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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城“7·17”矿难应急处置过程中五单位迟报信息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0/8/6  浏览次数:1259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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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报,对迟报“7·17”事故重大紧急信息的韩城市委,渭南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提出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韩城市委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通报》提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市委、市政府对重大紧急信息早知情、早处置。
  《通报》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全局工作的重大事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事件处置体系之中,做到信息报送与事件处置同步、并重,确保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凡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疫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苗头等情况,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信息系统主渠道作用,各职能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时,必须首先向同级党委、政府信息部门报送。省市双管单位,中、省驻渭单位向上级报送全市重要情况,也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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