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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纵横
筑牢地方立法根基
——《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诞生记
发布时间:2016/4/28  浏览次数:11813 次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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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经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安康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2月29日通过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即将公布实施。作为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法”,共五章七十九条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是今后全市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主要对立法权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程序、法规的批准与公布、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的制定、适用和备案审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诞生标志着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是法治安康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积极承接立法权

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安康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并就全市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不等不靠、顺势而为,一步一个脚印,着力加强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建设。通过媒体、网络、发布公告等形式,共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到立法项目建议51条;市人大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从机构、人员等方面给启动立法工作奠定基础;积极筹备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市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就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通过大量积极主动、严谨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接地方立法权水到渠成。2015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安康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行使地方立法权。


多措并举强内功

万丈高楼平地起。获得立法权后,首先是要有一部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来规范、促进和保障地方立法工作。为了制定好本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精心筹划,成立起草班子,以干克难,逐个化解立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常委会主要领导时常关注、经常过问,并对做好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工作培训班“充电”;分管副主任带领学习考察组先后到西安、银川等地“取经”,把其它地市的宝贵经验带回来消化吸收、学以致用。每当遇到拿捏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释疑解惑,还邀请省人大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通过紧锣密鼓的积极作为,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弥补了在法律知识和立法经验上的短板。


开门纳谏立良法

为了确保法规质量,使其能够经受得住时间和实践检验,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相继组织召开了有市律师协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等参加的座谈会6场次,面对面征求对《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2015年12月中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会后,将条例草案审议稿印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300余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通过《安康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遵循《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收集、仔细研究处理收到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审议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从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后,提请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顺利获得表决通过。


《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前后九易其稿,在修改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和热情支持。如市委党校的一位法学教授从立法原则方面提出了凸显“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建设”的修改建议;某资深律师建议把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单独提出作为一条内容;一位曾经在政法战线工作多年的退休老同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着眼于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还有其他人员从提案主体、审议程序、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政府规章的许可处罚权限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和关切,对上述意见建议进行了慎重研究吸纳,几经磨砺终成蝶。《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无疑是本市法治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将为规范安康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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