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六项制度”加强审议监督工作 |
发布时间:2012/5/14 浏览次数:1860 次 来源: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郭天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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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增强审议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合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了“六项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议事先学法制度。根据审议议题确定法制讲座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在审议前作专题法律辅导,并将法制讲座列为每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一项议程。 二是议题事先送达和事前调研询问制度。在举行常委会会议的七日前,将提交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发给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前,由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应组成人员的要求,督查室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组成人员的询问和就相关问题的约谈。 三是议题中心发言人制度。根据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在组成人员中确定三至五名中心发言人,作审议重点发言。在审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相关代表或专家列席,作典型发言。 四是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制度。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公民列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是审议事项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由督查室负责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研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监督法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和督查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对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询问,必要时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常委会对全年“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题审议。 六是议题审议质量讲评制度。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组织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对审议情况进行讲评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编辑:卢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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