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询问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4/7/30 浏览次数:1656 次 来源: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杨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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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7月28日,临渭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11条,包括专题询问的内容、主体、对象、议题、程序等。一是明确询问的内容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明确提出询问的主体,主要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也可提出询问。三是明确询问的对象是询问问题所涉及到的“一府两院”负责人或其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四是明确询问的程序和形式,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当场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原因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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