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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十二号
发布时间:2024/9/29  浏览次数:2810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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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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