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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7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8/1/22  浏览次数:15173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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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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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渭南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1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2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3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说明……………………4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5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7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7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3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45

述职报告(吕升学)……………………………………………………………………………46

述职报告(王  勇)……………………………………………………………………………50

述职报告(陈虎成)……………………………………………………………………………52

述职报告(闫华锋)……………………………………………………………………………54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56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

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58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59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0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60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1122日)

 

1.审议关于召开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听取和审议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3.审议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

4.审议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5.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11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12月中旬在渭南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选举。

 

 

 

 

 

 

 

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

资格审查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天亮

201711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定人数为462名。换届时分配至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共454名,预留8名机动名额。渭南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实有代表457名。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先后有临渭区选举的代表杨林、仪彦龙、康峰、朱罡;韩城市选举的代表杨升军、王世斌;华州区选举的代表党宏明;蒲城县选举的代表方红卫、雷贵生;驻渭解放军选举的代表田继光调离本行政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潼关县选举的代表白高振、澄城县选举的代表党拴仓、蒲城县选举的代表李春芳和驻渭解放军选举的代表黄玉生分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驻渭解放军政治部辞去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共出缺代表14名。近期,这几个选区分别补选刘宝琳、祝利庆、孙永亮、高云岗、张毅锋、孔令锷等6名同志为市五届人大代表,分别占用杨林、田继光、白高振、党拴仓、李春芳、黄玉生等6名市人大代表出缺的名额。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以上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另外,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之后,临渭区选举的代表刘海龙因刑事案件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截止目前,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49名,出缺代表名额8名(市推5名;县推3名),预留5名机动名额。

特此报告,请审议公布。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届〕第五号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定人数为462名。渭南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实有代表457名。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先后有临渭区选举的代表杨林、仪彦龙、康峰、朱罡;韩城市选举的代表杨升军、王世斌;华州区选举的代表党宏明;蒲城县选举的代表方红卫、雷贵生;驻渭解放军选举的代表田继光调离本行政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潼关县选举的代表白高振、澄城县选举的代表党拴仓、蒲城县选举的代表李春芳和驻渭解放军选举的代表黄玉生分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驻渭解放军政治部辞去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共出缺代表14名。近期,这几个选区分别补选刘宝琳、祝利庆、孙永亮、高云岗、张毅锋、孔令锷等6名同志为市五届人大代表,分别占用杨林、田继光、白高振、党拴仓、李春芳、黄玉生等6名市人大代表出缺的名额。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以上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另外,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之后,临渭区选举的代表刘海龙因刑事案件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截止目前,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49名。

特此公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122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201711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  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共48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红丽(女)马苏有(回族)  王玉娥(女)王青峰

王建平      王晓军          王爱民      王耀利     

孔令锷      石立东(女)刘海涛      刘新兴

汝增瑞      孙云峰      李长敏      李永强

李军政      李县平      李明远      李逸强

李智远      吴蟒成      何翰林      张天亮

张红丽(女)张建军      张留文      张海贵

陆治原      陈广成      陈振江      杨建琦

周庆文      孟小瓒      祝利庆      姚双年      

  洁(女)郭永峰      郭志英      郭柱国

郭勇格      崔晓民      蒋秀侠(女)程 

樊正学      樊存弟      潘建文      霍文军

秘书长:

蒋秀侠(女)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说明

 

一、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在市五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共48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委常委(10人,与第3项交叉3人,与第7项交叉1人)

陆治原      李明远      王爱民      张建军      

郭志英      樊存弟      王晓军      孟小瓒     

王玉娥(女)吴蟒成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郭勇格      张海贵      蒋秀侠(女)姚双年  

孙云峰      郭永峰      汝增瑞

3.市长、副市长(6人,与第一项交叉3人)

李明远      张建军      吴蟒成        洁(女)

杨建琦      王建平

4.市政协主席(1人)

    刘新兴

5.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

李永强      李逸强

6.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工委主任(9人)

崔晓民      石立东(女) 何翰林      张留文

李长敏      潘建文       张天亮      陈广成

王耀利

7.各县(市、区)及解放军代表团团长(12人,与第1项交叉1人)

李智远      郭柱国       李军政       霍文军      

樊正学      王青峰                李县平      

陈振江      郭志英       周庆文       孔令锷

    8.市妇联主要负责人(1人)

    张红丽(女)

9.其它方面代表(4人)

祝利庆(解放军)         马红丽(女)

马苏有(回族)           刘海涛(教育)

二、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担任

蒋秀侠(女)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11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常更生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万宏革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丰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光华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王积良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凌恒山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袁军隆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翎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万宏革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继锋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耀武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丰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乔跃进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梦侠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冉旭峰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1220)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

4.审议《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

5.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薛楠

201712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安排相关部门逐项抓好落实。根据会议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请予审议。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抓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邀请法律专家对市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组织对280余名机关干部和系统执法人员就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了培训。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二是全力打好铁腕治霾攻坚战。组织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大气环境。不断强化扬尘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湿,建筑工地挂牌管理。精准施策,“错峰”生产,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城区禁限行常态化,黄标车淘汰提前完成任务,全市铁腕治霾攻坚合力的良好态势已经形成。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6个县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个县区已经全部建成,一个县即将完成。四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环境监管。积极争取引进5名环保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强化技术力量。加大监察、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应急培训,不断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增加了水质监测考核断面,加强对县市区的环境质量考核,每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大气质量和水质断面考核情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实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组织开展了“保卫蓝天”飓风行动、污染源交叉执法、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主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探索宣传新途径,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二是不断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由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负责,完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防护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三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落实宣传教育、安全监管、事故处置等管理责任。建立由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安全监督等执法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监控,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公安、交通、农机等行政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加大执法队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突出公安部门的执勤执法技能训练,公开执法业务办理流程和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公安交警队伍执法保障,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公安交警人员编制,逐步解决公安一线警力不足问题,提高一线民警待遇,为公安交警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渭南市第四届“十大孝子”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将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评选表彰的始终,并于1025日晚,在渭南大剧院隆重举办了颁奖晚会,引起良好社会反响。二是不间断进行督促检查。结合十大孝子评选和敬老月看望慰问老年人,对各县市区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进行了两次集中检查。近期,我们将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各县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督促检查。三是出台渭南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渭南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对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税费、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该规划将于近期以市政府文件颁发。四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参保率达99%。坚持将老年人优先纳入民政救助对象,特困老人供养水平和供养率逐年提高。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室已实现了就地刷卡,老年优待证在镇(社区)就地办理工作已在华阴市试点推行。

四、关于渭南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在抓落实上再添措施。召开了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汇报推进会,重点就如何在实践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提出了落实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突出新动能培育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二是着力弥补发展短板,在兴产业上出真招。围绕开拓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赴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开展招商活动,努力争取投资体量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旗舰类”工业项目落地我市。高新区新能源电池、帝亚一唯汽车、临渭区远大装配式建材等项目正加速推进建设。全市已有白水县等6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涉及6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品种110余种,面积41.14万亩。三是注重满足群众需求,在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围绕中心城市水系建设、环线建设、城市路网、地下管网等重点城建项目,落实攻坚举措,全力以赴抢时间、赶进度。重点围绕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重新修编主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加快供热管网PPP项目的运作和实施,力争3-5年彻底解决主城区的集中供热问题。同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保障和“铁腕治霾1+10专项行动”落实工作。四是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上求创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政府的监管效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市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落实 “多证合一”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基于微信平台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的顺利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五、关于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编印《移民脱贫搬迁政策问答》,先后4次组织县镇两级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培训600余人次;利用“土地宣传日”、“扶贫日”等时机,大力宣传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提高基层干部和搬迁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各县市区共制作宣传展板40余块、发放传单和小册子一万余份。二是在全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秋冬会战活动,积极开展巡查,督促各县市区科学合理调整施工工序,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止11月底, 2017年国家任务开工率100%,主体完工3209套,主体在建3739套,建成率47.4 %。三是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坚定拆、分类拆、政策引导拆”的原则,全面签订宅基地腾退协议,依法履行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切实抓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四是协调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人社、住建、商务等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岗位。组织18场次的人岗对接专项活动,实现人岗精准对接3143人次,鼓励自主创业1720人次,政府统一组织就业4648人次(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744人次),力争2019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五是根据群众的就业意愿和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协调人社部门,全面开展搬迁群众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和自主创新能力。

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全市建立了30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00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推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260万亩,理化诱控技术防治110万亩。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大荔县、澄城县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临渭区、合阳县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在白水等6个县76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涉及农产品面积63.4万亩。在大荔县10乡镇建立了标准化乡镇建管站。全市共速测监测26157个样品,合格率97%以上。三是加强农业示范园建设。全市共申报无公害基地4753个产品。绿色食品认证7家,有机农产品认证18家,蒲城县“直社红枣”通过农业部地理标志评审。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教活动。开展了面向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36场次4860人次。悬挂横幅、标语410份,出动宣传车95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6340份,设立咨询台22场。

七、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举办了党政干部《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加强企业负责人环保培训;在渭南日报、市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栏、省委环保督察专栏和铁腕治霾渭南在行动新闻报道专题,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环境整改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厘清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督察巡查等制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制度也正积极推进。三是积极争取治理资金。争取省上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千余万元,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利用好中央重金属治理专项资金,做好潼关等重金属治理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机制,解决好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问题,保证其稳定运行。四是着力抓好环境治理。组织开展“铁腕治霾”攻坚行动、“保卫蓝天”飓风行动。渭河吊桥出境断面达到省考Ⅳ类要求。全市7个年度重点减排项目6个已建成。

八、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创新征管措施,提升财政实力。强力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在全面开展涉税信息传递基础上,把涉税信息应用作为税收征管的突破口,强化比对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挖掘增收潜力。深化国地税业务融合,创新联合办税方式,拓展合作范围和领域,提升征管效率,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应收尽收,夯实收入基数,提高收入质量。同时,密切关注中省政策动向,加强与省厅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等基础工作,大力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落实 “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实施专项资金“拨改投”,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用好政府债务空间,管好债券资金,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加强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原则,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需要。加大支出考核力度,将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加强联动互动,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四是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集中财力保重点。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开展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结合机制。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市县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时间、格式、内容、平台”四统一。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九、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税收征管。市县全面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涉税信息传递,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深化国地税业务融合,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挖掘增收潜力,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从目前收入情况看,年底可完成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二是加强支出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按月对县市区、市级部门支出进行考核通报,主动帮助部门、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在继续坚持月报、台账、销号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基础上,加大盘活力度,统筹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亟需领域。三是全力支持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市级专项资金“拨改投”,以资本金注入产投、农投等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扶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推广PPP模式,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加快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重点。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制定《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政府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十、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聚焦目标抓落实。围绕“五新”战略、“三地一中心”建设任务,落实三项机制,坚持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季度追赶超越点评,动员全市上下埋头苦干、奋力冲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狠抓项目扩投资。330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20.2亿元,超时序进度13个百分点;积极参加渭南—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等招商引资活动;支持县区加快申报专项企业债券,预计规模50亿元,力促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三是精准施策稳增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工业稳增长21条政策,六大主导产业全面实现增长。①实施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②实施农村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地;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攻坚行动,推动全域增绿聚水美化靓化;④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攻坚行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⑤实施创业就业培训攻坚行动,培养造就现代职业农民;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推进农村治理水平现代化 “六大攻坚行动”,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力推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制定实施重点县市帮扶指导意见,不断壮大县域综合实力。持续深化“放管服”等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晋陕豫区域合作、西渭融合、镇江—渭南对口协作等,不断释放发展活力。四是多措并举惠民生。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支部+”产业扶贫模式加快推广。支持引导多元化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1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4%。加快教育、医疗等项目建设,民生支出277.6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3.88%。扎实开展铁腕治霾、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行动,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强化煤炭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完善“6+5+X”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平安渭南建设迈上新水平。

十一、关于关中水乡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共识。树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理念。在连霍高速公路沿线设立了“关中水乡”大型宣传牌,在市中心广场印发了宣传材料,在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周边摆放宣传标语,在渭南电视台、城区主要路段的电子屏播放《水是生命之源》专题片,提高了广大市民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二是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水系规划。结合全市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特征和水利工程现状,依托境内天然河道水系发达、骨干灌排渠道纵横交错的优势,打造“四横五纵”生态水系;利用客水资源,留住洪水资源,引水进城,建设渭南主城区和10个县城城市水网和水面景观;利用渭北低洼易涝区的有利地形,建设湖泊、涝池,恢复保护湿地资源。待省级规划批复后,市政府将对我市水系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批复实施。三是加强领导,促使项目顺利实施。为了加快全市的水系建设工作,市政府明确了主管领导,指导、督促、协调各县水系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水务局按要求全力做好县级水系建设的业务指导、水源研判和保障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市委督查室对水系项目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水系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下一步,市政府将明确水系规划实施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水系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扶贫先扶志和智,加强精神扶贫行动。成立了宣传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组,加大党建引领提升、教育引导树德、村规民约自治、文明模范助力、公益救助暖心、司法保障护航力度,强化精神扶贫,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更扶智,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种养殖和微型创业等实用技能培训,推动扶贫工作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二是打好“四大战役”,强力推进移民搬迁。 全力打好项目建设“突击战”、问题整改“歼灭战”、三精管理“阵地战”和稳定脱贫“持久战”,坚持搬迁安置与脱贫发展并举,加快安置社区配套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公益性就业岗位,为搬迁对象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三是积极培育贫困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扶贫产业。总结推广蒲城县“村党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产业扶贫致富模式,认真抓好农村“三变”改革百村示范、千村试点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强化农村基础环境建设,实施了卫生整治、基础提升等六大重点工程,改善乡村环境,打造山清水秀、优美宜居的幸福家园。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薛楠

(2017年12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共133件。从建议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加快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生和项目建设力度;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为了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市政府将133件建议分别交由2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5个县市区政府办理。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达到100%,代表们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9件,占82%;正在解决或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解决的24件,占18%

第一类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主要是代表所提建议比较具体,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努力,较好地解决了问题。如针对刘岩红等代表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渭南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渭南城区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渭南市2017年铁腕治霾“1+10”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督查督办的通知》等文件,召开6次铁腕治霾工作点评会。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强力推进“1+10”专项行动方案。并加强治霾督查督办工作,在主流媒体设立“铁腕治霾渭南在行动”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针对王利阁代表关于精准扶贫重病致残贫困人群的建议。为精准帮扶残疾贫困群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的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月120元,二级8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015元,全市保障人数33859100012人,发放救助资金13491.6万元。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参加新农合,确保参合率达100%

第二类是正在解决或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主要是一些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及需多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建议。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积极落实代表的建议,对于经过我市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在制定我市规划的工作中,全部列入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如针对李民等代表关于推进大荔县水生态治理项目的建议。《渭南水系规划》已经把大荔县三条水系工程列入选项实施项目,全省《关中水系规划》亦将洛北水系工程纳入渭北东西向水系的重点节点工程。洛北水生态工程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6亿元。上报大荔县新建水库4座,湿地项目3个,景观水面项目9个,规划连通工程4个,涝池464处。针对李超武等代表关于聚力建设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园的建议。经争取,大荔、富平县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正在加快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国家商务部对两个示范县进行评估考核,大荔县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工作得到了很大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召开两案交办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建军同志在会上对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对每一件建议都要分解落实,做到定领导、定科室、定要求、定时间,力争沟通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三个百分百。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专门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成立办理工作小组,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了今年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考核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各承办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规范。要求每一份建议做到办前沟通,办后见面。坚持把好“四关”,即办理初审关、秘书核稿关、办公室主任审核关、单位领导审签关,从答复内容、格式等方面严格规范,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承办部门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较好地提高了建议的办理质量。

(三)强化综合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在狠抓办理工作中,主动做好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联系。一是对一些反映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建议,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在分办前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充分沟通,互相交流,确保分办工作有的放矢,准确到位。二是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市政府办公室“穿针引线”的主导作用,会同相关单位一起协商,面对面地听取意见,探讨解决途径,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换位思考,站在人大代表的角度、站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角度来办好建议。各承办单位一方面主动为人大代表服务,拓宽其知情明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和所做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和检查建议所涉及的工作,通过视察、听汇报、座谈等形式了解政府的工作以及建议办理效果。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切实将办理建议作为为民办实事和民主促民生的实际行动。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017年,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有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办理质量不高,解决建议反映的问题还不够彻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够,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有的办理单位由于人员变动,办理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多方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

编 号

建 议 事 由

承 办

部 门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类 别

1

杨响利等代表关于加快实施东雷二期抽黄扩灌项目的建议

 

 

 

 

水务局

东雷二期抽黄管理局委托渭南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编制了《渭南市东雷二期抽黄扩灌区项目建议书》,其中包含了兴镇系统扩灌工程和流曲系统扩灌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8.02亿元,实施后可新增灌溉面积18.56万亩。该项目已列入渭南市“十三五”水利建设规划上报省厅。

A

2

刘岩红等代表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金融办

工信局

市政府出台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成立了渭南企业挂牌孵化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建立了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通过银企对接,积极宣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A

3

高东五等代表关于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

 

 

 

 

司法局

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专业性行业性调研组织。市卫生局、司法局依托临渭区医调中心,成立了渭南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市级、高新区、经开区各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

A

4

苏新元等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

 

 

人社局

出台的《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人员必须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大病互助医疗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征缴,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互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从政策层面就可看出,职工医保大病基金支付远高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50%

A

5

李刚锋等代表关于做大做强奶山羊特色产业的建议

 

 

 

 

 

畜牧局

市政府把奶山羊产业作为建设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的五大主导产业之一,高度重视奶山羊产业发展,富平县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羊乳之都”。每年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投入1500万元。近处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和有关《办法》、《刚要》精神,把羊乳监管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建立四级监管网络,培训从业人员2000余人次。每年列支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综合试验站建设。

A

6

石卫华等代表关于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的建议

 

 

金融办

3月以来,全市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83.24亿元,增加23.6亿元,较年初增长4.22%。今后将争取中央的再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降低贷款发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A

7

刘岩红等代表关于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渭南的建议

 

 

 

 

环保局

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渭南城区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渭南市2017年铁腕治霾“1+10”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督查督办的通知》等文件,召开6次铁腕治霾工作点评会。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强力推进“1+10”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治霾督查督办工作,在主流媒体设立“铁腕治霾渭南在行动”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A

8

刘海涛等代表关于有效化解高中债务的建议

 

财政局

按照国家现行教育办学体制,实行属地原则“以县为主”。省政府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了化解学校债务实施意见。

B

9

乔阳博等代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问题的建议

 

 

 

 

 

国土局

我市已经先后争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4个,计划拆除废旧宅基3.1万亩。增减挂钩“渭南模式”受到各级肯定和赞扬。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了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具体操作是: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超占的宅基地暂时不收费,对一户多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占有的,按照每年每平米2-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A

10

孟甜代表关于对偏远山区教师在经济适用房分配的政策上给予倾斜的建议

 

 

住建局

经适房等保障房的分配采取“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办法,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保障对象都已纳入轮候范围。新招教师可通过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B

11

周丽艳代表关于从小学加强近视预防教育的建议

 

 

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从科学用眼,均衡饮食等方面加强健康教育。明确学校各级在防近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健康各项工作。

A

12

王新安代表关于搬迁渭运集团富平汽车站的建议

 

交通局

2016年渭运集团投资500多万元,对富平站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迁建需资金约8000万元左右,企业根本无力实施。

B

13

由景平代表关于重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作用的建议

 

教育局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成立了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委员会建成率和合格家长学校建成率达到100%

A

14

王永丽代表关于建立庄里编组站的建议

 

发改委

设立铁路编组站目前不符合庄里工业园实际。下一步将争取建设物流基地和铁路专用线。

B

15

张华安代表关于对庄里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几点建议

 

 

 

交通局外经局富平县商务局

庄里试验区目前已经招引陕西省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中试基地项目和陕西省富平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建设项目。园区三路南延、工业大道东延、富安一路东延工程正在实施,园区企业可经210国道直达西安或沿关中环线到达渭南中心城市。正在规划的红色旅游专线可快速抵达县城环线和周边城市。试验区编制规划了石川河庄里综合整治项目。

A

16

白金代表关于尽快完善外事接待办法的建议

 

富平县

富平县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富平县外事接待工作流程》执行。全境属对外开放地区,违反中国法律将依法处理。外国记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

A

17

李彦会代表关于发展生态养殖区建设的建议

 

 

 

畜牧局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畜牧业发展新理念,先后安排资金3000万元,在富平县实施奶山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100万元,在白水、蒲城县开展畜果结合、循环经济发展试点和种养结合发展试点。目前共认证无公害畜产品46个。

A

18

安小娥代表关于促进果业发展的建议

 

 

 

农业局

以五大区域果品公用品牌产地为中心,向周边县区扩大优质果品基地规模。促进果农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合理发展早中熟品种,形成区域种植特色。组织市电视台进入30个果园拍摄,对10个“最美果园”进行颁奖,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A

19

井美锦代表关于开展移风易俗的建议

 

 

 

民政局

全市建成标准化婚姻登记机关10个,90余名具备专业资质的婚姻登记员,3个县区获得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称号。普及科学婚育知识,树立婚姻颁证仪式取代奢侈婚宴形式新风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8个县市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60个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A

20

侯振荣代表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公安局

全市所有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已向政府呈报了禁限管理规定,多数县市区通过政府审定。市公安机关今冬再次下发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通知,要求确保辖区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污染大气环境事故。

A

21

贾雪妍代表关于依法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建议

 

执法局

在中心城区设立8个露天烧烤规范经营点,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安排专人监管,达到“五个统一”管理标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

A

22

司龙昌代表关于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农业局

农业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农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农业工作要点》。果业结构调整抓住适生区域和优化品种,突出发展苹果、犁、葡萄、鲜食枣、时令水果和猕猴桃等六大板块。全市春季共建新园13.9万亩,完成建园任务的92%。农业部门派出12个工作组重点督导抓区域性农业项目和产业规划、抓贫困村规划、抓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的制定落实。

A

23

郭学军等代表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白水以畜优果循环发展力度的建议

畜牧局财政局金融办

市财政每年安排畜牧专项资金2000万元,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现代果业和畜牧业发展。争取中省现代果业和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白水县当地一家企业作为主发起人,预备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人行白水县支行就在白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正在调研。

A

24

成秀勤等代表关于加快白水“陕西食品工业成长区”建设的建议

 

 

 

 

工信局

市上制定出台了工业稳增长实施意见25条等措施,白水县8户企业获得奖励,争取专项资金1450万元。28户企业成功申报省级重大技改项目,争取财政支持1663万元。10户企业申报了18个省级重点新产品项目。确定10户企业列入市级财政支持计划,涉及投资规模35亿。6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

A

25

秦孝全等代表关于尽快实施白水县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

 

 

 

 

水务局

省市水利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白水县“两大两小”水库灌区建设。编制上报了涉及林皋、故现、铁牛河水库灌区的《白水县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可研性报告》,市属石堡川水库管理局编制上报了涉及白水县的《石堡川水库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上有关部门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衔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即可开工建设,使白水县农业灌溉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A

26

校建太等代表关于加快推动仓颉庙、两山一湖景区建设的建议

 

 

国土局文旅局林业局

县上在土地利用总规调整完善中,给予景区安排充足的建设用地指标。境内重点旅游项目全部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山风电项目已上报省厅。策划包装了白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估算投资2.2亿元。景区已经纳入精品旅游线路在全市宣传营销。

A

27

赵亚敏等代表关于加大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力度及扶贫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

 

 

人行

20175月份开始,市金融办、扶贫办等单位组建扶贫联席制度,定期召开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出台了《金融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书》,10余家部门组成渭南市脱贫攻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扶贫贷款48亿元。按照《白水县运用“三荐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选拔第一书记一名,攻坚一线干部13名。

A

28

高晓会等代表关于加强对国家级山区贫困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及运行的建议

 

 

卫计局

市卫计部门对贫困村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台帐,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标准要求,明确责任,2018年底全面建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村医满60周岁,享受55元养老金,工龄每月按5.8元计算。2017年要求每人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

A

29

郭长奇等代表关于大荔县撤县设市的建议

 

民政局

大荔撤县设市工作已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将对照国家新的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大荔县设市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B

30

李民等代表关于推进大荔县水生态治理项目的建议

 

 

水务局国土局

《渭南水系规划》已经把大荔县三条水系工程列入选项实施项目,全省《关中水系规划》亦将洛北水系工程纳入渭北东西向水系的重点节点工程。洛北水生态工程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6亿元。上报大荔县新建水库4座,湿地项目3个,景观水面项目9个,规划连通工程4个,涝池464处。

A

31

郭亚茹等代表关于韦罗高速在段家口设开口的议案

 

交通局

段家镇处设置互通立交,从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方面,地理位置、人员和客、货运量、交通量方面均不符合要求。

B

32

常自健等代表关于启动京昆高速公路复线建设的建议

 

交通局

市上已经多次就京昆复线建设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对接,但该项目不符合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发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B

33

郭长奇等代表关于加快韦罗高速建设,争取年内通车的建议

 

交通局

通过交通部门公开招商、竞争性谈判引入了三家大型路桥企业愿意垫资完成韦罗高速尾留工程建设,已经在试验段展开施工。

B

34

李超武等代表关于冬枣生产技术水肥一体化立项的建议

 

 

 

农业局

农业部门先后扶持三家专业合作社建立大棚冬枣标准化示范园,推广水肥一体化、“灯板带”病虫无害化防控技术。积极申报绿色冬枣设施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组织合作社务果能手赴外地学习先进技术。

A

35

李超武等代表关于聚力建设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园的建议

 

 

 

商务局

大荔、富平县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正在加快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国家商务部对两个示范县进行评估考核,大荔县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工作得到了很大提升。

A

36

张兴智代表关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关问题的建议

 

 

商务局

商务编制了我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政策的知晓率,培养龙头骨干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车辆、统一人员服饰、统一网点设计,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A

37

王海军代表关于尽快实施建设G242官池至华阴段道路及渭河大桥拓宽工程的建议

 

 

 

交通局

市上已将242国道作为我市“两纵两横”一级公路主骨架的一条纵线,纳入我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本项目因受规模限制,没有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可能无法改造。

B

38

曹世红代表关于解决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不足的建议

 

大荔县

大荔县公安局成立了配合法院的执行小组,成立了相应的配合班子,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配合法院执行。

B

39

白金仓代表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扶持畜牧养殖实现转型升级的建议

 

 

畜牧局

全市畜牧系统建立了“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站式服务”办事程序。联合市人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建设陕西现代畜牧示范区的意见》。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细则》。

A

40

陈五奎等代表关于支持现有招商引资入驻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发改委外经局

市上成立了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发展基金,部分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子基金,基金的后续融资工作也在积极运作。鼓励各类基金公司策划包装我市企业上市,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A

41

王会香等代表关于完善教师招录补充机制的建议

 

 

 

 

 

教育局

各县市区按照“先进后退”原则,根据编制空缺和预测一年的教师退休人数,一次核定年度教师招聘补充计划总数,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市编办联合市教育部门到12个县市区开展了“进百所学校,访万名教师”,调研活动,摸清了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市人社局、教育局、编办印发了《渭南市高中教师自主招聘试点工作方案》,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普通高中范围内推广。

A

42

詹辉等代表关于规划建设澄城至大荔城际高铁(西韩城际高铁澄城站至大西客运专线大荔站连接线)的建议

 

 

发改委

原规划的华阴-大荔-澄城城际铁路,因发展轴已有国铁宜川-澄城-大荔、安康铁路规划,国铁宜川至安康铁路可推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澄城、大荔、华阴之间客运交流。

B

43

李真等代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议

 

人社局

《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从201511日起实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人社部门已经就完善制度的建议反映到市医改办,待研究后作出调整。

B

44

党艺英等代表关于支持澄城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建议

 

 

商务局

澄城县作为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向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推荐,县上成立了工作推动的机构,拨专款建设电子商务中心,全县163个行政村建立了168个电商服务网点。经商务部审查后可列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A

45

孙长虹等代表关于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支持韩城建设中国西部绿色建筑集成基地的建议

 

 

发改委金融办

韩城市所提四项措施,已被发改、工信、财政、住建、金融等部门重点采纳,已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集中落实。取缔3户“地条钢”企业40万吨产能,规范了钢铁市场。开展了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

A

46

赵雅丽等代表关于加大“韩城大红袍花椒”品牌建设的建议

 

 

 

韩城市

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开展“三品一认证”,使韩城花椒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都按照符合国际要求的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实施“韩城大红袍花椒”工程,在北京等地市建立产品展销中心和电商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韩城大红袍花椒”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维护品牌形象。

A

47

严香翠等代表关于支持韩城市全方位融入渭南旅游大格局的建议

 

 

文物旅游局

渭南已推出以韩城“三庙”和司马祠为代表的文化产品体系。指导韩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活动,给予韩城“史圣故里,黄河古城”的战略定位。推出韩城人文一日游、青山古城两日游等助力韩城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旅游节点城市。

A

48

刘江茹等代表关于支持韩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西部人才高地的建议

 

 

人社局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各项业务已自主开展,招引工作由韩城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B

49

赵雅丽等代表关于下放韩城市中考招生管理权限的建议

 

教育局

按照省厅要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然实行对韩城市中考招生的统筹管理。

B

50

薛娜等代表关于支持韩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建议

 

 

商务局

韩城市未在公示的贫困县名单之内,无法将韩城市的申报工作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当中。韩城市计划已单列,申报工作由省厅管理。

B

51

王志鹏等代表关于加强韩城与渭南中心城市融入渭南市全局发展的建议

 

 

发改委文旅局交通局

目前渭南至韩城公路交通运量富余,城际铁路可通过规划建设的西韩和渭蒲白城际铁路连通,旅游客流可依托渭南市旅游轨道交通系统连接。渭南市政府全力支持韩城建设黄河沿岸区域中心城市,韩合机场开工建设,可促进韩合一体化融合发展。

A

52

王新军等代表关于将潼关软籽石榴打造成城市公用品牌的建议

 

 

 

 

农业局

打造“潼关软籽石榴”等时令水果区域品牌列入渭南强市战略,设立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技术、贮藏加工方面优先扶持,城郊区发展软籽石榴,面积突破5万亩。通过抓一批省市县示范园,使产业园区全方位提高管理水平。实施“五突破”完善品牌建设体系,围绕“三品一标”全面推广“四大”关键技术等技术,打造100个品牌果园,使优质率达到85%

A

53

周建华等代表关于310国道潼关至华阴段一级公路建设的建议

 

 

交通局

交管部门加强310国道路况整治和治超执法,有效缓解310陕豫矿务局至华阴段通告压力。522国道秦东至下汾暨310国道北歇马至潼关县城公路已经开展前期工作,以缓解310国道潼关境内交通压力,预计2019年成建通车。十里铺至古城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古城到四知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预计2020年建成通车。

A

54

党宏洲等代表关于协调解决310国道潼关段过境危化车辆形成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

 

 

交通局

交通部门起草了《关于协调解决310国道潼关段过境危化车辆形成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请示》已上报省交通厅,特请省厅协调河南省厅解决危化通行问题。

A

55

宋学袆等代表关于加快黄河西岸区域融合发展的建议

 

 

发改委

黄河西岸区域发展已纳入省市相关规划,成为省市重点建设区域之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渭南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区域合作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

A

56

姜进元等代表关于在我市各养殖集中区县尽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议

 

 

 

 

 

畜牧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畜禽饲养、屠宰、运输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开展了“扫雷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申请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84.93万元,病死环节补助资金62.4万元。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和目标任务。在每个项目县投资800万元,建设一个日处理能力30吨的病死畜猪无害化处理场。

A

57

闫丰胜等代表关于在国贸十字增设人行过街天桥的建议

 

规划局

《渭南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体系规划》和《东风大街至前进路交叉口区域交通优化论证报告》,该处规划为地下人行通道。

A

58

肖红霞等代表关于打造特色街区、规范啤酒烧烤、发展夜间经济的建议

 

商务局规划局

古城老街项目是目前渭南规划的主要夜间市场,一期项目美食城建成使用,二期项目以酒吧、饮吧、咖啡厅等娱乐休闲项目为主。

A

59

朱忠孝等代表关于支持渭南高新区加快发展渭北工业园(渭富新区)的建议

 

 

 

 

发改委

渭北产业园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前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园区总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中。市政府将高新区做为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的重点承载区,储备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将渭北产业园做为关天经济区、黄河金三角、陕西东大门、关中协同创新发展的产业承载接续区,开成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

A

60

王少红等代表关于解决高新区330KV渭南变搬迁和110KV输电线路落地的建议

 

 

供电局

330千伏渭南变是渭南电网的重要电源,承担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周边12110千伏电站的供电任务。搬迁难度大不易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设施迁改落地政策是“谁主张,谁投资”。

B

61

朱忠孝等代表关于加大支持渭南高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建议

 

 

供电局

依据《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目前还不符合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

B

62

雷明珠等代表关于落实[国发(201335]文件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民政局

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过充分论证,待后出台。按照《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今年830日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我市的《意见》正在征求部门意见过程中。

A

63

雷明珠等代表关于原108国道城区段民生路北段道路急需提升改造的建议

 

住建局

老民生街北段(乐天大街-上涨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该段道路属废弃道路范围,废弃后逐步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B

64

雷明珠等代表关于冬季天然气供应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建议

 

 

 

住建局

市天燃气公司成立高峰供气领导小组,编制了冬季高峰生产调度运行方案。争取到20万立方米/日的西气东输二线、5万立方米/日杨凌液化天然气。分时段对加气标准站供气,对工业用户进行减、限、错峰供气。关停日供气能力10万方的加气母站。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现有老旧燃气管线改造工作。

A

65

王录俊等代表关于建设河南段滨河西道和东西连接线的建议

 

 

住建局

站北街向东跨湭河桥,临渭区政府正在组织实施。

A

66

张花等代表关于做好中小学校雾霾防治的建议

 

 

教育局

教育部门安排专人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根据情况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应对雾霾天气,制定下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宣传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和雾霾天气防护常识。

A

67

杨育英等代表关于开通渭南--公交线路的建议

 

交通局

临渭区下邽镇位于渭南市北25公里,超出了城市公交的经营许可范围。

B

68

赵雅茹代表关于门球进社区,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议

 

 

 

临渭区

在全域场地设施规划中,专门就门球场地规划进行了优化,新增4块场地,优化调整了一块,正在渭清公园建设2块,渭河长廊体育运动公园连片建设2个门球场地。在条件许可的盈田、朝阳等五个社区准备建设门球场地。

A

69

王录俊等代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社局

2017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并重点招聘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渭南创新创业。建立完善服务创新创业人才的“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

A

70

田应强代表关于建设城区停车场的建议

 

 

 

规划局

《渭南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中,规划停车场144个,1.28万停车位。今年实施了市民服务中心、街心花园等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了高于省上标准,平均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规划1个停车位,形成一个停车场。在规划时重点抓停车位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A

71

李金侠等代表关于支持渭南市临渭区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建议

 

 

农业局

把猕猴桃产业与产业扶贫结合,实现产业扶贫。积极争取省市资金,要求区政府财政优先安排猕猴桃发展基金,整合农业综合扶贫等涉农资金,支持猕猴桃产业发展。健全全市猕猴桃质量标准、储藏技术标准生产规范等。各级各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猕猴桃产业的领导工作。

A

72

王艳代表关于落实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的建议

 

 

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

编制了《渭南市主城区、华州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至2020年中心区幼儿园共计71所,容纳19890名幼儿入园。2015年以来审查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中,共配套幼儿园13处。对于未配套到位的项目,不予进行规划审核、不受理竣工申请、不得办理房产证登记。市上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我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实施办法和征收标准。

A

73

张花代表关于加快解决渭南渭北地区农田内涝盐碱问题的建议

 

水务局财政局

市上编制完成了《渭南市渭北排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托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省财政每年度安排渭北水改建设资金1.42亿元。市级财政也安排230万元支持该项工作。

A

74

黄秀娟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渭南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补贴的建议

 

 

民政局

对于一些规模大开办时间长服务质量建设走在前列的机构在争取中省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补贴的建议,民政部门尽量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A

75

王花峰代表关于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实现我市现代生态农业飞越的建议

 

 

 

农业局

扶持帮助新型经济实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规范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完善12316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政策等公共信息服务资源。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切入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流通平台。

A

76

王花峰代表关于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监管,落实对转基因流通限制的建议

 

 

 

食药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市上按照省上的有关《意见》,严格执行未经评价的转基因物及其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标识监管,开展“亮剑”、“春雷”、“扫雷”、“清凉”等“七大品牌”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流通环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及标识管理检查。

A

77

王花峰代表关于加强我市农业天气预报的建议

 

 

气象局

根据全市防灾减灾的需求,在全市布设了180余套区域气象观测站,站网观测密度基本达到10KM,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及时制作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预报服务信息,并提出相应建议对策。利用中央“三农专项”资金,组建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建立乡村大喇叭、显示屏等开展信息传播工作。对关键农时和农事季节提供预报服务。

A

78

王花峰代表关于开通城区旅游景点免费公交的建议

 

交通局

现阶段开通旅游景点免费公交专线的时机和条件不具备。

B

79

王花峰代表关于对于高龄和行动不便残疾人证的年审实行上门服务的建议

 

 

 

残联

针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街镇专干负责到残疾人家中审核,对重度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并在15日内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对居住在外地,行动不便的重度高龄残疾人,可通过视频资料完成审核、办证、级别变更等事宜。

A

80

王花峰代表关于塑造渭南猕猴桃品牌的建议

 

 

 

农业局

打造“华山猕猴桃”等时令水果区域品牌列入渭南强市战略,设立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技术、贮藏加工方面优先扶持,全市面积突破10万亩。通过抓一批省市县示范园,使产业园区全方位提高管理水平。实施“五突破”完善品牌建设体系,围绕“三品一标”全面推广“四大”关键技术等技术,打造100个品牌果园,使优质率达到85%

A

81

王花峰代表关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

 

 

 

 

 

农业局

我市果业体系建设在全省领先,现有各类涉果经济组织924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组建机防队进行统防统治,为规模化发展打下基础,吸收贫困人员务工,解决劳动力不足、不均衡的矛盾。完善果品质量监管跟踪追溯体系,实施互联网化等方面进行科学有效配置,打造一批优质率达85%以上的示范区。完善现有龙头企业、合作社,促展壮大。通过实施“五突破”建立完善猕猴桃品牌建设体系。

A

82

张进社代表关于新医改形势下,我市区域外就医政策如何导向的建议

 

 

人社局

市上出台了《关天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意见》,对现行我市医保政策进行了完善,促进了分组诊疗政策的推行,确保了医保支付工作平稳运行。

A

83

李玲等代表关于将家政技能培训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途径的建议

 

 

商务局扶贫办

目前省扶贫办将扶贫资金切块到县,“雨露计划”由县扶贫办实施,今后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培训中,进一步加大贫困户妇女家政技能培训力度,解决贫困户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近期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A

84

李亚利等代表关于加大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力度,促进社会诚信风尚持续改进的建议

 

 

 

 

网信办

全省首家具备查询和应用的多功能平台“信用渭南”和第三方机构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已覆盖全市企事业单位,各类信用信息204万条,全市已有467个部门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9月份印发了《渭南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对六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媒体对诚信单位进行评选和宣传。

A

85

何翰林等代表关于拓宽南京路西岳路至金水路段的建议

 

住建局

该道路的土地权属在五里铺,拟将该段道路所在片区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8年城建项目计划,由临渭区政府组织实施。

A

86

张长斌等代表关于建设渭南市城市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议

 

 

卫计局

卫计部门已经向省、市相关部门提交了加强投入建设资金的申请报告,资金到位后,将完善生活饮用水远程在结监测监督预警系统,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A

87

王艳等代表关于加强中心城市绿化美化的建议

 

临渭区

临渭区非常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点改造8条主干道,构建城市主体风格,打造10条精品小道,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丰富城市景观。西一路南段东测常绿女贞已经喷施新型控籽药物,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A

88

闵渭安等代表关于加大城区教育投入,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教育局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资金、土地、减免缓政策落实问题。2017年拿出全市三分之一的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临渭区幼儿园建设。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时,将继续给予倾斜。

A

89

黄秀娟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渭南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建议

 

 

 

 

住建局

早在2011年市政府就印发了《渭南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前将继续沿用。为消化存量商品房,又出台了《渭南市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实施细则》,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全年新开工棚改项目24904套,开工率100%,,争取棚改贷款83.06亿元,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住建部有关规定,开展棚改绩效评价,提高了棚改的社会经济效益。

A

90

杨志荣等代表关于加快建设渭南市渭华起义干部培训教育学校的建议

 

 

行政干校

成立了华州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召开了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市行政干部学院把渭华起义纪念馆作为爱国主义教学点并正式挂牌。

A

91

屈战成等代表关于加大对秦岭北麓生态治理投入的建议

 

 

 

环保局

市上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生态恢复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中省有关治理方案,对责任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由华阴市、华州区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华阴市、华州区为主体,加大投入力度,为恢复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推广PPP模式,将矿山环境问题交由专业的机构治理。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行补偿机制。

A

92

李虎林等代表关于加快渭南市华山机场建设进度的建议

 

 

发改委

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快推进华山机场前期工作,积极向中央军委、空军、省政府等高层汇报争取支持。待补齐省政府与有关军方协议后,空军将召开项目选址评审会研究项目定点。依托西部机场集团对机场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A

93

潘良义等代表关于解决华州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华州区

华州区已立项实施华州区停车场项目,一期拟建停车场9个,设计停车位1407个,计划总投资7430万元。

A

94

杨志荣等代表关于建议市委、市政府建设和扩大华州区,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着力打造休闲生态观光农业生态园的建议

 

 

 

 

农业局

华州区蔬菜面积发展到30万亩,总产量60万吨,总产值9亿元,先后荣获“国家级无公害蔬菜基地县”、“全国蔬菜标准化建设十强县”和“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建成4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9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形成6个无公害现代蔬菜园区。日光温室平均效益35000元,大拱棚平均亩效益9000元。

A

95

荆新荣等代表关于加强310国道与南山大道安全管控的建议

 

 

华州区

市交警支队同意对310国道实施大货车管制分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安全提示标志、标牌,组织民警加强该路段巡逻管控。南山大道和康嘉路预计明年5月恢复正常照明。

A

96

杨志荣等代表关于增强文化自信的建议

 

 

文广局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获得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强化文化传承意识,健全优秀文化传承保护机构,完善优秀传承保护办法,加大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力度。

A

97

熊永红等代表关于完善措施,加大扶持,打造现代农业新亮点的建议

 

 

 

 

 

农业局

出台了《关天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召开了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现场会,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把园区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激励机制和工作合力。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列支4000万元用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撬动社会工商资本10亿元投入现代农业发展。全市省市级农业园区社会资本累计完成投资179亿元。

A

98

赵琳等代表关于对华州区天然气供给和集中供暖加大投资力度的建议

 

 

 

住建局

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城区主干道单线管网铺设已全部完成,铺设管网100公里,19000余户,供热面积380万平方米。备案确认两家公司投资农村燃气工程,建设CNG母站一座。协议合作从罗敷电厂至华州区19公里供热主管网建设。

A

99

毛永红等代表关于减少城乡差距,加大对华州区学前教育投资的建议

 

 

教育局

编制《渭南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渭南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都将华州区学前教育纳入其中。经过两学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初步解决了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2%。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中省财政资金支持1553万元,增建公办幼儿园18所,总投资3000万元,扩建总面积22250平方米。

A

100

毛永红等代表关于成立渭南市家长学校的建议

 

 

 

 

 

教育局

成立了市县两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完善了课程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了家庭教育、家校合作工作小组和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立率达100%。每学期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专家面向家长定期宣传政策法规。市县两级组织5次以上有较大反响的“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发个性化家庭教育校本课程。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建设平台。

A

101

杨志荣代表关于开通308公交车延伸至华州区及开通渭河大坝旅游专线的建议(渭南城区---华州区

 

 

 

交通局

开通直达华州区公交线路和308公交车延伸至华州区的工作市上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调研,相关工作正在协调,目前开通旅游专线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具备。

A

102

陈健代表关于加快洛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建议

 

 

 

 

水务局

在中省大力支持下,我市在洛河流域先后实施了重要支流治理等工程,累计加高培厚及新建设洛河堤防7021米,新建护岸1030米,修建淤地坝60座,营造水保林500多平方公里,建成省级示范园5个。以河长制为纽带,加大河道综合执法力度,省市两级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的要求,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倾斜。

A

103

陈健代表关于加强二期抽黄灌区水价管理的建议

 

 

 

水务局

今年5月,市水务部门和二黄局对年限已满,投资已收回的,重新确定管理人员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将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妥善解决问题。计划投资1.8亿元,对斗、分、引渠道全部进行改造,恢复新增灌溉面积39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直在进行,富平、大荔改革试点,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A

104

菊峰代表关于协调支持蒲城、白水两县天然气供应的建议

 

住建局

蒲城县政府与中天洋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在蒲城县境内30年独家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协议。住建部门大力协助两县做好天然气供应工作。

B

105

菊峰代表关于支持蒲城建设渭南副中心城市的建议

 

 

发改委

去年以来,中省预算内资金共支持蒲城项目58个,资金4.04亿元,居全市第一位。2017年项目30个,资金2.64亿元。下一步围绕“三地一中心”目标,加快蒲城工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中省资金优先支持蒲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

A

106

刘振龙代表关于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财政局

市本级每年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支持市博物馆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中省每年补助我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000万元,保证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A

107

王增胜代表关于加快信用建设、构建诚信渭南的建议

 

 

 

网信办

我市于201312月成立了渭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建立“诚信红黑名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信用渭南”网站上线运行,各类信用信息达204万条,点击率达到3万多次,提供征信报告500余份。

A

108

张三兴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建议

 

 

 

司法局教育局

市教育部门成立了“七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渭南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围绕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行之有效的刚性考核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确保法制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少年,普法帮教活动”。创新载体,提高法制教育质效。推动家校联合普法,形成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

A

109

张录民代表关于加强对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监管的建议

 

 

 

 

农业局

2017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逐一限期整改。组织召开了全市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财务培训会,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80个理事长、90名财务人员得到培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提高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能力。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总数6168家,入社成员28.2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8.21万户。

A

110

张引迪代表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

 

 

住建局蒲城县

2017年蒲城县城区、各镇规划建设16座环卫转运站,建立起“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借助政府网站、五城联创平台等宣传垃圾减量化目标,使居民和群众自觉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实施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6亿元,2019年底建成运营。

A

111

许涛等代表关于加快合阳县水煤电热项目建设的建议

 

 

 

发改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渭北及合阳县煤炭产业发展,市县共同提出策划了合阳县水煤电热一体化项目。将合阳县纳入我市“光伏领跑者基地”的重点实施区域,依托专业机构对风资源进行全面评测,光伏和风电装机规模可达7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以合阳为重点的“光伏领跑者基地”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将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专家评估审定。

A

112

武玉萍等代表关于加快全市108国道一级收费公路建设的建议

 

 

交通局

市政府成立了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包括本项目在内的全市公路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合阳县提出的按照收费一级公路模式建设108国道合阳段,已经分别向省政府、省交通厅报文请示,省政府领导指示请交通厅商省发改委、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A

113

雷振龙代表关于开展城市“双修”的建议

 

 

 

住建局

今年召开的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领导明确提出加大“城市双修”工程建设力度。加快中心城市引水步伐,实施黄河西岸土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中心城市“四纵四横”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有力推进,沋河桥建设项目、双王大街等项目进展顺利。各县共实施了40余个道路工程项目,实施了一批大绿化工程,推动城市形象大改观大提升。

A

114

刘春合代表关于尽快启动渭北水系建设的建议

 

 

 

水务局

我市提出了实施渭北扩灌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纳入省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工程估算总投资35.25亿元,项目实施后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年净增社会效益9647万元。渭北扩灌工程已经列为《渭南水系规划》“四横五纵”的重要组成部分。

A

115

魏改芳代表关于将学校债务列入政府化解的建议

 

 

财政局

按照国家现行教育办学体制,学校债务实行属地原则“以县为主“。省政府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化解学校债务实施意见,待省上意见下发后,渭南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A

116

杨翠苗代表关于将渭河煤化工集团迁出渭南中心城市的建议

 

发改委

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监测,要求渭化集团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渭化集团各项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B

117

吕周峰代表关于设立“渭南市专利奖”促进科技强市和产业发展的建议

 

 

科技局

科技部门已就此项工作与市政府、财政局进行了沟通,争取早日设立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专利奖励等相关工作。

B

118

雷媛媛代表关于扩建京昆高速合阳出入口的建议

 

 

交通局

经过测算,合阳县出口完全能够满足近期县域车辆上下京昆高速需求。合凤高速在甘井附近设出入口,并建设连接线连接合阳县城,可解决合阳北部车辆上下高速问题。合阳出口将在京昆改扩建时研究解决。

A

119

秦永亮等代表关于加大对华阴水系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

 

 

水务局

《渭南水系规划》中提出了华阴市水系建设的思路,正在实施的长涧河“一河两岸”综合治理工程,争取中省资金4370万元。二华排水干沟改造工程和罗敷河、柳中河、长涧河3个蓄滞洪景观水面项目已经纳入《关中水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2018年予以实施。

A

120

刘许友等代表关于协调支持310国道景区段旅游景观大道建设的建议

 

 

交通局国土局

310国道华阴段建设与“大华山”相匹配的景观大道项目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将现有310国道作为旅游专线公路,拟建310国道由华阴市北部通过申请已经市政府同意,省厅也已同意待批。

A

121

孙立武等代表关于加大对华阴生物医药产业园政策支持的建议

 

 

工信局

华阴市今后工业重点发展方向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讨论为生物医药产业,渭南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以华阴为主规划建设中药材交易及原材料加工中心项目等,预计年产值超40亿。五月市发改委召开了华阴市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专家部门评审联席会,原则同意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A

122

陈军营等代表关于协调督促陕旅集团和华旅集团落实与我市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的建议

 

 

文物旅游局

陕旅、华旅与华阴市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后,陕旅占股份60%、华旅占股份10%、华阴市占股份30%,注册工作基本完成,三方已首交资本金1亿元,正委托国内专业团队策划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A

123

等代表关于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渭南的建议

 

 

 

文广局

国家制定了《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统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成了渭南市图书馆、每个行政村建成了一个农家书屋,每年2000元的图书更新资金。170余万元购置3台自动借阅机和6台全民阅读机。组织开展了市直机关“中国梦、我的梦”读书演讲比赛。开展了“三秦书月、书香渭南”捐赠活动。

A

124

武建民等代表关于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住建局

目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都成立了物业管理科(股),下一步将建立街道办、社区专职或兼职物管员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新成立物业企业的监督备案,对已有管理项目的物管小区,加强基本信息和服务收费内容公示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限制和淘汰出市场机制。9月份开始,对小区公共设施、安全设施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A

125

拜春侠等代表关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建议

 

 

文广局

渭南城区正在进行的四纵四横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和开展的市县联创的创建工作,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提高市民素质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在管理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新包联管理模式新机制。通过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树立讲文明礼仪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建设“特色旅游名市、文明绿色新市”,加快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A

126

拜春侠等代表关于促进渭南市各高中均衡发展的建议

 

 

 

 

教育局

教育部门制定了《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开展“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形成了以创建促均衡发展的工作格局。全市共有50所高中通过了标准化学校验收,286项通过了特色项目验收。投入6亿元,实施学校提升工程,投入8.7亿元规划并建设两所新校区。实施农村高中进城工程,三所高中整体搬迁进城。化解高中债务1.17亿元。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每年列支35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

A

127

杨艳丽等代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急需解决专业人才的建议

 

 

 

卫计局人社局

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为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给予新招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已为我市县及县以下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1075余人。将渭南中心医院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在渭南设立“医学类在职研究生班”,首期招录73人。将市级医院专业科室创建省级重点学科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11家医疗机构与7家省际省内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结成指导和定点帮扶关系。

A

128

苏蓉梅等代表关于在城区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设立爱心衣物捐赠点的建议

 

 

民政局

临渭区慈协联合区民政局、文明办等四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一张纸献爱心活动”和“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活动”的通知》,共放置废旧衣物回收箱110个,收到善款3.7万元,回收废旧衣物约100吨。

A

129

等代表关于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源综合防治工作的建议

 

 

农业局

农业部门开展了农业生产用肥、用药等方面调查,为实施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建立土壤淋溶地膜残留监测点,收集农业面源污染基础数据。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创建市级示范场172个,92个采取堆积发酵。实施生猪、奶牛标准化改造项目152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到改造和完善。

A

130

等代表关于加强保护城建公共设施的建议

 

 

住建局

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完善巡查机制和快速抢修制度,及时维修和更换破坏设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有效遏制破坏行为。

A

131

王利阁代表关于精准扶贫重病致残的贫困人群扶持建议

 

 

 

 

 

扶贫办

为精准帮扶残疾贫困群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月120元,二级8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015元,全市保障人数33859100012人,发放救助资金13491.6万元。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参加新农合,确保参合率达100%

A

132

王利阁代表关于孩子上学家庭和学校共同做好下一代法规教学的建议

 

 

 

 

教育局

教育部门成立渭南市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校一把手负总责,确保 “法律进校园”活动和普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上好秋季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通过法制副校长作报告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社区共建、警校共建”等“五共建活动”,构建全方位法制教育体系。

A

133

田继光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建议

 

 

民政局

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双拥创建活动中取得的巨大成绩。利用渭南电视台“民政视点”,报道国防建设和双拥活动,协调组织部将国防教育和双拥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必讲内容和“东秦大讲堂”授课计划。

B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永华

(2017年12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我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来的刘岩红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上下级法院卷宗移送的建议”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开展了深入调研,抽查了全市两级法院移送的案件,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整改方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卷宗移送期限问题。目前,法律对卷宗移送的期限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移送的部门不统一,移送的方式落后是导致移送期限过长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提高案卷移送效率,我院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制定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移送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于51日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施。规定明确了上诉案件卷宗移送、二审案件卷宗退还的程序和期限等,要求各基层法院在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不能同时移送的情况下,可先行移送电子卷宗,我院立案庭可根据电子卷宗立案,及时分配到审判庭;待纸质卷宗移送后,再补录上传相关资料,移送纸质卷宗到审判庭,以减少案件移送期限。

二是收取当事人邮寄费问题。根据上级法院安排,为解决裁决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我院曾和邮政部门签订协议,由邮政局向当事人每件案件收取邮寄费60元,统一负责卷宗的移送和裁判文书的送达,效果明显。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今年我院又与邮政局签订相关协议,邮寄费用由法院统一负担,不再向当事人收取。目前,此项协议已经全面实施。

三是告知当事人案件上诉情况的问题。我院曾于2016525日制定下发了《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基层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对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案件,应同时送达《上诉须知》,向当事人明确上诉权限、交费标准、二审法院开户银行、账号及不能按期交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法律后果,但各基层法院在落实中执行不一。为此,我院对各基层法院进行了督察,对落实不力的法院要求限期整改。

四是告知当事人卷宗移送和二审立案情况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全市两级法院暂时没有向当事人告知卷宗移送和二审立案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今年以来,我院制定了关于诉前调解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一系列规定,成立了速裁中心,在立案庭设立程序分流员,上诉案件立案后,由程序分流员通过电话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适用诉前调解或速裁程序。对于不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立案和适用程序情况,以便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综合解决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的问题。

以上问题的整改,我院要求各个环节全程留痕,并将卷宗移送及诉讼费收费告知情况列入案件评查的重点。对于拖延卷宗移送或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收费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

刘岩红代表对我院的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述职报告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升学

201712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在省高院、市委和市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司法。一年来,能够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市委的各项部署和院党组的各项决策,自觉服务服从于全市工作大局。一是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基本追求,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二是坚持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院长、庭长开庭直播”和“三评比一规范”等业务活动,努力提高个人驾驭庭审、辨法析理、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案件审判管理,严把审核关、签字关,确保每一件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有效推进公正司法。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分管工作上台阶。按照院党组的分工,我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行政装备处、信息中心、后勤保障、涉军维权和扶贫帮困等工作,紧紧围绕院党组“强管理,提质效;补短板,求突破”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职尽责,分管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1、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监督,强化疑难案件分析研判,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业务研讨,严格审限管理,努力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注重调判结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力促案结事了人和;高度关注民生,指导民一庭稳妥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等涉家事、民生案件637件;加大对包联法院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包联法院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蒲城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的思路和办法,有效缓解案件剧增压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员额法官职责,亲自主审案件17件,及时指导并参加审理大荔县马习一等299人诉大荔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涉嫌套取国家养老保险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截止11月底,民一庭受理各类案件1278件,同比上升57.3%;审结1096件,同比上升45.2%;结案率为85.76%,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结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居全院前列。

2、着力抓好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物资装备建设,强化检查督导,先后3次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警用车辆、枪支弹药、执行死刑用药和安防设备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状态良好;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预决算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经费支出逐年减少;加强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完成诉讼费收缴1980万元;强化法院后勤保障,积极落实从优待警,完成了审判综合大楼新址立项、选定等工作,努力为广大法官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落实科技强院要求,新建成科技法庭4个,利用新浪微博和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开庭审,确保案件审判公开及全程留痕;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双网应用管理,及时为全院法官干警配备更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装卷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办案设备。一年来,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科技法庭建设、网络安全测评、机房升级改造、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3、全面推进涉军维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军”精神,巩固完善“一线两面三点”的渭南特色涉军维权工作模式,拓展工作思路,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完善“五个一”涉军维权服务举措,送法进军营、开庭观摩、向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发放涉军维权联系卡等机制常态化;协助拍摄涉军维权法治微电影并参加全省法院评选。今年全市法院审理执行涉军维权案件136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全省涉军维权工作座谈会在渭南召开,涉军维权“渭南经验”向全省法院推广。

4、尽心尽力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认真落实市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次进村入户调研,有针对性采取结对子扶贫、差异化扶贫、造血式扶贫等措施,帮助包联的白水县西固镇四河村实现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全覆盖。今年,在多方争取资金的基础上,市中院再次投入46.7万元,有效改善了包联村医疗卫生、教育助学、文化娱乐、产业发展现状,市中院扶贫工作受到市上肯定。

(三)认真贯彻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常态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民事审判工作、旁听民事案件庭审。124日协助院党组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暨向宪法宣誓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现场监誓。

(四)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慎重处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把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联系沟通,妥善解决问题。认真履行人代会列席人员职责,虚心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党组反馈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案监督,及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函,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在市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尽心尽力地履行了一名领导干部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和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需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科学应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针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针对上述问题,我有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我将以本次述职为起点,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升政治素养。二是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系统全面学习,努力促使个人司法能力与法律法规修订同步、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群众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同步。三是严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创新务实担当,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和领导责任,为推动市中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努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将以这次述职为动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中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克难攻坚,不辱使命,为我市实现“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决胜小康”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注释:

1、“三评比一规范”活动是指:判决书、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评比和规范开庭审理。

2、“一线两面三点”涉军维权工作模式:“一线”是指全市涉军维权工作两级法院上下“一条线”管理;“两面”是指在市中院和基层法院形成两个涉军维权工作层面;“三点”是指在军营设立涉军维权联络点,在各基层法庭设立涉军维权法律咨询点,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涉军维权工作司法联络点。

3、“五个一”服务措施:“一牌”是指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维权诉讼指示牌;“一窗”是指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军维权立案窗口;“一簿”是指建立专门的涉军维权案件立案登记簿;“一表”是指每一涉军维权案件都要填写涉军维权案件信息登记表;“一章”是指在每一涉军维权案件卷宗封面加盖涉军维权案件专用章。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国资委主任  王勇

201712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54月被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为渭南市国资委主任。任职以来,我牢记组织重托,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5.47亿元,所有者权益107.6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上缴国有资本预算收入408万,四项指标较2014年底分别增长158.7%174.6%73.1%580%,国资国企改革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下面,我就近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争当依法行政的模范践行者。任职以来,我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了18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成了我市“1+18”国企改革政策文件体系的构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要文件时,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审核把关。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任期间未发生一例违规违纪问题。

(二)始终坚持干在实处,狠抓改革举措落地,争当改革发展的坚决推动者。聚焦改革任务,集中克难攻坚,国资监管“三个归位”、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制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履职待遇、贯彻三项机制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金堆城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受到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肯定。一是国资监管体制日益完善。率先在全省落实“三个归位”,厘清了国资委、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三方职责。实现监事会监督和审计全覆盖。创新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对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整合。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先后为3户企业挽回损失1500余万元。二是国企改革纵深推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和年薪制试点,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完成了所有市属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的制定,在市产投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推动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纪委工作,先后处置问题线索11件次,约谈21人次,行政处理5人。三是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成立了市农投公司,组建了市水务集团、建工集团,提出了体育产业集团、交通集团的组建方案。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21户,带动民营资本投资3.5亿元。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2017年首次出资7.1亿,10支子基金配资规模30亿元。四是剥离办社会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中省要求2017年底“三供一业”签订正式协议达到70%以上,其中供电80%以上。渭南共涉及87个企业,295个小区,供水96565户,供电95832户,供暖70092户,供气49997户,物业96914户,需要维修改造资金达40亿元。通过积极推动,“三供一业”正式移交协议签订率达到84.95%,其中供电达到83.1%,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国务院确定的金堆城独立工矿区试点工作,在全国五个试点中率先拿出方案,创新提出“大物业”思路,23个移交事项正式协议全部签订。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服务渭南发展,争当追赶超越的积极参与者。紧跟全市追赶超越步伐,集中发力,施展作为。一是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勇作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台作用,为全市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各县市区担保贷款79.98亿元,打造了蒲城历史文化街区、大荔沙苑、潼关古城等一批旅游项目,向58户中小企业投资1.5亿元,拉动投资总额13.23亿元。二是在解决各县市区融资难题上敢担当。对各县市区资产进行整合上划,通过发行债券为韩城、大荔、华州、合阳、潼关招募资金40亿元,每年为企业减少债权发行利息约4860万元。三是在推动产业扶贫上求实效。征集产业扶贫项目80余个,建立了我市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册。主动和省国资委系统渭南合力团衔接,组建渭南合力产业扶贫有限公司,争取产业扶贫资金3.55亿元。在包联村华州区下庙镇王巷村实施“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项目,800余亩土地流转金已支付农户,提前向132户群众分红66000元,并对此做法进行总结,在渭南日报刊登,为全市提供借鉴。四是在实施全市重点项目上促落实。围绕渭南“三地一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项目策划,列入市级重点项目16个,总投资115.34亿元,2017年完成投资32.4亿。目前,华山体检中心正式运营,市民公园及地下停车场、华山清心温泉、渭南北站和地化家属院充电站等项目基本完成,西海公园、抽黄供水工程、北水厂、渭河综合廊桥等项目进展有序。

(四)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争当人民意愿的忠实维护者。任职以来,共收到2份代表建议案,全部办理完结。针对《关于明确并兑现华阴在华山太华索道股权分成的建议》,按照政府要求,当面向代表进行了答复。针对《关于解决省属下划改制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建议》,积极和省国资委、财政厅以及市财政局沟通,核实韩城氮肥厂补助资金已下拨韩城,并向代表作了书面答复。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是改革中还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抓改革的力度还不大,深度还不够。二是对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国有资本布局研究的不深不透,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在推工作、抓落实时急于求成,批评同志过于严厉,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将以本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推动“三地一中心”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再做贡献。一是认真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国企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深化国企改革上再添措施,再出实招。二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三是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认真办理市人大议案,主动汇报工作,积极接受评议,同时履行好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文广局局长  陈虎成

(2017年12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任职以来,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我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先后接受市人大询问评议3次,今年回复市人大转交建议2件,办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3件,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

二是艺术精品创作成绩显著。坚持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李仪祉》《枣花香》2部精品剧目荣获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优秀剧目奖。市秦腔剧团《红色经典》荣获“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暨庆祝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国戏曲大赛金奖”。开展了“一元剧场”十周年系列演出、戏曲进校园等优秀剧目展演活动。大型秦腔现代剧《家园》和秦腔小戏《哎呀呀》在全国巡演30场次,促进了文化交流交融。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完善。2016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印发《渭南市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太阳最红·共产党最亲”“党旗更红·祖国更美”等系列文化活动,“一元剧场”“四进零距”“青春之梦”截至目前分别演出2113905170场次,农村数字公益电影放映1.86万场,邀请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芭蕾舞团等20多个中省院团来渭演出,丰富了渭南市民文化获得感。

四是非遗传承保护。成功承办陕西省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黄河金三角面花邀请赛,举办了中国渭南“华山风骨·渭水襟怀”工艺性剪纸全国邀请赛,建立了瑞泉中学校园非遗传习基地,在渭河小学等学校开展了“非遗进校园”活动。现代皮影《芭蕾喜儿》亮相央视,澄城刺绣荣获“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金奖。

五是广播影视工作稳步发展。积极推进“百县万村示范工程”,完成523个示范村应急广播器材配置。渭南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建成投用,拥有新媒体用户30余万,月访问超100万次。我市10件广播影视作品获得“陕西广播影视奖”。

六是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有序。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扎实开展“扫黄打非”“清源”“净网”“固边”“秋风”“护苗”5大专项行动,蒲城兴镇、富平宫里镇大樊村入围全国首批300家“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全市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七是文化产业有序推进。召开全市文化产业推进会、培训会3次,开展专题调研督查3次,制定《加快渭南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启动编制《渭南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参加陕西(深圳)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签约文化产业项目3个,总投资37亿元。2016年度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12.5%

八是脱贫攻坚扎实有效。坚持文化扶志、扶智,创排《脱贫路上》《包联帮扶》等40多部小戏,深入全市260个贫困村演出。为我局包联村富平庄里镇六联村配发奶山羊29只,争取柿子树苗1万棵,配发文化器材7套,赠送字画380幅。

二、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工作上我还存在政策理论系统性不强、推动文化工作创新不够等问题,今后,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 牢记文化使命,创新文化工作,提升文化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统计局局长  闫华锋

201712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411月被市人大任命为市统计局局长,20163月被再次任命为市统计局局长,并有幸成为渭南历史上人大任命中第一个向宪法宣誓的人。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局领导班子和广大统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各项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局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抓班子,带队伍,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一是统计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2016年以来,我局提拔副处级领导4名,转任配备副局长2名,推荐任职副处级干部1名。2017年初,我们对9名科长进行了轮岗,提拔科级和副科级干部13名,安排2名年轻干部赴大荔县和经开区挂职统计局副局长,招录2名高层次人才。二是统计干部培训交流效果显著。近几年,我局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3期,培训各级统计干部3000多人。分别与西北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联合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2期,培训统计业务骨干200余名。组织全系统70多名干部赴省内兄弟地市及山西运城市、河南三门峡市、江苏镇江市开展统计业务学习交流,开阔了统计工作视野。三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对市局统计内、外网进行全面改版升级,投资220万元完成了市局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设备更新,开通了省局到我市的内网备用线路,完成了市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强化对县乡统计队伍建设、统计业务等方面指导,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座谈会,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2.抓执法,重宣传,统计法制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在认真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先后参加了国家、省统计局及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市县统计局长培训班6期。每年坚持对统计从业人员实施包括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我自己和统计系统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坚持开展“统计法宣传日”活动,特别是今年《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我们在渭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主要栏目播放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渭南日报开设专版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三是统计执法能力显著提高。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近几年,全市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03件,罚款88.21万元。其中2016年全市共检查单位71家,立案12件,结案11件,有效遏制了瞒报、虚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今年,按照要求对统计执法队伍进行了规范,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和业务培训,全市统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3.抓业务、促改革,统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持续深化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不断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办法,围绕文化产业、“五上”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拟定《渭南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投资、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业“三新”及“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及时发布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公报,坚持每年两次组织全市社情民意电话调查访问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二是统计分析和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坚持定期对全市经济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建议,先后制订《渭南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监测预警办法》《县域经济监测评估办法》等,为市委市政府做好提前预警。坚持每季度第二、第三个月,开展经济运行调研,通过走访重点企业和座谈交流,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有针对性地为县市区政府发出建议函。三是统计调研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从2015年开始,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我自己亲自命题,每年都推出统计调研报告80多篇,针对我市县域考核实际,为在县域经济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坚持为“两会”及政府报告等提供数据服务,每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年推出《统计调研报告选编》,及时发布《渭南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精心编印《渭南经济要情》,结合我市追赶超越主题,及时推出《渭南市追赶超越县域季度考核排名》,受到好评。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回顾自己三年多的履职情况,虽然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创新意识还不强,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研究还不深,学习自觉性不强,有实用主义倾向;统计数据质量还不够高,个别数据还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统计服务的主动性还不强,统计产品还不能更好满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社会公众的需要,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将按照全市追赶超越目标要求,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动力,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使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追赶超越新形势需要。三是继续改革创新,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下功夫。四是增强服务意识。五是严格要求自己。六是坚决贯彻市人大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履职汇报对我是一次极大的激励和鞭策,我将虚心接受评议,努力改进不足,更加勤勉工作,更好履职尽责,诚恳接受市人大监督,不断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三地一中心”建设目标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天亮

201712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委托,我现就《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2017年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市任免办法》)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没有规定。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工作,制定本决定十分必要。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照《市任免办法》《渭南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宣誓办法》)《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人命的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市考试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山西、浙江以及其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起草了决定草案。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请任命。《市任免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任免单位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开会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提请任免报告,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一条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法律知识考试。《市任免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请任命的人员,任命前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暂缓任命。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提请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前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市考试意见》在考试方法中规定: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指定地点,限时答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可补考一次。考试成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参照上述规定,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指定地点,限时答卷。考试成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三)供职发言。《市任免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参照上述规定,依照中、省相关要求,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三条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

(四)表决方式。《市任免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用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的方式逐人表决。”

(五)颁发任命书。《市任免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除代理职务、个别任命的副市长以及批准任命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均颁发任命书。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通过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

(六)宪法宣誓。《市宣誓办法》第二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参照上述规定,结合监察委员会情况,决定草案第六条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

根据201710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宪法宣誓仪式属于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因此,决定草案第六条规定:“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鉴于《市任免办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其它事项已经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因此,决定草案第七条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

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

20171220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常发[2017]6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渭南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现对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作如下决定:

一、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提请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前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指定地点,限时答卷。考试成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

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的方式逐人表决。

五、通过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

六、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

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71220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刚拴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宏运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雷振宇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马小红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田利荣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韩安平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申江生为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届〕第六号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已于20171026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11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1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21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171026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五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数字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出现污渍、破损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二)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隔离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损、污损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四)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移位、损坏、丢失的,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六条  在道路上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电力、环境卫生等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丢失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者补设。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未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设施,应当实行管线入地。
    第十八条  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修剪树木、花草,清除垃圾杂物。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物品、设摊经营、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段,准许设立临时摊点。

第二十条  废品回收站点应当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废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隔离墩等障碍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务工人员自发形成临时劳务集市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规范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门头牌匾应当按照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出现污渍、破损、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招聘信息、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信息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张贴。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树木、电杆、配电箱等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卫生间、垃圾收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其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改建、封闭的,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在冬季对城市道路采取保湿作业时,应当避免路面结冰,保证交通安全。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四)临时摊点不及时清理其经营产生的废弃物;

(五)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集会等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遛放宠物应当束带牵引,禁止在公园、绿地、广场遛放宠物(导盲犬除外)。宠物随地便溺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即时清理,不即时清理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泥土、污物的,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采取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区域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条  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适量装载、封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奖励与保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复。

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不作为的;

(四)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五)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六)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八)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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