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人获“陕西省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
发布时间:2015/7/25 浏览次数:1264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
文字 〖 大 中 小 〗 |
7月22日,全省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我市蒲城县的李岗、华县的张博、潼关县的黄根喜3名同志被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岗,蒲城县城关镇滑曲村三组农民,2004年被聘到蒲城县果汁厂工作。2011年5月20日下午,李岗在下井营救被困在井下3米深的工友康洋时失去知觉,被医院确诊为植物人。 张博,陕煤化集团陕化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2014年2月15日,张博冒着生命危险在大火中营救了华县红岭机械厂家属院的一名小孩,被评为陕西煤炭协会“最美员工” 黄根喜,潼关喜悦宾馆保安部经理。2012年6月22日,黄根喜在黄河风景区吃饭时,扑入湍急的河水中挽救了一名10岁落水小孩的生命。 表彰会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等领导分别为他们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奖励李岗10万元人民币;张博、黄根喜各5万元人民币。 |
![]() ![]() |
[上一篇]:上半年我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3.95亿元 |
[下一篇]:渭南:12条措施扶持工业发展 |