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一场特殊的“考试”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和取审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1414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文字 〖

“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263件,同比增长13.28%,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转变工作作风……”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9件157人……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更加注重提高工作实效……”

“率先在全省将‘法律六进’拓展为‘法律九进’。指导县镇村建成法治文化广场96个……将坚持用法治思维方式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

“致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环境和经济发展。累计争取中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60个……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11月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永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贾俊海,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熊绮芬四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参加了一场特殊的“考试”,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并现场接受满意度测评。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述职测评,也是加强改进干部任后监督的新探索。“‘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是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在于对被任命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职,依法办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今后这将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好。”在此次述职评议工作开展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勇格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保证述职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并于2015年7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指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其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一次述职,其他述职人员每届任期内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对测评结果不满意格次超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应在下次常委会上进行再次述职。对再次述职测评满意格次仍不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在此次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前,市人大常委会还组成调研组,分别深入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

当天常委会议上,在认真听取四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后,组成人员对他们的述职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提出了建议。

“态度诚恳,情真意切,讲得实在,体现了为民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给述职报告“点赞”。

随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按表决键的方式,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中,对4名同志的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投下了自己庄严的一票。4名述职人员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听取‘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报告,是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进一步增强了自己行使监督权的责任意识,我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对被任命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参与评测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此过程中,同样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再教育,进一步树立民主意识,明确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责任,增强行使监督权的责任意识。

“这次述职,使我更加明确权力是人民赋予,要时刻保持公仆意识,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会后,一位述职人员表示。

述职测评并非一述一评了之。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还将对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反馈给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检查监督述职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使述职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发挥评议结果的作用,使之成为经常性的监督工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
[下一篇]:汉中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来我市调研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wnrd.gov.cn 邮编:714000
承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035200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10号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2000409号 推荐分辨率:1024*768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