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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5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5/7/15  浏览次数:7790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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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   第三号(总号:044)
目    录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7月15日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陈虎成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程立华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蒲城县撤县设市的决议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免名单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的测评结果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5年7月1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询问;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城县撤县设市的议案; 
  5.审议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草案);
  6.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1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渭南市文广局局长  陈虎成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文化惠民、文化育民、文化乐民”的宗旨,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科学设计、统筹实施、规范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代化。
  (一)文化设施网络化。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群众文化需求。市文化艺术中心、渭南大剧院、市体育中心、市儿童剧院等中心城市文化设施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图书馆、市博物馆、文豪国际中心、市电影传媒大厦等项目正在建设中,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日趋完善。全市22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中,有5个文化馆和6个图书馆已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韩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已按国家二级馆标准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建成投用;临渭区文化中心和文化馆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合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大厦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富平县“非遗文化展示区”已完成建设策划方案的审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文化站143个,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25个,行政村文化活动室2774个,社区文化活动室123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6个,信息资源共享县级支中心11个,乡镇电子阅览室143个,社区电子阅览室123个;为217个社区、1969个行政村配送了文化活动器材。全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二)文化活动品牌化。按照“打造一个、提升一个、巩固一个、创新一个”的基本思路,全力打造“一元剧场”、“四进零距”工程、“青春之梦”等独具渭南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通过品牌引领、市县联动,为全市不同层次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菜单式”文化服务。“一元剧场”2013年11月被命名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四进零距”工程2012年荣获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2013年荣获国家第十届艺术节项目类“群星奖”,2014年获得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截至目前,每年“一元剧场”演出1000余场次、“四进零距”工程演出800余场次,“青春之梦”演出300余场次,“三大文化服务品牌”争奇斗艳、融合推进。“一路风情嘉年华”、“渭南·泰国风情文化节”、第七届陕西省艺术节开幕式、大型原创回族舞剧《月上贺兰》、“市民文化周”系列活动、云南彝族精品服饰展、大型历史歌剧《大汉苏武》、中央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青春之梦·黄河颂”交响音乐会等20余场大规模、高品位的文艺精品演出,惠及群众近万人,让高雅艺术走进渭南,让精品文化提升渭南,真正实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演出、月月有创新”。同时,我们还组织实施了“春雨工程”——渭南文化志愿者走进甘肃白银、云南楚雄和“一元剧场”走进宁夏银川,为当地群众展演了秦腔传统经典剧目《忠保国》,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实现区域文化交流互鉴、共建共荣。
  (三)文艺创作精品化。近年来,我们坚持“为人民书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的创作理念,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中国梦”为主题,设立了群众文艺创作暨“群星奖”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建立了群众文艺创作节目库,对入选中、省、市不同格次的作品,分别给予不同的资金扶持,切实提高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新创排了一批《家园》、《天国的百合花》、《洽川人家》、《金果梦》、《天女》等舞台艺术精品。其中《天国的百合花》荣获2014年第七届中国秦腔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第七届陕西省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秦腔现代戏《洽川人家》和广播剧《永远的老腔》、《迟开的野山菊》荣获陕西省“五个一工程”奖;渭南电视台拍摄的《百集非遗文化精品电视系列片》,以电视艺术化、故事化地表现手法,全面系统地呈现我市96个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百姓问政》、《农家大讲堂》、《东秦百姓》、《向人民报告》、《环境热线》等广播电视舆论宣传精品栏目推陈出新,传递渭南好声音、释放发展正能量。
  (四)文化惠民常态化。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市级每年3000万元,县市区每年300—500万元不等),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12个文化馆、11个图书馆、143个乡镇文化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户户通”完成56997套,建成镇级“户户通”标准化服务站37个;每年完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3.6万场次;“一元剧场”、“四进零距”、“青春之梦”等各类公益性演出走进乡村大院,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演1场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曲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各级文化部门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阵地作用基础下,不断创新流动服务、数字服务、延伸服务等形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蒲城县建立便民阅览服务点13个,设立群众文化免费服务中心1个,打造文化活动品牌“文化民生·欢歌蒲城”;富平县建成“广场图书WIFI工程”,方便市民上网阅读;大荔县实施美丽乡村“五个一”文化建设工程(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处文化广场、一所农家书屋、一面文化墙、一支农民文艺队伍);卤阳湖管委会今年承办了全国自行车拉力赛,还积极组织群众与蒲城县联合开展大型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存在问题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设施总量不足。现有文化设施陈旧,新建文化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市图书馆尚未建成投用,与其配套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免费开放等工作无法开展。部分县(市、区)的文化馆、图书馆馆舍面积小,设施设备陈旧简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以满足群众文化服务需求。 
  (二)文化服务效能不高。尽管全市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公共文化设施,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还较为严重。公共文化设施功能设置不尽合理,相关配套设施滞后,图书室不但藏书量少,而且很少有更新,群众借阅积极性不高。
  (三)文化资金投入不够。市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但并未形成刚性执行力。“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项目、文化活动器材配送等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中、省投入,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显得偏低偏少。
  (四)文化专业人才匮乏。市、县“两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市艺术中心65人,其中专业人员37人;县级图书馆292人,其中专业人员142人;县级文化馆275人,其中专业人员190人),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室没有财政补贴的文化指导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缺少领军人物,乡土人才的使用缺乏政策性支持,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整改措施 
  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全国人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10月份我市还将迎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可谓机遇难得,责任重大。我们将以此次人大视察调研为契机,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努力完善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文化服务。
  (一)加快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尽快启动市图书馆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设施配备、书籍采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市图书馆早日建成并发挥作用。督促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两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施工进度,力争全市所有县级“两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跟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做到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
  (二)提升文化服务能力。适应新形势对文化工作的要求,管好文化服务队伍、丰富文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把文化“送”到基层,“种”在群众的心坎上,切实提升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形成人人参与文化建设、人人享受文化成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文化资金投入。推广潼关县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经验,要求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步伐。同时,市级财政设立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争取2016年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将市级传承人补助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500元。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出台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配齐配强基层文化队伍,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达到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有1支以上的业余文化团队,全市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按照服务人口的千分之一组建。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文化惠民、文化育民、文化乐民”的宗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文化服务内容、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拓宽文化服务受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达到了全覆盖,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虽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原有文化设施陈旧,新建文化设施建设起步较晚,难以满足群众文化服务需求。二是文化服务效能不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仍然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公共文化设施功能设置不尽合理,相关配套设施滞后。三是文化资金投入不够。中、省、市在文化方面的投入,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显得偏低偏少。四是文化专业人才匮乏。市、县“两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公共文化工作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各种文化服务提供保障,特别是并村以后,要重视解决文化设施布局的合理性。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三级文化网络作用,大力开展多项文化活动。要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和业余作者创造紧扣时代脉搏、体现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努力为不同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文化服务。要加大对渭南本土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挖掘“三贤故里”的文化内涵,叫响渭南文化宣传口号,不断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
  (二)多方协调,加大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市政府要确保《渭南市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级财政要设立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图书购置、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人才培训、群众性文体活动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补助标准。从而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建议成立文投公司、担保机构、金融办三位一体的融资体系,有效解决文化资金瓶颈问题。
  (三)拓宽思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单位要配足配强各类专业人才,理顺用人机制,加大招聘专业文化人才的力度,提高专业文化人才在文化队伍中的比例,要通过出台政策,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投身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要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造就一批基层文化骨干,培养一批文化活动热心人,要做到村、社区有文化活动骨干,农村居民聚集点有文化活动组织者,要积极引导、鼓励文化人才到农村、到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四)抓住机遇,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市政府要抓住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大好机遇,把创建工作当做目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人人享受文化,人人参与文化,人人建设文化”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台账,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认真真抓好落实。针对市图书馆建设滞后的问题,市政府要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多措并举加快建设,确保创建各项指标都能达标,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1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立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2013年10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2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次新《消法》修改内容多、社会影响大,为积极推动法律的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将新《消法》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集中五、六两个月时间,采取“市县联动、上下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系统地检查:一是全面自查。5月份,由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本辖区内情况先行检查,并以专题材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广泛动员。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及18个职能部门关于新《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勇格到会作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三是实地检查。动员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分两个执法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第一组由王荣举副主任带队,深入临渭区、澄城县,重点就消费投诉渠道对接整合、建立维权协作机制以及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市场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二组由薛东江副主任带队,深入蒲城县、大荔县,重点就涉农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维权以及食、药品市场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执法检查组认真讨论,综合分析,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新《消法》基本情况
  新《消法》实施一年来,市县政府坚持以工商部门为主导,其它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围绕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机制创新、消费维权执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新《消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社会消费环境进一步趋向健康、诚信与和谐。
  1.新《消法》的新知新规得到了较好普及。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服务深入宣传新《消法》;二是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开设专版,就新《消法》的“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详尽解读;三是在各职能部门分级分类开展新《消法》培训,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深入企业、市场、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面对面解答群众询问,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五是采取宣传海报、网站、微博、微信、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权利”、“新责任”,提高新《消法》认知度,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信自律。
  2.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由工商部门牵总,率先在全省创新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模式。二是按照消费投诉渠道资源整合的要求,及时与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开展对接,做到人员、设备、职能三到位,保证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快捷高效。三是指导帮助企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行商品质量服务规范承诺和消费维权上墙公示,实现了消费小纠纷不出“柜组”,大纠纷“不出店门”,一般纠纷半小时内解决,特殊纠纷24小时内解决。四是坚持“重心下移、示范引领”的原则,加快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村组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目前全市“一会两站”达到全覆盖,群众不出家门就可开展消费咨询、投诉等维权活动。
  3.消费维权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针对消费者投诉量大的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整顿力度,多方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电信、装饰、汽车4S店、大型商场等单位集中开展行政约谈,促进企业自治;二是组织开展“红盾春雷”、农村食品“四打击四规范”等集中行动,以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积极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四是强化消费警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纠纷或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力的,及时发送建议书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诚信守法和规范经营意识。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市受理的2176件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已办结2101件,办结率为96.5%;同时,已有604户企业公开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消费维权承诺。
  二、新《消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年龄较大的消费者,对“三无”产品辨识能力较弱,购买商品时索要票证的意识不足,举证能力较差,维权能力不强。也有很多消费者当损失不大或者维权取证困难时,往往选择放弃维权,不能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消费市场监管还需加强。由于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商品抽检经费有限、监管措施和手段滞后等影响,相关部门市场监管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新《消法》提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曝光违法经营者行为、提供及时畅通的消费者诉求渠道,对此有关部门虽然都有一定程度的贯彻落实,但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要进一步扩展。
  3.网络交易迅速发展给消费维权和部门监管带来挑战。网络交易由于其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带来了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商品良莠不齐、经营资质真伪难辨、恶性竞争手段繁多等问题。实际中产生消费纠纷,往往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经营者主体身份确定难追责难等情况,这些都对当前的消费维权工作和行政部门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4.部门间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市各级消协组织机构不全、编制短缺、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局面较为被动;二是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尚未完全厘清,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仍然不够;三是新《消法》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新《消法》的意见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经营者的自我规范和约束,提升市民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提升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要组织力量梳理和宣传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让消费者学会在消费过程中了解和明确消费者权利,慎重选择购买渠道,重视商品购买凭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及时进行曝光,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2.落实经营者责任,提升规范自律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经营者规范自律行为的引导和推动,强化重点行业和消费热点行业的行业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信用公开制度。对网络商品交易,要从引导和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合法义务和社会责任入手,不断完善平台交易制度和规章、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和连带责任,逐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
  3.保障人员经费,增强消费市场监管力量。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通过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使相关工作在财力、精力、硬件设备等方面能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要创新体制机制,在保障相关部门对实体市场和网络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所需经费的同时,调动相关部门对市场商品开展抽查检验的积极性,鼓励发现和排查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基层执法队伍人员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监管力量。
  4.加强沟通,促进部门间执法衔接与协调配合。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范围,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促进监管横向纵向联动;要切实发挥仲裁组织和各级法院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探索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仲裁、诉讼机制。
  5.健全相关组织,拓展消费者维权方式和渠道。要进一步落实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认定,切实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与工作支持,促使其在消费者依法维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巩固提升“一会两站”建设成果,进一步鼓励引导各类民间消费者组织协助开展维权活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消费者维权咨询服务体系。要建立消费维权救助制度,把消费维权救助纳入社会救助和援助体系,解决部分消费者打不起维权官司、维不起权的问题。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新修订《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市、县人民政府全面切实贯彻落实法律,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构建消费维权机制、消费维权执法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满意度的测评率达到70%。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实施《消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高,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还需加强。农村和年龄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中,还较多地存在有对“三无”产品辨识能力弱、购买商品索要票据意识不足的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时不时面临举证困难、维权得不偿失的困境,有的甚至放弃了维权。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需继续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以促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2.消费市场监管还需加强,应对新挑战的能力也需提高。新《消法》提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曝光违法经营者行为、提供及时畅通的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虽然都有一定程度的贯彻落实,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较之消费者预期还有较大差距。另外,针对网销、直销等新销售方式带来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商品良莠不齐、经营资质真假难辨、恶性竞争手段繁多等问题,也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应对能力还需提升。
  3.部门间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有关各职能部门间的监管职能尚未完全厘清,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中的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能及时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内部组织机构不全、编制短缺、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局面较为被动。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有关各职能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辖区内广大消费者、经营者都能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注意突出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农村和老龄消费者群体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宣传。
  2.强化监管,加大市场监督力度。要求并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日常监管,结合群众举报和行业特点,定期、不定期地对经营户经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法经营者严格依法查处;建立违规违法经营者曝光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要注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信用公开制度。
  3.强化保障,提高维权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大对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与工作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监管和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要健全协调机构,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工商和质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重点工作要实行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增强工作的合力;要推进资源共享,实行信息互通,整合执法力量,共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蒲城县撤县设市的决议
(2015年7月1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城县撤县设市的议案》,同意蒲城县撤县设市。
  会议认为蒲城县位于关中平原东北部,地处西安、渭南、铜川等大中城市的中心位置,是连接关中东西的枢纽,具有明显的地理区位和人力资源优势。撤县设市将有效促进蒲城县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科学合理发展,也有利于推进大西安经济圈建设、关天经济区规划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西渭融合”发展。
  会议决定批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蒲城县撤县设市的议案》,并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认真履职,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述职对象是: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下统称述职人员)。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审议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形式,述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述职人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一次述职,其他述职人员每届任期内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第四条  述职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工作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五条  述职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年度述职工作计划,述职人员的确定和述职的时间安排,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在开展述职前两个月通知述职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  述职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述职人员准备述职报告。
  (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述职人员分管(或所在部门)工作进行调研。
  (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
  (五)述职人员进行整改。
   第七条  述职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贯彻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对述职人员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本人起草述职报告。
  (二)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准确反映本人所做的工作,正确估价自己的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述职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当在分管部门、本单位广泛听取领导成员、干部和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
   第九条  述职报告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市人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述职报告分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机构。
   第十条  市人常委会在听取述职人员述职报告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队,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到述职人员分管或所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有关服务对象单位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情况。
  调研工作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述职人员分管或所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有关服务对象干部职工的意见,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
  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后,进行分组审议。述职人员应当虚心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二条  在听取报告、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采取按表决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测评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对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反馈给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抄送纪检、组织、人事、考核办等部门。
   第十四条  述职人员在收到审议意见后,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条  对测评结果不满意格次超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应在下次常委会上进行再次述职。对再次述职测评满意格次仍不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监督述职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5年7月1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 去:
    王二民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王万兴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的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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