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
发布时间:2015/3/30 浏览次数:2190 次 来源: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主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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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增强人大法律监督实效,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3月25日,富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送要求、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应备而未备和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各镇人大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发布后规定的期限内都要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审查机构也将按照办法规定期限予以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律权限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要责令纠正或撤销。
该《办法》的出台,是富平县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力度的实际行动,使人大的法律监督有了实质性的内容,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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