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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 将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2018/11/16  浏览次数:2752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蒋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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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日,经中共渭南市委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调整本届立法规划,就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作出安排部署。

紧跟形势要求,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出台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形势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系列精神,深刻总结我市取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的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开展论证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

如何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出发点,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就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项目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项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赴韩城、华阴、华县、临渭等县(市、区)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我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创建扶贫、调研视察等工作,利用微信征集、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集基层群众对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展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立足渭南实际,科学合理调整规划

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污染治理依然面临诸多难题,生态环境不容乐观。从调研的情况看,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秦岭北麓生态保护、渭北旱腰带生态恢复等仍是我市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这一实际,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两个立法项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为了保证立法规划的合理性,删除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集中供热和韩城老城保护两个立法项目,努力使出台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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