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监管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10/5/28 浏览次数:1756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雪妮 实习生 徐维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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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我市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共25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进行了明确规定,让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对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必须建立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各县(市、区)建设、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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