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
发布时间:2014/9/1 浏览次数:1728 次 来源:华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王 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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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下午,华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来自全县各行各业的30名人员参加了考试,华县人大常委会、法院分别派员进行了监考。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红旗、副主任潘增禄莅临考试现场进行了巡视监督。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华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份开展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保障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华县法院专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经初步审查和考核后,最终确定了人民陪审员人选30名。
本次考试由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旨在严把“进人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大程度的将文化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爱法院工作的公民,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之列。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试题设计既根据人民陪审员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又兼顾了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要求,试题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各个领域。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以来,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近381件,参审率34%,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率23%,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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