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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7/4/1  浏览次数:934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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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零时渭南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同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就医和医院运行将步入一个新模式。”这是3月30日记者从《渭南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讨论会上获悉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建军指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导患者合理分流,解决大医院治大病,小医院治小病的问题,各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强化监督、控制费用”的原则,加强内部管控,确保医院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平稳运行,让群众感受到改革释放出的红利。
  张建军强调,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好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加大媒体宣传和患者服务,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市医改办组织市物价、卫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其他公立医院由办医主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此次改革重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低20%和12%;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对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参加讨论会的还有市政府秘书长薛楠,以及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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