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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2011/1/6  浏览次数:116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刘宏升 谢文君 左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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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的经济负担,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全市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下发的《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和基金预拨制度,大大提高了参保职工住院的医疗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0万元。同时,该方案调整了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管理办法,适当增加了慢性病病种,并根据病种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医疗待遇。
  本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报销额度、报销范围是历次调整中最高、最广的一次。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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