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工作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立法动态
渭南将在市容环境、黄渭洛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方面立法
发布时间:2015/9/25  浏览次数:3811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蒋云刚
文字 〖
陕西省9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有望9月底获批,其中包括渭南在列。目前,渭南将《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渭南市黄渭洛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
赴多地考察学习 为承接地方立法权打好基础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新修正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拿到地方立法权的“门票”后,如何才能“接得住”、“用得好”,这是摆在各设区市人大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9月22日,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来先后赴西安、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市考察学习,为承接地方立法权打好基础;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立法研讨班和培训班,为相关人员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导读与释义,提高立法知识水平 ;开设《代表委员说立法》,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立法工作开展讨论,建言献策。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针对立法力量薄弱这一实际情况,渭南市人大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参与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设立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组成。
      同时,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多途径广泛了解和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和建议。

两个《条例》列入渭南立法计划 已交由政府部门起草

从掌握的情况看,渭南立法需求较为迫切。特别在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城管执法权限和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新的问题和压力。


环保方面,尽管近年来渭南自然生态保护得到很大改善,但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还不到位,生态保护效率不高、缺乏整体性,亟需为环境保护提供既符合法治精神又切合渭南实际的法制保障。
      针对以上立法建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渭南市黄渭洛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条例》列入近期的立法计划,并报渭南市委同意。目前两部法规已交由政府部门起草。
      同时制定的《渭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地方立法原则、立法权限与范围、立法程序、政府规章法规的报经批准、发布,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法规的适用与监督及其他规定做了明确。《条例》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届时,由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据了解,在日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党组会议上,评估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9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渭南等9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渭南市关于立法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人大召开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协调会
[下一篇]:我省征集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wnrd.gov.cn 邮编:714000
承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035200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10号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2000409号 推荐分辨率:1024*768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