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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5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9904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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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   第五号(总号:046)


                                                                    目    录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1月18日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议程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增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刘天顺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渭南市市本级增加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王建军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张天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张留文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提请确认市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杨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提请确认市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周继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回购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回购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议程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及追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

2.审议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3.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确认市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杨峰、周继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5.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增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

——2015年11月12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渭南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天顺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报告我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增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全市及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三区”协调推进,“四化”互促共动,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4,648万元,占调整预算667,100万元的101.13%,剔除“营改增”减收及非税一次性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5.01%。

2014年,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915,427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增加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调入资金等,全市财政支出调整预算为2,990,903万元。2014年,全市财政支出2,934,1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10%,较上年增长6.36%。其中,民生支出2,429,000万元,占82.8%。

2014年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648万元,加上上级财政对我市的各项补助收入2,170,0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3,000万元、上年滚存赤字133,478万元、调入资金50,696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34,911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4,111万元,加上上解省支出66,803万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5,15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016,189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后,财政滚存赤字181,278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89,834万元,累计财政赤字271,1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赤字39,927万元。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2014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275万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下同),占预算156,300万元的101.26%,同口径增长13.9%。

2014年,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8,640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增加补助等,市级财政支出调整预算为505,283万元。2014年,市级财政支出447,5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58%,同口径增长10.6%。

经统计汇总,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368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9万元,公务接待费1,203万元。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由各部门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275万元,加上省财政对我市的各项补助收入1,425,28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4,2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80,7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00,338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16,59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6,0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83,148万元、调入资金10,39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759,686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7,581万元,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1,195,777万元、上解省支出11,979万元、转贷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9,179万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184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93,825万元。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后,累计滚存结余65,861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62,709万元,累计净结余3,15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4年,全市基金收入99,876万元,较上年增加37,155万元,增长59.24%;全市基金支出208,122万元,增加81,272万元,增长64.07%;基金结余49,967万元。

2014年,市级基金收入75,637万元,较上年增加49,584万元,增长190.32%;市级基金支出88,528万元,增加40,723万元,增长85.19%;基金结余25,232万元。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持续推进民生财政、绩效财政、阳光财政、活力财政建设,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积极实施税收征管改革,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市县同步推进税收协助工作,加大涉税信息分析比对应用,堵塞收入漏洞,形成了社会多部门综合治税的新格局,超额完成了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坚持资金政策“双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增材制造(3D打印)、科技创新等投入,扩大“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贴息政策,支持稳增长成效明显;全面落实民生各项“提标扩面”政策,探索建立了政策宣传一本清、补贴发放一卡通、群众投诉一拨灵、基础信息一比明的“四个一”惠民政策落实促进机制,民生政策落实碎片化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把争资金、争项目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持续增加,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对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税源结构单一,煤、焦、钢等资源行业税收减收较多,税收收入呈现下降;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管理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增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市本级新增财力情况

根据2015年争取上级补助情况,市本级新增财力为21,559万元,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6,859万元。2015年省对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80,408万元,较2014年63,549万元(年初已编入预算)增加16,859万元。

二是省财政一次性财政困难补助4,700万元。

(二)市本级新增财力具体安排意见

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2015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落实中省调资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1、安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及工资性支出18,572万元。

(1)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1,205万元。按照中省政策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市本级共需增加支出17,905万元,年初预留6,700万元,还需安排支出11,205万元。

(2)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及改革性补贴3,52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津补贴职级标准,市本级津补贴及改革性补贴标准提高后,需安排支出3,520万元。

(3)目标责任制考核、政策性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2,317万元。

(4)其他工资性支出1,5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新增人员经费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地方配套等。

2、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987万元。

(1)交通事业发展1,18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及支持公交事业发展。

(2)公共安全建设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1,368万元。

(3)支持体育、数字档案及外贸企业发展439万元。

以上市本级新增财力的安排,共需增加2015年市本级支出预算21,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23万元,教育支出3,86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6万元,农林水支出2,1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5万元。通过上述安排,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9,011万元,占市本级增加支出预算21,559万元的88.2%。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养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渭南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王建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渭南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市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对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市级2014年财政决算。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本级增加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养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增加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

会议对市本级增加财政支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渭南市市本级增加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的方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11月12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渭南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军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报告我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执行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275万元,同口径增长13.9%。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占到财政支出的80%以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项目库管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全市“三公”经费下降22.54%。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顺利进行。

我市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全市审计机关对690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8635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7801万元;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39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 2239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4504万元,调帐处理 21048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10件,纪检部门已处理7人;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重要信息247篇(条),被批示、采用48篇(条),促进建立健全制度21项。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5篇。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对《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问题。市人大于2014年11月组织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部分重点事项进行了整改督查,促进了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低。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占调整预算的39.37%,到位率低。

2、公共预算执行率不高。由于上级资金下达较晚等因素,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率为85.59%,结转下年支出数59796万元。

3、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管力度不够。市财政将授权支付资金1619万元转入预算单位基本账户。预算单位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7023万元转入基本账户,财政监管力度不够。

4、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0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09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5、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受项目实施进度影响,财政专项资金7416万元未及时拨付。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4年,市地方税务局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征、应征未征税款。延伸抽查部分企业发现直属分局、高新分局、卤阳湖分局存在预征税款1649万元;直属分局、高新分局应征未征税款565.85万元。  

2、税源管理不到位。存在漏提、漏缴、漏征税费,违规在公共户开票入库税款等问题。

(三)高新、经开、卤阳湖管委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高新、经开、卤阳湖管委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3个管委会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基本发挥了公共财政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经开区管委会未将上年结余6169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卤阳湖管委会部门预算未细化到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2、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3个管委会有公共预算收入2284.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7225万元未及时入库。

3、未及时拨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高新、经开管委会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914万元,经开、卤阳湖管委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310万元。

4、资产出租未进行评估。卤阳湖管委会出租百花岛小吃城项目现状(750平方米)、百花岛北侧商业用地19亩,租期40年,未进行评估,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14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公安局等17个市级预算管理部门及东雷抽黄管理局等25个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81311.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房租等预算收入725.39万元未及时解缴。市林业局等4个单位未及时解缴预算收入693.65万元;市干部休养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坐支应上缴的房租收入31.74万元。

(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30.4万元。东雷抽黄管理局等7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和其他支出。

(三)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结余结转27330万元。受项目实施进度影响,市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专项资金结余结转27330万元,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四)沉淀、闲置资金1956.57万元。市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沉淀、闲置以前年度项目资金1956.57万元。

(五)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涉及资金976.05万元。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7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自行采购货物845.05万元,项目未执行招投标131万元。

(六)账务设置、会计核算不规范。市人防办、石堡川水库、东雷抽黄设立多套帐核算;市干部休养所老干部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未建帐核算;市国资委等5个单位未按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涉及资金5234.5万元;市检察院等4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503.48万元。 

(七)往来科目余额较大,清理不及时。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往来科目长期挂账31946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大荔县、澄城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表明,两个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县域重点支出,发挥了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方面:公共预算收入1172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39456万元未缴入国库;应征未征、漏征税费2515万元;预征税款1104万元;虚增公共预算收入5900万元;澄城县财政违规退库902万元、非税收入作为税款入库5444万元;大荔县税款未按预算科目和级次入库。 

(二)支出方面:少列公共预算支出774万元;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8470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2484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808万元;出借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收回3681万元;澄城县虚列公共预算支出4031万元、违规列支财政资金303万元。

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审计厅的安排,从2014年8月起,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一些领域还存在推进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项目建设缓慢。市港口抽黄灌区渡槽加固等水利工程,华县、合阳、潼关等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临渭区扶贫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进展缓慢。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存在数据信息不共享,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该退出的未及时退出。

(三)城乡养老服务能力不足。部分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服务设施不到位,专业护理人员短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开展,服务网络未建立;目前,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为13.7张,未达到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30张的要求;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足。

(四)公立医院补偿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医疗机构运转。县、乡级医疗机构补偿资金到位不及时,致使落后设备不能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招聘,影响医疗机构运转。

(五)金融服务有待加强。我市农村金融网点偏少且分布不均衡,导致农民存贷款困难;个别企业过度民间融资,加大了成本;涉农贷款信用风险大,金融支持积极性不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加强。

五、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表明,2014年,全市(含韩城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财政共筹集和安排资金20.76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筹集资金28.67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经开、卤阳湖有5228万元专项资金被挪用,高新、合阳、韩城有4416.58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足额下拨,华阴有180.24万元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筹集。

2、待遇分配方面:潼关1161户保障对象未及时足额享受住房补贴170.44万元,白水、潼关105户未收取住房租金6.11万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华阴、临渭、蒲城、澄城及市本级23个开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富平2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48套保障房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韩城2个项目265套保障房、合阳1个项目16套保障房未按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

4、目标任务完成方面:临渭、经开、大荔、韩城未完成棚户区新开工任务;合阳、经开未完成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    

(二)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审计情况

对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渭河整治工程项目市县配套不到位。截止2013年底,全市有156925万元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其中:市本级城区段94530万元、临渭 8884万元、华县20572万元、华阴22294万元、潼关1194万元、大荔9450万元。

2、已完工的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截止2014年7月,全市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标段)完工27个,未进行竣工结算21个,占完工项目的77.78%。完工结算的也未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3、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拨付。因污水处理机械、设备负荷率较底,造成运营成本费用增大,而澄城等县市污水处理费未按时拨付,影响运转。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11个县(市、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拨付不及时。截止2015年6月底,县财政欠拨项目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专项资金1710.2万元,占到位资金的5.56 %。大荔县财政滞留2013年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长达20个月,华县财政滞留2013年度公益林建设资金长达一年。      

2、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兑付率低。全市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兑付率仅为4.89%,临渭区等8个县市全部未兑付。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胜利大街中段道路综合改造建设项目等6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送审造价68705.70万元,审定造价66230.88万元,核减造价2672.8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监理和部分材料等未公开招标。乐天大街东段道路改造工程、胜利大街中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和胜利大街中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部分材料未实施招投标。

(二)投资超概(估)算。市中心医院、胜利大街分别超概算21724.52万元和9121.28万元,卤阳大道东延伸段(渭蒲高速引道)超估算966万元。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渭河渭南城区右岸堤防加宽及左岸里仁和仁李排水站建设项目现场签证手续不全;卤阳湖卤阳大道东延伸段(渭蒲高速引道)竣工资料编制不完善。

(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卤阳湖管委会创业大厦仅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未报批初步设计,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五)非独立法人对外签订合同。乐天大街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中,市住建局项目办作为非独立法人与监理、设计等单位签订合同。

(六)未足额缴纳养老统筹基金。胜利大街中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未按要求缴纳养老统筹基金。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对173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2877万元,主管责任金额3010万元,领导责任金额133672万元。

对本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县级财政决算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问题基本予以整改;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边审边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及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督查,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后谈话,起到很好整改效果。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税源管控和税务稽查力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及时入库。规范账户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制定财政对外借款清理方案和措施,加大清理力度,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要尽快批复、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立跟踪问效机制、项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财经法规知识培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和预算控制意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防止审计查出问题的再度发生。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5年11月12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天亮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渭南市人大换届选举有关请示问题的批复》陕人办函【2015】117号,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62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分配给各县(市、区)的渭南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参照四届的代表基数,结合2015年7月底各县(市、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

462名市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给12个选举单位454名,预留机动名额8名。

二、关于代表的构成

根据人大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渭南市五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原则上参照上届,适当增加生产一线的农民、工人的比例,即:工人占19%,农民占22%,干部占35%,知识分子占12%,解放军(含武警)占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5%,归侨占1%,其他劳动人民占3%。

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不少于35%,妇女不少于23%,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连任的人大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25%。

三、关于代表的条件和选举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市选举产生渭南市五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共12个,即:11个县(市、区)和驻渭解放军。

拟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是非分明,顾全大局;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热爱代表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为了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每个县(市、区)领导干部作市人大代表的一般不超过三名(不含市推代表)。

选举渭南市五届人大代表,要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坚持差额选举,充分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驻渭解放军(含武警部队)选举的渭南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关于代表选出时间

根据市委关于市级换届的总体工作安排,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6年2月下旬召开。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决定(草案)》提出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务于2016年1月20日以前选出。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62名。

二、11个县(市、区)、解放军驻渭部队和预留机动的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

临渭区:81名(含高新区)    韩城市:38名

华阴市:25名                华  县:30名

潼关县:15名                大荔县:52名

蒲城县:56名                澄城县:33名

白水县:23名                合阳县:33名

富平县:56名   驻渭解放军(含武警部队):12名

机  动:8名

三、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月20日以前选出。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9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确定我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渭南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现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5年11月12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留文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我向大会作关于《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9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我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6月初着手,根据《立法法》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认真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渭南实际,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依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分为五章,共六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性法规、第三章地方政府规章、第四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五章附则。第二章地方性法规为草案的重点,其中又分为六个小节: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规的报经批准、公布;第五节法规解释;第六节其他规定。草案对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市政府规章和备案审查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现对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草案明确,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着重强调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有地方特色、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三个原则。

二、关于立法权限

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草案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等”属“等内”,不宜做更加宽泛的理解。我市在这三个方面可以制定具有执行性、特色性、先行性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据此,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构等应属于法律另有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关于立法程序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经批准和公布五个环节。草案将立法程序分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渭南作为设区的市,在立法工作中,将会有绝大部分的法规是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出台的。在此,我简要介绍一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一)提案

草案规定法规案的提出分为两种:一是机关提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但是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二是组成人员提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二)审议

经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的基本审制是三审制。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设置了例外审制:如果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付诸表决。调整的内容较为单一、作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即付诸表决。

(三)表决

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法规草案的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草案还规定,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四)报经批准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五)公布

市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连同公告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国人大网站、陕西人大网站、渭南人大网站、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和《渭南日报》上刊登。

四、关于法规的解释

为了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保证法规的正确执行,草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草案还对法规解释案的提出、草拟、审议、表决、公布等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关于市政府规章

草案单独辟出一章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设定许可处罚权限、配套规定和制定立法计划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这里,我着重对规章的制定权限和设定许可处罚权限作以下说明。

(一)规章的立法权限

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和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相一致,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事项。

对于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未申请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该规章规定的行政措施自行失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规章设定许可处罚的权限

因为行政管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

六、关于发挥市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二是加强法规起草工作机制,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参加,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草案第八条、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七、关于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解决法规、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需要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草案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二十日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公布公告、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章公布后三十日内,将公布公告、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同时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地方性法规在报备后,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两个月内将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上报提出意见的机关。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这里就包括了市人民政府规章。同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被动接收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以上说明连同《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提请确认市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杨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杨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经2015年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停止杨峰执行其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同意市检察院对杨峰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提请确认市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周继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周继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经2015年7月 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停止周继虎执行其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同意市检察院对周继虎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回购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专项基金有关工作安排,为更好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经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向我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新增注资人民币8.75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榆蓝线蒲城至黄龙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本次增资以2014年12月31日市城投公司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账面价值法折算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16.0257亿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实收资本代市政府出资人民币15亿元,持股比例为93.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257亿元(实际增资对价8.75亿元),持股比例为6.4%。依据增资有关要求,市城投公司需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专项基金投资期限为20年,要求的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1.2%,按季结算支付投资收益,前四年建设期间可先不支付投资收益,从第五年开始平摊到以后剩余年度。该专项基金投资的股权要求分三次回购,第15年回购3亿元,第17年回购3亿元,第20年回购2.75亿元。

市政府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市城投公司增资8.75亿元,并同意依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最终确定的股权回购计划及收益实现方式支付回购资金及投资收益,确保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基金投资的股权按计划退出。对此,市政府承诺将股权回购资金及每年投资收益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按照投资合同约定予以按期支付。

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回购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回购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将“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独资持股变更为市人民政府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同)16.0257亿元,其中,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持有93.6%的股份,股本为15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6.4%的股份,股本为1.0257亿元。

二、同意由原“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

同意投资合同有关事项:

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8.75亿元投资购买6.4%的股份。所融资金用于榆蓝线蒲城至黄龙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2.投资期限为20年。

3.投资报酬: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2%,按季结算支付收益,前四年建设期间不支付收益,从第五年开始平摊到以后剩余年度。

4.回购投资:由市人民政府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8.75亿元。具体分三次回购,其中,第15年回购3亿元,第17年回购3亿元,第20年回购2.75亿元。

三、同意市人民政府为保证按照投资合同约定予以按期支付资金所做的将股权回购资金及每年投资收益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承诺。

四、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变更后的“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投资合同严格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顺利实现。届时若需以财政资金回购股权和支付投资收益,须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5年11月12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薛楠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雷立新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建升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田继东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向民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振峰、冯敏、孙明杰、许军望、赵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党军宏、靳元龙、闵保国、孙满良、余宝全、张代军、王和平、

王 妮、雷红玲、张占香、孙芳民、刘  炜、孙晓飞、许淑清、

盛 玮、张 朵、胡守怀、许浩峰、徐福民、解美娟、高洪涛、

崔 军、白小华、张 毅、周 宁、张红玲、王 成、石春娟、

张立本、刘怀战、吉亚玲、李 强、刘建红、雷兴跃、王雪萍、

杨正生、刘万祖、郭 丹、雷三民、张小芳、韩海亮、李对明、

石桂英、宋耀武、杨兰芳、柴永江、胡聪莲、麻 雪、孙章成、

王赞龙、张公敬、赵彦荣、孟祥强、王 维、常卫亮、关  勇、

熊利亚、张 斌、郭 凯、张玉莲、韩仲智、雷甲成、吝科社、

刘强瑞、王  波、张荣昌、林凌云、潘雪琴、许文龙、毕春香、

韩金胜、惠小俊、李定红、梁晓云、屈纪社、王婉莉、王有利、

姚 妮、张新芳、钟玉红、白西铎、陈宏斌、郝亚冰、惠虎年、

刘建文、吕晶晶、乔严锋、孙芳兰、唐红、王长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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