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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13480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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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期限届时一次性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3000万元,并将回购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意见。

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新设立“渭南市东秦供水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投资合同严格执行,保证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关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届时以财政资金回购股权,须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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