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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7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7/11/2  浏览次数:12006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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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  第4号(总号:057)


 

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报告………………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6

述职报告(雷 鸣)……………………………………………………………………………………11

述职报告(杨武民)…………………………………………………………………………………14

述职报告(高 尚)……………………………………………………………………………………18

述职报告(简录民)……………………………………………………………………………………21

述职报告(武建民)……………………………………………………………………………………24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起草说明………………………………27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议案…………………………31

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42

关于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45

关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雷鸣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49

关于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武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50

关于渭南市民政局高尚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52

关于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录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55

关于渭南市信访局武建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57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渭南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审查意见…………………………………60



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28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的议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民政局局长 高尚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请予审议。

      我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82.8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5.43%,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的特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2016年5月,我市被全国老龄办等六部门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尊老敬老氛围。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把巩固充实老龄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补充老龄委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今年3月份,调整的新一届老龄委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6个增加至33个,同时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镇(办)设有老龄工作专干。目前,全市已形成市县镇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做到了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落实有人抓。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后,我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老年节等重要节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结合法治渭南创建工作要求,广泛利用公园、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先后建成涵盖尊老敬老内容的县、镇、村文化广场96个、文化街150多条、文化墙2000多面。率先在全省把法治文化、孝道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大型活动。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关心和优待,两家单位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20家单位被授予“省级敬老文明号”称号。先后举办“十大孝子”表彰、“最美老人”评选、“关爱老人,孝行天下”演出、“金婚庆典”等各类大型活动10余次。

    (二)健全完善养老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一是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连续12年完成了养老保险调整工作,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原来的527元增长到2149元。2016年,共为16.2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3.6亿元,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100%,兑现了“不漏一个、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两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达到了每人每月85元,每年发放养老金7.16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保障目标。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我市出台了《渭南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市2765名离休干部看病就医问题;制定了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优惠政策;将17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解决了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2016年,全市退休人员中享受门诊慢性病8164人,报销2426万元,住院3.6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69亿元。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首先,保障五保对象6655人(其中集中供养1241人,分散供养5414人),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5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5500元。其次,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从2016年10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5—455元提高到460—4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015元,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2015年至今,先后大病救助老年人8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1830余万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统筹规划公办敬老院建设项目。根据中省有关法规,制定了《渭南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截止目前,全市建成公办敬老院30所,共有床位3849张。4家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示范性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同时,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市民政局筹资3370万元,建成了集生活照料、护养结合、医疗保健、康复锻炼、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渭南市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达10183平方米,拥有床位300张,2015年已投入运营。二是扎实做好农村幸福院和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缓解家庭养老压力,全市共投入7000余万元,建成农村幸福院791所,设置床位5354张,日间照料中心24所,设置床位896张,其中,6所幸福院被省民政厅评为“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三是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市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规划目录予以划拨;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标准执行;对新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改扩建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已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实际占有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300元的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56所,床位5924张。两家民办养老机构被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5家被列入“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据统计,全市各类养老床位累计达到1913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3张。

    (四)健全机制落实政策,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四级维权网络体系。目前,全市健全完善了市、县、镇(办)、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建立起一支由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队伍,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执行,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近几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240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次,代写法律文书18件,调解涉老纠纷800余起。二是创新老年人维权机制。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单位的工作职责,创新了维权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老年维权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016年,市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是全省老龄系统唯一一家受表彰的单位。三是积极拓展优待范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市出台了《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其中,对老年人优待项目作了重新修改,优待年龄从原来的70周岁以上降低到65周岁以上,优待项目从原来七项增加到八项,新增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对老年人每月给予20元的本地通话费的优惠政策,对老年人看病挂号、乘坐公交车、使用收费公厕、法律咨询和服务、再婚登记工本费、旅游景点门票六项优待政策,由原来的半价优惠改为全免费。四是全面落实优待政策。市县两级政府优先将高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市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36.5万余人,平均每年发放高龄补贴2.84亿元,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200元,2016年共为4.28万人发放奖扶金5133万元;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每人每月给予106元的补助。城市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100元;农村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900元,去年共为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发放补助金1137万元。

    (五)深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县有两馆(图书馆、文化馆),镇有一站(文化站),村有一室(文化室)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得到进一步完善。所有公共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和老年文艺团体免费开放。同时,市县两级文化馆定期聘请专业人员面向社会进行艺术辅导培训,参加培训的老年人占到培训总人数的70%以上,老年人已逐渐成为全市文艺活动的主力军。二是扎实推进文化阵地建设。为提升办学质量,市老年大学先后投资400余万元,加强和改善学习活动阵地建设。2015年,渭南老年大学(活动中心)被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确定为“五个十工程﹒地(市)级校项目”参与单位;2016年,被评为“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在全市阵地建设中发挥了先进带动作用。目前,全市共有老年大学12所,教学和活动阵地建设总面积达7万平方米,注册学员3万余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60个,6个被授予“省级示范活动中心”。三是大力开展老年体育活动。为全面落实中央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市深入开展“双创”活动,目前全市已树立省、市“双创”典型101个,参与老年体育人口达47万余人,占老年人口的57%,各类老年健身团队1363个,有组织的活动人数达14.37万人。同时成功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六届,我市老年体育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六)支持鼓励发挥余热,真正实现“老有所为”。一是积极开展“银龄行动”。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市县两级成立了老年福利会、老科协、老体协等老年组织86个,广泛吸纳低龄健康的老专家、学者、教授及离退休干部等参与贫困老年人救助、老龄问题研究、科普知识讲座、科学技术推广等工作,一大批老年人常年活跃在各条战线上,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有效实施助老脱贫项目。多年来,市县两级老年福利会实施以输血促造血、输血造血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为五县九村滚动投放“种子基金”234.8万元,带动老年户自筹投入656万元,累计扶持贫困老年人511户,每三年户均纯收入2.1万元。今年5月,浙江省慈溪市老年福利会专程前来学习了我市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目前全市1925个行政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1370个,占总行政村(社区)数的71%。老年协会常年组织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及保健知识学习、锣鼓表演、棋牌赛、秦腔自乐、秧歌舞等文体活动。同时,老年协会在制定村规民约、倡导丧葬嫁娶新风等日常事务中,主动作为,真正起到了弘扬传统美德、摒弃不良习气的中流砥柱作用。今年3月,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来我市调研,对老年协会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老年协会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敬老养老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还不到位,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关注度还不够,全市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二是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市养老机构布局不尽合理,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规模不大,硬件落后。三是政策措施尚需完善。市县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完全落实到位;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偏低,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四是齐抓共管的合力仍显不足。市老龄委虽然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各个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责任,但个别单位对市老龄委安排的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营造敬老氛围。加强涉老法规政策宣传,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自觉性。今年10月,将隆重表彰渭南市第四届“十大孝子”,倡导生活上关心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权益上维护老人的风尚。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之中,逐步建立老龄事业的投资增长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力完善老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指导监督,确保基层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武民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形成了以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统筹推进,坚决打赢“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

    (一)强力推动去产能工作。制定了《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与蒲城、白水、澄城等重点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等,2016年关闭煤矿18处,退出产能1132万吨(含韩城及省属在渭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内中央奖补资金1.08亿元。积极做好职工思想和安置工作,16户去产能企业共需安置分流职工20050人(涉及市县企业9户1775人),到目前为止市县企业通过转岗、内退、解除劳动关系等途径已安置267名。

    (二)稳妥推动去库存工作。围绕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截至5月底全市商品住房待售面积283.3万㎡,较去年年底减少23.1万㎡,去库存周期约15个月,较去年年底减少3个月,全市和中心城市去库存周期均处于安全周期。对棚户区改造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征收对象,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全市2016年共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21858户,货币化安置率87.77%,居全省第二;截至5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共开工16732套,开工率65.7%,货币化安置率65.7%。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单笔贷款最大额度提高至50万元,截止目前,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57.83亿元,较年初增加7.21亿元,增长4.79%。1-5月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约4.44亿元,同比增长10.29%。

    (三)积极推动去杆杠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全市银行业机构共向渭北煤化工园、渭河综合整治、神华富平热电联产等辖内重点项目提供资金245.97亿元;农发行等4家银行业共办理续贷4.1亿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PPP项目建设,今年全市围绕交通、水利、市政、公共服务、生态五大领域策划PPP重点项目271个,估算总投资2302.05亿元,并先后向国家发改委与国际金融组织推介重点项目82个、总投资821.74亿元,向省发改委推荐项目16个、总投资353.59亿元,利用渭南(北京)经济合作洽谈会等平台,先后向400余家大型央企等积极推介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基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全市第一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发布,其中揭牌基金6支、基金规模40亿元,签约基金11支、基金规模126亿元。红星美羚通过股权融资4000万元。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蒲城县投资发展公司公开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成为全省首支获批的非全国百强县域企业债券。加大政府债务置换力度,今年第一批25亿元公开置换债券资金已下达县市,2.15亿元定向置换债券项目资金也已到位。

    (四)全面落实降成本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西部大开发、科技研发等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仅国税系统减免税12.94亿元,同比增长74.39%;其中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减免税9073万元。今年1-5月又减免税收63448万元,其中涉及小微企业6841万元。全力推进“营改增”工作,四大行业纳税人减税2286万元,试点纳税人实际税负降幅达到11.08%。2016年共为32家企业争取直供电量37.75亿度,减少企业电费支出1.08亿元,交易电量居全省第2位。今年上半年又为38家用电企业争取直供电量15.52亿度。将二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下浮了30%,去年后半年为各类用人单位减少保费支出495.84万元。市级54个部门3800项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92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短50%。积极探索“大通关”监管模式,实现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年将为企业减负约4000万元。

    (五)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加快基础设施投入,今年中心城市计划实施城建项目204个、286亿元,至5月底完成投资91.7亿元。一环道路启动实施,渭东新城、滨河新区、华州大道等项目加快建设,广场南路棚改、城区“四纵四横”道路提升、双王大街综合管廊、渭东新城公园等多个项目进展顺利。狠抓精准扶贫,在扎实做好扶贫数据清洗核实工作的同时,预拨5个国定贫困县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02亿元,第一批8311户异地扶贫搬迁资金已经下达到县,启动了全市万名医生包联因病致贫户行动,为全部3万余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发放资助金7312余万元,移民搬迁、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危房改造和兜底脱贫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之中,目前全市贫困人口23.59万人,较年初的25.71万人减少8.2%。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民生领域投入,全市城区“百所学校”建设开工21所,30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所开工建设,其中中心城区4所学校9月建成招生。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工作,投资36.6亿元的16个医疗结构改扩建加快实施。渭河全民健身长廊建设完成投资810万元,全市乡镇和社区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制定了《秦岭北麓—渭河流域(陕西渭南段)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国家级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强势启动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讲评”制度,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大任务,主城区141个建设工地实行细化管控,至6月13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达标天数71天。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近2亿元,启动实施了16个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超额完成了年度削减任务。生态水系建设进展顺利,卤阳湖1500亩水面的东湖一期工程已经建成,二期工程6月底可再形成2100亩湖面。加快中心城市水系建设,西海、东湖、南湖、湭河湿地公园二期建设已经启动,目前“三湖”土方开挖进展顺利,计划于下半年陆续蓄水。生态水系恢复灌溉面积6.7万亩,乡村涝池恢复扩建工程、大型灌区提升、二华蓄滞洪区建设顺利推进,渭河综合治理4项工程完成投资1470万元。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动新旧动能有序转换

    (一)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制定了2017年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工作计划,遴选优秀创新创业导师10人,组建了临渭区猕猴桃 等11个市级农业星创天地。渭南驻西高新科技工作站正式组建,征集各类科技需求164项,先后组织北人印机、容厦物流等6家企业赴省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技术成果对接。引导陕铁院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实验室,大荔绿源农庄、渭南庆华、大荔文玲育苗等分别与渭南师院、省科学院等组建了冬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索类火工品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征集军民融合类企业9家,引导富平韦加无人机与兵器第四研究院开展军民技术合作,引导红岭机械开展军用汽油发电机组研发工作。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人员融资难问题,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00笔、资金2.5亿元。

    (二)培育壮大新型工业。制定出台《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编制了五大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新旧动能有序转换。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点建设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基地,目前沃特玛、天臣、星美3大新能源电池项目已建成投产,帝亚一维新能源整车生产线开工,预计年底新能源汽车电池产能将达到30兆瓦,产能可望跃居全国第一。食品工业重点打造经开区“中国酵素城”,目前签约落户企业20多家,投资20亿元的8个核心区项目已经开工,建成后年产值可达100亿元。精细化工产业依托蒲城煤化工业园建设精细化工园区,蒲城煤化工二期项目已纳入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通用航空产业重点培育卤阳湖航空产业园,投资18.1亿元的国家民用飞机试飞基地开工。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高新区3D打印产业,年内建成研发应用平台,促进互联网+3D打印产业化。经过努力,去年传统能源产业产值同比下降30.5%,但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4%。今年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03.13亿元,同比增长9.0%,非能工业产值增长18.7%,新动能增长成效初步显现。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优化粮食结构布局,全市创建粮油绿色高产示范田6万亩,推广关中灌区小麦—玉米一体化绿色高效栽培技术30万亩,渭北旱塬集成示范旱作小麦高产高效生产技术5万亩,预计夏粮产量212万吨,增长10%。实施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龙头企业创建工程,大荔县新颖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转型升级示范点建设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白水县20万亩苹果矮化新优示范基地建成19.2万亩,上半年全市新建设施农业3.6万亩,新建园区3.2万亩,园区面积达到89.3万亩,瓜菜生产总面积144万亩,产量152万吨,产值46亿元。加快实施畜牧产业振兴计划,河南牧原600万头生猪、陕西正大100万头生猪“云养殖”等项目顺利推进,预计上半年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7万吨、8万吨、13万吨,增长7%、2%和5%。着眼于补齐农产品加工业短板,链接种养业、休闲农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指导意见。

    (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把三产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力支持发展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6%,服务业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1-5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9.5%,增速高于全省7.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特别是旅游业发展异军突起,红色游、乡村游和文化游蓬勃发展,潼关古城、临渭桃花源、韩城涺水河、大荔沙苑等一批重点景区加快建设,在假日消费和旅游消费带动下,旅游业一季度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6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95亿元,分别增长19%和17.28%。

    (五)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减少了近50%,完成市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提前实现了“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制,市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结项目242个,按时办结率99.29%,办结项目投资量居全省第一。全面推行“五证合一”制度,今年全市共发放营业执照7733套,个体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0438套。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快速推进,确定了华州区、合阳县整县推进试点,其余县市各选3个村(组)开展试点。

    (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紧盯中省产业政策趋向,围绕高科技、战略新兴及五大产业,坚持精准招商、招大引强,与深圳宝能集团签订了11个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尚荣渭南总部经济基地、新疆特变电工、星美新能源汽车、酵素城等重点项目顺利签约,实现了招商引资工作“开门红”。预计1-5月实现到位资金304.6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710亿元的42.91%。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组织32家企业参加国际食品博览会暨丝绸之路特色食品展,积极申报了白水苹果、卤阳湖通用航空、经开区生物医药等为重点的第一批省级特色出口基地;五家果品企业与缅甸有关公司签订了共计34000吨果品销售合同;举办电商培训班16期、1000余人次,与京东签订了战略协议,为下一步渭南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搭建了平台。与西安市政府正式签订了富阎产业合作园区框架协议,目前园区规划编制启动实施,富阎连接线项目建成通车,西渭融合取得重大进展。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从总体来看,我市整体工作开局良好,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不良贷款率增长过快,风险隐患治理难。去年9月底全市不良贷款率为6.5%,到今年4月底已经增加到12.55%,不仅高居全省第一,而且也远高于1.7%的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银行机构普遍反映各级法院对不良贷款处置效果不理想,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极高。二是旗舰项目落地不足,新优动能培育尚未形成规模。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新签约“旗舰类”项目较少,同时已经签约的3D打印、酵素城等项目,带动效应尚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是雾霾形成因素多元,空气质量改善难。在特定的地理和自然环境、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散乱污企业较多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2016年我市PM10和PM2.5浓度较2015年增加均达25%以上,大气综合排名全省名列第九,近期排名也仅在咸阳之前。四是产业扶贫任重道远,群众持续增收基础不够牢固。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艰巨,产业扶贫又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个别地方对于产业帮扶研究不深、急于求成,大多是一些短、平、快的项目,有的甚至流于形式,群众持续增收基础不够牢固。五是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由于小微企业符合银行要求的可担保、可抵押物较少,财务制度不健全,核心竞争力不强,贷款担保机构及机制尚不健全,加之小微企业自身不良贷款发生率极高(2016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占全市的95.64%),客观上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存在。六是协调推动机制不全,改革工作推进缓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尚未真正形成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的格局,相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工作推进快慢不等、进展不一。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落实,加强中省政策研究和转化落地,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扎实落实。一是加大推动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支持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协调沟通机制,夯实部门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政策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引领大家全面正确领会改革意图、方向措施,尤其是加强对相对滞后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三是引入监督机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通过定期汇报通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改革进展情况、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开办专栏逐一晾晒工作实效等措施,在全市形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述职报告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雷 鸣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07年4月被渭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以来,我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正司法情况

2016年以来,在省院、市委及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能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市委的各项部署和院党组的各项决策,主动适应、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把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作为学习重点,切实转变了传统的执法理念,确保司法的准确性。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办理案件、审批案件。亲自办理、审批签发的案件,无一错案发生。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根据市院党组分工,2016年我分管侦监处、刑执处、民行处、控申处、研究室;2017年调整为刑执处和计财处。2016年以来,在市院党组领导下,我积极带领分管部门干警按照“强化监督、服务大局、严格规范、创新争优”的工作思路和“两提一增”的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着力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我始终要求侦监部门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少捕、慎捕措施,尤其是对报捕的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我都认真参与审查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公正处理。2016年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79件2247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280件1916人,不捕180件302人;其中市院受理19件3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1件18人,不捕5件9人,报请单位撤回3件4人。所有案件均按期审结,无错捕、漏捕问题发生;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48件51人,监督撤案4件;加强对以非法取证为重点的侦查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件。侦监工作在省院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

      二是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我市监管场所包括4个监狱、11个看守所,羁押1万余人,刑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和刑执部门干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61人次,发现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71人;综合运用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措施,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发现和纠正违法6件次;依法查办监管场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第一;狠抓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1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9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刑执工作在省院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

      三是全面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我多次要求民行部门干警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加强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共办理申请监督案件13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已改判2件。向省院提请抗诉4件,省院均支持抗诉;扎实推进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执行检察建议56件,被采纳40件;积极指导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办案一线,督促落实办案责任。共收集线索85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行工作在省院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

四是扎实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立足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带领干警下访11次,协调处理信访案件10件。积极指导办理13件刑事申诉案件;参与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访300余人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两名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大荔、澄城两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调研课题分解工作,并多次派员检查督导。有三篇论文分别荣获第七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一二三等奖;不断创新调研工作载体,在《渭南检察》杂志中增设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专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11种情形”案件实施监督5次,共监督案件5件8人。调研工作在省院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

六是不断强化计财装备管理工作。分管计财工作以来,我要求计财处同志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安排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及时将有关装备设施配发到位;协调成立市院司法鉴定中心,拓展技术检验鉴定业务;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六大平台”建设。

      (三)贯彻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监督情况

多年来,我能够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6人次。2016年6月份,我配合市人大内司委对渭南监狱等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11月份组织举办了“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有关职能。为了落实人大代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我要求办公室、宣教处、研究室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共发送检察工作信息50万余条。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交办的信访件等情况

我始终把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每年市两会期间,我都认真列席人代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呈党组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办理。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批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函反映案件问题的督办工作,对上述信函都及时办理,进一步增强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自己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仍然不够扎实,特别是对检察业务知识的掌握运用有待不断深化。二是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探讨的还不深不透;三是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四是有些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这次述职活动后,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做好各项工作:一要更加注重理论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二要更加注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工作模式优化升级,着力提升监督能力水平。三要更加注重提高工作实效。认真倾听基层及分管部门干警的意见和建议,让工作更实在,让党更放心,让人民更满意。四要更加注重责任担当。始终牢记职权定位,尽好应尽之责,做好分内之事,将“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十分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关怀,十分感谢市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一定以这次述职审议为动力,认真对待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监督和审议,虚心接受批评建议,落实审议意见,为实现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武民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6年3月被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为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发改系统干部职工,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及年度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扎实推进“三地一中心”建设,助推追赶超越,较好地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任职以来,始终把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履职尽责、提高机关效能、推进工作的先决条件。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坚持带头学法普法,先后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12次,举办讲座2次。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对保留的24项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在网站公开发布,集中派驻市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坚持涉权涉法文件必审,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严格项目稽查程序,累计稽查中省项目240余个。全委依法行政意识能力不断增强,机关效能大幅提高。紧盯中省市政策部署和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加快建设“三地一中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完成精细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全力推动中省市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二)忠实履职尽责,助推全市经济转型追赶超越

      一是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宏观经济稳中向好。面对2016年以来投资消费低迷、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坚持问题导向,突破思维定势,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职能,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每月、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判预警,落实追赶超越季度点评,深化“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结构,促改革,补短板,科学提出各类建议措施60余条,防止了经济下滑。2016年我委牵头负责的9项重点指标较2015年明显回升,核心指标增幅实现进档升位。今年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完成270.11亿元,增长8.7%,较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关中五市之首,较上年同期进3位,确保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

      二是突破重点狠抓项目,社会投资较快增长。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追赶超越第一抓手,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创新项目策划包装措施,成立了全市重大项目策划领导小组,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策划工作的意见》,首次将项目策划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拿出500多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全市今年1-5月累计策划项目320个,估算投资2800亿元。强化市县领导包联包抓重大项目等六大协调推进机制,出台了《关于运用“三项机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开工落实。2016年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位列全省前三,今年1-5月330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313个,完成投资471.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6%,超时序进度8个百分点。多措联动扩投资,制定出台《渭南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中省资金投向,累计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资金27.37亿元。全力推进PPP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库,入库项目520余个,总投资4000亿元;2017年重点推介PPP项目271个,总投资2302亿元。今年1-5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1.58亿元,增长17.9%,高于全省3.8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3.7个百分点,社会投资实现较快增长。

      三是破立并举调整结构,产业转型步伐加快。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坚持去产能与调结构相结合,全面落实工业促投资稳增长9大措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落实中省去产能政策,关闭煤矿18处、退出产能1132万吨,压减炼铁产能60万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引领五大产业转型发展,2016年全市非能工业占比提高2.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4%。牵头组建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破解发展短板,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起草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6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15:48:36.2调整为15:46.4:38.6。今年一季度,三次产业结构为5.8:46.1:48.1,服务业较去年同期和年底分别提高2.3和9.6个百分点。

       四是牢记宗旨服务民生,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推动民生事业全面发展。2016年我委共争取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中省投资建设项目59个,资金3.38亿元。今年1-5月,我委共争取民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1个,争取资金4.19亿元。科学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累计争取中省以工代赈扶贫资金3.64亿元。加大“铁腕治污”、节能降耗和煤炭消减力度,出台《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煤炭削减和秸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2016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2%,煤炭消费量削减65万吨。

      五是改革创新释放潜能,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改革,今年一季度全市在线平台申报项目385个,总投资631亿元,其中办结项目242个,办结项目投资量居全省第1位。制定了《关于支持华州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庄里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加快对外合作步伐,主动参与“一路一带”建设,2017丝博会暨21届西洽会重点对外推介项目(含PPP)461个,总投资4790亿元;签约合同项目253个,总投资1890.5亿元,合同金额1836.5亿元。深化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西渭融合步伐加快,签订了《建设富阎产业合作园区框架协议》和《加快阎富融合发展框架协议》,富阎经济协作破题启动。

      六是狠抓班子强化队伍,机关效能不断提升。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班子建设、干部能力提升紧密结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树发改新形象”学习教育和“转作风、提升工作能力”专题活动,全委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精气神不断提振。坚持“三会一课”、周一全干会学习制度,对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行了“用心去工作”半封闭培训,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做好自选动作,修订完善26项制度,制定出台市发改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对全委干部纪律作风“约法三章”,坚持工作日穿正装,建立向中省发改委常态化联系制度,全委干部做到“心到、手到、腿到”跑项目争资金。带头学习廉洁自律新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对11个正科级岗位、9个副科级岗位进行了公开竞岗选拔,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了轮岗,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等系列创建活动,干部队伍、机关效能不断提升,市发改委被授予“市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

    (三)认真贯彻上级决议决定,广泛接受人大各界监督

      任职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评议监督。积极做好《市五次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工作,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虚心接受人大评议。先后配合人大调研视察2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发展计划执行、重大项目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情况10余次,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完善。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各界监督,及时发布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等发改动态信息累计720余条,编写《送阅件》50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就项目推进、稳定投资、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发布解读5次。

    (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始终把及时有效办理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接受人大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发改工作的重要途径。2016年以来,我委先后收到大代表建议、意见25件。针对建议内容,遵循办理程序,落实办理制度、责任科室,组织办理人员广泛深入基层、企业调研,联系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向代表征求意见,确保形成客观、公正、具体的答复意见。2016年19件人大代表建议按规按时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今年两会期间,我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4件,所有建议将于近期全部办理完毕。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任职一年多来,自己带领发改全体干部职工尽责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 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性、全面性不够,对中省政策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把握经济大势、谋划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超前谋划发展不够,工作视野还不够开阔,超前性和主动性不足,对制约发展的深层次、战略性问题思考不够,战略思维、把握和运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大,思想还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在重大项目策划、新动能培育等方面还存在思路、方法不新不优等问题,改革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将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谋划发展水平。认清形势,自我加压,加强政治理论、宏观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认识,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不断提高准确把握经济大势、谋划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是狠抓项目建设,强化持续发展动力。抢抓中省各项政策机遇,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为加快“三地一中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追赶超越提供动力支撑。

      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当好发展参谋助手。坚持“五大理念”,转变职能,改革创新,科学谋划发展,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谋大事、出良策、破难题”,当好参谋助手,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追赶超越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民政局局长 高尚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5年12月被任命为渭南市民政局局长。自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市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突出抓学习强素质、抓机制求规范、抓作风提效能、抓督查促落实四项工作措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服务效能明显优化,政策落实更加有力。累计投入民政事业资金21.82亿元,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许多业务工作受到中省市表彰,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带领局党组班子凝聚全市民政之力,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做了以下七项重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稳妥推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加大扶贫和低保制度衔接,加强低保公开公示,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18.93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医疗救助8.26万人次,临时救助3.41万人次;救急难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受助群众比较满意;二是成功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目标。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取得新实效,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军地友谊不断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主动。起草颁布了《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丰富老年优待内容。市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委等6部委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四是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全国领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模式深入推进,在全国做了经验介绍。“寒冬送温暖”活动扎实开展,协调临渭区公安局和民政局,为5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落实了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在全省属第一例,在全国也遥遥领先,民政部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五是减灾救灾工作有了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细则》,吸纳了12家社会组织,并将其录入民政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数据库”。5个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临渭区人民街道新民社区作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唯一代表,在“亚洲巨灾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高官论坛”上作了经验介绍;六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完成了175个城市社区阵地建设提升攻坚任务,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步明显。全市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潼关县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通过省部验收;七是军休安置取得新进步。安置矛盾逐步得到化解,往年遗留问题不断消化,信访积案妥善处理,被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带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方面,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周由各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业务辅导,学习法规和政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突出抓好社团组织管理和重点社会事务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另外,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托法制宣传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以及各种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建设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对我个人和民政部门的工作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策、决定,积极参加市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全力配合各类视察、调研活动。特别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各类民生问题,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研究,切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悉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把代表意见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转变作风的重要任务。履职以来,自己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努力做到意见建议落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总体满意。2016年我局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两个责任”落实有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专题研究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报告制度》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修订廉政风险防控点台账和干部思想动态台账。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下发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执行“八项规定”及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过12388举报信箱和2931638举报电话、群众来信及上级转办等方式,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按程序进行处理。二是“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常态化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局党组成员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履职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为民情怀不足。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理解不够,担当意识不强,没有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工作力度不大,创新意识不强。部分领域体制不顺,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对各项民政政策理解把握不准,仍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还有待拓宽;三是服务效能不高,措施落实不力。部分民政干部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任务还不相适应,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还不高。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城乡社区建设步伐有待加快,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和办法还有待加强。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今后,我将进一步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班子,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坚持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扶贫思路和工作方法,学新思想和新理念。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升自身领导艺术和工作智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坚持深入基层,践行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争取把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每月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最大限度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坚持到基层调研,征求大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真真正正地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执政水平。自己在个人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方面要加强学习,注重提升。同时,还要坚持带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中省民政部门的要求,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困,坚守在救助兜底的第一线,冲锋在脱贫攻坚的最前沿,在养老服务上求质量、求品质,在基层社会治理上求突破、求创新,在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上求改善、求提升,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把窗口部门打造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联系干群关系的桥梁;四是严格从严律己,永葆廉洁本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坚持“严”字当头,时刻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作风建设要求约束自己,心怀敞亮,心底无私,谨慎用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真抓实管,敢于担当,以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以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为民政工作高效运转、实现政令畅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这次履职报告工作对我是一次激励和鞭策,我将虚心接受评议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效能,为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住建局局长 简录民

(2017年6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省市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学法律法规以及住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在中心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多个合理化建议,同时,对一些群众关心的住建热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加以跟踪落实。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把规范依法行政作为工作准则,特别是在项目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今年以来,取消3项,合并7项,并将服务指南、事项审批和流程图在网站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及时督办落实。对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任务、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尤其在项目关键节点,坚持一线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是积极谋划工作。任职以来,围绕“三地一中心”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补短板为主线的工作思路。比如,在城市供水方面,提出了引黄入渭;在城市供热方面,提出了引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的工作建议,均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同时,坚持把供水、供热、路网、绿化等作为重点,积极谋划实施项目,进一步补齐了城市发展短板。特别是近两年,项目计划年初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进一步增强了建设合力,为中心城市快速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狠抓重点工作。首先,不断加强路网建设。近年来,把打通城市断头路作为工作重点,2015年到2016年,在我局的统筹带动下,在各涉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通30余条城市“断头路”,城市道路循环更加发达。今明两年,计划打通剩余的25条,彻底解决“肠梗阻”问题。同时,在今年中心城市“四纵四横”道路提升改造中,我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目前,除东风大街外,其余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真正实现了城市主干道“一街一景”。其次,抓好供水、供热建设。近年来,城市供水、供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供水方面,北水厂厂区基本建成,近期经开区市民即可用上黄河水,明年渭河南岸市民也将用上黄河水,彻底解决了中心城市供水问题。在供热方面,2014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10万平方米,2016年启动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预计到2018-2019年度,实现和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并网供热,将有效解决中心城市供热问题。第三,加大公园建设力度。今年,开工建设了金水公园、湭河湿地公园、人民公园、南湖公园、西海公园、渭东新城公园(龙湖公园)、渭清公园、人和公园等8个公园,使主城区公园个数达到了10个,尤其是结合公园建设,启动中心城市水系建设,进一步增加了城市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品质。目前,金水公园、湭河湿地公园、人民公园近期开园迎客,南湖公园、西海公园等进展顺利。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在城市建设中,在抓好中心城市重点项目的同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建设难题力度,确保中心城市城建项目顺利推进。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我市无论从项目数量、工程形象进度、贷款争取量等均保持全省前列,特别是近3年,每年争取各类棚改贷款和资金都在100亿元左右,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在扬尘治理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市152个建设工地推广“红黄绿”挂牌制度,严格执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了扬尘污染防治。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全市房地产去化周期处于合理范围内,呈现投资小幅增长、销售持续增强、价格基本稳定的良好态势。同时,引进了碧桂园、宏帆酒店、鸿基建国酒店一批高品质开发项目,有效带动提升了中心城市住房品味。此外,坚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作好表率,提出了“班子向我看齐、机关看班子看齐、系统向机关看齐”的口号,并提出了“热情就办,立即就办”的工作要求,通过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以及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名列全省第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省级重点镇建设跻身全省中上游;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规范,一季度受到省厅通报表彰等等。

      三、贯彻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

      近年来,坚持积极贯彻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接受监督。一是积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积极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积极衔接市人大,每年组织2至3次人大代表对中心城市建设观摩,并组织开展3-5次调研活动,通过在视察、调研中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快了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三是去年我们及时制定了方案,成立专门班子,全力配合,认真接受了市人大评议工作。四是积极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和日常工作事项报告制度,促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信访件等情况

      始终把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自任职以来,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批示和人大代表来函反映案件问题的督办工作,对上述信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并跟踪抓好落实。截止目前,受理人大建议40余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其中,提出的前进路人行天桥、五马路东段、三马路沋河桥等项目,群众关心、政府关注,建成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建立了督办制度,严格了督办程序,保证了督办件质量,增加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五、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自觉,影响了工作的科学决策。二是开拓精神不够,担当意识还不强,尤其在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十分严重,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不多、力度不大,缺乏城市经营理念,改革思路不开阔。三是统筹兼顾还不够,对重点工作抓的紧,对一些基层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抓的力度还不够大,群众还不满意。

      六、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是更加重视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住建业务知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工作开拓创新意识。二是把握工作重点。科学谋划好项目、棚改等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和考核工作,加快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各类问题,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四是不断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不碰禁令红线,当好标杆,做好表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十分感谢人大常委会对我的关怀,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一定以这次述职审议为动力,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审议,虚心接受批评建议,落实审议意见,为建设“三地一中心”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渭南市信访局局长 武建民

(2017年6月28)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4年4月被任命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同年6月被任命为市信访局局长。任职以来,全市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追赶超越为目标,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发展,各项工作收效明显。2016年,全市共发生来市以上信访事项16812人(件)次,与2013年同比下降8.5%。其中进京非访69人86人次,人次与2013年同比下降15.7%;赴省集体访21批323人次,批次和人次与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74.1%和85.4%;来市集体访370批9259人次,批次和人次与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13.8%和8.7%。全市信访形势稳中趋好。三年来,我局全面工作先后2次、专项工作先后5次受到省上表彰;2014年度、2016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2013至201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我个人也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当选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信访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等,结合信访法律法规,狠抓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先后三次参加全国、全省信访局长培训班和法律知识学习班,撰写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几点思考》被评为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并在省、市有关刊物发表。与此同时,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提高依法处访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三年来,共核查、办理中省交办未逐级走访问题860件次。坚持法定途径优先,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明确有权处理部门职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落实“访诉分离”改革制度,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充分发挥报刊、广电、网站、手机公众头条号等新媒体的优势,广泛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完善了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接待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司法机关制订完善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三年来,全市政法机关依法处置缠访闹访、堵门堵路等上访违法行为200余起,处置违法上访人员400余人次,其中判刑18人,行政拘留281人。

      二、坚持依法履职,落实责任信访

      夯实各级责任。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为契机,认真贯彻中、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夯实各级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责任。市、县每年都签订目标责任书,使责任和压力得到有效传导。落实包案责任。对重点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五包”责任。特别是对中、省交办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市级包联领导,督促有权处理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化解,推动“事要解决”。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责任强度系数考核办法,强化责任意识,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渭南市信访稳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年来,全市因信访问题共追究干部180人次。强化为民责任。牢树为民情怀,经常深入一线,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带着感情化解信访问题。按照“三个一批”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开展“三集中”信访积案专项治理、信访积案集中攻坚等活动,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三年来,自己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374件。履行“班长”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作风建设年”、“三创三增”活动为抓手,以“最美信访干部”评选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带头以“四讲四有”要求律己对标,带领信访干部依法履职善作为,勇于负责敢担当。三年来,全市信访系统受到中、省、市表彰的单位63个(次)、干部156人次,市信访局5名干部被提拔和交流使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阳光信访

      强力推进网上信访。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和“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等活动,全市上下呈现出“网访上升,走访下降”的良好态势,网上信访已逐步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主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信访件信访机构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回复率分别为100%、99.3%,群众对信访机构的满意度为100%。狠抓领导接访约访。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约访下访、县(市、区)领导公开接访、部门和镇(办)领导值班接访制度。每月将县(市、区)领导接访表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示,并跟踪督办通报。重要节会和敏感时期,安排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集中接待群众,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对9名不按要求接访的县级领导进行了约谈。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建成市、县两级信访接待大厅,优化了群众走访工作环境。在畅通群众走访、来信、来电等常规信访渠道的同时,建成并应用上联省信访局、下接县(市、区)的视频信访系统,开通了网上信访大厅、领导信箱等渠道,方便了群众反映诉求。

      四、自觉接受监督,服务全市大局

      全面贯彻落实人大各项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扎实抓好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信访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始终把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主要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专人专项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答复意见落实兑现。三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6件,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总体满意。圆满完成人大交办信访事项。市信访局在市人大机关设有专门信访接待科,配备专人负责,三年在人大机关接待来访群众452件次1814人次,督促办结率95%以上。自己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亲自协调,督促办理,所交办信访事项全部化解。如尹某某反映给囟阳湖管委会绿化的债务纠纷一事,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耐心工作,得以妥善解决,信访人十分满意。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立足信访岗位,及时编发《重要信访呈阅》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既推动了问题化解,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年来,共呈送《重要信访呈阅》65期,其中“完善复员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妥善解决民生街拆迁户上访”、“切实解决水电车队等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养老”等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收效良好。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各类创建等全市各项中心工作,均取得较好效果。在中省市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扎实组织好信访值班值勤工作,确保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

      回顾三年来的履职情况,自己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与组织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如:全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还需改进;破解制约信访工作的难题还不到位等。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将按照追赶超越的目标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全力抓好“三个信访”,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三是集中化解信访积案,严格控制进京访和越级集体访。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特点,把握规律,健全机制,创新方法。五是坚决贯彻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向市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履职汇报对我是一次极大的激励和鞭策,我将虚心接受评议,努力改正不足,更加勤勉工作,更好履职尽责,诚恳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三地一中心”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

起 草 说 明

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安延会

(2017年6月28)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请予审议。

      一、《条例》(草案)出台的必要性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了许多新期盼、新要求,城市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实施)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05年3月1日实施)实施较早,我们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一些条款进行细化,也需要增加部分管理内容。我市2007年制定的《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属规范性文件且现已失效,目前现有法规规章已不能满足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管理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气清、水明、少噪、行畅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备的法制规范体系,制定出台《渭南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显得非常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2015年5月我市采取部门起草、法制机构审查的方式启动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涉及的方面多、内容杂,我们以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线确定《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兼顾可操作性。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借鉴了我省西安市和外省重庆市、郑州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际情况,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条例》(草案)形成后,市人大、市法制办、市住建局于同年8月赴湖北恩施州和重庆市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后市法制办对《条例》(草案)初稿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召开了全市住建、规划、综合执法、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立法征求意见会,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2015年11月我们将《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在市政府网站和《渭南日报》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到意见26条,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吸收了一些合理意见。2016年5月我们又召集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国土、环保、公安、规划、文物旅游、文广等部门,召开了立法座谈会。9月又召集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市综合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召开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座谈会,对会上提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问题、环卫基础设施落后、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渭南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6年10月,市政府又安排我们赴成都市、西双版纳自治州学习成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验,11月赴临渭区双王街道办、杜桥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华州区调研基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渭南实际情况,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了再完善。2017年2月17日市法制办召开了办公扩大会议,逐条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研讨、修改,提出修改意见150余条,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将《条例》(草案)初稿的八章一百零四条修改为五章六十四条。2月28日我们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市政府网站上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也下发了征求意见通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次共征集意见63条。3月3日,我们召集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的内容再论证。对征集到的意见,再研究、认真分析,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作删除处理,对章节结构又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部分新内容,对不合法、不合适、无操作性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对《条例》(草案)的第四次修改,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稿。2017年3月27日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2017年4月6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及设施、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条例》(草案)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部门、经费保障、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责任区制度、设立环境整治日以及建立报告咨询制度等。

      第二章市容,共三节二十条,主要规定了道路绿化带、停车、运输管理、临时零售点的设置和经营要求、劳动力市场管理、占道作业、车辆清洗场所、车辆卫生管理、建筑物容貌、隔离设施、施工管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标牌管理、充气式装置、乱涂乱画、灯饰管理等。

       第三章环境卫生及设施,共四节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清扫保洁规定、宠物、水域、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废品、粪便处置、粪便处理设施管理、餐厨垃圾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原则和处置要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厕拆迁还建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六条,主要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监测统计制度、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规定了《条例》(草案)中部分用语的解释、参照规定和实施日期。

      四、《条例》(草案)起草依据和参考材料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

      2.《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05年3月1日实施);

     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4.《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5.《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渭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西安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体问题,目前我们正处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最终确定为哪个部门,还暂不明确。所以《条例》(草案)第四条“市、县两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法行使环境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将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确定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这里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涵盖了现在的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将来确定的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部门,部门明确,职责确定,这样规定较为科学,具有前瞻性。

同时针对目前我市高新区、经开区等管委会面临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窘境,这次立法中在第六十三条也作了立法授权,即“高新区、经开区等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样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了高新区、经开区等管委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避免高新区、经开区等管委会及其下设机构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也能体现权责统一。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条例》的议案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已经2017年3月2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

第一节 道路容貌

第二节 建筑物容貌

第三节 户外设施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及设施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二节 水域环境

第三节 废弃物

第四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气清、水明、少噪、行畅的城市环境,形成绿色、健康、优美、文明的市民意识,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创造的智慧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原则]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县两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法行使环境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发展规划] 市、县两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两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停车场、劳务市场、经营零售摊点、垃圾处理场等专业规划,建设数字化城市市容环卫系统,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经费,依法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第七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环保、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卫计、食药、工商、文物旅游、教育、文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划分,并与责任单位(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每年的四月二十八日和九月二十八日为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检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报告和质询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每年四月向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质询。

第二章 市容

第一节 道路容貌

第十二条[道路管理] 在道路上的自来水、中水、污水、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洗或修复。

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或修复,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洗或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三条[绿化带管理] 行道树、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隔离绿化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化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受到损坏要及时修复,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四条[道路禁止行为] 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主干道上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二)在次干道及人行道上从事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公园、广场周边擅自摆摊、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八)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

(九)行人或乘客随意向路面抛撒垃圾等;

(十)其他应当禁止的行为。

第十五条[临时零售点的设置及经营要求] 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摆摊设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零售点。

在规划区域内临时零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场地和时段、路段内经营;

(二)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三)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五)中高考期间和重大活动日应暂停零售经营;

(六)不危害公共安全;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行为。

第十六条[劳务市场设置] 城市应当设立固定、规范的劳务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务工人员全部进入劳务市场进行劳务交易。

劳务市场由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劳务市场设置规划负责建设。

第十七条[占道作业] 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保持路面清洁,并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将作业区隔离。其中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应当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作业,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八条[道路停车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按规范标准进行管理。

不得私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以设置围挡、石墩、铁柱等方式设置或变相设置停车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 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车辆清洗场所要求] 依据规划设置的车辆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容貌标准,进出口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污设施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车辆卫生] 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泥土、污物的,应当及时清洗。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第二节 建筑物容貌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容貌管理] 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专业机构按照规定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其他区域建筑物容貌管理] 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 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禁止设置封闭式隔离设施,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封闭式隔离设施。

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施工管理] 沿街建设工程施工和门店装饰施工时,要围挡封闭作业,同时将施工的期限、责任人姓名在显著位置公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施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门店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 户外设施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置要求]在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整洁完好。设施破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以每日五十元罚款,但罚款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设置该设施所需费用的二倍。 

第二十八条[标牌管理]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无污损、无残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充气式装置管理]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非经营性宣传品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十日。

利用充气式装置在公共场所设置临时经营性宣传品的,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告经营者应保持充气式装置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违反规定的,强制拆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户外容貌管理]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从事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电信运营商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电信经营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暂停违法行为人电话号码的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色情、枪支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灯饰管理] 鼓励业主参与灯饰工程的建设。

灯饰设施应当安全、美观、环保、节能。

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及设施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三十二条[清扫保洁责任]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扫规定]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在六时半前(冬季在七时前)完成全面清扫,白天随时保洁。对城市街道采取清扫车负压清洁冲扫保湿,增加冲洗频率,降低地面积尘。

冬季保湿冲洗应避免路面结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十四条[宠物管理] 禁止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观赏鸟类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不立即清除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 水域环境

第三十五条[禁止规定] 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

(二)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

(三)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和岸坡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水域经营行为管理]水域范围内的船舶或娱乐、餐饮等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负责垃圾、粪便、污水接收处理等环境卫生事务的人员;

(二)设置垃圾密闭储存容器和粪便、污水接收或者处理设施;

(三)建立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或者接收移交证明专用记录薄;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 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废品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堆放场所应当对废品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

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粪便处置] 粪便应当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粪便处理设施管理] 县(市、区)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登记,建卡管理。

第四十三条[餐厨垃圾特许经营]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集要求] 排放餐厨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使用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的带锁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以及符合规定标准和具有餐厨垃圾标识的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

第四十五条[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分类收运餐厨垃圾,但是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收运垃圾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收集当日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餐厨垃圾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对收纳容器进行复位,清理作业现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餐厨垃圾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二)将餐厨垃圾交付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接收、处置未取得收集、运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三)将餐厨垃圾裸露、散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运输及处置;

(四)向废弃食用油脂内加注其他物质;

(五)将处置后的餐厨垃圾作为食品或者用于食品加工;

(六)将处置后的餐厨垃圾作为食品原料或者食品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者;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的具体缴纳管理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土、规划、环卫、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 并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全面实行公司化管理。清运公司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清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及时清除,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建筑垃圾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排放建筑垃圾前,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要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并对裸露泥土采取覆盖措施;

(五)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易造成扬尘的设施时,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防尘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必须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工业区、旅游景区、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宾(旅)馆以及大中型餐厅、商场、集贸市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区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用厕所、密闭式垃圾收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免费开放的厕所应保持干净整洁。

应当免费开放的厕所收取费用的或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拆迁还建] 不得擅自拆除、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关闭和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并按规划优先重建或还建,其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

拆除单位在提交拆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的方案。不按规划方案重建、还建被拆除的环卫设施,或者擅自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原地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被拆除设施重置评估价格收取赔偿金,并处重置评估价格二至三倍罚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投诉举报制度] 市县两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在受理投诉举报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做出回复。对投诉举报事项复杂的,书面回复结果可延长至六十日。对投诉举报不查处或不及时回复查处结果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日常巡查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第五十八条[监测公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行监测统计制度。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经营单位或管理者,可以委托有环境卫生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和设施维护进行监测,保障其安全运行。环境卫生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质量及设施运行安全的监测,其监测数据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执行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二)行政执法中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三)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

(五)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六)未出示证件执法的;

(七)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专用票据的;

(八)接到投诉举报后不作为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条[妨碍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用语解释]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水域”是指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人造水面的水体、滩涂、岸坡等区域。

  “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六十三条[参照规定] 高新区、经开区等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6月12日至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带队,对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组采取实地视察、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先后赴大荔县胜达爱心养老院、蒲城县黄家村老年协会、临渭区新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8个点进行实地察看,并听取渭南市及临渭区、大荔县、蒲城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绩

据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82.9万人,占全市人口540万人的15.4%,其中60-69岁的老年人44.1万人,70-79岁的老年人28.2万人,80-89岁的老年人9.5万人,90-99岁的老年人1万人,100岁以上的老年人149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省惠老政策,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成立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去年把新一届老龄委成员单位调整为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等33个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络员,加强日常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全市各县及126个镇(办)都成立相应机构,设有老龄专干,做到工作有人管、落实有人抓。去年,市人民政府修订了《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使全市老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宣传广泛。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老年节等重要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在全市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省惠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全面建设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先后修建县、镇、村文化广场96个、文化街150多条、文化墙2000多面,将法治文化、孝道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先后举办“十大孝子”和“最美老人”评选表彰,开展“关爱老人,孝行天下”演出、“金婚庆典”等大型活动10余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惠老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连续两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去年,为16.2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3.6亿元。积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全市保障五保对象6655人(其中集中供养1241人,分散供养5414人),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5500元。市级财政每年列支2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列支1.88亿元,平均每年发放高龄补贴2.84亿元,确保了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为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将17种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真落实老年人优抚待遇。我市老年人优待年龄为65周岁,对老年人看病挂号、乘坐公交车、旅游景点门票等试行全免费,对老年人每月给予20元本地通话费等优惠政策。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优待。

(四)扶持力度较大。截止2016年,全市建成公办敬老院30所,共有床位3849张,全市民办养老机构56所,设立床位5924张。市民政局筹资3370万元,建成了集生活照料、护养结合、医疗保健、康复锻炼、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渭南市老年公寓,2015年已投入运营。全市共投入6300余万元,建成农村幸福院649所,设置床位5354张。市政府认真落实中省优惠政策,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五)实现了老有所为。建立了市县两馆(图书馆、文化馆)、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市共建有老年大学12所,老干部活动中心60个,所有公共文化设施都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对老年人和老年文艺团体免费开放。积极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文化“三送”服务活动。成立老年福利会、老年学学会、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等组织,鼓励低龄健康的老专家、学者、教授及离退休干部,积极发挥余热。全市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47万余人,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及保健知识学习、锣鼓表演、棋牌大赛、秦腔自乐、广场舞比拼等娱乐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还不深入。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省养老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还有死角,不到位。

    (二)协调配合不力。面对人口老龄化形势,部分单位认识不足,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措施不力,老龄委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不够。

    (三)养老设施发展滞后。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布局不尽合理,数量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缺乏档次较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是租房改建,位置偏远、空间狭小、硬件设施落后。市县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收减免、土地征用、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转成本高,步履维艰。

(四)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不高。部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重经济供养轻精神关照,使老人在生活上缺少照料,精神上缺少慰藉,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中这一问题突出。老年人合法权益遭侵犯的事情仍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和依法维老、以情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把法制教育与敬老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对重大、典型的老年人援助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不断提高老年人自觉维权的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议市人民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中省惠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有哪些好的做法,对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帮扶措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配合,形成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合力。

(三)出台扶持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建议市人民政府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适用我市市情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在城建规划、土地划拨、财政补贴、医疗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支持。办好公立福利养老机构,加快市老年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公办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高档次的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加大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市县财政要给予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积极开展社区托老院的规划与建设。

(四)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加强养老基金征缴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逐步解决社区卫生室、养老院附属医务室与市社保中心刷卡联网等问题。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老年优待证件办理权限可下放到社区(镇办),方便老年人就近办理。

 

 

 

 

关于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采取“市县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蒋秀侠参加了专题调研和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在市委领导下,市、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全面学习领会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理清思路,进行部署安排;一方面,切实贯彻落实中省政策,有序推进改革,积极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改革进展整体顺利,部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改革部署安排切实到位、重点突出。经过充分调研,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意见》积极贯彻了中省精神和要求,明确以“实现我市追赶超越、为建设‘三地一中心’提供强力支撑”为目标,以“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供需结合与两端发力、破立并举与提质增效、改革创新与激发活力、综合平衡与精准施策相结合”为原则,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按责任单位逐项做了分解,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三去一降一补” 取得阶段性成效。自去年以来,市、县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省“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和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办法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狠抓督查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去煤炭产能,全市关停矿井18处,化解产能1,132万吨(含韩城及省属在渭企业),落实中央奖补资金1.08亿元;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去房地产库存,全市住宅类商品房待售面积由去年5月底的384.83万平方米降至今年4月底的288.09万平方米,同期去库存周期由23个月下降为16个月,接近15个月的预期目标,其中中心城市去库存周期已降到13个月。去杠杆,针对我市经济杠杆率(69.5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1%)的实际,做出了以防范金融风险、做大融资量与优化融资结构为重点的目标调整。一年多来,金融监管持续加强,保证区域内未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投融资体制不断创新,在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推广PPP融资模式、化解政府债务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降成本,全市累计减免税收15亿元以上;2016年通过采取直供电方式为32家企业减少电费支出1.08亿元,今年又为38家企业争取直供电量37.75亿度;通过“放管服”改革,市级54个部门3,800项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9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补短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明显加大,部分短板有效弥补;精准扶贫、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补短板工作也有力有序。

    三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推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明确的2017年重点任务之一。市、县高度重视推进工作,确定以实施优化粮食结构布局、推广农业高产高效技术、实施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市级龙头企业、振兴畜牧产业等“六大攻坚行动”为抓手,分项明确了目标要求和项目任务。截止目前,白水县苹果矮化新优示范基地已建成19.2万亩,接近完成20万亩的目标;各种示范田、新建大棚、瓜菜生产面积基本落实;以澄城县陕西正大100万头生猪、陕西石羊各类畜禽产品为代表的“云养殖”项目、面积300亩以上的10个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等也正在推进,部分已经投产运营。

    四是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重点突出。培育壮大新型工业,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确定以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精细化工、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重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目前,沃特玛、天臣、星美3大新能源电池项目已建成投产,以经开区“中国酵素城”为主的食品业、蒲城煤化工业园为主的精细化工业、卤阳湖航空产业园为主的通用航空产业、高新区3D打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正在积极构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以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为抓手,推进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发展。以景区开发建设、打造区域链条为龙头的旅游业发展取得成效,今年一季度,全市旅游综合收入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8%,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以招大引强为目标、以精准招商、参与合作为途径的思路。今年前5个月招商到位资金预计23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与西安市政府正式签订建设富阎产业合作园框架协议,取得西渭融合重大进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申报省级特色产品出口基地等工作取得突破。推动创新驱动,提出了以完善机制、增加投资、打造平台、提升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制定了2017年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工作计划,并于目前促进建立完成了多家诸如星创天地、对接平台、科研单位等形式的科技研发、应用、联结机构和平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确定以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企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融资体制改革、土地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及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为重点领域。截至目前,经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减少近50%,《渭南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也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实施了市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制度,完成办结项目投资量居全省第一;全市换发“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4,823套,个体户“两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11,050套;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在华州区、合阳县全面推开,其他县市区各选3个村组开展试点。

二、存在问题

一是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深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没有展开,有关方面对改革部署安排了解不够,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要求理解不深不透。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快慢不等、进展不一,县级部署安排意见尚未出台,有的甚至还处于学习研究阶段。

二是产业结构短板仍然突出。工业不大、不强仍是我市产业结构中的第一短板,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仅占全省的7.55%(全市565.80亿元,全省7,492.63亿元。—2016年统计数据,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比例20.25%(全市企业总数479户,亏损户数97户),传统主要产业中能源产业产值同比下降30.5%,新型战略产业总体上处于效应初现阶段。项目建设中工业类项目比重依然偏低,没有引建成能惹人眼球的大型工业企业(2016年,全市累计实施市级重点项目316个,工业类项目约110个,占比不到35%;2017年,安排市级重点项目330个,工业类项目72个,占比21.82%)。商品出口短板尤为突出,全市商品出口总额(10.66亿元)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4.01亿元)比率为1:57,远低于全省(1:7.2)和全国水平(1:2.4)。房地产业中存在商品房结构极不合理的问题,表现为商品房竣工面积高幅增长(增长比例84.4%)、销售额大幅下降(下降比例29.4%)与适销房供不应求、销售加快的矛盾。另外,农业生产中有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旅游业发展中也存在景点同质化的问题。

三是实体企业受到资金瓶颈严重制约。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金融信贷标准提高,贷款难度增大。有部分企业已因资金问题而停产或转让。全市不良贷款率从去年9月底的6.5%增至今年4月底的12.55%,远高于1.7%的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小微企业新增不良贷款占比高达95.64%。

四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存在差距。去年以来,中心城市和部分县城都发生过严重积水的问题,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到位。城乡养老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较之需求有较大差距。中心城市、县城公立幼儿园偏少,私营幼儿园收费高,群众满意度不高。农村基层文体活动基础设施也不同程度存在短缺。另外,我市2016年PM10和PM2.5较2015年增加幅度在25%以上,大气综合排名全省第九,今年排名仍然靠后,治污降霾保证空气质量任务艰巨。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在抓落实上再添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区域改革目标要求和部署安排,取得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使有关各方全面深入掌握改革政策措施和要求,解决好贯彻落实中的疑问和困惑,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发改部门的牵头、推进、协调职能,促进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实施督查考核机制,从细量化改革任务指标和要求,加强日常督查,严格进度考核,确保改革进展顺利、取得成效。

二是着力弥补发展短板,在兴产业上再出真招。进一步重视工业类重大项目的引建,抢抓“中国制造2025”战略发展机遇,充分运用区位政治优势、地理优势,争取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我市;在做实基础性工作、做到全方位深层次对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上再下功夫,争取投资体量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旗舰类”工业项目落地我市,建成投产。继续多举措支持现有企业发展,全面分析研判现有企业和产业园区,对确定为“僵尸企业”的依法破产清理,对确定为继续经营的企业引导鼓励兼并重组,对园区闲置资产存量进行盘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以“互联网+”为主的营销模式改革,拓宽企业产品销售和出口渠道,实现以销促产;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综合运用,实现去库存与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双赢目标;发挥财政投资基金杠杆放大作用,支持企业尽快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坚持以满足和保证消费者需求为宗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全程监管体系,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以产品质量赢市场目标。

三是注重满足群众需求,在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上再下功夫。着眼于解决关键领域、主要环节上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城市规划和建设要继续坚持地上与地下并重,加快排洪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有关供水、供热、道路等方面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城市基础功能。城乡发展中要切实注重老、弱、病、残需求,坚持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继续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四是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上再求创新。围绕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保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合理流动配置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深化简政放权,落实中省要求,加快建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市场准入规则,保证市场主体自主权顺畅行使。探索以市场和法治手段推进改革,形成切实可行的优胜劣汰机制。切实调动和保护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创新的积极性,使之成为自觉改革、主动改革的主体和主力,促进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关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雷鸣同志

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7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安排,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张留文带队,对雷鸣同志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这次视察调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的方法进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坚持依法履职,工作业绩突出。雷鸣同志在工作中能够服务大局,依法办事,认真履职,分管的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2016年分管侦查监督、渎职侵权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法律政策调研等六项工作在全省对口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得到了省检察院、监督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初分管计财和帮扶工作后,能够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保障装备配备,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了检务保障的信息化、科技化建设。积极开展“一对一”精准扶贫,制定帮扶措施124条,帮助困难群众212人,多方争取资金50万元,加强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用电难、灌溉难等问题,并筹建幸福养老院一座,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工程。

(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全年共深入基层院下访11次,协调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0件,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6人次,多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团结班子成员,依靠机关同志,努力为院长和党组决策做好参谋,为检察院整体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业务学习,理论功底扎实。善于学习,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深刻,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能自觉按照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规范化意识明显增强。撰写的《汇聚力量、全力推进、渭南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材料被省院在全省推广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有时放不开手脚,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该同志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希望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协调意识、大局意识。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积极协调,进一步增强协调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丰富、提高自己。

 

 

关于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武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7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6月5日,我们第五述职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郭永峰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市发改委杨武民同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杨武民同志的工作汇报,征求了发改委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对杨武民同志履职以来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杨武民同志2016年3月份担任市发改委主任以来,坚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谋发展、抓大事、促落实,严于律己,带领发改委一班人埋头苦干,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6%,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7.9%和8.2%,万元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73%、4.2%,先后实施重点项目316个,累计投资827.6亿元,我市发展实力明显增强。

(一)积极推进发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通过集体学习、培训、讲座等形式,带头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机关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按照条件明确、环节优化、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办事、审批程序。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严格项目稽查程序,加强重大项目稽查,杜绝了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同时把依法行政纳入机关年度考核中,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机关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二)谋划发展意识较强。能较好把握中省的政策取向,在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政策建议上亲自参与,紧抓“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谋划推进西渭客运交通公交化、富阎一体化、黄河金三角区域突破发展、构建区域“五大板块”等重大事项,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渭北煤化工、生态恢复、新能源汽车发展等一批重大项目得到中省支持。加强与中省及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衔接沟通,有16个和109个重大项目分别纳入国家和省上的“十三五”规划。

(三)推动重点工作有力。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提出了领导包抓督办、部门并联审批等工作举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强化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和项目开工。牵头起草印发《关于支持华州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把华州区打造成为关中经济强区、产城融合发展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公共服务提升区,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围绕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能合作、边境合作等领域,征集已开工建设、储备、谋划各阶段项目48个,总投资约1603亿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省医疗、教育、社会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59个,3.38亿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中省煤炭去产能相关政策,按照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的原则,筛选并确定引导退出9处地方煤矿,涉及产能270万吨。

(四)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能够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分管领导和预算工委报送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加强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满意率。其中,2016年19件人大代表建议,按规按时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对今年收到的建议14件,目前已回复6件,所有建议将于6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杨武民同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办法措施储备不足,全局化、系统性谋划推进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通过对宏观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认识,不断提高准确把握形势、谋划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发展理念,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和安排投资、实施项目上,充分体现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强化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我市发展的差距和面临的问题,在当前形势复杂、困难增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自我加压、迎难而上,积极应对,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发展要求。

(二)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市发改委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要着眼于早谋划早部署,及时根据中省政策变化,调度各县市区、园区和各行业部门,扎实抓好重大项目的开发、筛选和储备工作,编制好年度投资和重大项目计划。要加快谋划一批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功能,美化生态环境,改善民生质量的好项目、大项目,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三)当好参谋助手。要全面把握国家、省上政策导向,为用好、用足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和投资分析,准确把握我市发展阶段性特征,及时发现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做好全市项目投资进展分析,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工业园区投资进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组织召开投资项目工作分析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渭南市民政局高尚同志

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7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的安排,6月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石立东的带领下,第四调研组组织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民政局高尚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查看了民政局的相关台账资料,听取了高尚同志的工作汇报和民政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其下属单位和有关服务对象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高尚同志2016年3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为民政局局长以来,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突出抓学习强素质、抓机制求规范、抓作风提效能、抓督查促落实四项工作措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服务效能明显优化,政策落实更加有力。市民政局先后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省双退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等各级表彰。

(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

    一是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稳步推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加大扶贫和低保制度衔接,加强低保公开公示,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18.93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医疗救助8.26万人次,临时救助3.41万人次。

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亮点突出。起草颁布了《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丰富老年优待内容。市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6部委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全国领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模式深入推进,在全国做了经验介绍。《渭南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对策》调研报告获得省厅转发,“寒冬送温暖”活动扎实开展,民政部领导对市民政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是减灾救灾工作的方法与途径有了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细则》,吸纳了12家社会组织,并将其录入民政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数据库”。5个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临渭区人民街道新民社区作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唯一代表,在“亚洲巨灾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高官论坛”上作了经验介绍。

五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完成了175个城市社区阵地建设提升攻坚任务,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步明显。全市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潼关县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通过省部验收。

六是军休安置取得新进步。安置矛盾逐步得到化解,往年遗留问题得到消化,信访积案妥善处理,被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二)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班子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机关干部自主学法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个课时。

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托法制宣传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大节日以及各种重大事件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普法主管部门扎实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建设工作。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总体满意。2016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高尚同志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创新意识不强。部分领域体制不顺,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对各项民政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还有待拓宽;二是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在当前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伴生而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频发的背景下,高效运行扶贫、减灾救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兜底、双拥及安置等民政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是干部队伍建设薄弱。一方面部分民政干部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民政局存在干部编制少、工作人员少的现状,与当前新时期下繁重的民政工作不相适应。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升自身领导艺术和工作智慧,培育自身的战略思维、战略意识,更加大胆、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深入基层,践行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着力把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深入基层,最大限度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执政水平。在养老服务上求质量、求品质,在基层社会治理上求突破、求创新,在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上求改善、求提升,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把窗口部门打造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联系干群关系的桥梁。

 

 

 

 

关于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录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蒋秀侠带领下,预算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于6月14日对市住建局局长简录民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有关城建工程项目,听取了简录民同志的工作汇报,征求了市住建局干部职工对简录民同志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简录民同志任职以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班长标杆带头作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综合调研情况,简录民同志履行职责到位,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住建局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一)注重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学习研究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聘请专家培训等措施,坚持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持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项目建设、市政管理、行政审批中的实际工作,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保障。

(二)坚持履职尽责到位,工作业绩突出

一是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坚持“拉大城市框架、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的基本原则。打通了市区建设遗留的城市“断头路”,中心城市南北不通、东西不畅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提出了“小高层、大空间、优环境”的工作理念,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市住房品位;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棚改工作力度,两项工作均名列全省前茅;基本建成日供水20万吨的渭南市中心区供水(北水厂)工程,开工建设渭河综合廊桥工程,引黄入渭工程取得决定性战果;实施煤改气工程,启动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有效解决中心城市供热问题;为多条“有路无灯”路段安装了路灯,高标准建设景观亮化工程,显著提升了城市品位;按照城市公园化理念,完成多条道路和片区绿化工程及增改建公园建设项目,最大程度增加城市绿量,满足了市民文化休闲需要;坚持以创建“省级卫生”、“省级园林”县城以及“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为抓手,县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进一步加快,县城承载功能不断提升,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观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去年和今年一季度排名全省第一。

二是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坚持网格化城市管理的理念。在市政维护、园林绿化、路灯抢修、公园广场、户外广告等管理方面,按照街道和社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行“指标化”考核,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以来,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达到96%,亮灯率99%,路面机扫率达到95%以上。同时对建设中的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和现场管理,推行文明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定期巡查通报,促进城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是依法行政管理加强。坚持把规范依法行政作为工作准则,自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决议、决定和指示。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合并7项审批程序为3项,并取消物业三级资质、园林绿化资质、强改基金收费3项审批程序和收费内容,将服务指南、事项审批表和流程图在网站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对全局94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管和规范化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提高

坚持贯彻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衔接市人大,每年至少组织2次人大代表对中心城市建设大型观摩,并组织开展3-5次调研活动,通过在视察、调研中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快了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和日常工作事项报告制度,促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同时,把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途径。截止目前,已受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40余件,均全部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提升工作理念,加强内部管理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或各二级单位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更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有效的使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民服务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依托部门职能,在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简录民同志在住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城市硬件设施还需加强,尤其是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还需加大;二是市民对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满意度不高,还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习惯,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和履职能力。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坚持沉下身子,与基层、项目一线干部群众深入交流,提高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使之能够更好的为科学决策服务。

(三)继续加快城市建设。在整体推进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围绕完善中心城市功能,特别是解决好地下管网设施的统筹和改造问题。

(四)推进中心城市建管深度融合。坚持建设管理并重,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城市交通,改善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度。

 

 

 

关于渭南市信访局武建民同志

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7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的安排,6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姚双年副主任的带领下,教科文卫工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信访局武建民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这次调研活动采取听汇报、分组座谈、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武建民同志2014年4月被任命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同年6月被任命为市信访局局长。任职以来,能以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引领,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局全面工作先后2次、专项工作5次受到省上表彰。2014年度、2016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2013至201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个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当选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一)依法处访,法治信访能力全面提升

武建民同志任职以来,始终严格落实信访法律法规,狠抓法治信访建设。他撰写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几点思考》被评为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分别在省、市有关刊物发表。在信访工作中,严格执行《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配合政法机关落实“访诉分离”改革制度,使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并充分发挥报刊、广电、网站、手机公众头条号等新媒体的优势,广泛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扩大了法治信访的受众面和知晓率。完善了机关信访接待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置信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依法履职,信访责任得到明显加强

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为契机,贯彻中、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了 “一把手”责任,使责任和压力得到有效传导。对中、省批转件执行由市级领导包案包县制度,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编发《重要信访呈阅》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带动信访干部依法履职,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改革创新,阳光信访体系全面升级

通过改革创新,强力推进网上信访,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把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形成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在畅通群众走访、来信、来电等常规信访渠道的同时,建成了全市视频信访系统,开通了网上信访大厅、领导信箱等新渠道,方便了群众反映诉求。每月将县(市、区)领导接访表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示,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约访下访和各级领导值班接访制度。信访处理体系更加便捷,处理信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服务大局,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力保障

能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向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6件,始终坚持分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办理,确保答复意见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从反馈情况看,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总体满意。对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高度重视,亲自调查协调,全力督促办理,使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得以圆满解决。在市人代会议期间,扎实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武建民同志在信访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访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些信访件牵扯到多个部门,在落实过程中,部门相互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有些信访件久拖不决,影响了信访案件的办理。二是信访政策和有关法规宣传相对滞后,有些群众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还不了解,对信访政策掌握不够,使得群众采取越级上访,反复上访的办法。三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破解制约信访工作的难题还不到位等。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深入推行阳光信访。持续推进信访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加大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力度,进一步畅通网络、视频、信访微信公众号、领导信箱、手机信访客户端和“绿色邮政”等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最大限度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处理在当地。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信访。严格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上《实施细则》,推动出台相关意见办法,层层落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渭南市信访稳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倒查。通过落实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受理办理群众诉求,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三)扎实推进法治信访。进一步加强信访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吃透法律要义,掌握精神实质,注重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积极推进“访诉分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不断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清理信访积案存量,减少增量,通过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听证评议、律师参与等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因案施策、因人施治,全力推进“事要解决”,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

审 查 意 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为做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环资工委提前介入,2016年6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郭永峰副主任带领下组成调研组,对中心城区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运行、体制分类与责任区划分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今年4月份,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正式文本后,又赴丽水、嘉兴、无锡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在调研期间,召开了有当地人大、政府及住建、环卫、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点位;5月9日,邀请常委会郭永峰副主任参加,环资工委再次组织召开了市本级座谈会,听取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渭区、华州区、市供电局、市移动公司、街道办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汇总整理调研材料,综合讨论分析问题,形成初审意见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从2007年以来,中心城市通过近十年的创建工作,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创建工作已成为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的基本抓手,为了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巩固城市建设管理的水平,迫切需要以稳定法治思维、法律的办法巩固下来,通过对市容环境立法,为巩固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需要以法的形式,来规范从政府到市民的行为,由此,通过制定我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管理城市的职能,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的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可行

条例草案依据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它设区市的立法经验,从渭南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拾遗补缺与综合规范相结合,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内容总体是基本可行的,市人民政府本次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符合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建议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建议,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一审并修改后,应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修改完善,使其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条例草案内容的修改意见

(一)关于条例名称。建议参照国务院,改为《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建议增加市容、环境卫生用语解释。市容管理的对象为道路、建筑物、户外设施等构筑物;环境卫生管理的对象为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公共停车场、公路、铁路、村庄等,补充公路、铁路、村庄的管理主体和责任。

(三)关于总则部分

1.第五条发展规划,建议第一段与第二段调换顺序,增加年度实施计划。停车场不属于环卫设施、将建筑垃圾倾倒点作为临时环卫设施。

2.第六条经费保障,建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经费,依法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3.第七条宣传教育,建议增加“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有效形式。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责任人行为的规范、督促、检查和考核,促使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义务,建议责任区制度单设一章。

(五)关于城市道路的维护管理

针对城市道路随意开挖建设、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行为,建议在条例草案增设相应规定。一是供水、供气和排水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下游、后上游,先防洪、后防涝的施工原则,各综合管线要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避免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二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经过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定时限内不得开挖。

(六)关于道路容貌部分

1.第十四条的第二款建议取掉“从事产生油烟”;第三款建议增加“隔离市场、农贸市场、各类专业市场”;第六款建议增加“校园”。

2.第十五条第七款建议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第十八条的第二段和第十九条主语不明确。

(七)关于法律责任

1.建议将所有的罚则内容全部放在一个章节,使条例的条理性更清晰,条例草案中罚则部分太乱、太散,也不符合法律文本的规范格式。

2.对第三十条第二段“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电信运营商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改为“由公安机关通知电信运营商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同时建议电信运营商、电信经营单位统一表述为通信运营商。

3.第十三条未规定因人为因素损坏绿化设施的处罚措施;第三十七条的处罚额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罚最高应为3万元。

4.建议对第五十九条应按情节轻重排序,增加“执法时应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罚款须开具统一印制的收据”。

(八)建议增加对燃放烟花炮竹的噪音污染和光污染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条例草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厕建设、宠物饲养、绿化管理、无照流动摊贩、农贸市场管理、广场噪音、垃圾分类等问题管理措施缺失或操作性不强,建议予以补充和完善。

此外,大家还对条例草案文本的概念表达、具体文字和与上位法的衔接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请结合本次审查意见一并进行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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