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在渭落户门槛低了 |
发布时间:2010/9/3 浏览次数:1327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韩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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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我市进一步放宽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限制,并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在住房保障上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记者从市公安局户籍处获悉,农民工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投靠子女或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在城镇落户。凡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房(包括自建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合法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或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可以在房产地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凡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兴办实业(或经商)的人员,凭营业执照及税务证在投资地(或经商地)落户。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科研等工作,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工作地落户。
同时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住房保障上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三年内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可持用工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及原村组出具的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的证明,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申请租住廉租房。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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