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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4/28  浏览次数:7924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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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   第二号(总号:043)
目    录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月30日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庞建军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李俊杰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5年4月28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8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庞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土地管理利用情况
  全市国土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1528.5万亩、建设用地198.6万亩、未利用地227.5万亩。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总体要求,既保护了土地资源,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牢固树立符合渭南实际的管理思路和服务理念。在对外服务上,做到“四个坚持、五个转变”,坚持把保护耕地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把优化服务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动力。在执行政策上变死守教条为用活用足政策;在强化服务上变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和超前服务;在保障发展上变粗放用地为节约集约用地;在土地执法上变事后执法为事前预防,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党委政府共同监管整治;在沟通协调上变一般性的沟通协调为政策的深度沟通和工作更有力的支持。在内部管理上,树立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以增强团队整体素质和执行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为目标,以定岗定责定员为基础,以规范工作流程和AB岗制度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推行《办事明白卡》、深化政务公开为保障,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和落实“只讲想办法、怎么办,不讲没办法、不能办;杜绝再研究、等等看”的服务标准和理念,努力形成一种集民主、透明、高效、规范、细致于一体的管理模式。
  (二)全面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从减少占用和积极造地两方面入手,开源节流并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每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耕地保护责任。在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将违法用地查处纳入考核范围。凡申报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从严审查、认真落实《耕地补充方案》,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大力开展土地整治,2010年以来共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524个,实现新增耕地1.1万亩;实施占补平衡项目925个,实现新增耕地12.4万亩;争取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31个,11个已经完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3.1万亩。目前全市耕地面积863.8万亩,基本农田849.5万亩,超额完成下达任务。
  (三)全力破解建设用地保障难题。在用好新增计划的同时,狠抓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全力破解用地难题。一是合理使用新增计划。按照新增计划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渭南城区、高新、经开、卤阳湖4区项目建设,其它县市区项目首先使用专项计划和试点计划的思路,每年编制用地预算,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用地。二是狠抓改革试点。先后争取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空心村”综合治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5项改革试点,是全省唯一同时实施5项试点的市。仅增减挂钩一项累计获批用地3.1万亩,解决了80多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探索形成了增减挂钩“渭南模式”,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省上曾专门安排《陕西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共获批试点项目区11个,使用周转指标8014亩,是全省使用指标最多的市。去年5月,国土部法律中心和省厅在我市挂牌成立了渭南市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实验基地,这是国土部在西北地区建立的首家实验基地,也是对我市深化改革创新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出台了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在对村民进行无形改造,完成群众安置、补偿和拆迁的基础上,通过确权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为国有建设用地,再依法进行收购、储备和出让。稳妥推进旧城改造、农村居民点和城镇闲置废弃地开发,凡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法回收并组织供应;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占用农用地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区将一些乡镇企业、农民创业园、规模化养殖业和城镇小工商业在这些区域内大胆摆布,采取联营联建、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近年来全市累计盘活利用存量用地5.8万亩。四是大力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对于闲置土地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满一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处置。对企事业单位的低效用地,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再投资或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对无力进行再投资或技术改造的,制定低效用地回购政策,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严控规划用途,采取行政劝退、经济补贴、法律执行相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土地回购和储备,依法再次出让。对于因规划改变或市场变化导致的批而未用土地,积极申报省政府盘活指标,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去年为蒲城、华县申报盘活批而未用1360亩,解决了蒲城煤化工园区、华县敬老院和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的部分用地问题。
  (四)着力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建立健全了四大机制,全面加快用地报批速度。一是主动座谈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主题,主动深入有关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座谈,了解用地需求,介绍管理政策,指导做好用地报批。二是季度管理形势分析机制。每季度召开管理形势分析会议,对用地报批中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报批。三是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用地报批工作考核,对于用地申报中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或受到批评的加大处罚,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用地申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通报用地申报情况,对于连续三个月不上报用地的县市区进行点名通报。2010年以来,全市共上报建设用地369宗、16.9万亩,获批338宗、14.9万亩,每年获批用地均在省政府下达计划的3倍以上,获批规模始终保持全省第三(列西安、榆林之后)。
  (五)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从投资强度、产出额度、实现税收、建设周期、已批土地供应率等方面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考核。二是严格申报用地审查。在用地报批中严格按照国家限制、禁止用地目录进行审查,并确保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高于总面积的7%;房地产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大套型住宅项目不再占用耕地。三是推动产业类项目向园区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并保证其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不高于10%。制定了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单位土地面积最低投资标准,凡国家级开发区亩均投资低于200万元、省级开发区低于120万元、其他区域低于100万元的非核准类项目,一律不单独供地。四是规范土地供应。建立了用地申报与供地率挂钩的双向约束机制,凡上一年度获批用地供应率未达到60%的县市,暂停受理一般项目用地申报。在土地供应中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未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坚决实行出让供应,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2010年以来,全市共供应土地8.7万亩,收益134.1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4.1万亩,收益127.7亿元。五是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从预审、申报、审批、供应、监管等多方面强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与考核,华县、韩城市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其余县市被评为省级达标县市。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由2010年的2939亩/亿元下降为1874亩/亿元,下降率达到36.2%。
  (六)不断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统筹推进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在全省首家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注重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和开发边界,为土地开发利用确立了基本思路和方向。把规划作为耕地保护和利用的总纲,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用地申报中除一些大型线性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律不允许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七)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提高了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度,规范了征地行为。征地中认真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组织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上,由镇政府指导村组制定分配方案,经群众代表会议同意后监督落实,确保群众满意。分别采取货币安置、调整承包地安置、留地安置、入股安置、异地搬迁、用工安置等灵活多样、符合群众意愿的安置方式。同时为征地后符合条件的群众缴纳社会保障养老金,为适龄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咨询、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定期召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领导进行专题约谈,每季度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和形势,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用地意识。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和耕地与基本农田破坏程度鉴定小组,完善了“巡查、制止、查处、报告”的土地执法工作机制,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巡查网络,保证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早发现、严查处、快执行。定期组织案件查处专项行动,每年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00宗,拆除违法建筑物5.9万平方米,没收232.6万平方米,收回复垦土地1256亩,收缴罚款4848.8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344人。我市先后顺利通过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国务院土地管理专项审计,被评为全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成效显著地市,专项审计没有发现大的原则性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三并存”、“两不够”。
  (一)土地获批量大与违法量大并存。近年来我市每年争取的用地计划都稳居全省第三(列西安、榆林之后),连同灾后重建、增减挂钩等专项计划,每年获批用地都在3万亩以上,完全能够满足发展需要。但从实际情况看,全市每年都会产生大量违法用地,去年违法用地甚至达到1.35万亩。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基层干部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和依法管地用地理念仍未真正树立,违反规划、随意摆布、未报即用、未批先建、任性浪费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个别基层干部急功近利,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置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于不顾。三是一些干部为了表现投资环境优越、把项目留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迁就投资客商,被用地单位牵着鼻子走,导致项目建设大量违法用地。四是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偏冷,加之用地报批需要垫付大量资金,一些项目单位和县市政府报地积极性不高。
  (二)土地获批量大与闲置率高并存。目前全市批而未征、未供、未用及闲置土地3.2万亩,此类土地占用了大量用地计划,同时造成一些项目无计划可用,形成部分违法用地。闲置率高的原因主要是:各级政府城投公司储备了大量土地用于融资;个别基层政府和项目主体频繁调整建设规划或项目选址,导致部分已批土地无法利用;一些项目由于市场变化而放弃投资或调整投资计划,造成部分已批土地无法利用;个别投资主体以投资建厂为名行圈地囤地之实,在取得土地后不按合同约定建设或仅进行少量建设,造成了一些低效和闲置用地。
  (三)建设用地短缺与浪费和低效利用并存。尽管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速度居全省之首,但其绝对数值仍处于全省末位。分析原因,一是基础设施存在盲目超前建设问题。个别县市区为迅速扩大城镇面积,盲目超前建设大广场、宽马路,不仅浪费了十分有限的用地计划,而且导致一些群众在马路沿线抢搭乱建,形成了大量违法低效用地。二是投资强度和产出额度控制标准执行不力。一些县市区招商理念滞后,只注重数量地增加,忽视质量地提升,对入驻项目要求不高、把关不严,用地完全按照投资主体的要求提供,无论项目大小、优劣,一律给予优惠,在各县城和工业园区形成了大量的低效或闲置用地。
  (四)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力度不够。目前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15.9万亩、撤乡并镇后的乡政府及其所属“七站八所”遗留用地0.38万亩、撤并中小学校后的闲置低效用地1.8万亩,此外各个县城、城中村和工业园区之内也存在大量低效闲置用地,以上几项中可盘活利用的达45.59万亩。尽管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盘活利用存量用地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面临回收难、拆迁难等问题,各县市区普遍对此信心不足,大部分县市区没有盘活存量用地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更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重视新增计划争取、轻视存量用地盘活的倾向十分明显,导致盘活存量用地推进不力、效果不佳。
  (五)建设用地供应不够规范。部分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完全按投资方要求的位置和面积供应土地,甚至存在不经招拍挂直接供应土地的现象;有的县市区以入区协议代替出让合同,在签订招商协议时先行明确地价;个别县市区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土地供应捆绑,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此类做法不仅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而且会造成土地出让收益的流失。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转变管理理念,强化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一是在思想观念上,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以节约用地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引导集约用地。二是在工作思路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三是在方式方法上,从单纯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向抓好新增、用好存量的方向转变,切实做到招商引资不再盲目、重大决策不再随意、项目用地不再任性。四是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做到依法用地、批地、供地、管地。
  (二)强化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利用的指导作用,稳妥推进富平县“三规合一”试点,逐步实现全市“三规合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加强用地预审管理,杜绝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通过预审立项。严格用地申报审查,对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用地项目,该核减的核减、该退回的退回。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新要求,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探索有效措施,破解建设用地保障难题。一是严控“增量”。把好项目选择关、计划预算关、准入标准关、用地供应关,对一些大量耗费土地、资源、环境而综合效益低下的项目要坚决说不。二是盘活“存量”。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保有成本,打击圈地囤地行为。总结完善城市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收储经验,逐步建立低效土地退出机制。加大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为城市建设腾出更多的用地空间。三是调节“流量”。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空心村”综合治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5项改革试点,全力推进农村和废弃工矿建设用地异地盘活利用。
  (四)实施综合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启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考核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按年度下达盘活存量用地任务,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相挂钩。二是严格用地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比例,逐步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三是规范各类园区土地管理。推动产业项目进入园区,除有特殊要求项目外,今后各县市区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区外选址建设。启动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园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四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对退出的宅基地在村组内部合理流转或进行复垦,退出的承包地调整给其他农户,确保不撂荒。
  (五)规范土地供应,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国家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未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坚决实行出让供应,土地出让严格执行“两规定”、“两规范”,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坚决实行招拍挂出让。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分期建设的重点项目,探索实行分期供地,预留后期用地,并对其用地行为严格监管,前期建设若不能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取消其预留土地。强化土地供应后监管,项目完工后严格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办理登记、不颁发相关证书,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文书约定进行建设,防止圈地囤地现象发生。
  (六)强化执法监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巡查、调查、处罚、移送、执行环环相扣、五位一体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模式,保证违法案件拆除、处罚、没收、移送、强制执行都能够迅速落实到位,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8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渭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俊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陕西东大门建设,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六五”普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普遍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普法依法治市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了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各级普遍组建了普法专业队伍,全市203名普法讲师团成员、1574名法治副校长、512名普法志愿者常年活跃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二)突出重点,不断扩展普法领域
  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进宗教场所、进网吧、进军营活动,将“法律六进”扩展为“法律九进”。
  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9次,举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10次。加大公务员普法力度,建立法律知识考试登记、通报制度,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90%以上,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选派律师、政法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治报告,以案释法;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坚持将开学第一周定为“法治宣传教育周”,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升国旗、晨读宪法”、“读法律书籍、当守法标兵”、“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及“法治小记者”、“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等活动,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基层民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活动,通过设立法治宣传点、开办“法治早会”、送“法律快餐”,送法治春联、办普法讲座,建“法治文化墙”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在村(居)普遍建立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市、县市区司法局编印《农民实用法律知识读本》、《城市实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实用法律知识100问》等法律书籍50余万册。各县市区及土地、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也编印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共计150余万册,免费发送给基层群众。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市工商局、工信局、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人社局等在各自领域定期向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选派知名律师相继成立重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团、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432家中小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 
  (三)拓宽思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把弘扬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率先在全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新途径,在硬件建设、活动开展上创特色,求实效。
  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依托朝阳公园建成市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以法治警言、法治对联、法治景石、法治灯旗、LED电子屏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治内容,开辟“法治大讲堂”,组织执业律师和普法宣讲团成员,定期开展法治讲座。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达800多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2个,法治文化街130多条,法治文化墙5000多面。
  二是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市总工会、市文广局、信访局、地税局、蒲白矿务局、渭河化肥厂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院落、楼道、展厅等,通过悬挂法治书画、格言警句等彰显法治内涵,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是开展法治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作品、戏曲、微电影、书画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展示活动。2011年举办了全市首届 “振东杯”法治文化书画展,2012年举办了全市法治文艺汇演。五年来,全市共举办法治文艺巡演50余场次,法治文化书画展10余场次,创作法治文艺作品100余件。微电影《两个妻子谁该走》获全国微电影大赛优秀奖,小品《燕燕办案》获全省法治文艺汇演三等奖。陕西电视台对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法治日报》以《融合政府工作融合群众生活—渭南兼融并蓄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空间》为题予以深度报道。 
  (四)创新形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五年来,先后在广播电台开设《环境热线》节目,在《渭南日报》开辟《政法一线》、《法治周刊》栏目。 2014年6月,市司法局筹资50万元,与渭南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治渭南》栏目,每天播放法治公益广告、以案说法、普法短剧等。华阴、蒲城、大荔、潼关等县市也相继开办了法治栏目。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开通了普法网、政法网、律师网,新浪、腾讯 “法治渭南”官方微博、 “渭南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华阴、临渭等县市区建立了手机短信发送普法平台,向民众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小贴士等法治内容。三是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宣传月、“3•8”妇女维权周、 “3•15”消费者维权日、“3•22”世界水日、“6•26”世界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月、主题周、主题日,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各职能部门向群众宣传宪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法治氛围,扩大法治效果。
  (五)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以法治创建为抓手,深化地方依法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镇(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形成了市、县、镇三级联创的工作局面,提高了地方依法治理水平。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开通市长热线,建立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加强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主动公开权力清单,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市政府累计下放、取消、转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79项,其中下放885项,取消145项,49项权力还权社会中介组织。
  二是以专项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行业、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近年来,人社、食卫、环保、安监、公安、建设、交通等执法部门,相继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用地、“治污降霾、蓝天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了执法环境,促进了行业依法治理。
  三是以完善自治机制为核心,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基层自治运行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六五”普法期间,临渭区盈田村,白水县新生村、潼关县窑上村、富平县安乐村先后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澄城县宝塔社区等11个村(社区)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4年,在全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命名表彰了临渭区园里堡社区等9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命名表彰了渭南市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市级诚信守法企业。
  (六)加强督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检查督导工作是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高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坚持将普法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开展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和中期督查。2012年,围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6月,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中期督查活动,通报表彰了68个“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92个先进个人。2014年9月,集中对全市各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以检促普的目的。
  二、主要成效   
  五年来,我市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市,市委依法治市办被评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蒲城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大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临渭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蒲城县、临渭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市司法局先后三次在全省就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介绍了经验。
  “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力开展,为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新的变化: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各类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六五”普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中、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和行业的领导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部门、行业和单位板块式普法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足;部分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不强;农村、农民工、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还存在着死角死面;市、县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为长期临时机构,级格低、人员少,站位不高、协调不力;普法经费短缺,难以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2015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的必修课,重点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守法模范;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活动,建立法治副校长登记制度和法律进学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继续推行“板块式”普法模式,制定下发《渭南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规定》, 落实“板块式”普法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半年汇报交流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法律九进”,不断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经验,推动诚信守法企业建设。同时,按照中、省要求,组织力量先行自查我市的“六五”普法工作,积极迎接省上的评比验收。深入基层,主动调研,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七五”普法方案打好基础。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5年4月28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普法职责,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以“法律九进”为载体,突出重点,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多样化和常态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渐进工程,我市普法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模糊,普法守法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普法宣传重点不够突出、缺乏针对性,对于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仍较薄弱。三是普法工作缺乏相关的考核机制,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渭南”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牢固树立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抓重点、解难题、促全局的意识,采取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强化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抓共管、统筹推进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克服和解决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够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要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法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从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突出普法重点,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律学习
  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重点事,抓好重点人,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慎重对待权力,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重点推行“以法普法”、“以案说法”的宣传形式,带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及辍学流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不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民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可以探索针对普法对象特殊性将普法内容予以调整,例如,对领导干部加强宣传《宪法》、《公务员法》、对青少年侧重宣传《刑法》、《青少年保护法》等。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要以落实执法过错(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为重点,认真解决司法不公、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二是要不断深化部门执法责任制,把政府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的问题发生。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各部门、各行业的专项治理。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督查考核机制来推动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板块式普法教育。要突出特色,挖掘亮点,着力培育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对两项专项工作报告的
测 评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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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30       0      2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9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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