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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7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9795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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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  第7号(总号:060)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1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调整的决定……………………………………………………………………………………2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3

关于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7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9

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12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14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18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19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表决稿)…………………………………………………21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议 程

(2017年10月26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移民(脱贫)搬迁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审议《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渭南市财政局局长  张养民

(2017年10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市级新增财力情况

2017年省对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02,077万元,较编入年初预算的92,108万元增加9,969万元,加上省财政一次性困难补助4,700万元,新增财力合计为14,669万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下同)。

二、市级新增财力安排意见

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落实相关政策及保障改善民生等。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1.落实法院、检察院及人民警察等工资制度改革政策3,706万元。

2.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鼓励激励政策2,870万元。

3.扶贫支出2,082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贫困人口参合补助、第一书记及驻村联户工作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2,24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技侦侦控设备及消防、武警装备购置等。

5.公共卫生及环境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检测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

6.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371万元。主要用于出租车经营权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108国道撤站还贷平衡资金市级配套等。

三、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以上新增财力的安排,共需增加2017年市级支出预算14,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0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7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00万元。

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后两个月,我们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努力确保全年财政预算顺利执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调整的决定


(2017年10月26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对渭南市市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峰

(2017年10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现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个(蒲城、合阳、白水、富平、澄城),省定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片区县6个(蒲城、合阳、白水、澄城、大荔、潼关),革命老区县3个(富平、临渭、华州)。根据2016年中、省下达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移民(脱贫)搬迁总规模为61845户226523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43362户160424人、避灾生态类搬迁18483户66099人。依据今年上半年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结果,全市移民(脱贫)搬迁规模调整为37104户137216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2336户86443人、避灾生态类搬迁14768户50773人,搬迁安置规模位居全省第四、关中第一。

全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共规划建设安置点76个,规划布局保持不变。截止9月底,全市2016年、2017年国家任务16406户63703人,实际开工安置房16477套,开工率100.4%,其中主体在建10469套,主体完工6008套,建成率36.6%,交钥匙分房到户2480套,入住率24.2%。国家任务安置房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累计完成投资19.45亿元,实际拨付13.31亿元,支付率68.4%,资金拨付达到工程均衡进度。

二、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主要做法和成绩

我市移民(脱贫)搬迁按照“尊重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工作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效率实施,努力实现搬迁与脱贫同步、安居与乐业并举。

(一)领会决策意图,找准工作定位。如何将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如何将我市占关中6市总搬迁规模47%的任务顺利完成?如何将居住在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威胁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群众的搬迁统一考虑,做到“四化”同步?这是当初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综合分析研判渭南实际情况、搬迁任务以及所处的地位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移民搬迁与“四化”同步、三产融合、城乡一体等工作统筹谋划,着眼于为关中地区移民搬迁探索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之目标,提出了创造关中经验,打造渭南模式,做关中地区示范标杆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为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上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移民(脱贫)搬迁做到逢会必讲,并多次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工作。在各县市区建立了“书记负责、县长挂帅、分管落实”的领导机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推进机制,完善了“考核通报、专项督查、年底交账”的考评督查制度,健全了“任务、时间、责任、督办、反馈、领导包抓”六大工作落实系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建立了移民(脱贫)搬迁“双示范”体系,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局长、移民办主任每人至少包抓一个示范点,市级领导每月至少到包联点检查一次,县级领导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中,按照“大型社区出示范,小型社区有特色”的标准,在全市着力打造千户以上规模的安置点10个,其中万人以上的安置点4个。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编印了《移民脱贫搬迁政策问答》,先后4次组织县、镇两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在渭南电视台和《渭南日报》开办了“脱贫攻坚渭南在行动--书记县长谈脱贫”专栏,创办了《渭南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简报》,在《当代移民搬迁》等媒体刊登理论文章和通讯报道200余条,为搬迁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系统谋划,确保一步到位。一是移民搬迁与长期发展同步谋划。坚持“立足脱贫致富编规划,着眼四化同步编规划,结合市情县情编规划”,将搬迁安置房建设与脱贫产业、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等内容进行系统谋划,一并纳入《渭南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充分体现“搬迁是手段,就业是核心,脱贫是目的”的工作初衷。二是社区建设与基础配套同步实施。在做到安置房与社区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同时,全方位包装道路、学校、医院等大配套项目,加大项目落地力度,推动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临渭区阎村社区、华州区朝阳社区等大部分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民俗街、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都与安置项目同步开工建设。三是安置项目与脱贫产业同步推进。始终把搬迁作为手段,把脱贫作为目的,逐安置点落实配套产业,逐社区落实脱贫项目,逐户细化脱贫措施。目前,白水设施农业蔬菜大棚、澄城尧头窑景区等已建成运营,临渭区标准化厂房、澄城光伏产业园、华州物流产业园、大荔皇家沙苑景区等全面开工,解决了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真正让群众自愿搬迁、拥护搬迁、乐于搬迁。

(四)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试点。一是出台了《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移民(脱贫)搬迁跨区域安置管理办法》等6个市级配套政策文件,为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增值、收益分红,保障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县建、县管、县有、县用、县分红”为主要模式,在澄城县开展了贫困户脱贫保障基金试点,按户均5万元的标准,采取整合宅基腾退补助、危房改造和产业扶贫等惠农资金、节约配套资金、社会捐助等办法筹措基金1.762亿元,通过入股拓日能源公司(控股51%)、注入政府直属尧头窑旅游公司、建立互助资金等办法运营,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每年取得平均3000元的分红。其中,入股拓日能源公司的100MW农光互补项目,目前已完成70MW发电设备的组建安装,项目建成后所有搬迁贫困户每户年均分红3500元左右;此外还建成设施农业连体大棚15亩,今年栽植辣椒500余亩试种成功,建成后可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700余个,有效破解了脱贫保障金筹措难、投资难、收益难等问题。三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新要求,在对渭北旱塬和秦岭北麓群众实施整村搬迁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积极争取省厅同意,在我市临渭区、华州区、澄城县、白水县“两区两县”开展整村搬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为全省移民搬迁关中分类指导探索经验。

(五)加强督查考核,强力推进工作。一是每月召开一次移民搬迁工作研判会,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抽调4名副县级、10名县级后备干部组成脱贫攻坚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对脱贫攻坚和移民(脱贫)搬迁进行专题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三是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公开通报考核排名情况,并由市移民办派员实行驻县市区跟踪督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风险管控,确保规范运作。一是严格落实《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实施细则》、《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做到阳光操作、透明运行。二是严格按照《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坚持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和规范使用。同时按计划任务、安置项目、建设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三是出台了《渭南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安置项目的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加强工程监理,并建立监理人员诚信档案,较好解决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难题。

目前,我市移民(脱贫)搬迁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以渭南经验为核心的关中模式已初步形成,工作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成绩和亮点:一是整体工作始终处在全省第一方阵、关中地区前列,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关中地区现场会和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推进会先后在我市召开,省委、省政府和省移民办给予充分肯定。二是我市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率和城镇化率分别达到99.97%和95.86%,位居全省之首,省委、省政府“城乡一体、四化同步”的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受到省移民办领导的高度称赞。三是我市率先出台的《移民(脱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由省移民办印发全省执行,成为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一项行业标准。四是澄城县脱贫保障基金试点已经取得成效,并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们在加快推进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中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安置项目建设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多,进度仍需加快。二是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跟进不够及时。三是脱贫产业发展滞后。四是分散安置、交钥匙工程、旧宅基地腾退奖励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单人户搬迁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系列讲话和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人大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抓手,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搬迁群众创业就业,着力破解移民搬迁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强化措施,聚力推进,具体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年底“迎国考”抓好脱贫退出。紧扣迎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这个大局,以国考不丢分为底线要求,聚焦全市2017年度计划退出的205个贫困村中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138个村2136户8157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快安置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集中安置达到入住条件并向群众交钥匙。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纵深整改。紧盯中央扶贫考核、巡视“回头看”、九三学社民主监督、国家发改委专项稽查以及省级稽查反馈的问题,以问题清单制度、问题台账制度、跟踪销号制度为抓手,明确细化整改主体、整改意见、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扎实整改到位。

三是紧盯年度任务抓好项目进度。按照《渭南市易地扶贫搬迁秋冬会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开工、建成、入住“三率”提升,围绕开工抓后进、围绕建成抓进度、围绕入住抓配套,抓紧有效施工期,细化任务,不断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到年底2016-2017年国家任务、2016年省级任务全部竣工。

四是落实就业核心举措抓好脱贫。紧盯搬迁群众脱贫致富这一目标,以签订“三项协议”为抓手,全面掌握搬迁户安置意愿、劳动力状况,就业、创业需求和发展能力,协调落实各项脱贫举措,把搬迁和脱贫系统谋划、并联推进、配套实施,确保实现搬一户脱一户,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五是围绕后续管理抓好社区建设。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移民搬迁社区组织机构,提升移民搬迁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享有基本养老、低保、就业、就医等社会保障权利,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融入当地生活,促进和谐发展。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

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局局长吴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新一轮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开展以来,市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按照搬迁与脱贫同步、安居与乐业并举的原则,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案、有措施,安置项目总体开工率高、进度好,部分县市在产业带动、规划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表率,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我市在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宣传还不深入,还有一部分群众对新政策不知晓、不明白,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和支持搬迁的合力尚未形成。二是安置房建成率和入住率不高,还需加大引导和宣传。三是旧宅基地腾退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复垦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交易工作。四是安置搬迁群众就业的长效产业和企业较少,就地安置就业率很低。五是在就业技术培训、生产资金扶持、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还要加大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政策、解答问题、回应关切,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搬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激发他们的内生发展动力。要不断扩大移民搬迁这件好事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安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搬迁资金使用制度,管好用好各类搬迁资金,做到依规拨付、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要加快解决资金滞留问题,集中曝光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违规招投标等负面典型。要严把项目安全选址关,在安置点确定上必须做到“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要全面开展项目点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项目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是统筹规划,把安置项目与城乡一体化紧密结合。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安置点详细规划为基础,把安置点选址与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乡村统筹结合,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修编建设性详规为抓手,把安置房建设与生产生活、旅游发展、民俗习惯、地域风貌等要素优化组合,打造风格统一、环境优越、生活可持续的移民搬迁安置区;要完善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使贫困群众享受搬迁社区新生活。

四是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搬迁群众入住率。要加快2016年建房、配套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使2016年度确定的搬迁对象按期达到竣工入住条件,入住率能达到国家和省上考核标准。对2017年度建设任务要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安置房主体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全面开工,为完成年度任务赢得时间。

五是狠抓产业培育,落实技能培训。要落实搬迁选址科学合理、方便生活的原则,对搬迁集中安置点有计划、有步逐、有针对性地规划配套产业,为群众就业致富创业提供平台,实现稳定就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要鼓励搬迁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支持有实力的投资者创办农业产业龙头项目,使搬迁群众就地就业,真正做到搬迁与就业同步,实现全面脱贫目标。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水务局局长 刘振强

(2017年10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将渭南打造成“具有山水灵气的陕西东大门”,市五次党代会提出“率先建成秦东水乡”目标。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生态水系建设重要节点工程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一、生态水系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去年,按照市委的安排,市政府责成市水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情、水情、人文特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全市生态水系建设的初步构想,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具体思路、远景目标。随后,在认真研讨和多次征求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渭南市生态水系建设规划》。通过实施水源配置、水污染防治、河湖连通、水生态修复、水文化景观、海绵城市“六大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心沟通、一环绕城、四横五纵、湖池镶嵌”的水生态格局,逐步恢复和重塑良好的生态环境。具体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二是基本形成水库调蓄、滞洪留水、湿地吸纳等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安全体系;三是河道基本功能得到恢复保护,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受损或浸占的湿地得到修复和退还,河湖两岸绿化率达到95%以上,渭河水质不低于Ⅳ类,其它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四是在全市形成生态为本、水系为脉、文化为魂、山水相依、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化景观。

为了便于规划的实施,《规划》编制注重发挥我市天然河流多、低洼易涝区域广、现有骨干灌排渠道工程纵横交错、历史文化资源厚重的优势,而且与正在实施的渭河综合治理、二华应急滞洪区、卤阳湖等工程进行相互衔接,增加了可操作性。

二、生态水系项目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水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渭河干流主轴线、卤阳湖、二华应急滞洪区、大荔同州湖、富平石川河等项目部分建成已发挥生态效益,渭南中心城市水系建设开局良好,韩城、大荔、华阴县城引水和景观水面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全市已形成生态水面25处、共1.29万亩,累计完成投资139亿元。

(一)渭河生态水系建设。2011年渭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启动,共完成渭河堤防加宽培厚168公里、加高南山支流堤防53公里,铺筑堤顶道路168公里,绿化堤顶158公里,滩区清障191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64亿元。2016年,二期生态工程全面启动,已建成生态公园4处,修复湿地9865亩、水生物保护区930亩、水面景观及水文化展示区5351亩。其中,渭南城区段南北两岸已形成8公里的生态公园,种植荷塘9300亩、花海230亩、滩面绿化5250亩、栽植各种乔木4500株、形成景观水面670亩,铺设道路1489米、人行步道1880米、建成广场2处,湖心岛、栈道、景观跌水等附属设施建成并对市民开放。渭河生态工程已是渭南一张亮丽的名片,成为“农民的家园、市民的公园、游客的乐园”。

(二)卤阳湖生态水系工程。卤阳湖生态水系工程是渭南水系“一心沟通”和东雷二期抽黄干渠至石川河生态水系的重要节点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通过连通泾河、石川河、洛河、渭河,建成渭北地区新的水生态区。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累计总投资9.63亿元。目前天骄湖已建成蓄水,形成水面1500亩;天卤湖主体湖面1450亩已挖成,两湖连接段已完成85%;天子湖规划水面2400亩,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征地工作同步展开。

(三)渭南主城区水系工程。围绕“一环绕城”水系构想,临渭区、高新区、市城投公司分别启动实施了南湖公园、渭清公园、东湖西海、车雷大街水系等主城区水网工程。南湖公园规划的228亩湖区开挖基本完成,微地形绿化6000平方米,“南湖之桥”灌注桩全部浇筑完成,铺设供水管道1.5公里;渭清公园水系工程已动工开挖,综合管廊基坑开挖1150米,管廊主体浇筑完成长度约500米;西海公园南北湖区开挖完成98%,驳岸砌石完成77%,湖区防渗膜铺设完成63%,码头、栈道和景观桥正在进行基础施工;人民公园湖面构筑物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湖区防渗膜铺设完成4000平方米;东湖公园土方基本成型,一期的微地形和部分绿化工作已完成。

(四)黄河小北干流生态水系工程。包括黄河小北干流综合治理和“黄金水道”两部分。目前,小北干流堤防工程已经黄委会批准,省水利厅也编制完成了包括堤防、生态、十万亩渔业基地建设等内容的综合治理规划,已经黄委会初步审查。合阳、大荔县的的渔业发展规划也编制完成,近年来通过争取中省资金、招商引资,黄河滩地已建成8万多亩渔业基地。依托中小河流治理、防洪保安等项目,韩城完成了澽水河治理,并通过与土地部门合作,以及自筹资金,韩城市建成了5000亩的文史公园和澽水河生态休闲带,合阳莘国水城、圣母湖项目正在抓紧实施,大荔县建成黄河滩区万亩荷塘。同时,韩城段开挖黄金水道6.6公里、建设水田12000亩、休闲广场5处。潼关三河口湿地公园和水利风景区已建成对外开放。

(五)石川河生态水系工程。属“五纵”生态水系组成部分。目前,富平县城段已形成景观水面2.2公里,去年,滨河公园、滨河道路、频阳大道、怡心岛、4.5公里环湖自行车绿道、电瓶车道等设施已对外开放。近年来,依托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庄里镇到县城的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完善了防汛堤防等工程。

(六)大荔生态水系工程。大荔县围绕“水润同州、水兴大荔”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8亿元。同州湖景区完成投资3亿元,已经建成对外开放,形成360亩生态景观工程、1000亩湖面蓄水工程、5公里环湖自行车绿道和6.3公里堤岸道路等配套工程,以及音乐喷泉、福寿桥、康宁桥等20多处景点。东府水城项目正在施工,目前玫瑰湖已完成土方开挖33万立方米、湖心岛绿化给水基坑、进出水口、湖底、驳岸防渗层处理已完成,景观、道路、绿化工程正在施工。东府湖湖区土方开挖2万方已完成,湖底防渗处理已完成10平方米,剩余工程量计划年底前完成。

(七)华阴市生态水系工程。主要包括长涧河一河两岸、太华湖水利生态风景区、西岳庙水系连通、华麓景区提升改造、南山支流河道治理、渭河生态景观带等6大系统工程,估算总投资59.6亿元。一期实施的长涧河“一河两岸”旅游商业综合区、宝莲湖水利生态风景区、三仙湖温泉花海度假景区等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一河两岸核心区的圣母湖完成湖区开挖16万立方米,完成形象进度85%;沉香湖完成湖区开挖30万立方米,完成形象进度83%,计划10月底前蓄水形成湖面水面景观效果。宝莲湖及华山水镇已开挖湖区1500余亩,完成土方180万立方米,计划10月底完成蓄水130万立方米,明年4月底前完成桥梁、绿化、景观等其它工程。

(八)华州区生态水系工程。该工程包括少华湖水利风景区、二华河湖连通、5条南山支流梯级湿地保护、渭河体育健身长廊、华州区涝池建设等工程,总投资30亿元。少华湖分为罗汶河、石堤河东西两个湖区,东区罗纹河分洪区于2014年9月建成蓄水试运行,西区石堤河分洪区2016年11月开工建设,两湖连接段正在实施。赤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的赤水河高塘段堤防工程已经开工,累计完成土方开挖35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600余万元。桥涧峪水库引水入城工程,可研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预审、水保方案、防洪评价等手续均已经完成,水厂办公楼和生活区已经先期建设,完成投资2180万元。渭河全民健身长廊项目4月11日开工,已安装健身器材20套,石堤河分洪区健身广场笼式足球场、篮球场等完成投资145万元。

(九)乡村生态涝池修复工程。去年底,市水务局编制了《渭南市“十三五”农村水生态涝池修复与建设规划》,省水利厅两年下拨补助资金8278万元,全市修复新建农村涝池548座。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市关中水乡生态水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目前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十分重视,但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只有部门补助资金。各县的水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PPP项目融资来解决,资金缺口较大,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二是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市属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地区,尤其渭北地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给水生态建设带来很大困难。三是协同治水问题。目前全市水系建设主要以区域板块推进为主,虽然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但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也不利于准确掌握具体情况。四是前期工作亟待加强。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编制区域水系建设规划,只提出了总体建设思路,项目实施的详细规划滞后,处于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状态,势必影响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还可能影响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的争取。

推进渭南生态水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有要求,盯得紧,人民群众有需求、有期盼。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水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拓展思路,采取PPP等形式包装项目,多方融资,破解资金难题。二是尽快编制出案水系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用规划指导水系建设工作。三是建议成立市级统一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生态水系建设工作。四是建议在生态水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拦蓄雨洪资源,加大中水资源利用力度,合理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问题。



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审议

意  见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中水乡”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水系分布的实际情况,高站位规划,大项目引领,多功能配套,积极践行柔性治水理念,开展生态水系建设,打造出了一批优势明显的水文化景观,为加快建设“秦东水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会议指出,我市水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规划的编制还不够科学严谨。从汇报的情况看,全市水系规划没有定稿批复,全市规划和各县(市、区)规划没有形成一张蓝图,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详规没有审批,出现“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状况,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效益发挥。二是有些地方水系建设的适宜性还有待论证。一些人工湖面远离水源地,存在着水质恶化、供水成本较高的问题。三是具体项目建设没有形成合力。当前的水系项目建设主要以县域板块推进为主,各具体项目工程投资额都较大,但投资的渠道少、缺口大,资金落实还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部分在建项目定位模糊、包罗万象,主题不突出,缺少文化内涵。

会议要求,市政府和水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出的问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水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形成建设“关中水乡”的共识。要从渭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中水乡”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大意义,树立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的意识。要把水系建设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总抓手,治水刚柔结合,发挥水的灵性之美,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水系规划,要在摸清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算清我市水资源供需大帐的前提下,着眼长远,高起点前瞻性的做好短、中、长期水资源调配利用规划,形成全市一张蓝图、一张水网。要与其他规划紧密结合、相互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水系建设涉及到防洪排涝、抗旱灌溉、水土保持、安全饮水、城市美化、环境保护和自然人文等各个方面,加强水系建设与城乡、园林、环保、湿地保护、美丽乡村等相结合,要注重人工水面的经济分析,确保建的成、管的好,能长期发挥效用。坚持治理和保护相结合、开发与节约相结合的理念,把我市的水系建设成安全水系、健康水系、观光水系、发展水系,使人们在休闲游乐中不仅感受自然的城市之美,山水之美,更能感受我市的历史之美、文化之美。

(三)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市政府要加强对“关中水乡”水系建设的领导,统筹规划,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利用好中省生态建设、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政府统一主导,有关部门联动协作。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水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治水合力。鉴于“关中水乡”建设属于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部门众多,协调量大,建议市上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关中水乡”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进度中的有关投资、融资、征地、拆迁、项目对接等问题。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扶贫办主任 万双社

(2017年10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请予审议。

自从中央发布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我市坚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突出“六个精准”,扭住“八个一批”,在精准识别上下功夫,在精准施策上做文章,在精准脱贫上求突破,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工作特点

(一)聚焦统筹谋划,筑牢四梁八柱

脱贫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标、政策、责任、作战指挥、社会动员和督查考核构成了这个系统的基本框架,起四梁八柱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举全市之力,着力构建并逐步完善了六大工作体系。

一是构建脱贫攻坚目标体系。确立了“四年脱贫攻坚、一年巩固提高”的总体目标,绘制了“八个一批”路线图,明确了“2017年脱贫6.65万贫困人口、退出205个贫困村、大荔县实现整体脱贫”的目标任务,确保脱贫攻坚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有的放矢。

二是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制定了《渭南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20余个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爱扶贫干部的十条意见》,初步构建起渭南脱贫攻坚政策框架,使扶贫干部工作有抓手,群众脱贫致富有支撑。

三是明确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级推动、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机制总体要求,出台了《逐级述职报告制度》,夯实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脱贫工作责任,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各级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体系。纵向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脱贫攻坚作战指挥机构,基本做到了任务、措施、标准、程序、责任、要求“六明确”;横向建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八办五组”的指挥体系。

五是夯实社会扶贫体系。今年,我们继续动员全市800多个部门扎实开展“三联三包”活动,1267名第一书记、3万多名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一线,为决战贫困、决胜小康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撑。同时,深入开展了“苏陕对口帮扶”、“万企帮万村行动”、“国有企业合力团行动”、“万名医生包联因病返贫户行动”等社会扶贫活动,初步构建起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六是健全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体系。制定出台了《渭南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实施细则》等系列督查、考核办法,成立了市级脱贫攻坚督查组,充实了专职督查人员,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从严考核问责,以此形成鲜明导向,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扭住产业扶贫,做到精准发力

产业扶贫是拨穷根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立足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创新扶持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渭南特色的产业扶贫之路。

一是以振兴畜牧业带动产业扶贫,让畜牧业成为贫困群众增收的支柱产业。今年,我市新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14个,生猪、牛、羊、家禽存栏分别达到308、41、140万头和2180万只。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一批、畜牧企业就业一批、合作组织发展一批、优势产业扶持一批、技术培训引导一批”五大扶贫工程,带动2682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1800多人。

二是以发展现代果业引领产业扶贫,让果业成为贫困群众增收的主导产业。截至目前,全市水果总面积已发展到385万亩,预计年总产量达460万吨,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发展水果产业2万余户,户均增收5000余元。

三是以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产业扶贫,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目前,我市发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28家、家庭农场1646个,探索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园区带动、集体经济带动等产业扶贫模式,共带动1.72万名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党支部+公司+基地+贫困户+股份”模式吸纳2.33万名贫困群众进园务工。

(三)注重整体推进,凝聚攻坚合力

扶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必须聚合各部门力量,统筹社会各方要素,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一是搬迁、危改帮助贫困群众“挪穷窝”“住新房”。移民搬迁是彻底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手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中地区移民扶贫搬迁必须与“四化同步”相结合的要求,我们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效率实施,突出靠近城区、镇区集中安置。今年计划建房6142套,实际已开工6139套。其中主体在建3750套,主体已完工2389套。回购存量商品房3044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4522户,竣工3025户。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关中地区现场会、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推进会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暨加固改造现场会先后在我市召开。

二是就业扶贫实现“输血”变“造血”。秉持“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理念,围绕“每一户贫困家庭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目标,我们坚持不懈推进就业扶贫,全市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99万人。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24个,市县创业孵化基地92家,落户企业1124个,就近吸纳劳动力5.2万人。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公益专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制定了《2017年全市公益专岗开发计划》,出台了《全市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市公益专岗招聘方案》,在全市498个贫困村开发特设公岗5076个,在“市、县、镇、村”四级开发公益专岗共计2532个,帮助更多贫困群众取得稳定收入。

三是健康扶贫严防“病根”变“穷根”。我市广泛开展“万名医生包联因病致贫户行动”,选派10935名医生对27097户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了包联救助。全面设立健康扶贫兜底基金,筹资8546万元,为贫困患者撑起了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之后的第四重保护伞,对自负费用部分采取分段按比例报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合规费用报销达90%以上。各县(市、区)均设立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取消了医疗机构贫困群众住院押金,将贫困群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3000元,慢性病在原定额补助基础上上浮20%,助力贫困群众“减负”脱贫。

四是教育扶贫斩断贫困代际传递。让贫困群众高水平、长久化摆脱困境走向富裕,关键要突出“扶智”。我们坚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精准资助全覆盖,今年共发放各类资助金8357万元,受益学生13.3万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现零辍学。开展了“万名教师帮万名贫困学生”、高中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等一系列活动。整合教育、农业、扶贫部门培训资源,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贫困群众劳动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生态补偿与社保兜底确保脱贫不落一人。我们印发了《渭南市林业生态脱贫实施方案》。选聘生态护林员1225名,全部用于贫困人口就业;退耕还林涉及贫困户1.37万户,涉及面积3.9万亩,累计兑现资金6408万元;在贫困地区新建干杂果经济林9.64万亩,发展林下经济11万亩,油用牡丹基地4.11万余亩,培育林木育苗2.5万亩。扶持带到1.79万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针对“鳏寡孤独痴残”六类特殊人群,我们建立完善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和救助申请绿色通道,及时发现和救助因各种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织密织牢社保兜底网,年内累计发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2.29亿元,使贫困群众吃穿不愁、衣食无忧。

二、存在的问题

脱贫攻坚量大面宽、任务繁重,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尽管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客观地说,渭南农村贫困形势依然严峻,矛盾仍然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我们倍加努力,逐个攻克。

一是贫困村、贫困户选择发展产业方向把握不准。产业扶贫是脱贫的根本。但就总体而言,目前在产业扶贫的路径选择上还不够多,对市场发展方向上把握地还不够不准。尽管当前部分果业和养殖业市场比较乐观,但从长期发展和目前的规模来看,仍然不好把控,贫困户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只能着眼当前,脱贫长效产业建立较为困难。

二是部分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仍显不足。目前,我市脱贫攻坚已进入深水区,相对贫困人口经过两年的努力已基本脱贫。剩余的贫困人口中还有一部分群众对脱贫信心表现不足,主要集中在劳动力低下、患有慢性病、生产资料缺乏和生存环境艰苦的这些群众中。他们对摆脱贫困的意识不强,对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愿望不够,脱贫信心不足,存在“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思想。

三是帮扶工作还不够扎实、细致、深入。尽管各包联单位、包户干部每月能够2-4次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但在部门帮扶安排上存在着大牛拉小车或小牛拉大车的问题,仍有一小部分干部帮扶措施与贫困户实际结合不紧,帮扶效果不够明显,贫困户脱贫步伐缓慢。

三、下一步打算

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立足当下,着力补短,解决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狠抓产业、就业、内生动力、作风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治本性措施。但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做足功课、做好准备,以过细的工作和过硬的实绩迎接年底将要进行的国家大考,并力争在国家大考中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任务完成。对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出标准,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这个退出底线,把准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序,逐项按点对标推进,如期完成。认真履行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等程序,确保退出公正、合理、真实。对拟退出村和拟脱贫户,要逐一对照标准,仔细查漏补缺,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确保全面达标。

二是全面核查核实,确保政策兑现。进一步提高帮扶干部学习政策、理解政策、运用政策的能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大会战,确保每一户贫困家庭都知晓相关扶贫政策。全面兑现搬迁、危改、健康、教育、就业、社保等政策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明查暗访和督查力度,强力推进扶贫政策全面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做好合阳、白水、富平3县6村的深度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狠抓产业扶贫,突出“三变改革”、国企助力、校地合作,千企帮千村、苏陕协作、小额信贷等措施;加大“扶智”与“扶志”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激发调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是压实帮扶责任,确保帮扶实效。开展一次帮扶干部轮训,促进帮扶干部熟悉政策、熟悉民情、会做群众工作。帮助他们准确掌握健康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政策,学会利用政策,帮助引导贫困户嵌入到产业链条中。全面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工作纪实,实行痕迹化管理。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

意  见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扶贫办主任万双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从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坚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贫困群众主动脱贫动力不足。一方面,一些贫困户尝到了扶贫优惠的甜头,养成了“等靠要”思想,个别贫困户甚至因此助长了懒惰思想,争着当贫困户、低保户,主观上不愿脱贫;另一方面,存在重扶贫轻扶志的问题,教育引导困难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还不到位。二是扶贫产业还不稳固。从了解的情况看,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是产业带动加务工加入股,无论是企业还是园区,都是在当地乡镇政府的主导下确立模式,双方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都不稳定。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带动本村组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模式较少,村组一级在形成有特色的产业经济模式方面发挥作用不够。三是移民搬迁群众面临新困境。各县(市、区)移民搬迁工作进展不平衡,各移民安置点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跟进不均衡不及时,加工产业发展比较滞后,搬迁群众现实生活成本加大,又远离生产地,一些群众不得不两边奔波或两地分住,面临新的生活难题。

会议要求,市政府和扶贫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出的问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扶贫先扶志和智。要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群众掉队,就必须先要确保贫困群众思想不掉队。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帮扶,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起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用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要通过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素质,技能培训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以开展县级技能培训为抓手,多渠道提升贫困群众的就业技能,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功能。

(二)培育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当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东风,从县域实际出发,发挥市场导向,充分考虑新经济,融合新业态,按照基地化、板块化、差异化、一盘棋的方式为村组确定产业。县乡要选培想发展、会生产的能人补充村两委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形成适合本村组的特色产业和发展路径,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下功夫壮大扶贫产业。对前期已经见效的扶贫产业要细心呵护,帮助企业和园区解决实际困难,在稳定发展上下功夫。对诸如光伏等一些还未见效的产业,要聚合多方资源,叠加政策优势,加大扶持力度。要把壮大扶贫产业放在“三农”工作的大局中,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新的生活方式相结合,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翰林

(2017年10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修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完善,符合渭南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很强的规范作用。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协、立法咨询专家等发了征求意见函,在渭南人大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随后,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各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调研情况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2017年10月1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决定提出《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经2017年10月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渭南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属于市、县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因此,将草案修改稿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全部改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任主体更加清晰明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为法律保留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关于代履行方面的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第十二条中的“责任人”进行了明确,修改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出现污渍、破损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根据立法专家的意见,《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对城市道路开挖的审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了减少与上位法的重复,草案修改二稿删除了此方面的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第十七条就道路设施施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设置了处罚。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拒不清除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地桩、隔离墩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将条例中关于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规定分设为两个条款,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加以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处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第二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同时规定“招聘信息、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信息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张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就建设工程施工作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第三十五条设置了噪音管理条款,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集会等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并设置了处罚。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在第三十六条增加了“遛放宠物应当束带牵引”方面的内容。

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重新设置了罚则,加大了处罚力度。

由于《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有明确规定,因此删除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垃圾的定义条款。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增加了听证规定和援引规定方面的内容。

根据调查问卷征集到的意见,在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就临时摆摊设点、垃圾分类等作了规定,就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在条例中不作规定。(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760份,其中556份调查问卷中,就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持否定态度,占到收回调查问卷总数的73.2%。)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现将《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连同审议结果报告,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建议通过。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草案表决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数字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出现污渍、破损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二)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隔离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损、污损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四)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移位、损坏、丢失的,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电力、环境卫生等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丢失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者补设。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未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设施,应当实行管线入地。

第十八条 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修剪树木、花草,清除垃圾杂物。

第十九条[占用公共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物品、设摊经营、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段,准许设立临时摊点。

第二十条 废品回收站点应当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废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隔离墩等障碍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务工人员自发形成临时劳务集市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规范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门头牌匾应当按照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出现污渍、破损、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招聘信息、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信息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张贴。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树木、电杆、配电箱等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卫生间、垃圾收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其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改建、封闭的,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在冬季对城市道路采取保湿作业时,应当避免路面结冰,保证交通安全。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四)临时摊点不及时清理其经营产生的废弃物;

(五)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集会等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遛放宠物应当束带牵引,禁止在公园、绿地、广场遛放宠物(导盲犬除外)。宠物随地便溺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即时清理,不即时清理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泥土、污物的,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采取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区域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条 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适量装载、封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奖励与保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复。

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不作为的;

(四)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五)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六)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八)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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