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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30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8/31  浏览次数:18701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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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我市圆满完成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取得明显成效依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国、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渭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市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决胜小康,开创富裕、和谐、文明、绿色、共享的渭南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如下:

一、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

坚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把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及时学习宣传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与经济社会管理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

二、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加强农村、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和普法基础工作,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大中小学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保证大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三、创新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网站、普法网络集群和法治宣教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团队等方面参与普法工作。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形成鲜明的法治文化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县(市、区)、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市、县(市、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足额保障,特别要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平台作用,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制,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五、着力加强普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好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适时面向社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处置执法环境中的违法行为,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的实效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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