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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5/22  浏览次数:2415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黄海鹏 李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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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市在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渭南建设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制定《规定》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渭南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实现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渭南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自去年11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赴外省市人大考察学习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今年1月份开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几易其稿,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在常委会议上进行了审议。会上,各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一规定,符合新形势下中省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是依法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对实现人大司法监督程序化、规范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据介绍,《规定》的制定按照于法有据、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宪法和上位法规定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刚性监督不足的问题。内容上,《规定》对司法监督应当遵循的原则、重点事项、工作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并建立同类案件综述材料报告,抗诉案件报备及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司法行为。《规定》还提出设立司法监督工作咨询专家库,并对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为了提高“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规定》还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当提前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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