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六项节能减排强制性目标 |
发布时间:2010/8/25 浏览次数:105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王 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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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半年我市部分高耗能行业单位GDP能耗有所反弹的现状,日前市政府制定六项节能减排强制性目标,围绕“十一五”GDP能耗下降20%的刚性目标再添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强调严格落实节能降耗问责制。
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下半年全市节能降耗调控应实现“两大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控制在2.808吨以内,下降幅度达5%以上;保证全市GDP增速不低于15%的前提下,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在124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幅度不超过9%。与此同时,特制定六项节能减排目标。一是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今年全市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3.25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93.8万吨,钢铁69万吨、铁合金1.5万吨、造纸33.42万吨。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在本月底前全部淘汰。二是加快节能项目实施。大力推广十大节能工程,加快实施节能项目进度,列入中省财政节能资金奖励的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三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切实降低能耗水平。四是推动建筑节能,新建和改建目标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普及建筑材料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动光电技术应用。五是强化交通节能。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能耗管理及节能监测,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加大淘汰高耗能汽车的力度,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六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全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我市将采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项目、加大节能投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督察和考核等调控措施。同时,把节能降耗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中,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强化督查手段,推动全市节能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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