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民高度重视、内外联动,积极作为、调查取证,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环保、国土、食药监等部门,在全市率先成立公益诉讼联络办公室,与县法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协调沟通机制,制定并出台《澄城县监察委员会、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益保护的若干意见(试行)》《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件,立案66件,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履行诉前监督程序65件,起诉1件,切实发挥了公益诉讼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议中,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对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强,敢于担当、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紧密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权转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下架封存甲肝疫苗261支,查出生产、销售假冒碘盐15吨,以城关街道办阳庄村环境污染案件为代表的18件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赢得了群众高度赞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要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增强做好公益诉讼责任感。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市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决议》,有关部门履行检察建议取得的成效,提高公益诉讼社会知晓率。三是要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密切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四是要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探索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新途径,不断提高办案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按照《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规定,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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