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澄城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本次修订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要求,参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结合澄城县的工作实际,经过机关干部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讨论,并征求县委、县政府、县监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及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新修订的《规定》法理依据充分,切合实际可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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