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2272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王 腾
文字 〖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七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市今年通过的第二部法规。

文明行为立法是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社会进步、培育公民文明素养的应有之义。《条例》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的立法项目,也是我市今年民主法制重点改革任务,内容共59条,从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重点突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明确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文明旅游、医疗秩序等十三个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实现文明城市创建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必将有效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文明规范的法治保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孙云峰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下一篇]: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文旅融合工作汇报座谈会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wnrd.gov.cn 邮编:714000
承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035200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10号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2000409号 推荐分辨率:1024*768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