》编制,将绿色发展、耕地保护、能源安全等战略部署落实到《规划》中,全面落实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共建、郑洛渭西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中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同我市“十四五”规划步调一致,确保《规划》充分体现中省精神、符合渭南实际。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助推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做优特色农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秦岭、桥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健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空间;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配置,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形成供水保障能力强、水资源配置优、水利用效率高的保护与利用格局;突出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特色,坚持重点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从自然魅力、人文魅力、城乡魅力等多角度构建我市国土空间魅力体系。 三、统筹谋划,建立完善规划体系。按照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构建“一张图”系统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实现各规划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重大任务逐步落实到各专项规划之中,做到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国土空间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四、强化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维护《规划》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尽快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时段加强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定期体检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现代化渭南建设的各项蓝图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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