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实现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10/6/24 浏览次数:1137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梁 元 实习生 蒋 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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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迅速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参保大学生达17000余人,享受待遇32人次。此举标志着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达到了全覆盖。
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生和研究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学生群体。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我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相关政策。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90元。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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