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17%以上 |
发布时间:2010/6/21 浏览次数:1377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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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约17%。
此次调整全市分别执行二类区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的有:临渭区(含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从原来的每月560元上调至680元,涨幅为17.6%,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6.2元上调为6.8元;三类区的有: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从原来的每月520元上调至630元,涨幅为17.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5.8元上调为6.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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