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大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试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7/8/10 浏览次数:2775 次 来源: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赵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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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听取和审议本级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7月26日,富平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常委会相关委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月,根据常委会所涉及议题,制定视察调查方案。视察调查方案一般应包括视察调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人员、方法和要求等事项。 《办法》规定,视察调查结束后,“一府两院”应于常委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送常委会办公室;常会会办公室应于常委会会议召开七日前,将工作报告和视察调查报告一并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办法》要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书要结合实际,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或到会汇报整改情况。对审议意见整改不积极、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常委会将下发督办通知书;经督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常委会将启动询问、质询等程序,直至整改完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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