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建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09年7月16日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建华同志辞去渭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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