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出新政 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300元低保金 |
发布时间:2011/4/1 浏览次数:1793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惠 雯 通讯员 冯 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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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城市低保出“新政”,标准在去年提高97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3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每月最高可领取300元低保金。据此,韩城、华阴、临渭(含高新区)保障标准由17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其它县由160元/月/人提高到290元/月/人。
同时,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是指视力残一级、二级,听力残一级,言语残一级,肢体残一级,智力残一、二级,精神残一级。在“非农业户口”消失后,享受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修改为“户籍在我市的城镇行政区域内且居住满3年,没有承包农村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的城镇居民”。此外,城市低保管理推行“四化”。即低保受理乡镇(街道)化,申请低保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内容格式化,申请低保需要真实申报家庭人口和财产等情况,具体的申报内容,按格式申请书如实填写就可以了;申报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化,申请低保应当授权低保管理机关到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核对本家庭及其成员的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调查;能就业未就业享受低保定期化,对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成员的家庭,实行只批准享受半年低保的管理制度,督促和鼓励未就业成员尽快就业。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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