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人大:任前法律考试添新举措 |
发布时间:2013/9/16 浏览次数:1841 次 来源:华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房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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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检法两院科室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察了解拟任命人员对常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考试是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而举行的。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参考人员考前都做了充分准备,按时参加考试。此次法律考试除了继续秉承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科学、严谨的工作理念,坚持限时作答、严肃考场纪律等基本方法以外,还在考前安排、考试内容、监考方式、成绩评定、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提前通知《考试大纲》,让拟任职人员在复习备考中主动学法。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以考促学”作为任前法律考试的根本目的,在接到政府提名的报告后,就将拟任职部门《考试大纲》通知到拟任职人员,要求拟任职人员对《考试大纲》列出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复习和重点掌握,以此促进拟任职人员积极主动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建立任前法律考试题库,考试按部门分类命题,增强任前法律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题库。任前法律考试时,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题库试卷分为人大机关卷、政府部门卷和“法检两院”卷三类,试题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人大及“一府两院”常用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有效提高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考场监考实行领导巡视制度,确保了考试纪律。考试除安排普通工作人员监考外,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每次考试都必须到场巡视,严肃了考试纪律,避免考试流于形式。
四是采取密封试卷、随机抽号的办法,确保成绩评定真实可靠。考试前,参考人员随机抽取考号进行登记,作答时只写考号不写姓名,杜绝了评卷时,评卷人员送关系分、人情分,搞“暗箱操作”。
五是严格考试结果运用,增强任前法律考试的权威性。被提请任命人员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提请任命;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编辑:卢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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