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期 | |
发布时间:2016/9/2 浏览次数:9696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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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 第二号(总号:049)
渭南市人大常委员办公室 7月7日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2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3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 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4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报告…………………………………………………………………5 人事任免…………………………………………………………………………………………………5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审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2.审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3.审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报告; 4.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2016年3月31日在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安排,为更好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经积极工作,争取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向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支持渭南市主城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以下决定: 一、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资40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渭南市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二、同意由市政府、市国资委、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合同主要事项要求。 1、本次增资以2015年9月30日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账面价值法折算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841.95万元,其中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实收资本代市政府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1.35%;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841.95万元(实际增资对价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65%。 2、该专项基金投资期限为20年,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1.2%,第一年充电设施建设宽限期不支付投资收益,从第二年开始平摊到以后剩余年度。该专项基金投资的股权在第二十年一次性回购。 三、届时由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股权并按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收益,并将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兹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股权回购资金 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2016年3月31日在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安排,为更好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经积极工作,争取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向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支持渭南市校园地(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工程项目建设。 一、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以下决定: (一)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400万元,持股比例为2.69%。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渭南市校园地(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工程项目建设。 (二)同意由市政府、市国资委、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合同主要事项要求。 (三)同意该专项基金投资期限为15年,平均年收益率为1.2%,第一年渭南市校园地(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工程项目建设宽限期不支付投资收益,从第二年开始平摊到以后剩余年度。该专项基金投资的股权在第十五年一次性回购。 (四)届时由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股权并按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收益,并将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资情况如下: (一)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渭政字〔2016〕5号)文件精神,同意国开发展基金向市产投集团渭南市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人民币2841.95万元(实际增资对价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65%。 (二)本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市产投集团渭南市校园地(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工程建设项目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95.05万元(实际增资对价1400万元),持股比例为2.69%。 (三)以上两次增资按照2015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账面价值法折算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837万元(实际增资对价54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11.34%。 (四)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3837万元。其中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实收资本代市政府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8.6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837万元(实际增资对价54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11.34%。 兹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期限届时一次性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4000万元,并将因融资而形成的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及届时回购股权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意见。 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注意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债务总额不突破债务限额,偿债资金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融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项目投资的评审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投资合同严格执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地(水)源热泵项目股权回购资金及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期限届时一次性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1400万元,并将因融资而形成的年度收益支付资金及届时回购股权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意见。 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注意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债务总额不突破债务限额,偿债资金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融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项目投资的评审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投资合同严格执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各工作委员会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报告 ——2016年3月31日在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研究提名: 何翰林、张长斌、何会民、张雪艳、姬延峰、周哲、王广培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留文、黄宏江、王宏强、张红丽、张花、安晓玲、陈兴龙、魏新峰、赵军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长敏、雷华、雷荣、吕海锋、常慧茹、陈维明、党宏明、李彦锋、骆苏弟、唐祥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进社、姚建龙、穆选生、刘海涛、闵渭安、马苏有、 宁珺、张泉、杨加锋、王艳、魏芳莉、杨永红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崔晓民、张天亮、薛启龙、华惠民、杨建秦、陈建军、 蔚文新、霍广仓、李东旺、张国栋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红丽、鲁北涛、于西茂、王录俊、杨育英、惠海军、 石卫华、王小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石立东、王耀利、陈广成、叶东生、刘培荣、闫丰胜、 吴发荣、曹黎明、张百顺、朱宽平、朱红伟、苏娟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崔晓民、张天亮、薛启龙、华惠民、杨建秦、史同偕、 李渭平、蔚文新、霍广仓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陈广成等同志任免职的报告 ——2016年3月31日在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现提请任命: 陈广成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鑫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广成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6年3月31日在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免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任免职条件。经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一、同意市长李明远提请 决定任命: 薛 楠为渭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宽社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武民为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永奇为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勇为渭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党福奎为渭南市教育局局长; 雷立新为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高 尚为渭南市民政局局长; 杨建琦为渭南市公安局局长; 李俊杰为渭南市司法局局长; 孙建国为渭南市监察局局长; 王建军为渭南市审计局局长; 张养民为渭南市财政局局长; 陈双牛为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峰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曙升为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简录民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金荣为渭南市农业局局长; 韦宪鹏为渭南市林业局局长; 刘振强为渭南市水务局局长; 杨公平为渭南市商务局局长; 陈春明为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姬智武为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虎成为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霍文军为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晓民为渭南市体育局局长; 王建军为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敏学为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永为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闫华峰为渭南市统计局局长; 熊绮芬为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武建民为渭南市信访局局长; 王志斌为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万林为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二、同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逸强提请 任 命: 柳英学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春燕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晓华为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永江为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军为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 去: 刘晓华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闫永江的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 军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 超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陈广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鑫峰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会民、张雪艳、姬延峰、周哲、王广培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宏强、张红丽、张花、安晓玲、陈兴龙、魏新峰、赵军、李静怡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崔晓民、常耀才、雷荣、吕海锋、常慧茹、陈维明、党宏明、李彦锋、骆苏弟、唐祥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进社、姚建龙、张泉、穆选生、闵渭安、刘海涛、马苏有、宁珺、杨加锋、魏芳莉、李如钢、杨永红、王艳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崔晓民、华惠民、杨建秦、陈建军、蔚文新、霍广仓、李东旺、张国栋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红丽、鲁北涛、于西茂、王录俊、杨育英、惠海军、李武超、石卫华、王小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石立东、叶东生、刘培荣、闫丰胜、吴发荣、曹黎明、张百顺、朱宽平、朱红伟、苏娟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华惠民、杨建秦、史同偕、李渭平、蔚文新、霍广仓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广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薛 楠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宽社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武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永奇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勇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党福奎为市教育局局长; 雷立新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高 尚为市民政局局长; 杨建琦为市公安局局长; 李俊杰为市司法局局长; 孙建国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建军为市审计局局长; 张养民为市财政局局长; 陈双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峰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曙升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简录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金荣为市农业局局长; 刘振强为市水务局局长; 杨公平为市商务局局长; 陈春明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姬智武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虎成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霍文军为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晓民为市体育局局长; 王建军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敏学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永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闫华锋为市统计局局长; 熊绮芬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武建民为市信访局局长; 王志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万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三)
任命: 柳英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春燕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晓华为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永江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军为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刘晓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闫永江的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 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 超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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