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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双年带队开展《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9/7/22  浏览次数:1893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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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带队赴临渭、富平、白水、蒲城等县(区)对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临渭区沋河湿地公园、富平县石川河富阎连接段综合治理工程工地、白水县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蒲城县洛河湿地、卤阳湖生态湿地保护区,通过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检查《条例》实施两年来在各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职责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湿地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中省环保督查中涉及湿地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等6个方面内容。

座谈会上,姚双年对市(县、区)在湿地保护工作方面付出的努力给予肯定,同时指出,湿地作用巨大,有“地球之肾”之称,可调节平衡生态环境,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保护;要坚持先报护后利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明晰法定职责,依法积极履职,做到保护不能失职,利用不能失责;考虑到湿地恢复难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审批上要慎之又慎,切实保护好我市湿地,对人民负责。会后,还收到了一些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讲话


《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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