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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3/1  浏览次数:1088 次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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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8日在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着力推动“三个年”和“三有”争创活动,把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激发出的信心干劲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行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5件29人。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51件1773人,起诉2486件378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办理的黑恶案件准确定性并“打财断血”,运用“三书一函”参与重点行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4份,助力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17件645人。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30件86人,挽回经济损失384.7万元。

(二)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能动履职、破题攻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0件228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41人,市检察院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案件4件,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开展“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涉民企案件63件,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促进守法经营。围绕秦岭、黄河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全市重点工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立案490件,挽回经济损失1434.5余万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共开展普法宣传60余场,受众2万余人次。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推动检察建议办理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全覆盖,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9件,以对“小问题”的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融入“大治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联合教育局等10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共获取强制报告线索5件,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者2000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9件15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74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9次,受众师生2.5万余人,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

(四)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群众信访案件292件。针对复杂案、疑难案组织听证733件次,引入代表委员、律师、调解员担任听证员,通过释法说理、释情解惑,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化解社会矛盾。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检察“双进”工作,全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用心用情接待来访群众1568人次,对850件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临渭区检察院《便民服务24小时“不打烊”》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紧盯农民工“烦薪事”,办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31件,追回欠薪98.5万元,白水县检察院拍摄的《检心如初,为“薪”而动》微视频被最高检转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2件,向因案致困的30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1.7万元,华阴、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2起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坚持强化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联合市公安局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相关做法在全省会议作经验介绍。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监督立案58件64人,撤案64件83人,纠正漏捕漏诉139人,抗诉14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7个监管场所和11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督促整改违法问题232个,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76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04件。联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赴外省学习涉外刑事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适用,推动追赃挽损、资产处置落到实处。

(二)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5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抗诉15件,抗诉改变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50万余元。下大力气整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公证处、仲裁委协作配合,办理“假官司”案件4件,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着力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会、不敢、不愿通过诉讼维权的实际问题,支持起诉60件。澄城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被全国妇联等5部门评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三)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结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85件,将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发出检察建议289件,抗诉1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结合职能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道路交通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虚假婚姻登记整治等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43件。合阳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督促撤销重复婚姻登记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用足用好释法说理、诉讼监督、公开听证等手段,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7件,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力防范“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就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54件,督促处分48人。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督促征缴人防异地建设费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挽回经济损失164万余元。

(四)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2件,起诉10件,探索办理网络治理、控辍保学、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34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经两审终审和再审均获得法院支持,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流失的国有财产400万元。澄城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督促保护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成效显著,国家计划投入8500万元进行修缮保护。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332名志愿者通过云平台提供公益线索83条,立案58件,160余人次参与辅助办案。全省检察机关“益心为公”现场会在华阴市召开,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

三、坚持深化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权威

(一)全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668件,列席审委会73次,审议议题122件。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遴选入额18人,退出员额16人。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纳入市委深改委重点改革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跨院组建秦岭、黄河、桥山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融合履职机制,有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收录。

(二)全力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选派60余人赴江苏、浙江检察机关学习先进经验。成立由检察官组成的数字监督研判团队,把数字检察工作思路融入法律监督工作之中,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组织开展法律监督模型竞赛,6个模型已进入办案应用,发现和推送监督线索961条,成案21件,其中“控辍保学”和“黄河流域石川河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个法律监督模型被全省推广。高标准建设数字化档案室和办公OA系统,加快数字检察跨越升级。

(三)全力深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委配合协作,在规范提前介入、案件管辖、证据审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移送、追逃追赃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监检衔接,凝聚监督合力。全年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2件,起诉19件21人。强化检察侦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四、坚持固本培元,全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21次,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分别对法律监督报告和“三有”争创活动方案批示肯定。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穿始终,共完成调研课题28个,检视整改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20条,修订制度20余项,激发争优争先争效精气神。完善政治与业务融合“四个体系”建设,召开推进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3个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二)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健全多元化、点单式、场景型教育培训,组织各类业务竞赛、素能培训18期,参训人员800余人次。注重实践养成,通过乡村振兴、专案办理、党员先锋队等方式历练干部,涌现出“渭南标杆”“陕西好人”“三秦最美检察人”等一批先进典型。联合延安干部学院、湖南大学举办综合素能提升班和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教育培训、实践历练,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干部素能得到显著提升。

(三)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更加重视基层、更实抓好基层、更优建强基层。制定推进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市院主抓、基层主责、结对共建”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力量下沉。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深入帮扶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36次,解决问题50余个。创新结对共建模式,推动富平、白水县检察院与全国先进基层院结对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共赢。澄城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院。

(四)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432件,检察人员“逢问必录”逐步形成自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从违纪违法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五、坚持接受监督,全力推进阳光规范司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0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市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给予有力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登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80余人次,邀请参加检务活动300余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诚恳接受监督。邀请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等200余人次参加案件评查、重要会议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季度公布主要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61条,重要案件信息132条,法律文书1863份,邀请469名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13件。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加强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让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更多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渭南检察等7个新媒体账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华州、富平、白水、合阳县检察院官方微博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官方微博。大荔、白水检察新媒体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佳。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矢志不渝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韩城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富平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32个案(事)例入选省以上典型案例,27个集体和24名干警受到省以上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帮助,得益于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仍有提升空间,检察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仍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难题仍需持续发力破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有差距,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强化实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矢志不渝坚持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构建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四个体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持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是坚持不懈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主动服务保障“八大工程”,将检察工作更深嵌入全市发展大局,有力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乡村振兴司法保障,加强涉农领域案件办理,全力救助涉案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民事支持起诉力度,更好传递司法温度。

三是凝心聚力推进平安建设。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更大力度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渭南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抓实检察“双进”工作,实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监督等举措,减少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发挥好平安建设考核导向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

四是久久为功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站在全市大局谋篇布局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监督智慧、监督能力、监督质量、监督效果。深化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推动后续工作走深走实。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努力实现办案模型新突破,为法律监督插上科技翅膀。

五是持之以恒锻造过硬队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赛促训,定期举办业务竞赛和培训班,提升队伍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持续提升检察干警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调查研究、科技应用和廉洁风险防范等能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创造新业绩、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渭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渭南新篇章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三有”争创活动:2021年2月,省检察院党组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工作有品牌的“三有”争创活动。

2.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核。2023年4月,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等8家单位成立了渭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旨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2023年4月,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制定了4个方面13项工作规定,促进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全面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渭南、法治渭南建设。

4.强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检察“双进”工作:2022年4月,省检察院首次提出“双进”工作要求。“双进”从字面含义上讲,就是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实现检察机关“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这两个“进”,既有形式上的进,更有内容上的进。形式上的进,就是在线下,让检察人员进驻综治中心,着力推动检察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在线上,将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延伸到城乡社区群众身边。内容上的进,就是延伸检察职能触角、走近人民群众,让群众能够随时找到检察机关,反映意见建议,解决涉法诉求。因此,“双进”工作本质上是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司法需求,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能作用,以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2起司法救助案:⑴华阴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婷司法救助案。救助申请人王某婷父母离异,其由父王某锋抚养。王某锋在日常生活中长期采取殴打、体罚、凌辱等手段折磨、摧残王某婷,致使王某婷三次轻微伤。妇联和民政部门接到线索并核实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向华阴市检察院报告。华阴市检察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最终判处王某锋虐待罪。华阴市检察院为王某婷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将渭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确定为王某婷的兜底监护人。渭南市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协调北京一家慈善基金对王某婷帮扶至大学毕业。⑵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董某花、何某琴司法救助案。该案系检察机关驻村工作队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的典型案例。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协同妇联开展综合帮助帮扶,定期开展回访,及时解决两位申请人生活困难,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合力帮扶困难妇女的责任担当。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在原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设立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信息共享,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督促落实有关监督、提请事项,跟踪指导联合督办案件,并对刑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等。

8.巡回检察:《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2018年5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同年11月,出台《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明确常态、专门、机动、交叉等巡回检察方式。

9.民事支持起诉: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澄城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2012年6月,未成年人小龙(化名)被确诊为双眼视力下降、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膜周型)。其父亲刘某主张放弃治疗,其母亲王某坚持为小龙治疗,夫妻二人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4月,刘某外出打工并拒绝对小龙履行抚养义务,王某没有经济来源,因小龙之病举债,母子生活困难。2022年4月,王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澄城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2022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刘某自2022年8月起至小龙年满18周岁止,每月向王某支付6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向王某补偿抚养费6万元。考虑到小龙家庭经济困难,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未成年人小龙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11.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2023年5月,市检察院印发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原则、案件来源、案件范围和监督重点,规范了案件管辖、受理、调查核实、审查期限、处理方式、线索移送、建议备案及跟踪反馈等办案环节,细化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流程,确保检察监督精细化、规范化开展。

12.合阳县检察院督促撤销重复婚姻登记案:2022年3月2日,合阳县检察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朱某(女)反映,其2006年与乔某(男)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2008年二人结婚证遗失,因考虑补办结婚证手续繁琐,同年该二人隐瞒真实婚姻情况,在县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并再次领取结婚证。2017年乔某因病死亡。2019年朱某欲与刘某(男)登记结婚,被县民政局告知因其身份信息在国家婚姻登记系统里有两次有效登记,不能再次登记结婚。随后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朱某与乔某的结婚登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鉴于本案朱某与刘某是否能在征地补偿资格确认期限前顺利办理结婚登记直接关系朱某是否能依法获得征地补偿。2022年3月3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召开协调会,找准朱某重复婚姻登记无法撤销的问题症结,各方就撤销朱某与乔某重复登记信息并尽快为朱某和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一事达成共识。2022年3月4日,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于当日依法对朱某与刘某的结婚申请予以办理并颁发了结婚证。本案县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快速妥善解决了朱某急难愁盼,使其顺利确认了征地补偿资格,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13.行刑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根据该意见,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14.大荔县检察院督促征缴人防异地建设费案:2021年4月20日,大荔县人防办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置业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某住宅小区已完工,应建而未建人防工程,且未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遂向该置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给予警告、罚款并补交1643168元。该置业公司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不履行处理决定,县人防办据此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大荔县检察院依职权对该起案件进行监督,向县人防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相关追缴未果的案件重新进行倒查,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恪守程序公正原则,严谨细致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大荔县人防办采纳了检察建议,不仅依法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并且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对系列案件重新进行倒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5.澄城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5月,澄城县检察院在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位于澄城县王庄镇平城村梁氏宗祠的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以下简称会议旧址)文物保护工作不到位,遂立案并向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会议旧址保护的职责。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牵头制定了会议旧址保护利用远景规划,对原会议旧址和司令部旧址实施改造提升。澄城县检察院组织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王庄镇人民政府、平城村委会就会议旧址保护发展利用进行多次座谈,王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会议旧址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2年9月通过项目审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8500万元,目前一期项目正在进行。

16.“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旨在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公益保护工作。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在线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受邀参与辅助相关案件办理。

17.秦岭、黄河、桥山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2023年10月,市检察院结合渭南“两山三水”区位特点,将黄河、渭河、洛河及秦岭、桥山的保护确定为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在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范围内进行跨院组建,成立秦岭、黄河、桥山三个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

18.政治与业务融合“四个体系”:2021年9月,省检察院党组提出“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行为体系和评价体系”,将“构建政治与业务融合机制研究”列为2022至2023年度重大研究课题。2022年11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构建政治与业务融合“四个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落实。

19.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均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数据;表彰奖励、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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