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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2/6/6  浏览次数:1550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 娜 实习生 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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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临渭区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事实确认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奖励举报人300元至20万元,举报电话为0913—8198680。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临渭区出台了《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电话:0913—8198680,电子邮件:lwyj8198680@163.com)
  举报内容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注水肉的;未取得屠宰许可私屠滥宰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举报事实确认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可奖励举报人300元至20万元。其中,一级举报,按案件罚没款入库数额的10%奖励举报人;二级举报,按5%奖励;三级举报,按3%奖励,对同一案件的最高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同时明确,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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