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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大:出台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6  浏览次数:1626 次  来源:澄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曹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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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一份历经两个多月讨论修订,广泛征求县委、“一府一委两院”及社会各方面意见,集聚全县人民智慧的规范性文件——《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鲜亮出炉,经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表决,变为全县人民的意志。 
      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澄城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办发(2017)10号《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县镇人大工作实际,对2009年5月出台的《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正。 
      本次修正共涉及十五条,力求内容精要,表述准确,语言严谨,符合宪法规定、上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国家政策。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快澄城依法治县进程、有效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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