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大着力加强对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 |
发布时间:2013/10/8 浏览次数:1544 次 来源:潼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丁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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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履职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勤政为民。9月25日,潼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潼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人员在任期内至少述职评议一次,评议内容主要是对任命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本县发展战略情况,勤政廉政、为民办实事,树立人大意识、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述职人员的述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述职本人及其单位,促进任命干部更好地改进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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