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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走上新征程——记《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16/9/30  浏览次数:10166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作者:蒋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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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渭南市人大紧抓机遇、提早动手,及时启动各项立法准备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取得了地方立法权,掀开了法治渭南建设的新篇章。取得立法权后,立法工作具体怎么搞,程序如何规定,法规如何报批,公布都有哪些要求,如何才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部作为地方立法“管法的法”——《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应运而生。

 

开门立法   广集民智

作为渭南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如何才能体现其科学性、民主性,如何能给才取的立法权的渭南树一个标杆、起一个好头?渭南市人大紧紧围绕“开门立法”做文章,尽可能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一是注重发挥媒体的力量,先后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渭南人大网站、渭南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二是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提供方便,给540余名市人大代表邮寄征求意见函,并在每封信函中附有回邮信封,方便代表提出意见。同时,结合常委会换届的实际,将法规草案分送到全市11个县(市、区),为代表审议打好基础。三是贯彻落实立法协商制度,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征求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就一些立法程序问题进行交流,进一步了提高法规的科学性。

 

几经审议   精雕细琢

立法是一项严肃而精细的活动,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都必须依法进行。按照立法法要求,渭南人大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讨论,反复进行修改,形成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交渭南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获得通过。在每次审议前,法规草案审议稿都要进行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在审议中有代表提出,“要严格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人大相关委员会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这里应该用‘应当’而不是‘可以’。有代表围绕个别字词、甚至是标点符合的用法旁征博引、讨论热烈。一次次的审议、一次次的修改,法规草案逐步完善、渐趋成熟。有代表在审议中说,“法规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既符合立法法要求,又切合我市实际,对规范我市立法活动很有必要”。

 

加大宣传   推动实施

按照立法法要求,设区的市法规在审议通过后,必须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实施。渭南人大及时和省人大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将法规和相关资料报送省人大,并根据省人大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修改。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批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6月22日,渭南人大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布了《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自此,历经一年多的起草、修改、审议,渭南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终于与公众见面。随后,渭南人大在渭南日报全文刊登了公告和条例,并同时在渭南人大网和渭南市政府网进行刊登。紧接着,以通知的形式,将条例印发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并就推动实施提出要求。下一步,还要编印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50问和条例单行本,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条例的知晓率,为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氛围。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渭南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开展地方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的顺利出台,开启了渭南依法治市的新征程,必将在渭南的民主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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