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
发布时间:2021/9/30 浏览次数:2465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 作者:王腾 |
文字 〖 大 中 小 〗 |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 《条例》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的立法项目之一,也是我市今年民主法制重点改革任务,内容共22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补偿资金、保护范围确定、禁止行为、水质检测、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职责进行规范,重点突出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特别是对部门监管、保护范围、禁止行为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突出地方特色,切实保护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必将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
![]() ![]() |
[上一篇]: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组来渭调研指导工作 |
[下一篇]: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