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张战武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栾小君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徐 娟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敏娟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
免去: 梁百炼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申江生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彦文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武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缑军杰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牛 虹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宏谋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少寅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小康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静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岳 斌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 明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旭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秦昕娟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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