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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7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7/11/2  浏览次数:10455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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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   6号(总号:059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债务限额

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8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2017

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13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2017

新增政府债务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的决定…………………………………………………………13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14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7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6

财政决算的决议………………………………………………………………………………………22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23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6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草案)》的报告…………………………………………………………………29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31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35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43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825)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的报告;

7.审议《渭南市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

8.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武民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渭南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围绕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计划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追赶超越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三地一中心建设,主要指标出现积极变化,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向好、稳中有进态势。

(一)运行质量稳步提升。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672.9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1.7%,同比增长8.8%,较上年同期加快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关中五市首位。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05.8亿元,同比增长4.3%,较上年同期加快1.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137.0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0.5%;增长23.9%,较上年同期加快20.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工业增加值达到266.3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5.1%;增长9.2%,较上年同期加快3.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服务业完成增加值309.8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2%;增长9.3%,较上年同期加快1.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增长动力不断增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7.9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0.7%;同比增长18.9%,较上年同期加快5.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06.6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7.5%;增长14%,较一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贸易进出口总额4.9亿元人民币,占年度计划的41%。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2.77亿元,占年度预算的63.17%,同口径增长13.59%;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1.58%,较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245.46亿元和1049.61亿元,较年初增长8.9%1.4%

(二)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印发《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文件,统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一是围绕煤炭、钢铁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累计关闭煤矿18处、退出产能1132万吨,超额完成中省下达任务;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08亿元,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有序推进。取缔地条钢企业3家,淘汰产能65万吨。二是全面落实棚改货币安置、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支持等政策,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10.2%,较一季度提升了1个百分点;全市和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分别降至15个月和13个月。棚户区改造开工25970套(户),全部为货币化安置,占年度任务的102%。三是发挥财政投资基金杠杆放大作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首期10亿元市产业投资基金完成资金募集。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4.2亿元,蒲城10亿元企业债券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四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农发行等4家银行业陆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办理续贷41067万元。营改增四大行业减税5700万元,税负降幅达17.75%。落实企业直供电政策,秦岭等3家发电企业与33家电力用户实施电力直供交易12.2亿度,居全省第4位。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6.6%,利润由上年同期亏损4.1亿元转为盈利7亿元。

(三)有效需求持续扩大。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支撑作用,强化社会消费的带动功能,有效需求潜力不断释放。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印发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运用三项机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意见,首次将项目策划纳入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狠抓项目策划与转化落地工作。330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工320个,完成投资530.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9%,超时序进度约6个百分点。三地一中心”70个重大项目开工62个,完成投资155.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8.9%。远大工业集成基地、嘉园胶囊生产线等20个产业项目建成试产。大荔医养综合体等12个前期项目提前开工,完成投资9亿元。PPP项目稳步推进。共策划推介PPP项目271个,总投资2302亿元,涵盖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5大领域。截止6月底,白居易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等40个项目完成前期资料和手续,累计投资493.76亿元;富平温泉河治理等22个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进入招投标阶段),累计投资164.36亿元;华阴长涧河综合治理等14PPP项目开工建设,其中市民公园停车场、中心城区北水厂一期建成投用。消费市场保持活跃。积极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消费热点,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6.29亿元,同比增长19.4%,居全省第1位。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均保持较快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8.3%17.8%18.9%18.4%,其中批发、住宿业增速较上年同期分别加快3.73.1个百分点。电商快递业务量完成606万单,同比增长17.6%

(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增长由以二产拉动为主转向二、三产业协同拉动,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9.5:47.5:43调整为8.4:45.5:46.1,服务业比重提升3.1个百分点。现代农业稳步发展。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夏粮产量119.4万吨,增长7.5%;瓜果、蔬菜、畜禽等传统农业产业稳步发展,瓜果、蔬菜产量增长7.8%1.7%。新增新型经营主体213家,新建园区3.2万亩,园区规模达到89.3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1.6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平方公里。澄城县荣获第一批“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白水县被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临渭区列入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型工业集聚发展。出台了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下大力气调结构、促转型,着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拉动工业增长新的动能持续增强。蒲城清洁能源投产达效,产值增长26.3%,清洁能源二期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初审;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有色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能源、装备制造业分别较上年同期加快46.841.1个百分点。沃特玛、天臣、星美等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快速成长,帝亚一维新能源整车制造生产线开工建设,预计新能源电池产能达到30GW以上。中国酵素城项目核心区一馆一平台六中心开工建设,国酵生物科技等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园建成投产;3D打印研发应用平台预计年内建成投用、卤阳湖国家民机试飞基地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3家,新建市级众创空间3家,批复建设市级农业星创天地11个,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6亿元。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互联网+”行动扎实推进,澄城、合阳成为2017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0亿元。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华山风景区获“2017中国最受欢迎旅游景区;同州湖景区成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赛事助推旅游消费成为新的亮点。上半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7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74亿元,分别增长27.6%33.8%。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58家,营业收入3.49亿元,增长36.9%

(五)城镇建设和民生保障不断加强。加快补齐城镇短板。中心城市204个城建项目完成投资118.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1%,渭东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完成主体建设,引黄入渭实现向经开区供水,四纵四横道路提升即将完工,金水公园、人和公园建成开放,杜桥中学新校区、西安路小学等4所中小学校秋季投入使用,城市品位和吸引力得到提升。城镇建设步伐加快,172个县市重点城建项目完成投资85.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7%6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完成投资10.4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37%20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完成投资10.8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1.67%,城镇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不断完善。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市民生支出168.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55亿元,同比增长25.88%,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3.4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200元、5021元,同比均增长8.2%,占年度计划的50.2%和47.9%。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9.8万元。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占年度任务的64.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文化惠民一元剧场演出1123场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资5700万元,10.7万群众实现安全饮水。脱贫攻坚整改、精准扶贫扎实推进。“八个一批工程全面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带动5.28万贫困人口增收,免费技能培训7600人次,累计发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2.28亿元,全省首创设立健康扶贫基金”8546.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开工42个安置点、建设16406套,其中主体在建14181套、完工1551套,在全省脱贫攻坚市级交叉检查考核中排名第三。

(六)生态建设深入开展。坚持防治并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印发了渭南市铁腕治霾1+10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讲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49户,拆除燃煤锅炉334台,上半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74天,较上年减少16天,优良率40.9%,同比下降8.9%。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流沿线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河流水质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渭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狠抓节能减排。关停顺昌焦化60万吨生产线,完成2家锅炉改造工程、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13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5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19%。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九大工程”投入资金8.4亿元,创建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66个。开展自然保护区和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绿化秦东大地,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完成造林41.5万亩,市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七)改革开放扎实推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布了《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事项减少近50%。完成市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展顺利,新增市场主体18578户,增长40.32%。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制,办结项目242个,办结率99.29%。庄里实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摸排工作。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铺开,蒲城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华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富平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大模式基本形成。率先落实《京陕合作协议》精神,成功举办渭南·北京经济合作活动周,2017丝博会暨西洽会签约合同项目253个,总投资1890.5亿元,实现到位资金349.3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4.9%,同比增长19.44%。扩大对外开放,举办“一带一路”友好城市合作发展大会,与匈牙利等4个国家机构签订了驻外经贸代表处协议,其中驻匈牙利代表处升格为省级驻外代表处,填补了我省在欧盟区域经贸合作空白。晋陕豫区域合作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富阎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富阎连接线工程全面建成。

二、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按计划正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全市经济运行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部分主要指标低于年度预期。生产总值增速与年度目标(9%)相差0.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与年度目标(9.6%)相差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与年度目标相差1.82.8个百分点,持续稳定增长仍存在一定压力。二是工业和民间投资持续下滑。受地方融资难、民间投资不活多重因素制约,自去年10月以来,工业投资持续低迷,1-6月工业投资增速延续了一季度(-28%)、前4月(-24.6%)、5月(-13.5%)下滑态势,同比下降15.5%。民间投资前5月增速虽转负为正(1.8%),但1-6同比下降2.4%。部分项目推进缓慢,10个项目尚未开工,13个进度缓慢,30个市级领导包联项目仅完成投资额的43.4%。三是工业产能严重不足。受煤矿整改和季节性生产因素影响,1-6月全市有31户企业一直停产,占规上工业总户数的6%,影响产值33.35亿元。新兴产业短期难以抵消部分传统优势产业回落的影响,工业增加值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工业稳增长仍需加力。四是县域板块差距明显。受主导工业去产能、产业调整慢影响,部分县市经济增速放缓。从GDP增速看,华州、富平、合阳、大荔、蒲城等6县区低于全市水平,增速最高10%与最低7.3%相差2.7个百分点;从规上工业产值看,高新、澄城、富平、华州、临渭等5县区增速低于全市水平;从投资看,除韩城、经开增速高于30%外,11个县市增速低于全市水平,增速最高37.3%与最低相差24.9个百分点,县市两极分化形势严峻。五是财税增收和铁腕治霾压力很大。受税费政策调整等影响,部分重点行业税收下降,税收占比低于全省水平约9个百分点,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规模以上企业用煤975.45万吨(不含韩城),较上年同期增加79.07万吨,增长8.82%,完成年度煤炭削减118万吨目标任务艰巨。

三、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举措

下阶段,我们将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抓工业、促投资、补短板、促转型、惠民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促工业稳定增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进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抢抓能源价格回升有利时机,一企一策加强产销衔接,确保煤炭、焦炭、钢铁等稳产促销。推动渭南热电联产、清洁能源二期等项目,力促腾龙陶瓷二期、潼关聚泰新材料等建成投产。强化74个新增产能项目跟踪服务,抓好德飞新能源等36个重点技改项目,推动金钼尾矿库等5个项目年内投产。加快中国酵素城建设,促进嘉园生物等20个项目投产运营。推进新能源汽车、3D打印、光伏等产业发展,力争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值达到100亿元,增材制造产业园建成投用,中广核等4个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完成直供电交易40亿度,减少企业电费1.5亿元。落实中省金融会议精神,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扩大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园区提档升级,加快研发和孵化平台、众创空间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民营企业、高新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0户。

(二)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坚持领导包联、专项观摩、季度讲评等措施,加快韩合机场、310国道改扩建等330个项目进度,再组织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观摩活动,对10个未开工项目倒排工期、联合督办,力争下半年全面开工。对接落实国家推动项目管理和补短板会议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农业、重大水利、棚户区改造等七大重点领域,策划推出一批PPP投融资项目,持续抓好中省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争取工作。围绕五大产业转型发展,超前谋划一批工业投资项目,借助各类大型展会,开展精准招商和宣传推介,招引配套联盟企业来渭投资。做好丝博会、京陕签约项目对接服务和跟踪推进,力促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开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意见,强化有效投资考核力度,促进投资持续增长。

(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以实施六大攻坚行动为抓手,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狠抓龙头企业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省市级农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力争园区面积突破90万亩。实施水果品牌提升计划,加大白水苹果、大荔冬枣等区域品牌宣传营销力度,发展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业供给质量。进一步扩大奶山羊等特色养殖规模,年内建成标准化养殖场200个以上。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业态,推进大荔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休闲、苗木花卉、旅游观光产业,建设一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特色村镇和田园综合体,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增收。

(四)优化提升服务业水平。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扩大传统消费规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特色街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态,拓宽服务业增长空间。发展互联网+”,支持实体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和农商互联,开展季节性促销活动,做好市场秩序整顿和价格调控,激发群众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增量。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和高A级景区创新工作,加快十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力促桃花源、涺水河等景区建成投用。推广旅游+”“体育+”等模式,紧抓三季度旅游旺季,积极挖掘沿黄公路沿线旅游资源,开展特色宣传营销,促进旅游人数和综合收入双增长

(五)狠抓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关中协同创新发展会议精神,抓好三地一中心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推进落实。加快渭东新城、渭华快速干道等204个城建项目建设,完成主城区四纵四横道路提升工程,逐步打通25条“断头路”,启动建设城市内外环城道路。实施引水进城,力促西海、渭清、南湖公园建成蓄水。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支持蒲城撤县设市,推动县域创新协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稳步实施11所县级医院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商贸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抓好26个省市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以县域副中心标准打造4个省级重点镇、以3A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打造2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力争城镇化水平达到48%

(六)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稳妥安置过剩产能分流职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市县医联体建设。加快11所中小学、15所公办幼儿园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公共文化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八个一批工程,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脱贫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力争6.65万人脱贫、205个贫困村退出。全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力推进铁腕治霾“1+10”专项行动,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力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巩固秦岭北麓采石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开采治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采石和乱批乱建。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措施,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抓好秋季造林绿化,确保生态环境改善。

(七)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启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抓好庄里镇级市、中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农村综合实验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盐业、综合执法等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关中协同创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晋陕豫区域合作和西渭融合发展,抓好富阎产业合作项目推进落实,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非常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渭南市财政局局长  张养民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追赶超越、转型升级、决胜小康”主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狠抓收入征管,强化支出管理,深化财税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7,65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3.17%,同口径增长13.5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13,0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6.15%,增长25%。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5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3.36%,增长7.60%。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4,58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5.46%,增长16.48%

(一)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财政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在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财政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分析研判,动态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增强组织收入主动性;强力推进县级税收保障工作,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各县市区全部搭建了信息交换平台,传递涉税信息18万条,适时开展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堵塞收入漏洞,促进应收尽收;深化国地税业务融合,重点推进税源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合作,“一个窗口”联合办税模式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挖掘增收潜力,全市财政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

----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措施有力。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12项,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专项资金“拨改投”力度,“拨改投”比例提高到60%,拨付资金7,260万元,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放大财政资金效能,支持重点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投入资金1.86亿元,支持苹果、猕猴桃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广PPP模式,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全市35个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库,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筹措资金1.95亿元,支持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和“铁腕治霾”行动,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3亿元,预计撬动银行贷款约7.4亿元,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一卡通”担保贷款改革,当年投放贷款4亿多元,为城乡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上半年,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68.0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3.48%,民生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制定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快扶贫支出进度;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6.86亿元,集中力量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下达资金2.3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等建设投入,提升了办学条件。支持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按时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高龄老人、残疾人及各类优抚对象等生活补助,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应保尽保。投入资金3.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了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始终把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作为缓解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基础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市各类补助资金不断增加。东大门建设补助政策从“十二五”延续到“十三五”,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8.5亿元,较上年增加8.6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争取置换债券资金27.15亿元,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同时,经过努力争取,渭南葡萄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列入2017年中省立项扶持范围,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

----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扎实开展“支出管理效益提升年”活动,从规范预算编制、均衡预算执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等八个方面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模板、统一时间的要求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细化到最末级预算科目。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办法,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动态监控债务变化情况,加快债券置换,积极开展政府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财政预算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收入比重偏低。全市税收收入比重61.58%,虽然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58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14个百分点,部分县市税收收入比重明显较低,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是财政增收十分困难。上半年,尽管钼、煤、钢、焦等资源行业税收增长较快,但受经济环境及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部分重点行业税收呈现下降,建筑业下降46.8%,房地产行业下降44%,电力行业下降19%,影响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加之下半年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收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

三是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财政增收十分困难。另一方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翘尾,落实民生“扩面提标”政策,加大扶贫攻坚投入,支持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各类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加之消化财政赤字,各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很大,今年将是近年来财政收支矛盾最突出的一年。

下半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追赶超越主题,持续推进“民生财政、绩效财政、阳光财政、活力财政”建设,针对预算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税收征管,提高收入质量。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收保障和国地税业务融合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涉税信息分析比对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稽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挖潜堵漏,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能,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多方筹措资金,强化民生托底,保障脱贫攻坚、铁腕治霾等重点支出需要,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均衡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妥善消化财政赤字,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81.7亿元(不含韩城市,下同),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2.8亿元。2017年政府债务新增限额28.5亿元。

三、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额度

2017年我市政府债务新增限额28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72,000万元,专项债券13,000万元),除外债限额15,374万元外,我市实际可安排债券资金269,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56,626万元,专项债券13,000万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69,626万元,建议分配市级93,000万元,转贷县市区176,626万元。

1、市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1)分配一般债券89,900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①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及交通道路建设30,000万元;

②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23,600万元;

③铁腕治霾奖补市级配套7,000万元;

④中小企业发展及科技创新5,560万元;

⑤市中心医院建设5,000万元;

⑥智慧城市及信息平台建设4,900万元;

⑦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综合开发4,280万元;

⑧新能源电动车租赁及场站建设2,100万元;

⑨农村危房改造560万元;

⑩高新区广场建设1,000万元;

⑪高新区供水管网改造1,000万元;

⑫高新区道路排水及立面改造1,100万元;

⑬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500万元;

⑭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1,700万元;

⑮经开区教育事业发展1,000万元;

⑯卤阳湖盐碱地综合治理600万元。

2)分配专项债券3,100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①中心城区土地储备2,000万元;

②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1,100万元。

2、转贷县市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意见。

转贷县市区新增债券资金176,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6,726万元,专项债券9,9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财力、2017年贫困人口、当年政府债券付息压力、债务风险等因素测算,并考虑了各县市区债务申请需求,具体分配如下:临渭区50,000万元,华州区20,000万元,华阴市10,000万元,潼关县5,600万元,大荔县11,576万元,蒲城县21,050万元,澄城县7,900万元,白水县22,300万元,合阳县10,300万元,富平县17,900万元(详见附表5)。

(三)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建议在渭南市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分别调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72,000万元,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72,000万元(含外债转贷15,3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900万元,农林水支出18,7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7,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68,226万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3,000万元,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3,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900万元。

(四)做好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政府支出责任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二是积极沟通衔接,落实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三是统筹安排,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

的决定

2017825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渭南市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对渭南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81.7亿元及有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81.7亿元。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

安排及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7825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渭南市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对渭南市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渭南市财政局局长  张养民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56,93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07%,同口径增长10.6%

2016年初,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350,812万元,加上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年支出调整预算为3,656,268万元。全市支出完成3,525,1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41%,增长4.89%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93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746,561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594,826万元、上年滚存赤字215,75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39万元,调入资金65,201万元,收入总计3,852,503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5,107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78,96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89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406,240万元,支出总计4,014,700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赤字162,197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113,703万元,累计赤字275,900万元, 其中当年净结余18,107万元。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7,423万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下同),占调整预算(157,000万元)的100.27%,同口径增长8.6%

2016年初,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9,455万元,加上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减去补助县市区支出等,全年支出调整预算为577,544万元。市级支出完成489,15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4.7%,同口径增长4.5%,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31,240万元。

2016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665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建设等方面。

汇总统计,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735万元,比上年下降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32万元,公务接待费773万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42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94,446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26,483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483,226万元、上年结余56,39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24万元、调入资金3,288万元,收入总计2,525,986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158万元,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1,473,03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594万元、转贷县市区政府一般债券支出380,9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354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2,285万元,支出总计2,438,364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87,622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88,028万元,累计赤字406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358万元。

2016年,市级结转到2017年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为88,028万元,除部门结转的5,996万元外,其余82,032万元主要为中省专款结转,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2016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为4,834万元,减去年初预算安排的125万元、年底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4,599万元,加上年底补充的3,268万元,年末余额为3,378万元。

三、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0,25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2.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362,710万元,收入总计522,96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223,79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9.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242,142万元,支出总计465,94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7,019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0,9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1.6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264,617万元,收入总计335,592万元。基金支出完成71,74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8.46%,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贷县市区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254,482万元,支出总计326,22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364万元。

四、全市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14万元,收入总计2,94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3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614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0万元,支出330万元。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5,47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73,994万元,收入总计889,46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7,82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31,647万元。

六、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1,745,069万元(不含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省管县、韩城市部分,下同)。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91,72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53,34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74,856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3,80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72万元。

市级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453,45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73,17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80,28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51,638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3,80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72万元。

七、全市及市级举借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199,000万元(不含韩城市,下同),其中一般债券190,000万元,分配市级42,792万元,转贷县市区147,208万元;专项债券9,000万元,分配市级2,000万元,转贷县市区7,000万元。

2016年,省转贷我市置换债券352,75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4,724万元,专项债券188,027万元。分配市级182,09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7,534万元,专项债券114,565万元,用于偿还存量债务155,585万元,偿还以前年度到期政府债券26,514万元。

当年,全市共偿还政府债务本金517,7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25,247万元,专项债务192,485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300,2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33,358万元,专项债务1,066,923万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027,5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65,280万元,专项债务762,259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2016年省下达我市限额253.2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创新征管措施,强力推进税收保障,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挖掘增收潜力,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积极实施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加快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有力地支持了稳增长;多方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扩面、提标、新增”等民生政策较好落实;积极研究中省政策和扶持方向,把握机遇,用好政策,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和政府债券资金持续增加,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深化预决算公开,财政改革深入推进。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难度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一些乡镇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渭南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军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暨追赶超越,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审计单位项目133个。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0347万元,挽回损失951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74亿元;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信息42篇,被批示、采用17;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91项,提出审计建议137;移送审计事项线索51件,已处理处分20人。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地税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18904万元未及时下达,主要原因是相关主管部门项目计划下达晚。

二是“拨改投”资金7914万元未及时使用。2016年市财政拨付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改投”资金中,有7914万元滞留账面。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还需加强。市级移交临渭区政府的原市政府机关大院和渭南技师学院杜化路校区两宗资产,由于相关手续未完善,形成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市公路局等单位门面房租金收入134.3万元未征收入库。

四是税收征管还不到位。存在漏提漏缴税费189.88万元,应缴未缴税费64.13万元,多缴税费1978.35万元;欠缴税费2672.7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国资委等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279.12万元;市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单位坐支预算收入47.41万元。

二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2016年租赁费预算85万元,实际支出17.7万元;邮电费预算81万元,实际支出38.31万元。

三是市检察院等16个单位无预算列支295.4万元、超预算列支129.81万元、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2689.82万元。市食药委等8个单位违规列支114.92万元,白水、澄城食药委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203.36万元。市委党校等12个单位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172.1万元。 

四是市林业局等4个单位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6884万元,市检察院案件暂押款长期挂账335万元,市水务局以前年度职工集资款未清退538万元。

二、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对10个县2017年度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追赶超越方面

一是白水等4个县35个单位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内容不完善。华阴、澄城牵头部门落实市政府军民融合方案措施不力。蒲城13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未开工。临渭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大荔等7个县46个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备。华阴等3个县7个项目未批先建。白水等7个县24个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潼关等5个县49个项目推进缓慢。

三是临渭区教育局挤占挪用新建学校项目资金1000万元,蒲城县住建局挤占挪用墙改基金150万元,潼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挤占挪用就业培训资金15.65万元。

(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华州等9个县6767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富平等3个县违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73万元。白水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的优惠政策、33名新入学贫困家庭高职在校生未享受教育扶贫补助政策、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面积超标。华州、华阴部分村干部违规向建房补助户收取费用106.6万元。

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蒲城3个公司违规获得扶贫专项资金118.5万元。蒲城、白水个别单位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15.17万元。临渭区3个扶贫互助协会违规发放互助资金贷款4.7万元;潼关某互助资金协会出借扶贫资金16万元用于村委会周转。

三是移民搬迁资金结存大。富平等3个贫困县由于移民搬迁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存217255万元。

(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生态环境政策执行不到位。华阴、合阳12个部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潼关未按期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华阴14个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蒲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不达标;合阳、潼关违规占地8455.8亩;华州国土局擅自将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697.09亩。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未足额征收。临渭、潼关、合阳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17.24万元;华阴、合阳、澄城未按照规定征解水资源费1967.89万元;澄城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6656.64万元。

三是专项资金未有效使用。临渭区环保局滞留沋河入渭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1600万元,合阳县交通局滞留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789万元,潼关县环保局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资金28.56万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

(四)规范市场秩序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放管服政策执行不到位。合阳县未向中介机构转移事项1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便民服务大厅347项;潼关县未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收费标准。

二是违规收费问题依然存在。华阴等5个县6个单位违规收费372.8万元。

(五)农林水、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配套资金未落实。临渭等8个县实施的30个农林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5249.48万元未落实到位。

二是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富平等4个县财政未及时拨付农林水项目资金4016.21万元;澄城、合阳财政未及时拨付节能环保专项资金3161.4万元;华州等5个县水务局滞留水利项目资金2858万元。 

三、公车制度改革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市368个部门、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车改革组织实施还需加强。华州等4个县对收缴封存的265辆公务用车未及时处置;大荔等6个县在公务用车处置时,评估、拍卖机构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富平、卤阳湖对移交运营公司的44辆公务用车未按照规定评估定价,作为政府投资。 

二是公车改革制度执行不到位。潼关2个单位违规长期租赁私人车辆;市、县两级45个单位公务交通费超预算208.66万元;市果业局等3个单位交通补贴发放不规范;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公车资产账实不符。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10个县2015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实现应保尽保,存在重复参保。12941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6万人重复参保,财政多缴补助468.52万元。

二是煤炭行业未参加属地医保。3家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基金自行封闭运行,未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管理,涉及4.1万人,欠缴医疗费用30825.3万元。

三是未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7万参保城镇居民未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未实现统筹区内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是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不到位。558名参加居民医保人员,2859名参加新农合人员符合大病报销条件未报销。潼关、富平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报销费用6.25万元。

五是医保基金筹集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白水县2008年关闭破产企业2716名退休工人财政缴费补助1117.9万元未筹集到位;潼关2个事业单位、1户企业未及时缴纳职工医保基金317.14万元;经办机构部分医保基金银行账户存款未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利率,损失利息收入572.02万元,其中:职工保险42.25万元,居民医保及合疗529.77万元。

(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市本级和11个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11个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0个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是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临渭等4个县公租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2468.54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华州等3个县安居工程资金2789.65万元闲置1年以上。合阳等4个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52.09万元未配套到位。

三是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营不规范。澄城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临渭、潼关5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全。市本级、高新、华阴10个项目1327套保障房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富平等4个县已办理交付使用的1173套保障房空置超过1年。潼关等6个县10886套保障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华阴、大荔共建保障房2607套产权和收益方式不明确。

四是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8个县120人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98套。澄城26户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9万元,主管部门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99户,涉及补助资金279.97万元。

五、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临渭区、潼关县政府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应缴未缴公共预算收入529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4060万元;虚增公共预算收入5355.66万元,违规减免政府性基金117万元、企业漏缴税款204万元。

二是坐支公共预算收入2837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13170.57万元。

三是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2256万元;出借财政资金3041万元未按期收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未按照用途使用979万元;财政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10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32个,审计资金总额28.87亿元。截止20176月底,工程造价部分审结17个,送审价19.82亿元,审定造价18.0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渭南博物馆等16个项目虚报投资额 1.74亿元; 北水厂前期工程以委托方式与施工方签订总价3031.18万元合同,未进行招投标。

七、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渭南市产业投资集团及渭南市政信融资担保、高新区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户市级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本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提前确认收益174万元;产业投资集团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在建工程944.11万元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金盾公司内部职工14人集资308万元未清理。

二是业务管理不到位。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制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担保业务不规范;违规发放贷款2000万元。

三是未及时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8万元。其中政信融资担保公司93.38万元,高新区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7万元。

八、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别情况,已经或正在处理。对违反财政收支法规的,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予以整改;对管理不规范的,建议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的问题,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对严重违规违纪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等部门予以核实处理。

对上年审计报告反映的10个方面46类问题,市政府、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召开整改落实会,制定整改方案,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通过调整账务、收回违规资金、补交应交款、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规范项目管理、约谈领导、追责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方法进行了整改,问题整改率达到95%以上(具体整改情况见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清单表六)。部分问题由于产生的历史背景或外部条件比较复杂,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面临困难,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经开区、卤阳湖受区域金融机构设立等影响,财政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正在协调解决。部门、县级财政由于历史遗留、单位改革等形成的往来挂账问题,需要甄别清楚后予以清理。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欠缴税费的问题,因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影响,企业已关闭矿井,税费清缴困难。

九、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项目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的精准度。二是强化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做好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衔接,确保预算及时下达。三是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统筹协调,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建立严格的“分类施策,从严把握”的结转结余资金强制收回制度,统筹盘活,避免资金沉淀。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回收财政出借资金,防范风险。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规范资金拨付和审核,提高支出效益,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三)深化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重大政策落地生根。一是要继续深化政策措施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存在问题单位要认真研究问题成因,建立长效机制,分门别类积极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强化高风险领域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涉农、扶贫、环保等重大投资领域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虚报冒领、违规侵占、资金闲置、项目严重违规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我市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和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6年财政决算的

 

2017825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对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广成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按照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7月上旬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719日至21日,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两路深入到临渭区、华州区、大荔县、蒲城县、富平县,现场检查了农药、兽药、化肥及添加剂、催熟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专卖经营和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情况,并在听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专题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座谈讨论,向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制定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初步建成了监管网络。强化突出问题整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经过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农产品监测数量逐年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得到保障。

(一)监管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市政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农业、畜牧、食药监、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的职责重新进行了划分。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和兽药、屠宰、生鲜乳收购等其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到市场和生产加工前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指导意见》等涉及生鲜肉、水产品、蔬菜等多种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的规范性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的重点品种,经营的重点场所和流通的重点环节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制度覆盖无死角。

(二)监测体系形成,监管效果明显。

按照食品药品体制改革要求,市、县两级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和大队),明确了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畜牧部门以突出问题为重点,在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各类经营门店坚持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有效地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经营活动。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督促生产基地和农民合作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台帐和检测备案,同时在批发市场、农副市场和大型超市做好农产品监测和公示,实行经营备案管理。2014年至2016年,市农业局连续三年分别监测样品10287个、18605个、23234个,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初步形成了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的监管格局。

(三)“三品一标”引领,追溯制度建立。

近年来,我市以“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抓手,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无公害生产基地66家,农产品品种52种,畜产品64个,面积12840.8公顷,接近耕地总面积的10%。临渭、华阴、大荔、蒲城、富平等五县(市、区)通过省级整县无公害农产品环评。全市认证绿色食品20个,有机食品4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4个。围绕我市四大果业品牌,市质监局主持起草《冬枣》国家标准,《白水苹果》、《大红袍花椒》、《红提葡萄》等省级标准13项,市级标准19项。全市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8家、省级示范区15家,蒲城酥梨成为国家优秀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大荔县、澄城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白水县通过了省级质量安全专家组的检查验收。白水、临渭、大荔、富平、合阳、澄城等六县(市、区)建立了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涉及63个生产基地、110多个品种,面积41.14万亩。通过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迈步走向品牌建设。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了解,检查组也发现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产地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从了解的情况看,我市  现有耕地1024万亩,化肥、农药两项重要农业投入品2016年用量分别达186万吨和641万公斤。每亩地年均使用化肥、农药分别为182公斤和626克。土壤因长期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而且已经影响到了渭河排放中的氨、氮含量,种植、养殖环境承载能力明显下降。工业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对种植业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监管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对农业投入品从源头到市场的监管比较到位,但从市场到用户的监管体系还没建立,特别是对有毒投入品的包装物和使用后的废弃物还存在监管空白。对农产品公共标识的使用监管还有漏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基本还是依靠生产者的自律。全市镇、村监管机构未达到全覆盖,监管职责和任务在基层难以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和监管信息还没有建立互动和共享机制,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三)监测能力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尽管目前全市1个市级、1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已全部完成硬件建设,但尚无一家检测机构具备法定资质,不能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出具计量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人员素质亟待健全和提升。全市“三品一标”总量所占食用农产品的份额偏小,距离省上要求的“三品一标”基地面积占总耕地6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四)公众的安全意识还需要提升。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了解不多,生产者对一些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还缺乏基本的知识,一些经营者对农业投入品的危害还认识不足,缺乏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要严格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逐步推进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知识,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大力推广安全绿色防控、高效低毒农药的使用和配方施肥,不断加强投入品的使用和生产环节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将执法经费和必要的检验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备案、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把控,严格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可控,努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示范园区首先应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继续加大对“三品一证”认证工作的支持和激励,帮助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订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以上报告,请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全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2016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天数为17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24713976微克/立方米;2015年相比,呈现“一降两升,一难题”的态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氮、扬尘年均浓度均有所上升,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成为一大难题。

(二)水环境质量:渭河出境断面符合省上考核Ⅳ类水质要求,辖区各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北洛河、沋河等市域内主要河流达到Ⅳ类水质,小曹河达到Ⅲ类水质。全市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4.445.9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9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好”;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

(四)辐射环境质量:2016年,我市11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属正常水平,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环境风险:2016年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环境总体安全,无辐射安全事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了生态环境总体向好。

(一)污染减排任务完成。通过夯实责任、加强督办、规范运行、完善设施等措施,省级下达的6个重点项目、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工程、2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4个电厂脱硫脱硝工程,3个污水处理工程均已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省考指标。

    (二)大气治理持续加力。紧紧围绕《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完成了18个脱硫脱销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拆改燃煤锅炉318台,禁燃区范围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完成全年任务的137.4%,完成油气回收治理445家,道路循环洒水保湿得到强化落实,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

(三)渭河治理迈向深入。扎实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继续实施河流县界断面、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考核,每月进行监测通报、每季度进行讲评排名、每半年核算收缴污染补偿金,全年收缴水污染补偿金788万元。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完成29个污染防治项目,消除了黑臭水体,渭河水质稳定达标向好。

(四)生态保护全面推进。完成8个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5镇、15村创建成省级生态镇、生态村,14镇、130村创建成市级生态镇、生态村。争取中省项目投资200余万元,完成黄河湿地和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秦岭生态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秦岭北麓采石场已全面关停。

(五)辐射监管得到提高。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46家,输变电工程环评或竣工验收12个,辐射单位持证率达到100%。送贮废旧放射源7枚,受理辐射污染投诉15起,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配齐市、县应急设备,全市辐射应急水平全面提高。

(六)固废管理更加规范。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年度固体废物申报企业229家,全市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和渭南环保网向社会公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组织开展了“保卫蓝天·飓风行动”执法检查暨环境执法大练兵、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环保大检查,全市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49件,实施查封扣押49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6家,向公安部门移交6家,行政拘留6人,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环境整改扎实开展。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向督察组提供调阅资料1589项,无一延误;对转办的103件信访案件严格调查核实、立知立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环保部约谈通报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建立清单台账,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整治。环保部约谈通报指出的2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2016年我市环保工作成效明显,但对照中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市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升级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治理有差距。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不高,北洛河、沋河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化工布局不合理、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导致氮氧化物居高不下,臭氧污染治理难度大;扬尘管控措施还落的不实、不细。二是产业转型升级有差距。全市能源重化工、有色冶金产业比重大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善,今年15月,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减煤压力大。三是环保投入及能力建设有差距。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环保机构、编制、人员还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铁腕治霾1+10专项行动”,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铁腕治霾,着力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强化指标考核、经济处罚等手段督促县市区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三是继续强化生态保护,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四是强化项目审批,严格产业准入,铁拳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市人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有力推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断补齐环境短板,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做出新的贡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草案)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竞争力,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163月启动,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主要分前期工作、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1. 前期工作

为确保规划编制客观、准确反映我市实际,规划编制单位深入县市区政府和中心城区市直部门及重点镇、典型村、重点园区企业等,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工作。通过专题访谈、现场踏勘、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及部门意见,全面了解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诉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要求,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制了《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省专家组审议,确认有必要进行修编调整。20167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我市正式展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 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从20167月至9月持续三个月时间。《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指导下一步规划编制为目标,对城市性质、职能与城市规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城市规划区范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等重点内容作出了目标性、框架性的要求和规定,对重要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重大原则性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20168月《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经市委常委会、市人大、政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0169月经省专家组会议审议通过。

    3. 规划成果

    成果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深化、细化《规划纲要》,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中心城区规划内容,落实《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成果编制内容的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用6个月时间完成了成果编制工作。20173月规划成果经专家会议审议通过,并广泛征求了临渭、华州、高新、经开、卤阳湖、富平、蒲城等7个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28个市直部门,以及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邮政、电信等10家企业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728日规划成果草案经市规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8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一)性质规模

    1. 城市性质

    现行总体规划:国际知名山水文化旅游城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东部门户,晋陕豫黄河三角区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关中地域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调整情况:在延续现行总体规划城市性质定位的同时,充分对接“一带一路”、关中城市群、陕西沿黄城镇带等战略,以及省党代会、市“十三五”规划等区域政策,努力提升区域生产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渭南为关中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同时,在原定位“具有关中地域特色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以弘扬“华山风骨、渭水襟怀”的渭南精神,体现山水塬田城的地域特色,传承华夏文化和关中文化为目标,充分彰显城市个性特色,塑造渭南为华夏文明的旅游目的地。

最终,确定城市性质为:关中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华夏文化名城。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是:以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为总目标,把全市建设成新型工业集聚地、现代农业示范地、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关中东部区域中心城市、陕西物流新高地。

    2. 城市规模

    现行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0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14平方公里。

调整情况:经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心城区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均与规划预测存在一定差距,规划目标在规划期限内很难实现。通过深化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发展动力研究,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省、市确定的相关目标,综合分析推算城市规模。

最终,确定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92平方公里;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1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31平方公里。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现行总体规划:形成“一主四副、两横两纵、三大板块”的空间结构。

    调整情况:为充分发挥城镇群带动能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在遵循现行总体规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的同时,构建联系紧密、分工协作、相对均衡的城镇空间结构。以打造秦东城镇组群为手段,坚持差异化发展路径,加强市域内城镇优势互补与协作,形成全域整合发展、共同参与区域竞争与合作的新格局。最终,确定市域空间结构为“一群一区、三轴、一带”。“一群”指秦东城镇群;“一区”指渭蒲富一体化发展区;“三轴”分别是渭潼城镇发展轴、渭北城镇发展轴和渭蒲城镇发展轴;“一带”指渭南沿黄城镇带。

    (三)中心城区规划

    现行总体规划:形成“一城三区,五大组团”的空间结构。

调整情况:顺应中心城区沿渭河东西向伸展和跨河向北发展的空间拓展态势,结合产业布局和城镇形态,沿用现行总体规划组团发展模式,划定主城区、华州片区和卤阳湖新区三大片区。同时,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培育城市发展新动力,增加华西工业组团和渭富组团,继续突出渭河沿岸为提升城市功能的核心载体,充分发挥渭河的纽带作用、凝聚作用和辐射作用,强化组团关联互动。

 最终,确定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城三区三走廊”。“一城”指渭南中心城区;“三区”指主城区、华州片区和卤阳湖新区;“三走廊”指渭华发展走廊、卤阳湖发展走廊和渭蒲发展走廊。其中,主城区包含中心组团、高新区组团和经开区组团,华州片区包含华州城区组团和华西工业组团,卤阳湖新区包括卤阳湖组团和渭富组团。

    (四)综合交通规划

现行总体规划:形成“四横两纵一环”的高速公路主骨架。

调整情况:以增强区域通达辐射能力为目标,结合现行总体规划,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重点,综合确定交通发展策略。同时充分考虑快速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重点强化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走廊和城市环线建设。最终,确定市域形成“631环”的高速公路网络,“761环”的快速干道网络,“3高铁5城际”的快速铁路网络,“1复合2支线多通用”的民用机场格局。中心城区形成“14辅”的高铁与城际铁路站点,“1051环”的快速通道网布局。远景规划“22纵”快速路,规划2条城市轨道交通走廊。

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翰林

20178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渭南目前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道路提升改造、地下管廊规划、城市公园建设、渭东新城开发等工作稳步推进,这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会后,法工委赴澄城、华州等县(区)进行了调研,具体了解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面临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同时,法工委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民主团体邮寄了征求意见函,在渭南人大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组织立法咨询专家、城市管理部门分别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环资委的审查意见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对草案作了调整和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建议稿。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同意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修改建议,决定提出《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经20178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法规名称和条例结构

环资委审查意见提出,根据草案章节安排,同时为了避免歧义,建议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加以区分。修改时采纳了这一意见,将草案名称改为“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体例结构方面,第二章、第三章不再设置节,将附则中规定的“用语解释”放到第三章“环境卫生”中,删除了“水域环境”方面的内容,调整了部分条款顺序。根据“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要求,删除了部分省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共48条,比原草案少了16条,条例更加简洁清晰。

二、关于总则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目的应该清晰明确,用语规范。修改时将第一条改为“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适用范围,草案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区”。在修改时,考虑到草案规定的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若适用范围用“规划区”,则包括了草案并不调整的农村地区。因此,修改时,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由于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渭南城市管理部门的性质、机构设置、职能范围、执法体制尚未明确。因此在修改时,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精神,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待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对市级和区级执法的权责加以明确。同时,在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工作”。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第七条增加了“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在第十条增加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方面的内容。删除了“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报告和质询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三、关于市容市貌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人大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要求,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上位法设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上位法对某项行为有规定,但未设定处罚的,地方性法规不宜再设处罚。根据这一原则,对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删除了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第十八条“道路设施”等条款的处罚内容。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对部分条款的处罚作了修改,使其处罚不违反上位法。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在第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了“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内容,在第十三条,就“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晾晒、吊挂、堆放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等行为作了规定。

在征集意见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城市“拉链路”、“蜘蛛网”、“僵尸车”等现象反响强烈,建议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我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修改时在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就“道路开挖”、“地下管廊建设”、“车辆长期停放处置”分别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渭南城区一些十字路口设置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亮度太亮,容易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辨识交通信号灯造成影响。修改时,在第十五条规定,“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景观照明等光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

对于占用道路、天桥等公共场所晾晒物品、设摊经营、堆放物料等行为,省条例有详细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修改时,在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草案对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行为人的电话号码规定了暂停使用的强制措施。此项规定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同时属于创设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行为,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符。修改时,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改为“张贴、刻画、涂写、散发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赌博、色情、枪支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为了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在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方面的内容。
     四、关于环境卫生

有的人大代表提出,渭南城区公厕数量少、群众如厕难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渭南的城市形象。修改时,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在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在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保证设施按规划合理设置。同时对未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按照规划法给予处罚。

有的人大代表提出,各县(市、区)情况不一,在确定清扫时间时不能搞“一刀切”。修改时,删除了第三十二条中“六时半前(冬季在七时前)完成全面清扫”的规定;同时删除了“清扫车负压清洁冲扫”等工作方面的规定。

有的部门提出,建筑工程扬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应当对其加以规范。修改时,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溢。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场地干净清洁。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固体废弃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草案修改稿在作此方面规定时,删除了和上位法重复的部分内容,重点就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乱排、建筑垃圾沿路遗撒、乱倾倒等行为作了规定。其中,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采取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设置分类投放箱(筒)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把渭南正在试点推行的垃圾分类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对于群众反响强烈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在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所倾倒。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省人大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地方性法规没有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不再对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内容表述”。据此,删除了草案“救济途径”的表述。

此外,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还对草案修改稿中的其他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现将《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数字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责任区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确定。

第六条[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条[宣传教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容貌总体要求]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管理]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出现污渍、破损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逾期未清洗、修复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并及时整修。责任人未履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外墙不得安装外置式烟道。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防护栏不得超出外墙立面,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光设施设置要求]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景观照明等光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二)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隔离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损、污损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四)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移位、损坏、丢失的,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道路开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道路设施]  在道路上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电力、环境卫生等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地下管廊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管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管线入地。
    第二十条[绿化管理]  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补植、更换、修剪树木、花草,清除垃圾杂物。

第二十一条[占用公共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物品、设摊经营、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段,准许设立临时摊点。

第二十二条[废品站点管理]  废品回收站点应当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车辆停放]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第二十四条[设置障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隔离墩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拒不拆除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车辆长期停放处置]  停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超过三个月,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十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转移至其他场所,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

第二十六条[劳务集市管理]  务工人员自发形成劳务集市的,不得影响通行和环境卫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集市的管理,逐步引导务工人员进入劳务市场进行劳务交易。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设施破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户外容貌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树木、电杆、配电箱等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贴、刻画、涂写、散发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赌博、色情、枪支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广场、园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公用厕所、垃圾收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其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当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交纳返工、补建工程费用,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返工、补建,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交纳工程代建费用,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建设或者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选址建设,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拆迁还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改建的,应当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经批准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予以还建或者补建。确需先拆后建的,拆除单位应当交纳保证金,待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也可以交纳环境卫生设施代建费,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还建或者补建的标准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清扫规定]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在冬季对城市道路采取保湿作业时,应当避免路面结冰,保证交通安全。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溢。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场地干净清洁。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上向外泼撒液体、抛掷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六)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七)临时摊档不及时清理其经营产生的废弃物;

   (八)在道路废物箱和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内翻捡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九)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十)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宠物管理居民饲养犬、猫、鸟类等宠物的,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不即时清除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车辆卫生]  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泥土、污物的,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十七条[车辆清洗场所要求车辆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排污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垃圾分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采取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设置分类投放箱(筒)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区域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餐厨垃圾]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交给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管理,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公司化管理。

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飞扬、遗撒、滴漏。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建筑垃圾乱倾倒]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所倾倒。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定义条款]  “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复。

第四十五条[日常巡查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四十六条[法律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专用票据的;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不作为的;

(四)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五)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六)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八)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妨碍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

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四十八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825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吕培明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二年);

  心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命:

王小震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

宋明芳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去:

王小震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孙鑫峰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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