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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大事项决策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11/1/6  浏览次数:172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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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渭南市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法》明确指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规模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调整,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就业、环境保护、行政性收费、价格调整等敏感问题,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府或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评估内容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评估。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每个重大事项实施出台前,由决策做出部门,决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办法》还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决策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需要上级进行审察意见的报告,市委维稳办接到评估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研判,拿出意见报市委维稳办领导小组审定,并及时向评估单位答复;评估单位在未接到审定意见答复之前拟决策或实施的事项、项目不得擅自实施。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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