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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7·17”矿难责任人受到处理
发布时间:2010/7/22  浏览次数:2301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石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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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晚,我市启动韩城“7·17”矿难问责程序,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被免职,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给予责令辞职处分。昨日下午,韩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17”煤矿事故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宋少民,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排查不力,导致此起重大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兼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长张生维,对小南沟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对小南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混乱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韩城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玉安,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未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小南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董红兵、薛建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该同志任职时间较短,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视调查情况再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严肃进行处理。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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