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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5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10038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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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   第六号(总号:047)

目    录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2月 31 日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程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王水平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2015年政府  债务限额的决定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薛楠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康峰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华惠民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王积良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相关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薛楠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张留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代拟稿)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补选渭南市出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龚晓燕、李明远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报告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3.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6.补选渭南市出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渭南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水平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 233.3亿元(不含韩城市,下同。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0.6亿元),该限额由2014年政府债务余额和2015年新增政府债券两部分组成,其中:2014年底全市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债务余额219.9亿元, 2015年新增政府债券13.4亿元。

去年以来,按照中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对2014年底各级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和自查核查,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19.9亿元。

2015年新增政府债券13.4亿元,已经市四届人大第三十九次常委会审查批准下达县市区安排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全市当年已偿还到期债务12.1亿元,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没有超过省政府下达的233.3亿元限额。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分类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做好政府债务动态监控和分析。按照新的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全市政府债务变动情况,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和分析。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健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渭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会议对渭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33.3亿元及有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33.3亿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安排,为更好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经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拟和市城投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预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该货币出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渭南市中心区供水(北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该专项基金投资期限为20年,要求的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1.2%,按季结算支付投资收益,前二年建设宽限期不支付投资收益,从第三年开始平摊到以后剩余年度。该专项基金投资的股权要求第二十年一次性回购。

依据国开行出资有关要求,市城投集团公司需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并明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由渭南市政府予以回购,股权回购计划及收益实现方式依据投资合同,并纳入财政预算。

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期限届时一次性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3000万元,并将回购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意见。

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新设立“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投资合同严格执行,保证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关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届时以财政资金回购股权,须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薛  楠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共87件。根据建议涉及内容,我们分别交由29个承办单位办理。目前,经过各有关单位的努力,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们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71件,占82%;正在解决或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解决的16件,占18%。

第一类是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主要是代表所提问题比较具体,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努力,较好地予以了解决。如针对刘巧莲代表关于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始终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进行明察暗访5次,覆盖12个县市区143个镇(办),检查门店1909家,农业产品生产基地30个,货运公司19家,发现违法经营门店228个。并将发现的问题作为市级督办案件,要求问责立案限期查处。针对闫兴家等代表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市公安机关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专题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加强与检法两院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3起,立案11起,破案19起,移送起诉1 起,涉及受害群众1300人,涉案资金1.03亿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7次。针对白高振等代表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美好家园”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在下发了《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美丽乡村的实施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春季农业重点工作会议,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止目前,全市累计投入5.22亿元,210个示范村初步实现“六化”标准,489个重点村垃圾污水基本得到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第二类是正在解决或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主要是一些关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需多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建议。如针对刘国正等代表关于进一步推进西渭融合发展的建议,我市已与西安市政府正式签订《加快西渭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基础设施联通、产业战略联盟、商贸物流金融合作、旅游整合发展、科教文卫共享、能源资源合作、现代农业产业化、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战略合作及交流机制等十方面进行密切合作,围绕交通同城、信息同网、区域合作、产业联盟和要素服务等方面确定了合作重点项目。并就同网同号、智慧城市建设达成一致。富阎、渭临合作进一步加快。针对张满仓等代表关于尽快实施建设G242渭河大桥引线工程及大荔县城过境段的建议,市上已将242国道作为我市“两纵两横”一级公路主骨架的一条纵线,纳入我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并建议省厅将242国道阳村渭河大桥及引线工程一级公路、大荔县城过境段一级公路两个项目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项目中。大荔县编制完成了G242工可研报告,正在办理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针对赵亚敏等代表关于加快仓颉庙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的建议,市上将在编制《渭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渭南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渭南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仓颉庙的旅游开发纳入到市级规划的重点项目,同时争取将仓颉庙旅游纳入《陕西省旅游“十三五”发展规划》,为仓颉庙的发展增加新的契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对87件建议认真研究分析,明确办理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市人大领导带案视察,现场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指导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建议办理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联系人大代表、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部门,不断完善办理程序,坚持“交办会”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建议的交办、转办、承办、答复、反馈,以及答复函的起草、签批和寄送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确保了建议的办理质量。同时,针对个别承办单位办理不认真、落实效果不好等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确保建议办理质量。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根据办理建议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市政府加强了督促检查,改进了督查方式,坚持对办理工作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积极配合有关承办单位开展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承办单位汇报交流,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二是突出重点,跟踪督查。把抓重点、促落实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对市公安局、农业局等承办任务较重的单位,列为重点联系单位,督促落实。三是加强指导协调力度。把代表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建议,作为办理重点,要求有关单位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保证资金安排和措施到位。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代表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个别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敷衍应付现象;个别承办单位没有把办理工作与本单位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因有些建议内容比较复杂,办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存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配合协调不够的问题。同时,重办理、轻落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努力在建议的落实上下功夫,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不断改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拓宽同代表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推行联合办案、上门走访、公开答复等各种方式,密切政府同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强化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意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严肃认真、积极诚恳的态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关于康峰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干教办主任  华惠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委组织部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康峰代表所提“关于加强对地方党政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对各级干部金融、经济知识的培训。2011年3月28日,原市委书记徐新荣代表市政府与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集团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在中央财经大学建立了“陕西省渭南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目的就是加大对党政干部金融、经济知识的继续教育,提升干部金融经济素养。

今年3月,接到康峰代表所提建议后,爱民部长非常重视,明确要求我们制定专门计划,及时回复,抓好落实。按照要求时限,我们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书面报告,并向康峰代表当面进行了回复。

今年以来,我们在加强党政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方面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协调在市委党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函授点,开设了金融、经济等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干部能力。二是在市委党校春秋两季8个主体班次增设了金融知识专题讲座,全面提升党政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在中央财经大学基地举办“县域经济发展履职能力提升”、“十三五”规划等专题培训班次4期,每期均开设“金融热点评析”等宏观经济专题模块,特别是针对县(市、区)领导干部,还开设了“运用现代手段融资”专题,先后聘请财政部、中财大、国家发改委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受到学员一致好评。四是充分发挥中财基地资源优势,进行科学研究与智力支持。聘请有关部委、金融投资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担任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协助制定发展规划等。国家发改委研究中心、北京清华大学设计院等科研院所协助完成了我市的一些重大项目、“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等。五是开展企业投融资咨询服务。利用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财经论坛——渭南发展主题论坛,积极宣传渭南、推介渭南,组织市金融办、渭南邮政储蓄银行、渭南信合、中小企业贷款协会等单位出席会议,加强金融合作交流,寻找融资、投资机遇机会。

近年来,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一是精心打造《东秦大讲堂》。先后邀请金一南、李其、吕廷杰、罗援等全国知名教授来渭讲座,特别还邀请世界华人工商总会会长、世界华商联合投资基金会主席李农合博士,人行西安分行原行长刘贵生博士分别就“全球金融形势”“金融经济形势”作了专题报告,并将每期的视频上传至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库,制作成光盘,供各级干部“零距离”学习使用。目前,已举办专题讲座32期,培训干部2.3万余人。在《东秦大讲堂》辐射带动下,先后涌现出了《秦东美丽女子学堂》《三贤大讲堂》《果乡大讲堂》等一批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培训平台,增强了培训的吸引力。二是积极搭建在线学习新平台。针对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环境的差异,通过建立“微信读书学习群”“秦东先锋手机报”“远教微电影”“网络党校”等平台,将金融知识有机融入干部日常生活,弥补了课堂培训的不足。三是注重干部多渠道实践锻炼。按照“搭建桥梁、开阔眼界、提升理念、双向共赢”思路,2013年以来,通过“上请、互派、外派、下挂”,全市共接收和选派挂职干部12类132名,其中我市选派赴国家部委学习锻炼干部17名,赴福州挂职干部27名,赴市级重点示范镇挂职干部12名;从市级事业单位选派9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县直部门和镇(办)挂任科技副职,进一步拓宽了干部视野,增强了本领。同时,我们还把长远规划与中心工作、教师授课与领导上讲台、从严管理与激励考核、正面引领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激发教育培训的活力。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干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实现了教育培训与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频共振,与全市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合拍同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找准干部教育培训“供与需”的结合点,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大金融经济知识培训比重,开设金融知识专题自主选学,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等金融单位的联系,邀请国内高端金融人才来渭讲课等,实现金融知识培训的常态化,探索党政干部学习研究金融知识新途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积良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委托,现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我院收到市人大转来的贺金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纠正(临渭区人民法院[2002]临法字第499-1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建议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将建议转交临渭区人民法院,要求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具体抓,组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勉敬业的法官具体办理。临渭区人民法院按照我院的要求,进一步听取了提出建议的代表意见,我院也派专人和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了沟通。

代表反映的案件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渭南市临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渭支行)与渭南市物资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市物资工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临渭区法院于2002年8月16日作出(2002)临督字第40号支付令,责令市物资工业公司支付申请人本息合计92万余元。该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农行临渭支行于2002年9月3日申请执行。临渭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市物资工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向农行临渭支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执行等相关费用。因被执行人市物资工业公司在期限内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临渭区法院依法作出(2002)临法执字第499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市物资工业公司向农行临渭支行借款时的抵押物(位于宣化路该公司东院有关房地产)予以查封。经临渭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认定被查封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206.52万元,市物资工业公司对此结论无异议。后经被执行人市物资工业公司与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农行临渭支行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市物资工业公司以192万元的价格将查封财产整体变卖于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19日,临渭区法院作出(2002)临法执字第499-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市物资工业公司位于宣化路南段东侧面积3884.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面积1294.2平方米的房产以三方协商价格192万元变卖于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24日,临渭区法院将上述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渭南市土地局要求予以过户,因市物资工业公司职工上访交接未果。随后,临渭区法院多次与市物资工业公司交涉,要求其迁出该宗土地,因该公司职工以公司未召开职工大会,未解决住宅问题为由拒不迁出。2005年,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将该土地作为宣化路综合市场,致使该案难以执行。几年来,买受人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要求临渭区法院将买受土地予以交接过户,态度坚决,情绪激烈。

2006年12月,我院向临渭区法院发出督办令,要求尽快执结此案。临渭区法院多次与市物资工业公司领导及群众代表交谈,并召开听证会,该公司领导及群众代表均认为法院执行程序不存在违法行为。后该公司与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了合作共同开发协议,陕西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让出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市物资工业公司所有,并按成本价建一套综合楼给市物资工业公司。

经我院审查,临渭区法院对该案的执行程序合法,不存在纠错的问题。目前,该案涉及的市物资工业公司土地经市政府2015年8月25日专题问题会议决议,对市物资工业公司5.6亩土地公开拍卖,拍卖款用于安置职工及交纳养老保险等。该土地已以500万元公开拍卖给泰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商改办已对市物资工业公司职工进行了安置,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贺金生等代表表示满意。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相关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薛  楠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果业发展情况、“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报告,形成了一系列审议意见。截至目前,各项审议意见基本办理完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分别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报告。

一、关于全市果业发展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主任会议审议了全市果业发展工作,提出抓住机遇,加快现代果业强市建设步伐等六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果业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抓住机遇,加快现代果业强市建设步伐。6月12日,市委、市政府在白水县召开了全市建设陕西现代果业强市推进会。11月,对各县市区现代果业强市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进一步增强了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果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初步形成“关心现代果业、支持现代果业、建设现代果业”的良好氛围,现代果业强市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带动发展缓慢县(区)果业发展。今年共下达市级项目47个,资金600余万元。及时下达有关县区中省现代果业项目资金5000万元,下达省级果业发展项目资金1510万元,为改善我市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面貌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做大果业企业。对加工企业主要通过省、市项目资金给予扶持。支持果业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建设形象店、完善设备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发展冷链运输等。四是全力以赴,抓点示范,积极创建星级标准化示范园区。今年全市创建国家标准园2个,认定气候认证果园4个,创建市级果业星级示范园30个。目前,全市创建各类示范园210个,面积15万亩,基本达到了全市园区全覆盖。五是不断探索,稳妥推进,打造水果区域公用品牌。“白水苹果”“蒲城酥梨”“临渭葡萄”“大荔冬枣”“合阳红提”五大果品区域品牌被认定为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50强。通过品牌宣传和带动,全年在各大城市设立果品直销窗口、专卖店新建果品形象店31家,全市形象店累计达到102家。六是加大投入,调结构转方式,促进果业提质增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现代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扶持政策。整合农业资金向果业倾斜,加大投入,重点用于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技术培训、果品质量监管和追溯、新品种引进、果品品牌建设、营销网络建设等。

二、关于 “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等四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司法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建立了渭南市普法和依法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四大班子主管领导分别带队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落实了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二是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学习。继续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活动,提高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是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查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实现法治建设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

三、关于对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提出继续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等四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国土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到位。结合6.25土地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宣传主题,配合市电视台“环境热线”栏目现场直播。为各级政府领导订阅《国土资源报》等资料,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下基层”专题培训,扩大宣传广度。二是严控规划,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将富平县列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试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中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敞开大门做规划,确保规划科学民主公开,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完善非农项目用地报批“规划三级审查”制度,有力维护了规划执行的权威性。三是严格供地,加大盘活低效用地力度。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清查,分类采取措施盘活消化处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在省政府下达9500亩新增用地计划外,再为全市争取到6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标。四是加大执法,加强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及时现场制止违法用地,分级确定直查案件,做到案件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案件查处早介入快查处。坚持卫片图斑核查与案件查处整改同步,顺利完成了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落实专人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平台数据填报与监管,并在有关网站平台上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关于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审议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等五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人社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居民医保、互助共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报纸上开辟专栏、专版,同时加强社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配套文件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与全省8家三级医院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预计2016年可开通城镇居民市外直通车业务。同时,充分发挥“12333”热线咨询服务作用,搭建好社会保险与百姓网络热线互动平台,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今年,在对2012-2014年报销数据充分测算的基础上,将居民报销比例作了大幅调整。将学生儿童门诊疾病中支气管炎等八种门诊疾病统筹基金门诊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抽查、日常业务的审核,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费用监控、政策宣传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五是加强合作与沟通。今年全面启动了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截止11月底城镇居民大病报销人次377例,累计报销395万元,减轻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确保了城镇居民政策的全面落实。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工作,提出强化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等三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工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消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配合新闻媒体对消费热点、典型案例加强对《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日常性工作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开展培训,使广大消费者都能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承担起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二是强化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结合群众举报和行业特点,定期、不定期地对经营户经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者严格依法查处。开展了流通领域儿童用品、农村商品、家电、手机修理行业、壁纸和壁纸胶质量专项整治。三是强化各部门联合,提高维权服务水平。8月份,工商和质监部门联合开展了家用电器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经营户693户,出动执法人员879人次,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用电器数量40件,案值3.1万元,受理咨询49件,投诉1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万元。

六、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四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文广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围绕中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硬件设施、基本服务内容、经费人员配备都做了刚性要求。修订了《渭南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引导各类文艺创作单位和个人创作出更多的广播电视、群众文艺、专业舞台、文学类等作品,不断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二是加大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创建规划中提出“两增一高”的指标要求,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推广潼关县设立农村专项资金的成功模式,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创建规划要求,大部分县(市、区)已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有专职岗位、有专人负责。组建了一支 “渭南•与文化同行”志愿者服务队伍。四是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制定规划、科学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示范区工作。针对市图书馆建设滞后问题,市政府于今年6月10日召开常务会,确定实施职业技术学院原图书楼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室外改造工程已完成,预计近期将对社会开放。

七、关于对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稳经济与强征管双措并举,确保年度收入预算的圆满完成等四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1-9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86.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2.61亿元,占预算的73.07%,较上年同期增长7.99%,同口径增长13.02%。全市财政支出完成229.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1%,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二是大力争取上级支持。1-9月份,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05亿元,增量处于全省前列;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29亿元;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5.1亿元,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截至9月底,全市已申报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1185个,为明年争取资金奠定了基础。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1-9月份,全市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94.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4.53%,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三农”及保障性住房等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及改革性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启动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支持了农业发展。四是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积极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的整改工作,累计撤销市级单位达到417个。制定了《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部门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制定《渭南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实施办法》,争取中省债券置换资金58.3亿元,减轻了我市政府还债压力。积极探索“大平台交易,批量化竞价,自主性采购”政府采购新模式,全市政府采购预算节资率达10%。对市级部门闲置资产进行公开招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车拍卖、会计监管等工作顺利推进,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八、关于对2015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15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会议精神,努力完成好预期目标等五条审议意见。围绕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发改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年预期目标。针对上半年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查漏补缺,全力推动全年计划任务落实。预计全市2015年GDP总量可达到1470亿元,增速8.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36亿元,增长2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9130元和9500元,分别增长9%和11%。二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保持投资稳定有效增长。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创新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落实市级领导包抓等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强化各项有效措施,全力促进产业较快增长。制定出台了12条促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落实煤炭运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银企对接,稳步推进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全面落实保工业有关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中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力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园区建设,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农业改革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业附加值。坚持提速提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挖掘服务业发展潜力。四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快民生工程实施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推动实施精准扶贫,认真落实扶持就业各项政策,持续扩大就业。围绕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西渭融合、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五是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全面谋划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省规划编制会议精神和指导意见,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围绕发展思路、产业布局、基础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领域,拟定了28个前期重点课题,成立了19个由市领导牵头的重点专项课题调研组,围绕8个重点、难点课题实施同步研究,开辟“十三五”规划专栏,收集市内外公众建言献策150余条;开展专题报告会四次,召开“十三五”规划专家论证会两次。围绕规划基础设施、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初步提出“十三五”重大项目422个,累计投资5810亿元。目前,规划《纲要》(建议稿)已经市委务虚会讨论,正进一步修改完善。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5年12月30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留文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进行了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按照新修正的《立法法》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我市地方立法条例十分必要。同时,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将草案及说明在渭南人大网站和渭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对草案审议稿集中进行了研究修改,提出《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二稿(以下简称审议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时,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不成熟或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决定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但必须要把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反馈的形式可以是单独向提案人说明,也可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据此,审议二稿在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增加“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修正《立法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审议稿第四十三条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在审议二稿中,将“可以”改为“应当”,将提前参与程序作为一个必要程序。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议稿第五十四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法规作出配套规定的,要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以内作出。但鉴于实际情况中,有些工作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配套规定要求的工作程序更具体,操作性要求更高,一年的时间有些短。据此,在审议二稿第五十条中增加“市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有的人大代表认为,法规的修订既然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那么在法规公布时,新立的法规和修订的法规形式要件应该保持一致。因此,在审议二稿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增加了“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增加了“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此外,还对草案审议稿其他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现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代拟稿)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正通过了新的《立法法》,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依法赋予渭南市地方立法权,这对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新修正《立法法》规定和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有必要制定《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对《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两次审议,现决定提请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薛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薛楠同志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补选渭南市出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三、补选渭南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实行等额选举。本次会议补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四、补选渭南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提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充分酝酿后,在常委会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五、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选举权,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

六、补选代表选票盖市人大常委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

八、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会议工作人员担任。

九、会议设一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顺序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认真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候选人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未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是否重新选举,由主任会议决定。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龚晓燕、李明远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渭南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68人,祝作利、薛楠代表辞去代表职务,代表名额出缺,现有代表6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龚晓燕、李明远为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请常委会依法进行补选。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东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张东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白长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苌新阳、陈军妮、房跃进、冯雪喜、郭宏阳、李  宏、李铁展、 李佑泉、穆 娟、南菊香、邱小锋、王新武、王亚峰、张小虎、刘智锋、周平安、王爱民、张 娟、张小萍、马宏春、雷 玲、 李春东、尚晓红、罗 丽、王小利、李俏俏、王丽娜、马 倩、毛晓娟、王 峰、闫晓莉、谷 凡、王 芳、姚 宁、程英晏、 何青红、贾高峰、王崇军、张 梅、刘百芳、孙晓梅、雷 涛、严 茸、郭朝海、贾玉峰、张恒进、袁 冰、柳敏英、雷文渭、   兰莉红、王 林、原欢武、罗红军、李 林、杨 涛、陈民权、贾会民、焦爱武、康 宏、宁社簪、王好学、王西利、王艳芳、 温孝刚、张翠芝、张万勋、张永耀、王三省、宋明军、秦焕芳、高根学、史玉民、赵合生、谭茂仓、刘红伟、邹文选、马永智、范柏建、何三海、党管财、党麦亮、黄玉翠、刘亮亮、毛润喜、权建忠、田国欣、王新仓、张玲侠、张新海、郝俊生、周西梅、曹菊莲、陈莉莉、陈书奇、党继来、董桂芳、樊骊山、宫保红、 李宏奎、李婉平、刘兰智、马成祖、师洁楠、王 斌、王根选、 王新军、王学敏、吴存娣、武少强、徐好平、张红光、张红义、张水勤、张亚清、赵根凤、赵建荣、梁迎梅、庄升起、刘拥军、马六学、吴抗美、王居合、张春选、崔东方、张江华、王江涛、田新朋、雷华伟、侯安全、陈整选、段卫学、郝西川、李智亮、刘 琳、潘建华、王 鹏、王 启、王颖峰、魏宏学、张保全、张应中、戴希潮、丁拴荣、贾喜荣、刘 毅、麻志敏、潘建侠、同三军、王友明、党玉峰、冯红莲、耿红玉、韩新有、候印峰、荆宏武、雷晓玲、李满红、李西侠、李应文、刘济民、马雷明、马寿奇、弥 江、孙永军、万炳武、王景学、王艳红、闫拴牢、杨克民、姚 婷、张绪年、张友财、钟智民、常 青、陈国令、 陈明娟、杜芬茹、郭高潮、侯小平、黄中元、井坚镪、李公理、李江海、刘 敏、马 磊、马小栓、秦建肃、秦 涛、任社锋、石晓龙、司彦刚、田凯阳、王新祖、张 文、张兴民、张永安、张 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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