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人大印发了《关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报告履职的通知》,明确了代表报告履职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限及相关要求,至此,全县各级人大代表2018年度报告履职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通知》要求,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报告履职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报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席人代会审议报告、议案,人代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各级人大决定、决议,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参加培训学习及扶贫帮困等各个方面的履职情况;其中省市人大代表分别于11月30日、12月30日前向渭南市、澄城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镇人大代表12月30日前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报告。同时要求各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处按照新修订的《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做好代表报告履职的各项工作,县人常委会办公室、人代委将定期深入各镇办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
该项工作的开展,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于促进人大代表更好的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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